2017年税法期末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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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法》作业

【作业一】

简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与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异同? 【答案】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其中,所称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①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②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

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流转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和会计的主营业务收入

【作业二】

某市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17年10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86万元,加工结束向委托方开具普通发票收取加工费和添加辅助材料的含税金额共计46.8万元,该化妆品在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款70万元、运输费

用10万元,当月将购回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公司饮食部;(4)购进一项不动产仓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521万元、增值税57.31万元;

(5)将进口化妆品的80%重新加工制作为成套化妆品,当月销售给其他商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50万元;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70.2万元;

(6)销售除化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收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所有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取得化妆品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4.04万元。

(7)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

值税;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3)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4)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5)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

(1)分别计算该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关税完税价格=220+6+4+20+11=261(万元)

按照我国海关估价规则,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应记入完税价格。买方支付给自己的境内采购代理人的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与购货佣金相对的是为买卖双方服务的经纪人收取的经纪费,应记入完税价格。

缴纳关税=261×20%=52.2(万元)

②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61+52.2)÷(1-30%)=447.43(万元)

消费税=447.43×30%=134.23(万元)

③增值税=447.43×17%=76.06(万元)

(2)计算该公司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委托方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总和:

①代收代缴消费税=[86+46.8÷(1+17%)]÷(1-30%)×30%=180×30%=54(万元)

②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54×(7%+3%)=5.4(万元)合计代收代缴=54+5.4=59.4(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总和:

=[650+70.2÷(1+17%)+14.04÷(1+17%)]×30%-134.23×80%+2000×0.03÷(1+17%)×5%+29.25÷(1+17%)×5% =216.6-107.38+2.56+1.25=113.03(万元)

(4)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实现的销项税额总和:

=[650+70.2÷(1+17%)+14.04÷(1+17%)+300+(29.25+2000×0.03)÷(1+17%)]×17%=1098.28×17%=186.71(万元)

或=186.71+6.8=193.51(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8×11%+76.06+(70×13%+10×11%)×(1-30%)+57.31×60%+8.5

=0.88+76.06+7.14+34.39+8.5

=126.97(万元)

(6)计算该公司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86.71-126.97=59.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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