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和监测数据的准确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污染物排放控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或要求
3.1建立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设施能够稳定运行、数据准确有效。
3.1.1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组织机构:
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组织机构图
3.1.2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
3.1.2.1环安部作为公司环保安全管理部门,对内总体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相关车间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外负责与运营公司签订第三方委托运营合同(协议)。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施第三方运营,同时接受环保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做好设施故障报告工作。
环安部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责任人为环监员,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及相关车间、运营公司的日常工作监管,发现问题通知相关车间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联系运营公司进行检修、维护,并做好监督、协调及故障上报工作。
3.1.2.2仪表车间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定期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环安
部并对运营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对运营公司的日常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仪表车间相关责任人为仪表巡检员,负责对在线监测设施的定期巡检协助第三方运营商进行故障处理。
3.1.2.3动力车间根据烟气在线监控数据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调整控制,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数据异常、对数据有异议应及时报告环安部联系运营公司处理,在未确定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对排放进行控制,避免污染物超标排放。
动力车间相关责任人为脱硫岗位值班员,负责根据监控数据进行除尘、脱硫及脱硝工况的调整,对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1.2.4水处理车间负责根据外排水在线监控数据,对污染治理设施工况调整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日常监控中发现数据异常、对数据有异议应及时报告环安部,以便及时联系运营公司处理。在未确定情况时应采取暂停排放措施,杜绝废水超标排放。水处理车间相关责任人为污水处理系统岗位值班员。
3.1.2.5第三方运营单位负责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对设备故障、异常数据做到及时处理并上报。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修复。运营单位责任人为其现场负责人。
3.2运营单位对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3.2.1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运营商应具备运营资质,在线监测设施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以上资质及证件复印件留环安部存档。
3.2.2运营单位对在线监测设施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岗位操作规程,避免对数据准确、有效性造成影响,以提高设备的有效使用周期。
3.2.3每季度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及时进行校对维护。对超过使用寿命不能满足比对监测要求的设备报公司要及时进行淘汰更换。
3.2.4运营单位应建立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记录,对系统运行情况、比对校验维护、故障登记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每月)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做好统计和备份。运行维护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记录应有运营方及委托方仪表人员签字。
3.2.5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营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3.2.6运营单位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3.2.7第三方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运营管理制度,与委托运营合同一并交公司(委托方)环安部存档,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3.3公司内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的监督管理。
3.3.1环安部每日对在线监控数据做好日常监控和检查,对在线监控数据异常及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联系第三方运营公司处理,与仪表车间协同做好在线运营维护监督工作。每周除设备故障导致的数据异常外,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情况进行统计并考核责任单位。
3.3.2动力车间应加强在线监测数据监控,并根据监控数据及时调整。在烟气监测站房处设置巡检点,按时巡检。对站房及在线监控设施情况进行巡检,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3.3.3水处理车间可通过自治区环境监测中枢系统进行监测数据查询与监控,并在站房处设置巡检点进行日常巡检。发现外排水监控数据超标应立即先停止外排,经质检中心手工取样分析确认数据是否正确。如确定未超标,留样并报告环安部,经确认后恢复外排。
3.3.4仪表车间每日对站房及在线仪表进行现场巡检,对运营单位日常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维护、检修等记录进行确认并签字,对运营服务不包含的一些检修、更换要求进行确认。
4考核与奖惩
依据《环保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5附则
5.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企业其它相关规定执行,与上级、国家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和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5.2 本制度由环安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