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国知发服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响应创新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度,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一)进一步压缩整体注册授权周期。
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商标、专利审查中的运用,优化专利审查和检索智能化系统功能,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平台立项建设,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提供支撑。
到2021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以内,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7个月;2021年全年完成发明专利审查结案135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
继续发挥商标、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作用,对抗疫急需的商标、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
(二)同步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
积极调配审查资源,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到2021年底,将商标转让审查、异议审查、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平均审查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1.5个月、12个月、5.5个月、9个月,电子申请的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再压缩五分之一。
优化专利授权公告和公报出版流程,专利授权公告平均周期压缩至3周左右。
二、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三)调整资助和奖励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当今世界,人才资源已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国家与区域竞争中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显。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决策,把人才问题摆在了突出的位置。
今年是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努力提高国民素质,大力培养各类社会需要的人才,形成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未来十几年,是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局两大历史任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积极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竞争,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0.12•【文号】国知办发保字〔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内容(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基础工作。
严格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及地方补充目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制定地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及管理规范。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
在行政项目审批、展会企业入驻等工作中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工作办法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对信用状况较好的申请人,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可以先行受理,加强承诺后监管,依法依规将违反承诺或承诺不实等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强化信用惩戒,引导各类主体自律守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07.29•【文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施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满足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发展知识产权在职教育培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着眼于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能力提升和结构优化,科学规划培训基地建设的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统筹推进培训基地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分类指导,突出特色。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知识产权人才需求,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的分类指导,遵循在职教育规律,突出办学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培养质量,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服务。
大数据时代的专利运用策略-题库
继续教育-大数据时代的专利运用策略题库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能力成为世界五大强局之一。
2.构建中国专利运营体系的目的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3.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首批试点园区包括:长春生物医药专利导航示范区、上海张江生物医药专利导航示范区、杭州物联网专利导航示范区4.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成为世界五大强局之一。
5.根据本讲,2018年我国进行了第(5)批专利导航试点工程。
6.(专利运营)是高价值的专利应用,是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7.下列选项中属于区域创新质量评价专利导航应用城市是(武汉)8.下列选项中属于超硬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是(产业链和专利布局的关联、产业竞争中的专利控制力、专利布局揭示出的产业发展方向)9.本课中,(美国)超硬材料产业布局的优化路径为产业价值链环节的结构优化和产业链不断升级奠定了基础。
10.郑州超硬材料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关系是(如影随形)。
11.超硬材料产业共有(三次)转移,每次转移和专利布局时间、区域演进完全吻合,完全匹配。
12.(科学技术)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1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连续(7年)按照制度运行三大板块实施专利战略年度推进计划。
主要任务是(制度运行保障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创新)。
14.区域类专利导航强调(匹配度)15.通过实践、探索和总结,专利导航项目包括(区域布局、人才管理、科技研发)。
16.下列选项中属于区域创新质量评价类专利导航应用城市是(武汉)。
17.专利导航源于(专利信息)的公开。
18.区域类专利导航项目包括(创新要素投入、专利匹配度、区域创新发展竞争力)19.通过实践、探索和总结,专利导航项目包括:产业规划、区域布局、研发立项20.()HSV-1技术发展方向重组治疗性基因或调节性基因的优化溶瘤病毒系统改进和优化溶瘤病毒启动子改进和优化溶瘤病毒联用21.在信息公开属性中体现,如果要开展创新活动,充分利用发明创造信息可以为新活动节约40%的(时间成本)和60%的(经费成本)22.大数据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数据成为社会监督的新方式、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大数据成为新时达经济效益提升的新能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10.2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准确理解措施内容,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今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充分肯定新时代中小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出殷切期望,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0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出台政策,开展试点建设,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出了新的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有关部署,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和知识产权实际需求出发,推出一系列务实可行的新举措,全面强化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适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和专业人才信息网络平台”的重要战略措施,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以专家库和百名高层次人才库建设为重点,同时依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统筹规划各类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形成有效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和人才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和社会共同推动、良性发展的人才管理和使用工作格局,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一)按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库与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和国家知识产权百名高层次人才库;依托各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各省级知识产权人才库。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0.26•【文号】国知发办字[2010]126号•【施行日期】2010.10.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0]126号2010年10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我局决定制定并实施《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
现将业已制定完毕的《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中提出的各项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现将具体实施意见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战略实施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颁布与实施是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的一件大事。
全国知识产权局系统要充分认识实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战略实施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战略的实施工作,并充分运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省部、部部会商制度等协调机制,加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实施的协调工作,努力完成各项战略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战略实施的责任分工要进一步对《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将每一项措施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重点部署,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具体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本地区专利事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公布首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公布首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7.09.12•【文号】•【施行日期】2007.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关于公布首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5·26”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07-2010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人字〔2007〕39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07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工作。
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人选的基础上,经过“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首批“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已经确定,共109人,现予公布。
根据“人才工程”的目标要求,我局将建立“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信息库,并制定相关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工程”的选拔、培养、考核和使用等工作,加大对培养人选的培养力度。
各知识产权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人选的培养工作,制定相应的人选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要明确负责组织实施培养计划的具体承办单位和负责人,扎扎实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为推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首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名单北京市王力军、胡平、张伯友天津市张盛如、郭文强、王凤云、田书振河北省李国昌、张瑛、段宝玲山西省李琦、邢良选、刘晋叶内蒙古自治区韩勇、王淑荣、宗那生、郝力辽宁省王杰、薛军、程鸣吉林省丁喜忠、潘文涛黑龙江省叶光然、宁晓东、金文彬上海市蔡永莲、宋嘉、黄武双、张伟君、袁真富、陈俊江苏省黄志臻、吕建坤、黄晓珊、岳贤平、曾培芳、汪旭东浙江省鲁文革、李旭、李伟、宋高初安徽省刘栋、吴椒军、徐晖福建省陈开平、黄丹萍、何朝晖、谢增鸿、丁丽瑛江西省赖任群、肖海山东省张忠强、刘仁豪、马素刚、宋红松河南省韩平、吴灯展、石晓东、XXX超、涂先明湖北省舒正荣、陈轶湖南省许秋平、卢宏广东省唐毅、厉宁、谢红、刘西平、郭小明、王海波、徐瑄、李正华、李颖怡广西壮族自治区宋洪浪、梁涛、莫冰云、冯树华海南省符明全、王崇敏重庆市陈纪纲、张耕、李雨峰、李必胜、刘渝四川省肖军、杨早林、肖延高、张新、代德建贵州省安守海、方来福、臧兴东云南省周黎、王海涛、王丽华、李云西藏自治区姜南陕西省魏建锋、李迎波甘肃省李红玉青海省焦锋锐宁夏回族自治区马小明、叶学军、滕明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洪江、刘山玖、王志明、李西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乔同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9.02•【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国知办发服字〔202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贯彻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相关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落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在强化普惠服务保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以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完善普惠可及、支撑重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一)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依据地方事权编制发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应办事指南,明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获取途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办理结果以及监督评价渠道等服务要素。
编制发布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共性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公共服务机构面向创新主体提供的共性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公共服务机构制定发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更好满足各级各类创新主体差异化需求。
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的措施
实施知识产权专项人才培养计划的措施为了有效培养和选拔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才,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以下为可能的实施措施:
一、设立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1.建立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实
施细则。
2.制定培养方案,并根据不同人才需求、专业方向和学术水平,分类
进行培养。
3.明确培养目标、评价标准和长效机制。
二、实施优惠政策。
1.对知识产权领域优秀学子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助力其
完成学业。
2.对知识产权领域职业人士实行岗前培训、实践和继续教育,提高其
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3.鼓励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留学,提供奖学金、津贴等支持。
三、优化培养模式。
1.与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2.建立知识产权实验室,提供实践机会,增强实践能力。
3.开展学术研讨会、职业讲座等,为学生提供专业知识和职业规划指导。
四、落实社会责任。
1.社会机构应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科技服务和法律援助。
2.知识产权企业应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和创业机会。
以上措施只是初步设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但不论采取何种措施,真正有效的关键是要推进改革和创新,以培养出真正具备竞争力的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人才,为国家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31•【文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部署,根据《2011-201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经过“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高层次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三批“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已经确定,共77人,现予以公布。
对“工程”人选,我局将进一步拓宽培养渠道,加大培养力度,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培养人选所在单位要进行重点培养和政策倾斜,根据“工程”的目标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各地区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选拔、培养和考核的措施和机制,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
附件: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名单北京市潘新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盛安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黄显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黄建军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天津市李学诚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张大巍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马虎兆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河北省张东辉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王伟河北省知识产权局齐春胜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山西省梁建军山西省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赵小平山西大学内蒙古自治区XXX娟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辽宁省崔成玲营口市知识产权局田叶丹东市知识产权局杜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吉林省耿玉伟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王寿珍吉林大学黑龙江省邓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高辉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王钢黑龙江省科学院刘妍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市张晓东华东理工大学朱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汤志武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吴广海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武兰芬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於亚萍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浙江省李宗保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朱勇敏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来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安徽省刘君安徽省知识产权局陈江华合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所福建省郭伟杰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史一菱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江西省王军江西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冯兴石山东省知识产权局李天传青岛市知识产权局赵文经烟台大学河南省冯红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贺青春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刘卫东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王永伟河南省高级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李晓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肃中原工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政法学院湖北省程浩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陈仁松武汉市知识产权局湖南省丁旭湖南省知识产权局高中湖南大学法学院何炼红中南大学法学院陈路长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魏庆华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赵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谢晓尧中山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程跃华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王树林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张璟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吴欣望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蒋慧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罗永城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方亮桂林理工大学重庆市洪昶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刘成果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邹霞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李晓秋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省高晓宇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卢森贵州省知识产权局谢永富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李常有云南省知识产权局邱云红昆明市知识产权局西藏自治区张樱山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杨琦甘肃省兰州市知识产权局田玉兰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青海省谢光辉青海省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徐淑芬宁夏专利服务中心刘蓉北方民族大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祝宏辉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1•【文号】国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
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
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
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
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7.29•【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推广专利导航工作经验,在总结凝练宏观专利导航项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导则》”,参见附件1)。
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是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重要体现,对有效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推广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发展进入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攻坚期,必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以知识产权构筑产业核心竞争力。
《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和战略布局”,有赖于专利导航的前端引领。
国务院印发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进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等均作出“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的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融合领域关键环节专利导航,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的明确要求,将专利导航作为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在自贸区建设和“互联网+”行动中予以重点推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10.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现制定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实施。
《方案》是指导各省(区、市)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工作指引,也是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强省(区、市,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指南。
《方案》从远期的目标,初步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远景规划;从近期的重点,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试点阶段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
今后,我局还将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工作指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5年10月21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为重点,着力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推动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相匹配、与地方发展实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格局,努力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之路,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评定工作,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在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完成至少一年的示范培育工作后(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城市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也可以申请开展新一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知办发服字〔202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其他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9月19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促进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校中心)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校中心服务效能提档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与教育、科技、人才的深度融合,更好发挥高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夯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基础。
第二条高校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重要网点,应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依托高校信息资源、教育资源和研究资源等优势,聚焦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原创性、引领性协同攻关,加强对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助力科技创新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12.12•【文号】国办发[2008]127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08]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于2008年6月由国务院印发。
全面实施《纲要》,对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为推进《纲要》实施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现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作如下分工:一、关于战略重点(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
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国防等方面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2.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
(知识产权局、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版权局、高法院、高检院负责)3.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12.27•【文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充分发挥高端知识产权人才的引领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加快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实施,根据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渠道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共81人,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2年12月27日附件: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共81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类(20人):陈仲伯董宏伟何志敏黄峰黄丹萍黄志臻李剑李旭厉宁刘纪雷裴晓颖乔同勋石村宋健陶凯元汪洪谢商华徐友军张梅张跃进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泉州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浙江省宁波市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央电视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苏州市知识产权(版权)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类(20人):白宝国陈志强代德建丁艳玲杜永保段宝玲付江李嘉李爱民刘瑞旗罗秋林王海波王活涛王智彪吴齐芳杨哲余少华赵杰郑永锋邹文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TCL集团工业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重庆海扶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中医药大学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类(20人):党晓林高尚梅郭书贵洪昶黄晖林柏楠刘伍堂龙传红邵伟邰红王宏祥王正志魏庆华谢顺星徐宏杨梧赵天武郑特强朱显国纵刚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核工业专利中心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类(21人):曹新明冯晓青郭禾何炼红黄武双黄玉烨李春成李雨峰刘华刘海波刘晓海宋敏宋晓亭唐恒肖冬梅徐瑄徐棣枫许春明曾培芳张伟君朱谢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同济大学法学院/中德学院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江苏大学/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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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实施作者:
来源:《河南科技》2017年第18期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实施,8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落实《知识产
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培训班。
国家知识产权局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北京、天津、广东、江苏、河北、江西6个省、市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30余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班针对《“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从制定背景、规划定位、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参加培训的6个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本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工作最新进展,并针对进一步创新人才政策、实施知识产权高端引领人才工程、急需紧缺人才工程、人才区域协调发展项目等人才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交流研讨。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12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工作组针对人才专项规划上半年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交流,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分别汇报《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落实情况并针对下半年各项工作展开研讨。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有关负责人就下一步如何抓好落实、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