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股市现状、问题及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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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10213朱乐
中国股市的现状、问题及相应对策
股市现状供严重地供大于求
扩容大跃进世上罕见。在流通市值从股改前的8900亿增长了20多倍之后,还每年进行1万多亿、300多个新股的扩容和再融资、没完没了大小非减持、一年中900多亿的高管离职抛股,对股市来说,就像“绞肉机”那样,把股指和股价越绞越低。
市场资金越抽越少。09年基金市值有3.4万亿,股市保证金有3.2万亿,流通市值仅5万多亿,所以有1664——3478点的大行情。如今,这两个数据已分别缩水到2.1万亿和9000亿,市场资金严重匮乏,已经无力承受扩容,特别是大盘股扩容。
二级市场资金纷纷转向了创投。据媒体披露,目前有3000多家创投公司在搞PE,每家有2——3个项目,正积极在寻求机会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捞一把,发大财。这意味着有6000——10000家公司将在未来几年上市,这是一个令人恐惧的数字。因为,有200年历史的美国股市至今只有3600只股票,而只有20年历史的中国股市,却在梦寐以求上市公司超万家。不知政府最高层是否认同这种“科学发展观”?在这种情况下,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怎敢进来“送死”。
新股高价发行中隐藏着比中国足协更严重的腐败。自09年恢复新股发行以来,有人以“市场化定价”的改革为名,为新股“三高”发行大开方便之门。明明二级市场估值20多倍市盈率,但新股发行价却高达80——100多倍;明明现在二级市场估值已降到13倍,但近来仍有新股发行价63倍。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有猫腻。
存在问题
(一)上市公司质量不高
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看,中国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公司虚假“包装”上市;更为普遍的是,上市后的公司整体质量呈下滑趋势,由此加剧了股市泡沫的形成和膨胀。首先,直到2001年3月,即已在证券道路上行走十余年后,中国证券市场才采取由主承销商推荐的做法,公司上市融资制度才得以完善。其次,在政府对上市公司进行审核制度和审批制度下,一直存在着计划经济的调控色彩和审批制度本身的缺陷,难以避免地方政府和企业寻租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我国上市公司业绩相当不稳定。
(二)庄家对股价的过度操纵
中国股市成为“庄股市场”具有重要的条件:一方面,由于部分股票流通规模较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且失真时有发生,内幕交易者之间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而另一方面,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我国尚未建立对庄家操纵市场和股价的有效管理体系。庄家通过做庄,将自己控制的某种股票价格拉起来,使这种股票价格远远高于它的合理价位,人为地制造震荡。中国股市一波又一波的大幅震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庄家哄抬价格拉起的。
(三)缺乏对冲机制
在西方成熟股票市场存在着多种风险对冲机制。比如,当市场高涨时,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通过向市场抛售本公司股票等减少股市波动;或者投资者利用卖空机制、股票指数期货或者期权等衍生工具来对冲风险。但在我国,则缺乏这种缓和股票市场波动的对冲机制,当股票价格高于其内在价值时,市场产生对股票的超额需求,持有股票的人不轻易出手;或者市场有限的股票被少数人所控制和操纵,导致股票价格的暴涨,从而使得大幅震荡成为可能,并且持续。
(四)体系不健全
从市场体系建设上看,中国股票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还存在法制体系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和调控体系不尽合理等诸多问题。中国股票市场孕育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人们的思想还深受计划经济的束缚。其中使用了大量计划经济的手段,从上市公司审批到市场扩容节奏的控制,从人民日报社论打压股市到利用政策利好托市等等。这种用计划经济的手段来管理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的方式难免会产生一系列问题。时至今日,我们还需要认识到仅仅颁布了《证券法》和相关条例是不够的,再融资问题、大小非解禁问题等等仍需要管理层的智慧。
(五)政府、国外因素对股市的干扰巨大
我国股市是一个典型的“政策市”,问题不是出在股市对政策的敏感反映上,而在于政府对股市的政策干预过多、过频,结果造成了股市泡沫随着政策的频繁变动而波动。
相应对策
(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第一,提升公司上市准入标准,严格把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及内幕交易。股票定价应遵循国际惯例由市场来决定;严格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和配股条件,并制定和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同时减少亏损公司经重组变成绩优公司的“神话”。因为这样只能使股民热衷于绩优股,使上市公司注重提升公司的业绩。第二,上市公司必须依法经营,真正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杜绝内幕交易。第三,明确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民事赔偿责任,提高处罚规定的操作性。第四,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要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和市场规范化进程
首先,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政府对股市的过度干预,建立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系统。要更多地运用经济的、金融的和法律的手段来监管市场。政府工作的重心要从对股票市场的积极干预转移到市场法律和制度建设、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和对股市的监督管理上来。此外,以《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深化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的基础。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和不断出现的新事物、新情况,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
第一,继续加快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步伐及其发展力度,加快以三大制度改革为基础向注册制过渡的进程,创造有利于激发市场机制创新活力的新环境。第二,加快保险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步伐,在保险资金人市方式上大胆尝试,勇于探索。第三,逐步创造条件,让保险基金、退休养老基金等社会资金不同程度地进入市场。第四,将专业化、市场化理念应用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中。第五,继续大力引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分析掌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及投资策略,在利用QFII进一步发展及规范我国资本市场运作的同时,寄希望于其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投资经验引入我国。此外,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设立股票市场稳定基金,达到稳定市场,同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的目的。
(四)建立市场对冲机制
首先,通过逐步完善股票市场品种结构提高股市泡沫的风险控制能力。我国证券市场可以借鉴国外金融市场所取得的有益经验,增加股市避险品种,比如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其次,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发展衍生投资工具,扩大投资者投资渠道,使得套利对冲机制能够有效的运作,同时分流对股票市场的过度需求,减少股票市场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