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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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用电地址:

为确保安全、可靠供用电,切实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经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就临时用电施工作业中公共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共电力设施及其保护区范围

1、

2、

3、

二、施工作业范围:。

三、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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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约定事项

1、甲方有向乙方宣传有关保护电力设施法律、法规的义务。

2、甲方应将施工区域或施工地段内与输、配电电力设施交会处的施工危险点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3、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审查乙方书面编制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4、乙方应负责与承包的各施工单位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安全协

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5、乙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护,监督施工队伍认真落实电力设施安全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6、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整改要求应及时予以落实。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实施中止供电。

7、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与甲方联系。

五、赔偿责任

1、乙方未及时按甲方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从而引发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乙方及其承包方施工原因导致电力设施发生破坏、损坏事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和肇事方进行经济赔偿。乙方和肇事方(或肇事者)应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作为供用电合同的附件。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联系人: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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