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办法及职责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办法及职责选举流程基层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三年或者五年)进行换届选举,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基层工会要认真细致做好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1、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2、提出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的设置名额,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
3、召开所属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项。
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工作,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绩,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阶段(同时草拟大会各项文件材料见附例)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告诉》(内容大致包括:经党构造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大会筹备工作安排和要求)。
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指点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步伐和代表资格。
3、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4、单位党组织征求上级工会对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意见。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组织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报送征求意见函。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广大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扩大工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会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领导下进行。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应当派员对工会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第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分类实施。
由筹备有关组织负责。
第六条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为单位提名,由筹备组根据多数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支部和交通运输局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人选。
在当选的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2、本单位会员,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
第八条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确定、选举程序
6.批复候选人
9.批复 N
2.酝酿讨论
N
N
差额率不低于 5%
3.上报 讨论意见
5.确定候选人 公示不少于5日
4.审查 Y
Y
方式二
1.提出意见
2.提出 建议名单
3.审查 N
7.大会选举工会委 员会委员、经费审 查委员会委员、工 会主席、副主席、 经审委主任
7.大会选举工会委 员会委员、经费审 委员会委员
Y 方式一
Y 方式二 8.选举工会主 席、副主席、 经审委主任
发文号:总工发【2016】27号
发文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制度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选举程序
相关文档及依据
分工会/ 工会小组
上届工会委员会/ 同级党组织和
工会筹备组
上一级工会
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
工会委员会会议/经 费审查委员会会议
上一级工会
方式一
1.提出 建议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任职 产生 选举 管理等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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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员百分之十以上并且不少于八人联名,有权向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提出罢免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常 务委员、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的书面建议。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应当自收到书面罢免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 作出是否提出罢免案的决定。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办法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的,应当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条件 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 行)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5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级工会批准后,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直接选举产生,其中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6
民主选举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 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企业工会主席任职 产生 选举 管理等相关法律条款
动工会主席 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副主席的 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8
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 一级工会同意。
《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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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不得随意调
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
动工会主席 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10 (续)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
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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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 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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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员百分之十以上并且不少于八人联名,有权向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提出罢免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常 务委员、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的书面建议。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应当自收到书面罢免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 作出是否提出罢免案的决定。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一、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1. 选举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
2. 选举委员会主席由工会委员会主席担任。
二、候选人资格
1. 候选人必须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 候选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3. 候选人应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议政能力。
4. 候选人可以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推荐或自荐,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确定。
三、选举程序
1. 在代表大会召开前,选举委员会应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介。
2. 代表大会召开时,候选人应向全体代表发表施政演讲,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方案,回答代表的提问。
3. 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计票和公布结果。
四、选举结果公布
1. 选举结果应在代表大会结束后一周内公布,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2. 如有异议或投诉,可以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处理。
五、监督机制
1. 上级工会应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合法。
2. 选举委员会应设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监督小组应对投票、计票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选举纪律
1. 所有参与选举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选举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舞弊行为。
2. 对于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资格等处罚。
3.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层工会选举方案
基层工会选举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我们的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
经市级机关工会及党(总)支部同意,我们将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保证工会组织的合法性和完善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健全,增强工会活力,使工会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基层工会选举方案。
一、选举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调动会员群众的积极性,保证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我们的工会委员会将选出主席、副主席各1名,工会委员2名。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5.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选举程序:1.根据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条件,由上一届工会公开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各2-3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4名。
2.报站办工会讨论通过。
3.前工会委员会召集全体会员举行工会会员大会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分别进行民主选举。
4.候选人选举产生后报单位党组织审查。
5.候选人经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评选结果上报上级总工会审批。
6.接到总工会的批复后,再按照法定民主程序进行正式选举。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一、选举目的工会主席选举是为了推选合适的候选人担任工会主席,以确保工会事务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选举条件1.参选人员必须是工会会员,对工会事务有一定了解,并且具备相关管理和组织能力。
2.参选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工作表现。
3.参选人员需经过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批准方可参选。
三、候选人提名1.工会会员可以自荐参选,也可以由其他工会会员提名。
2.候选人提名需填写提名表格,包括候选人的姓名、工号、所在部门等个人信息,并注明提名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提名表格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给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将收集并审核提名表格。
4.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将被列为正式候选人,并得到通知。
四、竞选活动1.正式候选人应当制定竞选计划和竞选口号,并向全体工会会员进行宣传。
2.竞选活动包括面对面的宣讲会、候选人宣传资料的发布和分发等。
3.竞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不得进行诋毁、攻击、侮辱等不正当行为。
五、选举程序1.选举时间、地点、方式由工会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工会会员。
2.选举程序包括投票、计票、公布结果三个环节。
3.工会会员可通过投票方式选举出合适的工会主席。
投票方式可以是纸质选票、电子投票或者现场举手等。
4.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并由监票人员监督。
5.计票结果经工会委员会核实后,公布选举结果。
六、候选人资格审查1.选举结果公布后,对当选的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工会委员会将对当选人的选举资格进行核实,包括是否具备参选条件、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
3.若当选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将取消其当选资格,并依照工会章程进行补选或重新选举。
七、任期与连任1.工会主席的任期一般为一届,具体任期由工会章程规定。
2.工会主席可以连任,连任次数一般不超过两届,具体连任次数由工会章程规定。
八、补缺选举1.工会主席任期内如发生辞职、退休、死亡等情况,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办法
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办法(2013年2月X日)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以下简称直选)制度,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2、在本单位任职3年以上,是工会会员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5、具备本岗位知识,身体健康;6、在任职期限内,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申请调动工作;7、符合工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直选方式:1、不确定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从符合规定的人选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2、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候选人,再从预选的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名词解释:预选,是指在正式选举之前每位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预选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办法,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
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举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
必要时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单位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办法
××单位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办法(一)(草案)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二、根据我单位现有工会会员人数和本届工会委员会的设置,经民主推荐和上级工会批准,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
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实选工会主席名,差额名,副主席名,差额名;实选工会委员名,差额名。
三、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同一张选票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
四、参加选举的会员达到应到会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如得票均未过半数,按有关规定可在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继续进行选举,也可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不再选举,缺额以后增补,其工会主席职位可由选举工作领导组在工会委员中推荐一名委员临时代理。
工会委员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可按有关规定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继续进行选举,也可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不再选举,缺额以后增补。
本次选举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是本届工会委员会的当然委员,选票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一栏不再安排选举。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
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画“Δ”。
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如另选他人,在姓名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并在上方空格内画“√”,否则选举无效。
七、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尊敬的领导:我们××公司的职工们,为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决定成立工会委员会。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1.成立工会筹备小组,由3至9人组成,负责筹备工作。
2.呈报请示,请求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委员会。
3.发展会员,重新登记老会员,新入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发放《会员证》,建立车间(科室)分会、班组工会小组。
4.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做好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工作。
5.制定选举办法草案,拟定监票人名单,安排会场,邀请上级领导参加选举大会等。
6.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7.将选举结果及时上报上一级工会,请求批复。
8.其他工作,如刻印鉴、申请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开设工会账号、整理文件资料档案等。
我们将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为职工谋福利,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附件三:关于选举办法的草案一、选举委员会的产生1.XXX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XXX由主席、副主席、秘书等人组成,负责组织、监督选举工作。
二、选举程序1.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某一个人为代表和委员;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主席、副主席也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选举结果1.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公布。
2.选举结果及时上报上一级工会,请求批复。
以上选举办法草案,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市××区,属于××系统企业,现有职工××人。
工会选举办法
工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关于各级地方工会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上海市工会第N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上海市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人、主席人、副主席人。
2.上海市工会第N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主任人。
三、上海市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
根据有关规定,工会“两委”委员的选举差额率应不少于10%,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选举委员人,差额人,差额率为 %。
工会第N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正式候选人人,选举委员人,差额人,差额率为 %。
四、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五、选举大会设监票人人,其中总监票人,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代表小组协商推荐,总监票人在监票人中推荐产生,总监票人名单和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被提名为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上海市工会第N届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分两张选票,同时投票选举。
其中,同意为工会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同意其为委员;同意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必须同意其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七、选票上应盖有上海市工会的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
八、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九、代表对选票上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如不赞成或者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右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出处:作者: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9-1-13 16:59:52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9)划写选票;(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11)投票;(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工会主席选举工作程序3篇
工会主席选举工作程序3篇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
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
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一些人。
扩展资料: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1、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推广先进经验。
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办法及职责
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会主席流程办法及职责选举流程基层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三年或者五年)进行换届选举,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基层工会要认真细致做好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
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1、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工。
2、提出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的设置名额,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
3、召开所属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项。
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工作,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绩,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阶段(同时草拟大会各项文件材料见附例)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经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大会筹备工作安排和要求)。
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指导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
3、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4、单位党组织征求上级工会对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意见。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组织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报送征求意见函。
怎样竞选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二、我校第二届教育职工代表大会将选举工会主席1名,副主1名。
三、经本次教代会第二阶段全体代表的认真推选,已推选出预备候选人各1名(其中,工会主席预备候选人1名,工会副主席预备候选人1名),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方法是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四、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应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才有效。
五、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发票、收票等工作人员2名,这些人员均推选产生并由大会表决通过。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七、投票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是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下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0”;如不赞成或是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下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的小方格内画一个“0”。
书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八、大会投票开始时,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先行投票,随后代表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
收回的选票张数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选票,视情况决定无效或废票。
十、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
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可以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主持人按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办法由大会通过后执行,而后进行选举。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5年。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是:1.本届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换届选举时间和议程,并向单位党组织汇报;2.书面向上级工会组织请示。
3.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本届工会工作;讨论下届工会班子初步入选;并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得到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
4.换届选举筹备工作:(1)起草文件,通知所属分工会、工会小组,按所分配的名额选出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名额,的分配,根据工会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2)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出。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起草工作报告;(3)拟定换届选举的日程安排;(4)拟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必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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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办法
(2013年2月X日)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工会主席、副主席直接选举(以下简称直选)制度,推进工会民主化进程,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
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2、在本单位任职3年以上,是工会会员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4、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5、具备本岗位知识,身体健康;
6、在任职期限内,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申请调动工作;
7、符合工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直选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直选方式:
1、不确定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从符合规定的人选中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
2、由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候选人,再从预选的候选人中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名词解释:预选,是指在正式选举之前每位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预选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办法,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
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举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
必要时经会员大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第六条确定候选人方式:
1、会员自荐;
2、工会小组内部选举、推荐;
3、10名以上会员联名推荐。
第七条直选工作程序:
1、凡新组建的基层工会,筹备组应先吸收职工入会;已成立的基层工会,组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负责选举工作的小组名单须公示。
2、向上级工会提出筹备组或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3、宣传动员,公示《工会委员职务说明书》等任职条件。
4、制定选举方案或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5、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确认并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7日前公示。
6、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
7、宣布选举结果,并公示选举结果。
8、将选举结果及材料报上级工会批复。
投票选举前,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说。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
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持流动票箱到场发放和收回选票。
使用流动票箱选举,应提前向全体会员公布,征求会员意见,并于当天公布计票结果。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直选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获得参加投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过半数通过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的,按得票多少,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立即召开负责选举工作的领导小组会议,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由领导小组成员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候选人均未获得参加选举人过半数票时,可组织会员(代表)对候选人进一步讨论酝酿,重新选举。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享受上级工会及本级工会经费补贴。
第十二条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直选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
经评议为不称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