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程序的本质区别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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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
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执行行政职权时,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的一系列程序和流程,包括诉讼程序、立法程序、执行程序、审查程序、申诉程序等。
具体名词解释如下:
1. 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起诉、答辩、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
2.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通过、修订、废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程序。
3.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执行裁判、决定和其他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法律文书的程序,包括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拍卖等程序。
4. 审查程序:审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进行的审查程序。
包括审查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听证等程序。
5. 申诉程序:申诉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的程序。
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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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两个在法律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法律分支。
尽管它们都涉及法律程序,但在适用范围、目的和程序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明显的异同。
本文将重点探讨程序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异同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区分两者。
一、适用范围程序法(Procedural Law)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指的是规范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处理和解决法律争议时,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
它适用于各个法律领域,包括刑事法、民事法、商法等。
在任何法律程序中,程序法确保案件在公正、公平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则是具体适用于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法律争议解决程序的法律规范。
它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以保护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和被诉行政机关之间的权益平衡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目的程序法的目的是确保合理、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程序,并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它确保被告和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解决法律争议。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则是保护公民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权益,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遵守法律和程序要求。
行政诉讼法确保个人或组织能够在行政机关做出违法行为时提出异议,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解决争议。
三、程序要求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都确保在处理法律争议时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但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程序法通常要求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时,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进行审理,并确保被告和原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程序法还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和保护、当事人的出庭和陈述、判决的执行等程序细节。
行政诉讼法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要求。
例如,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期限、起诉状的内容要求以及当事人应当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等。
四、争议解决方式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在争议解决方式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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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组织机构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
作为法律法规的一部分,行政法旨在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核心要素之一,它规定了政府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中的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作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规定。
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程序、行政决策的程序、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程序等。
行政程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事,遵循程序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2. 保障公民的权益:行政程序规定了公民的参与权和申诉权,使得公民能够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强公民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3. 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和透明度: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提高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和办事效率,防止腐败和不作为现象的发生。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实施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1. 法定原则: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可依,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决策。
2. 公开原则:行政程序需要公开透明,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应当公告或通告,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3. 公正原则: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团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迅速原则:行政程序需要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职责,防止滞后和延误。
5. 效益原则:行政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尽量节约资源,提高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行政程序的实施方法为了确保行政程序的有效实施,行政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规定,包括:1. 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是行政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进行许可决策时,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环节。
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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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在法律关系上发生争议或纠纷时,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方式。
一般行政诉讼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起诉阶段: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提出原告的主张和证据,以及被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2. 受理阶段: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若受理,法院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3. 审查阶段: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争议等。
4. 开庭阶段: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并主张其诉讼请求,并且互相辩论。
5. 裁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裁决可以是判决、调解、裁定等形式。
6. 生效阶段:裁决作为一个生效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裁决生效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或调解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以上只是一般程序的概述。
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程序细节和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114ed925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f8.png)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其核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定性与自由裁量、行政权力的行使与保护等。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其异同之处。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主动性:行政复议程序由行政相对人主动请求,即需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非强制性: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是自愿的,即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复议。
但也有例外情况,当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行政复议时,则具有强制性。
3.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于行政诉讼程序来说,流程较为简单,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4. 效果不具有终局性: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并非终审机关,其裁决是否成立仅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效力,并不能终结纠纷。
5. 行政复议机关的构成:行政复议机关通常由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部门或委员会组成,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一般具有调查、听证等权力。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请裁判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通常是被动的,即申请人需要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的行政行为决定后才能提起诉讼。
2. 强制性:当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也不能拒绝受理。
3. 程序较为繁琐:相对于行政复议程序来说,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更多的审理环节,审理时间也相对较长。
4. 效果具有终局性: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可以终结纠纷。
5. 法院的构成:行政诉讼程序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具有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行政诉讼简介
![行政诉讼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280edf60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29.png)
行政诉讼简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因行政争议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和社会公正。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程序和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是一种针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救济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由行政机关的违法或违背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发的争议。
相比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行政诉讼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特点。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1. 提起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和立案:人民法院在确保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后,将受理行政诉讼申请,并依法立案。
3. 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争议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
4. 判决和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决定,并由行政机关执行。
三、行政诉讼的特点1. 多元性:行政诉讼涉及广泛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多个方面。
2. 独立性:行政诉讼是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救济途径,有利于平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法定性: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权利义务都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确保了法律的适用和公正性。
4. 强制性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判决。
总结: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其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特点。
通过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提起诉讼、受理立案、开庭审理和判决执行。
行政诉讼的特点包括多元性、独立性、法定性和强制性执行。
通过行政诉讼的制度保障,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14dc0c91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35.png)
行政程序的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经过一系列程序步骤和环节所进行的活动。
这些程序步骤和环节,旨在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以及保障公民和企业的权益。
一、行政程序的重要性行政程序的设立和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行政程序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使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行政程序的实施确保了公民和企业的平等权利,使其有机会参与政府决策,行使申诉和救济的权利。
最后,行政程序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监督机构和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发生。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包括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1. 合法性:行政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和行动时,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
这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必须有法律依据,程序步骤必须合乎法定规定,决定书面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等。
2. 公正性:行政程序的进行必须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不搞封建主义、官僚主义和个人主义。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行平等对待、公正裁决的原则。
3. 公开性:行政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让公众和当事人可以了解到案件的审理进程、权利义务、权威结论和解决结果,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详细地公布相关行政文件、决定书、裁定书等,接受公众监督和舆论监察。
三、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行政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和纪律审查程序等。
1. 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对相关事务作出决策的程序。
这一程序包括收集信息、调查研究、公开征求意见、形成决策方案、听证会等步骤。
2. 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对公民和企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决策和发放许可证件的程序。
这一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策和通知等步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daf7cf7b02020740bf1e9b55.png)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一种实体法,而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
适用的区域与范围不同。
法律效力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乍眼一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在法律上却是有极大的差别的,很多人都想知道二者到底有哪些区别,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有哪些区别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行政组织法;(二)行政行为法;(三)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行政法的这三个部分分别调整着不同的行政关系:行政组织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补充定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
![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https://img.taocdn.com/s3/m/0deb5b9b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94a0a48.png)
行政程序证据被行政机关用来在行政程序中证明待证事实,行政诉讼证据被法院用来在行政诉讼中证明案件事实,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
它们的联系主要在于:(1)行政程序证据是潜在的行政诉讼证据。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行政程序证据随之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成为行政诉讼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2)行政程序证据是行政诉讼的复审对象。
由于行政审判的事实认定以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为基础,对其在获取和处理证据及得出事实结论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
这样,行政程序证据就成为行政诉讼的复审对象。
(3)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具有延续关系。
在行政诉讼中,应对行政程序中的证据活动给予应有的尊重,如: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提供他所要求的证据,却在行政诉讼中向法院提出,法院往往会否定这些证据的效力。
当然,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之间也存在较大区别,主要在于:(1)它们是存在于不同法律程序中的证据。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是不同的法律程序,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则是不同法律程序中的证据,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
(2)它们在基本理念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着差别。
行政程序的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的行政程序对证据的要求并不一样,如:在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主要依靠职权获取证据,行政相对人不必积极提供证据;在行政注册登记中,申请人需依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合法,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审查。
而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官居中裁判,证据主要由当事人提供,法庭只在特殊情况下调取证据。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证据与行政诉讼证据并非截然对立亦非浑然一体,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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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行政法是一门研究政府行政行为与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行政诉讼程序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指的是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特点以及一些具体案例来论述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程序是指针对行政行为及其他行政法关系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庭审、听证、裁决等一系列程序的合称。
行政诉讼程序的任务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法治。
行政诉讼程序的特点包括:1. 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修复性的程序。
它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了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关系的争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诉讼程序注重公正、公平和公开。
行政诉讼过程中,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公正的态度,通过公开开庭、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等方式,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双重审查程序。
行政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一方面要审查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另一方面要审查司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行政诉讼程序案例1. 乙公司申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
案情描述:甲公司在某市场上销售了一批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和责令停业的处罚。
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乙公司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2. 公民甲起诉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滥用职权。
案情描述:甲是某小区的住户,行政机关作为住户的管理方,滥用职权,采取了一系列限制住户权益的行动,例如不合理规定停车位的使用、限制小区的开放时间等。
甲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向行政法院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停止滥用职权。
以上案例展示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具体应用。
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寻求法律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行政诉讼程序的意义行政诉讼程序在行政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与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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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程序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程序(Administrative Procedure)则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遵循的程序规则和原则。
行政法和行政程序密切相关,二者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行政法和行政程序的定义、原则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法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以规范管理社会行为为目标的法律规范体系。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权限、程序和责任,保障了公民权益的实现和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发展和运行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滥用权力。
2.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 自由裁量原则:行政机关在明确法律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不能超越法定权力范围。
4. 保护利益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法的实践应用:行政法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授予相应的权利或许可。
2.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
3.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通过裁决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4. 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签订的具有行政性质的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
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定义: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程序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和处理事务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平等原则:行政机关对待相同情况下的个人或组织应当平等,不得歧视。
深度解析中国的行政诉讼法
![深度解析中国的行政诉讼法](https://img.taocdn.com/s3/m/7a85eb0b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88.png)
深度解析中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行为产生争议时提供了一种合法的救济途径。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定义、程序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深度解析。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变更、确定或者确认其行政行为效力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行政诉讼旨在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起诉是行政诉讼的第一步,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受理环节是指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争议双方也可以自愿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将依法进行证据调查和庭审。
最后,如果判决生效,执行环节将确保判决得到执行。
三、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益性:行政诉讼是在维护公益的前提下进行的,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
2. 法定性: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标准都由法律明确规定,法院根据法律对行政争议进行判断和审理。
3. 监管性:行政诉讼起到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的作用,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 效益性:行政诉讼是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合法的救济方式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5. 独立性:行政诉讼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司法程序,由独立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断。
四、行政诉讼法的意义行政诉讼法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一个法律的救济途径,使他们能够合法维权。
同时,行政诉讼法的实施也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公平公正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
总结:行政诉讼法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
通过该法律的实施,公民和组织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b04f1a9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26.png)
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制度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中维护公民权益、保障国家治理的重要法律机制。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法定程序,而行政诉讼制度则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法律途径。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正平等、合法程序和合法正当性。
依法行政原则代表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强调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公开透明,公正平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对待每个当事人应平等公正,合法程序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决策、执行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合法正当性原则要求行政决策应当符合法律、合法、正当。
二、行政程序的主要环节行政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环节。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授予某种特权或权利,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制裁性决定,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迫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法律责任的强制措施。
三、行政诉讼制度的意义行政诉讼制度对于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合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行政诉讼制度,公民可以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制度还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合法行为,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查、判决等环节。
起诉是指公民将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行为,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审查是指法院对争议主张进行审查及举证、辩论等活动,判决是指法院最终对行政争议作出的具体裁决。
五、行政诉讼制度的保障机制行政诉讼制度还有一系列的保障机制,包括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诉讼费用补偿、判决执行等。
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要求法院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等。
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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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行政诉讼与行政执行是行政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而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强制手段执行其行政决定或执行其他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手段。
本文将以这两个概念为出发点,分别阐述行政诉讼和行政执行的相关内容。
行政诉讼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检验和追究。
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途径。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比较简化,注重事实审查,更加注重管辖权、适格性和程序性问题。
行政诉讼强调行政法律关系,即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再次,行政诉讼具有法律授权性和追索性,即行政法院只能依照法律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裁决,而不能超出其法律职权的范围。
最后,行政诉讼强调行政法院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检查,保障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或命令对违法行为进行强制实施的过程和手段。
行政执行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执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行政执行强调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行政机关是行政执行的决策者和实施者。
行政执行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来实施其决定和命令。
再次,行政执行具有公证性,即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最后,行政执行具有效力保障措施,即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其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效果。
行政诉讼和行政执行在行政法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手段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检验和追究。
行政执行则是确保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得到及时有效执行的一种手段,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行政诉讼流程(1)
![行政诉讼流程(1)](https://img.taocdn.com/s3/m/108ede2a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bd.png)
行政诉讼流程概述行政诉讼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当事人因不满行政行为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具有一定的流程和步骤。
本文将从申请立案、案件受理、庭审、裁判等方面介绍行政诉讼的流程。
申请立案行政诉讼的第一步是申请立案。
当事人应当向行政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书,说明案件的基本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行政法院将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后,行政法院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案件受理在收到行政法院的受理通知后,行政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
审查和调查的目的是查清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据,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准备工作。
在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配合行政法院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庭审庭审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在庭审中,行政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
庭审的目的是让双方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正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庭的权威,按照法庭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
裁判庭审结束后,行政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裁决是行政法院对案件进行终审的结果。
行政法院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法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将案件交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
结论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时的一种救济途径。
了解行政诉讼的流程和步骤,能够帮助当事人在使用行政诉讼时更加清晰和有针对性。
本文从申请立案、案件受理、庭审和裁判等方面,介绍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流程。
当事人在行使自己合法权益时,应当了解并合理运用行政诉讼的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程序分(2篇)
![法律程序分(2篇)](https://img.taocdn.com/s3/m/ba44227b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8e.png)
第1篇一、引言法律程序分,即法律程序的不同分类。
法律程序是法律规范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步骤和方式,是法律规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法律程序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规范的实施过程,提高法律规范的实施效果。
本文将从法律程序分的角度,对法律程序进行探讨。
二、法律程序分类概述1. 按照法律程序的性质分类(1)实体性法律程序:实体性法律程序是指涉及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程序。
如: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等。
(2)程序性法律程序:程序性法律程序是指涉及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实现过程中的程序性规定。
如:法律文书的送达程序、诉讼保全程序等。
2. 按照法律程序的作用分类(1)预防性法律程序:预防性法律程序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
如:行政处罚程序、行政许可程序等。
(2)救济性法律程序:救济性法律程序是指通过法律程序对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如: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
3. 按照法律程序的实施主体分类(1)国家机关法律程序:国家机关法律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程序。
如:立法程序、行政程序等。
(2)非国家机关法律程序:非国家机关法律程序是指非国家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程序。
如:民事调解程序、仲裁程序等。
4. 按照法律程序的法律效力分类(1)强制性的法律程序:强制性的法律程序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
如: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等。
(2)任意性的法律程序:任意性的法律程序是指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程序。
如:民事调解程序、仲裁程序等。
三、各类法律程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1. 实体性法律程序特点:实体性法律程序主要关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强调公正、公平。
适用范围:适用于涉及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各类法律事务,如民事、刑事、行政等。
2. 程序性法律程序特点:程序性法律程序关注法律程序的实施过程,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c27dcc40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f0.png)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一、概述行政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而设立的一套法律程序。
行政程序可分为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和行政机关外部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是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司法救济措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程序1. 行政机关内部程序行政机关内部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行政行为决定的制定、执行、变更、废止等一系列程序性活动。
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分为行政行为的形成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
行政行为的形成程序包括法定程序和自由程序两种形式。
法定程序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行政行为的决定制定活动,例如听证、公示等。
自由程序是指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是指实施行政行为所需的一系列程序活动,例如通知公告、送达等。
2. 行政机关外部程序行政机关外部程序是指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无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情况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机关外部程序主要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仲裁和行政诉讼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和改正的一种程序。
行政调解是指争议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程序。
行政仲裁是指由行政机关组织仲裁机构对行政争议进行仲裁的一种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判决的一种程序。
三、行政诉讼程序1. 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是具有公共性、双方性、强制性和特别程序性的一种诉讼方式。
具体而言,行政诉讼是公共性的,即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除了追求其合法权益外,还代表了一定程度上的公益性;行政诉讼是双方性的,即行政机关与申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行政诉讼是强制性的,即当事人有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判;行政诉讼是特别程序性的,即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特殊的审判权限和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解析
![行政诉讼程序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7ee422f3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95.png)
行政诉讼程序解析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的权力越来越大,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行政诉讼程序就是一种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程序进行深入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这一程序。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和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行政行为为争议对象,通过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形式。
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他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害。
其次,行政诉讼的争议对象是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寻求司法保护。
最后,行政诉讼的特点是具有特殊的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相对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来说,有着一些独特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例如,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较短,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有所限制等。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阶段。
下面将对这些阶段进行详细解析。
起诉阶段:起诉是行政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起诉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进行。
起诉时,起诉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阶段: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阶段。
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对起诉状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调解阶段: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
调解可以是法官调解或者是当事人自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审理阶段:审理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开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调查取证,评估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程序的本质区别
![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程序的本质区别](https://img.taocdn.com/s3/m/38759bddb9f3f90f76c61b78.png)
(一)程序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
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
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
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
步骤,就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
例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步骤是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
传唤需要用传唤证,询问要有笔录,裁决要有书面决定等等,这些活动就是行为过程中的步骤和行为方式。
整个行为过程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步骤和方式联结而成的。
完成这一程序过程需要用一定的时间。
为提高效率,就需要有时限;完成这一程序步骤,还必须遵循先后次序。
如上例,必须先取证后裁决,不能颠倒为先裁决后取证。
这就是顺序。
时限和顺序构成程序的时间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就是由上述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是空间形式和时间形式的统一。
行政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但行政程序仅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而不是相对一方应遵循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时,行政机关常常为他们设定程序,如据报载,要申请办一批发市场,需经112道程序(盖112个章)。
为避免行政机关在设置这类程序时给公民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损害,行政程序法律需要对此规定一些原则,例如便民原则、及时原则、公布申请条件原则等。
它们也就成为行政机关应遵守的程序原则。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由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序法律已经冲破司法范畴,扩大到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
这种扩大,不仅表现在行政领域,还表现在立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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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和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制度化。
要明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首先要了解程序和行政程序。
所谓程序,就是行为从起始到终结的长短不等的过程。
构成这一程序过程的不外是行为的步骤和行为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
行政程序,就是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和时间、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
步骤,就是实现某一程序的若干必经阶段;方式,是实施行为的方法和形式,两者构成程序的空间表现形式。
例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处罚的步骤是传唤、询问、取证和裁决。
传唤需要用传唤证,询问要有笔录,裁决要有书面决定等等,这些活动就是行为过程中的步骤和行为方式。
整个行为过程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步骤和方式联结而成的。
完成这一程序过程需要用一定的时间。
为提高效率,就需要有时限;完成这一程序步骤,还必须遵循先后次序。
如上例,必须先取证后裁决,不能颠倒为先裁决后取证。
这就是顺序。
时限和顺序构成程序的时间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就是由上述步骤、方式、时限、顺序为要素构成的行政行为的过程,是空间形式和时间形式的统一。
行政程序的最大特点在于,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机关和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但行政程序仅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而不是相对一方应遵循的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时,行政机关常常为他们设定程序,如据报载,要申请办一批发市场,需经112道程序(盖112个章)。
为避免行政机关在设置这类程序时给公民带来不便,甚至造成损害,行政程序法律需要对此规定一些原则,例如便民原则、及时原则、公布申请条件原则等。
它们也就成为行政机关应遵守的程序原则。
(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由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发展,程序法律已经冲破司法范畴,扩大到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
这种扩大,不仅表现在行政领域,还表现在立法领域。
现代程序法律制度分为立法程序法律制度、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司法程序法律制度三个部分。
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调整的对象是行政行为。
2.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只是重要行政程序的法律化。
只有同当事人权益和行政效率有关的重大的行政程序,才由法律规定,其目的是强行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循一定行政程序,以保证行政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因此,从行政程序是否被上升为法律来区分,可以把它分为法定行政程序和非法定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上升为法的意义在于: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程序规则,一旦违反了程序规则,即属违法行政行为,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而没有上升为法的一般程序,即使违反了,也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人们经常讲的行政程序大多是从法律意义上讲的,即指法定行政程序。
3.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以“公开”和“听证”制度为核心。
政府的管理活动要让公民了解,在管理过程中要听取公民的意见,这是行政程序的关键。
4.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对效率给予高度的关注。
行政权力的扩张,是社会生产和生活需要高效率地维护社会秩序的结果,因而行政程序的发展不能影响而应当有利于行政效率。
提高行政效率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三)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程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1.程序权利与义务,和实体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相对一方为另一方,都有实体权利和义务,也有程序权利和义务。
行政行为是由实体权利义务和程序权利义务所组成的,职权、职责就是行政机关的实体权利义务。
为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该采取哪些步骤和方式,先后顺序以及在多长时限内完成,就是程序,如果这些程序是法定的,那就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
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听取相对方的陈述和申辩,重大处罚还要听证。
这就是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权利。
行政机关的程序权利,也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义务,一般表现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或行政机关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某项义务时所设置的程序要求,公民如不履行这些程序义务,就可能得不到所申请的许可,或将受到某种处罚。
2.程序与实体是紧密联系的。
实体是内容,程序是形式,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
人们将此称为程序的工具主义。
但在很多行政法律关系中,程序的作用特别重要。
第一,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相对一方,其程序义务,即行政机关的程序权利,实际上早已独立存在,并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这种程序义务大都由单行的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是将之作为行政权的一部分行使的。
例如,规定公民的某项申请必须经哪些机关批准,那么,就一个机关也不能少,且必须按顺序盖章。
规定必须多少天或几月几日前送上申请书,期限一过,行政机关就不会再接受。
要求公民在几月几日前必须纳税,期限一过,就将给予处罚。
对于这种极为严格的程序义务和程序责任,人们早也习以为常。
第二,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在很多情况下将会影响相对一方的实体权益,但也有相当一些行政程序,并不涉及相对一方的实体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就没有权利义务问题。
首先,行政机关不履行程序义务,即程序违法,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律的问题,就“违法”这一点而言,是实体违法还是程序违法,并无差别;行政机关违法而不纠正,其危害远较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
其次,实际上程序问题也涉及到实体问题。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复议决定必须在5日内作出,超过期限是程序违法,这种违法涉及到谁的合法权益?5日作出或8日作出,对相对一方来说,并无多大实际损害。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以规定复议决定必须在这短短的5日内作出,体现了立法者从速处理治安问题、治安问题决不能拖延的意图。
否则,受到损害的将是社会治安秩序,即全体人民的利益。
再比如,在检查公民身份证时,公安人员必须首先出示自己的证件,这是表示身份程序。
是否表明身份,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影响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
立法者设置这一程序,首先是为了体现执法工作的严肃性,也是为了防止假冒,避免社会次序混乱,损害国家利益。
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程序的背后都体现着国家的、社会的某种更高层次的利益。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程序本身自有其内在的价值。
例如,在作出对公民权利的不利影响的决定前,必须听取意见,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尊重公民个人的尊严;禁止以任何形式的暴力获取证据,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道精神和对公民个人尊严的尊重;重大决策前听取专家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体现了程序理性;规定多少时限内对公民作出答复,体现了行政效率的要求,等等。
因此,不存在空头的无意义的程序。
所有的程序不仅或多或少与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有关,也与国家、社会利益相关连。
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将是给社会或个人带来危害的行为。
因此,程序权利义务就有了独立的意义和价值。
3.凡是违法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
对一切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同样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当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时如何追究责任,却是一件相当复杂,因而存在众多争议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程序违法,实体上也直接损害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
另一种是:程序违法,实体上似乎并未侵害相对一方的合法权益,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程序违法,实体正确。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程序合法,实体违法。
对于第一和第三种情况,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销,追究实体违法的责任。
困难的是第二种情况。
根据上面的分析,既然存在独立的程序权利义务,行政机关程序违法,也就应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而不应该把程序仅仅看成是实体的工具而完全依附于实体,因此,从理论上说,程序违法应该独立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程序违法的情况还有其复杂之处。
就程序本身的重要性,即内在价值而言,在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
如前例,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影响的决定前,不听取对方的意见,或法定应该听证而不听证,就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因为这一程序缺陷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与参与精神;再如,用暴力取得证据,也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因为它违反了社会主义社会对人的尊严的尊重,等等。
对于这些程序违法,不管实体上是否正确,就应一律予以撤销,不得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但有些程序违法,例如,因疏忽忘了(考试大)在文件上注明日期,属于程序上的小的瑕疵,可以重新补正。
总之,存在独立的程序权利义务,是程序违法应该追究责任的基础。
法律在设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时,则要根据行政违法行为中程序与实体的违法情况和关系,以及程序违法本身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对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已有两种规定,一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同时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行政机关由于程序违法而承担败诉责任,体现严肃执法的要求。
但同时又允许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允许行政机关改正。
这是我国法律第一次就行政程序违法后承担法律责任所作的规定。
毫无疑问,这一规定是建立在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实体合法的基础上的。
但是该法没有分出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是否还能适用本条规定。
这是时代的局限。
另一种是《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执法者程序违法时主观上有故意,那就应该追究其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责任,除承担败诉责任外,还应由行政机关主动,或经司法建议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执法工作人员以行政处分。
这是考虑到我国对行政程序的认识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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