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及教师业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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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及教师业绩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从体制、机制上健全教师激励体系,激发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和教科研工作的热情,增强教师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学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师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在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全院所有授课的专兼职和外聘教师。
三、考核内容及指标
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主要包括教书育人、课堂教学、实践环节及教科研成果等。
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评价M1、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评价M2、系部评价M3三个部分。
教师业绩考核在教学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增加教科研成果评价M4、班主任工作评价M5两个部分。
为使考核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师工作业绩最基本的指标,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考核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考核得分。
具体指标见附表。
四、考核频次
教师业绩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包括学生评教、听课考核、系部考核。
教师业绩每年考核一次,包括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两学期班主任工作考核及年度教科研成果考核。
五、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高教研究所、督导室、科技产业处、人事处、学工处、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质量和教师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督导室负责牵头工作,各系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考核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
六、考核方法
教务处负责学生评教,督导室负责听课考核、系部负责本系部教师的系部考核,科技产业处负责教科研成果考核,学工处负责班主任工作考核。
1、学生评教信息采集
学生评教要求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通过网上评价的方式,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认真、公正、准确的评价。
学期学生评教原则上安排在学期的考试周进行。
对于毕业班则安排在离校前一周进行。
学生评教按测评得分计算方法是:所得分之和除以所测人数计算每一位教师的平均得分。
2、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考核信息采集
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考核信息由院督导室通过听课形式采集。
每次听课至少要由2名督导教师独立评价。
听课结果须及时上传到院督导听课管理平台,以供有关教师及院领导查询。
除评价性听课外,督导室还将进行检查性听课。
评价性及检查性听课均采取不预先通知的方式进行。
3、系部考核信息采集
系部采取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每位任课教师执行教学规范情况、上课情况、参加教研活动、教学资料质量及上交情况等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系部制定并在学期初向教师通报,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教科研成果考核信息采集
教师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均须报科技产业处备案,并经科技产业处认定,由科技产业处量化考核。
5、班主任工作考核
学工处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全年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学期进行。
学期考核优秀为50分,良好为40分,合格为30分,不合格或不担任班主任为0分。
七、考核计分办法
(1)教师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Y1= M1×50% +M2×25%+M3×25%
式中,M1为学期学生评教得分,M2为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考核得分,M3
为学期系部考核得分。
(2)教师业绩考核综合评分:
Y2=1Y×80% +M4×10%+M5×10%
式中,1Y是两学期教学质量平均分,M4是教科研考核折算得分,M5为班主任工作考核得分。
M4折算方法:M4=(个人教科研得分/本系部最高分)*100 。
八、教学质量考核等第确定
1、根据教学质量综合得分Y1从高到低本系部排序,前30%为“优秀”(学期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70课时),中40%为“良好”,后30%为“合格”。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
(1)出现二次以上教学事故者(三级或三级以上)。
(2)班级中有2/3及以上学生要求更换授课教师并经督导室与系部调查认定确属教师责任者。
3、“不合格”人数包含在按Y1排序的后30%以内。
说明:(1)各系参与教学质量考核排名且计算工作量的教师,必须为该学期参与正常上课的专职教师,不包括脱产下厂锻炼、脱产学习、休产假和长期病假等无教学任务的教师。
(2)各系优秀及良好等第人数,按照系部总考核人数的百分比以四舍五入计算,合格人数等于总考核人数减去优秀及良好人数。
各系每学期优秀、良好、合格人数由人事处汇同教务处于学期末审定。
九、教师业绩考核等第确定
1、根据教师业绩综合得分Y2从高到低本系部排序,前30%为“优秀”,中40%为“良好”,后30%为“合格”。
其中“优秀”等第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都在“良好”及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
2、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其教师业绩考核为“不合格”。
3、“不合格”人数包含在按Y2排序的后30%以内。
十、考核资料保管及反馈
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性、保密性,考核资料应妥善保管,考核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考核结束后,学生评教资料由教务处保存,听课考核资料及部考核资料
由系部保存,教科研成果评价资料由科技产业处保存,班主任工作考核资料,由学工处保存。
考核结果需备份上交学院存档。
最终考核结果由系部以适当形式反馈本人。
十一、附则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师业绩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1)教学质量考核有一学期在“合格”及以下者;
(2)年教学工作量未达额定课时者;
(3)教师一年内,仅一学期有教学任务者;
(4)本年度两学期均未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5)因身体原因或退休前5年经申请批准不担任班主任的教师也不参加评优,但其得分可按下列方式进行分数折算,折算分用于正常排序,结果仅用于定岗定编。
折算分=(实得分/90)*100
2、教师业绩考核评优,在评优年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体由系部考核认定)。
(1)在系部讲一次公开示范课;
(2)面向年级学生作一次专题报告;
(3)发表一篇教改论文;
(4)在本教研室中完成一项教改设计方案;
(5)指导10人以上学生小组的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并形成完整报告。
3、专职教师超课时津贴按学期发放。
4、学期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超课时津贴按合格档次的50%发放,并待岗学习半年,待岗期间工资发放70%,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
5、专职教师岗位津贴根据教师业绩考核等第,按《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修订)》[院发2009年4号]执行。
教师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岗位津贴按合格档次的70%发放。
6、本办法自201 年秋学期起执行,原《教师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7、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表:1、学生评教表
2、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评价表
3、教师教科研成果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