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 公安部4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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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外墙外保温工程系统型式试验

第8章-外墙外保温工程系统型式试验

住建部 建科[2012]16号 (二)严格施工过程管理。动火作业要安排在节能保温施工 作业之前,未涂抹防护层的保温材料的裸露施工高度不能超
过3个楼层,并做到及时覆盖,减少保温材料的裸露面积和时
间,减少火灾隐患。
(三)严格动火操作人员的管理。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
消防安全管理,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
系统抗风荷载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中的加压程序:
每级试验包含1415个负风压脉冲,加压图形以试验风荷 载Q的百分数表示。试验以lkPa的级差由低向高逐级进 行,直至试样破坏。
系统抗风荷载性能试验方法
外保温系统抗风压性能试验的试样破坏形式如下

1 保温板断裂; 2 保温板中或保温板与其保护层之间出现分层; 3 保护层本身脱开; 4 保温板被从固定件上拉出; 5 机械固定件从基底上拔出; 6 保温板从支撑结构上脱离。
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试验重要性
按照欧洲技术认定组织把外墙外保温系统理解为“组合、 组装、施用或安装于工程中的”产品
耐力学作用和稳定性——耐候性能
基 本 要 求
火灾情况下安全性 卫生、健康和环境——室内环境;室外环境 使用安全性——自重作用;抗主体变形能力;负风压吸力作用 节能、保温——导热系数/热阻,水蒸气渗透性能,吸水性
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试验:
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试验包括耐候性能、抗风压 性能、抗冲击性能、吸水量、耐冻融性能、热阻、 抹面层不透水性、保护层水蒸气渗透阻等方面的 性能。。
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试验依据标准
JGJ144-200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附录A JG149-2003 JG158-2004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09.03.25•【文号】公消[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0号王蒙徽;赵克志【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18(0)24【摘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白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决定废止《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页数】2页(P53-54)【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部;城乡;住房;城市公共交通【作者】王蒙徽;赵克志【作者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号 [J],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J], 无;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J], 无;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令(第109号) [J], 无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05.04•【文号】建城[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局)、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监管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会:为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当前我国环卫行业发展现状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很不适应,大量一线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队伍难以稳定,严重制约了环卫事业发展,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居环境质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把健全市容环卫组织管理机构、规范环卫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提升城市形象、体现政府作为的重要工作,保证环卫职工队伍稳定,实现环卫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劳动人事管理(一)企业单位用工。

所有环卫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酚醛泡沫板材

酚醛泡沫板材

酚醛保温板醛泡沫保温板是一种性能优异的防火、隔热、隔音、轻质节能产品,其难燃程度是目前广泛使用的聚苯乙烯、聚氨酯等泡沫所远远不及的,25㎜厚的酚醛泡沫平板经受1700℃的火焰喷射10分钟后,仅表面略有炭化却烧不穿,既不会着火更不会散发浓烟和毒气。

酚醛泡沫被誉为“保温之王”录•1简介•2酚醛泡沫保温板的概念•3酚醛泡沫保温板的特点•4酚醛泡沫树脂保温板的应用•5酚醛泡沫保温板的规格、特性及产品性能•6酚醛泡沫保温板的应用形式•7酚醛保温板技术的优点简介在我国近30年建筑行业和工业制造行业发展历程中,保温材料经历了传统无机材料和有机合成材料两个阶段,为我国建筑节能做出了巨大贡献。

可是上述墙体保温材料都存在缺点。

无机保温材料生产加工过程能耗巨大、全天候长期使用保温效果不稳定、施工工艺复杂、尤其是材料使用过程及用后处理对环境和人体有害,以至于在某些场合甚至某些国家被禁止使用;传统的聚苯板、聚氨酯泡沫板具有的优异保温效果,在中国目前的墙体保温材料市场中广泛使用,但是不具备安全的防火性能,尤其是燃烧时产生毒气,其实此类材料的使用在发达国家早已经被限制在极小的应用领域。

近年来中国建筑物因大面积使用聚苯板保温材料所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

酚醛保温板早期应用在导弹及火箭头的保温。

近年来由于高层建筑、交通运输、舰船,航空、空间技术等方面对合成泡沫塑料,热稳定性和耐燃性提出了严格要求,作为一种新型的多用途泡沫材料,它除了能到达其他保温材料所能达到的保温效果以外,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防火安全性材料。

具有容量轻、绝热性好、刚性大、尺寸稳定性好等特点,并且它有与铝相似的膨胀系数,属于难燃物质,燃烧时仅产生少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发烟量低、不会熔融、无滴落物,其生产成本更是低廉。

酚醛泡沫保温板的概念酚醛保温板是以酚醛树脂和阻燃剂、抑烟剂、固化剂、发泡剂、及其它助剂等多种物质,经科学配方制成的闭孔型硬质泡沫塑料二、酚醛保温板的应用领域:由于聚苯乙烯泡沫和聚氨酯泡沫都易燃,不耐高温,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中正受到消防部门的限制使用,对防火要求严格的场所,政府部门已有明文规定只能用酚醛保温板。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7]165号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7]165号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
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7]16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公安部负责编制的《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派出所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结束——。

公安部发文禁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公安部发文禁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

公安部发文禁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公安部发文禁用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各地纷纷停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烈火“炼”新标》,以下是节目实录:主编:赵悦编导:张严胜摄像:白羽主持人:大家晚上好,欢迎收看经济半小时。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我们曝光了不合格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节目播出后,很多人才真正意识到,原来多起伤亡惨重的大火竟然都是由于不合格的保温材料造成的。

旧伤未愈、新伤又起。

就在几天前,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幢4层楼房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25人受伤,而这栋房屋也使用了彩钢板。

那么不合格的外墙材料危害到底有多大?如何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几场大火带来的惨痛教训。

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的那场大火,令58人丧生,70多人受伤,40多人失踪。

杜兰萍公安部消防局总工杜兰萍:大家看到刚才上海的片子,前面救出来的是受伤的群众,后面抬出来的就是尸体,这些老百姓在自己家里午睡,睡着睡着觉就丧失了生命。

而就在这之后两个月不到的时间,被称为沈阳第一高的皇朝万鑫国际大厦发生严重火灾,在对那两起火灾的技术调查中,记者发现,除了违规操作是火灾的导火线外,易燃的建筑材料是大火迅速蔓延的最大帮凶。

马恩强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处长马恩强:我们科研部门对这两个材料进行了检测,基本上是易燃的,而且从我们现场调研的情况看,那么燃烧速度比较快,沈阳的火灾从10层烧到37层,也就是15分钟时间。

按照2009年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46号文件,当时的规定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A级是指不燃材料,B2级是指可燃材料。

可燃材料明显不同于易燃材料,在相同条件下更不容易被点燃,在短时间内能够阻挡小火焰的燃烧,而无明显火焰传播,即使被点燃,燃烧速度也相对缓慢,而从这两次火灾的现场来看,有大量的B2级以下的易燃材料。

魏捍东公安部消防局战训处处长魏捍东:在高温烈火的情况下都着了,各位专家刚才看了,往下掉的都是挤塑板、雨透板,都撕成一块一块往下掉,消防车根本没地方停。

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件

公安部公消[2011]65号文件

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要求公消[2011]65号编辑:辜清明邮箱:*************************:03:19保护色:默认白牵牛紫苹果绿沙漠黄玫瑰红字体:小字中字大字点击数:631 摘要: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2018)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改进提取政策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当地政策的规范调整工作。

二、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咨询,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

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建城[2012]73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2.05.04【实施日期】2012.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建城[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局)、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监管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会:为进一步保障环卫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境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当前我国环卫行业发展现状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很不适应,大量一线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队伍难以稳定,严重制约了环卫事业发展,影响城市正常运行和人居环境质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把健全市容环卫组织管理机构、规范环卫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管理、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作为提升城市形象、体现政府作为的重要工作,保证环卫职工队伍稳定,实现环卫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规范劳动人事管理(一)企业单位用工。

所有环卫企业都必须。

工程技术知识:新型保温材料“泡沫混凝土”受到国家所重视

工程技术知识:新型保温材料“泡沫混凝土”受到国家所重视

工程技术知识:新型保温材料“泡沫混凝土”
受到国家所重视
提要:为了“十二五规划”节能环保的目标,越来越重视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研究与开发,其中的难点在于实现建筑节能65%以上的要求上,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和使用寿命。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
为了“十二五规划”节能环保的目标,越来越重视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研究与开发,其中的难点在于实现建筑节能65%以上的要求上,确保建筑的防火安全和使用寿命。

以无机保温材料取代
目前工信部正委托相关部门完善无机保温材料的科研体系,科技部、中国建材联合会将泡沫混凝土列入科技支持计划重点项目。

泡沫混凝土以水泥为主料,为安全不燃材料,耐火级大于2小时,可达A级防火标准,完全可以满足任何建筑的防火要求。

建筑的设计
寿命一般为50~100年。

泡沫混凝土耐久性大于50年,可与建筑同寿命。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有关泡沫混凝土的各种标准与技术规程,其中包括行业产品标准JG/T266-2011《泡沫混凝土》已制定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

相关法规及标准:
1.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文
2.公安部《关于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文
3.苏JG/T041-2011《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4.辽宁省地方标准《泡沫混凝土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以上内容由欧复泡沫混凝土砌块设备编辑,转载请带上链接,谢谢!
5.行业产品标准JG/T266-2011《泡沫混凝土》。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011年6月28日_最新公安部、住建部_外墙防火保温材料规定(征求意见

2011年6月28日_最新公安部、住建部_外墙防火保温材料规定(征求意见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11]**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文件主题词:消防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

公安部党委,部属局级单位。

公安部办公厅 2011年*月** 日印发承办人:沈纹张磊校对:马恒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1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外墙保温新规呼之欲出 最严防火规范出台

外墙保温新规呼之欲出 最严防火规范出台

外墙保温新规呼之欲出最严防火规范出台外墙保温材料界望眼欲穿的《建筑防火规范》(2014报批稿)终于有眉目了。

7月底,在建筑保温隔热行业的一次质量大会上,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副总工程师、《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范》主编杨西伟透露,《建筑防火规范》正在由住建部与公安部进行会签,有望近期由两部委联合发布。

从2009就年开始着手,至今才有结果。

在《建筑防火规范》5年的难产过程中,发生了由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3场人员伤亡惨重的火灾。

住建部和公安部的《民用(公通字[2009]46号,俗称“46号文”)、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安部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 俗称“65号文”)、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文,俗称“新46号文”)等有关保温材料文件也相继出台。

无论是从早期两部委的“46号文”,还是此次定稿的《建筑防火规范》,针对建筑保温的防火要求在不断地调整过程中,也逐渐明确。

最严防火规范出台《建筑防火规范》对外是住建部与公安部就节能与防火的监管之争,对内则是有机材料与无机材料的“江湖地位”之争。

从2011 年的征求意见稿,到2012年的送审稿,到最终报批稿之后的5次修改,多方关注、争论的结果就是——史上最严规范的推出。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查阅了《建筑防火规范》报批稿后分析发现,针对“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相关规定虽然PDF版只有2页,但涵盖了各类建筑,每个条款表述严谨,条款之外甚至还有附加条款。

作为外行人来看多少会摸不着头脑。

《建筑防火规范》对外墙内保温、夹心墙保温、外墙外保温三种建筑保温方式都做了表述。

其中针对国内广泛应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更是着墨最多,主要分为住宅建筑、其他建筑。

对于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4]71号

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4]71号

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公安部关于保留修改废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公通字[2004]71号2004年8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健全完善公安法规体系,从源头上保证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2003年9月,公安部决定在公安部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开展公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公安部机关对建国以来现行有效的公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安部及部属各业务局制发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

经工作,共清理建国以来由公安部主办起草的、现行有效的法律14件、行政法规58件(含国务院通知)、部门规章61件(其中部颁标准5件),由公安部或有关业务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1738件。

上述公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共计1871件。

经研究,对清理出的公安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决定保留558件,其中部门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530件;决定修改164件,其中部门规章26件,规范性文件138件;决定废止1077件,其中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70件。

对废止的部门规章名录,将以公安部令的形式予以公布。

对清理工作中发现公安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修改、废止的,公安部将及时向相关立法部门提出修改、废止的立法意见。

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了解、准确掌握保留、修改、废止的公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对决定保留的要严格执行,对决定废止的一律不得再予执行。

对决定修改的,公安部将及时研究修改;在新修改的规定未出台前,对不符合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其他上位法规定或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所适用的范围和对象已变化的规定内容,要停止执行。

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四问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的行政合法性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3月14日发布“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以下简称“65号文”),此通知让老百姓情何以堪?问问公安部消防局,您能解答以下四个问题吗?一问:下级行政机关能否撤销上级行政机关的文件?2009年9月25日,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该规定是以公安部名义起草并发布的文件,是属于公安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

该规定的存废、变更,只能由公安部、国务院或法律予以规定。

而你局的“65号文”却规定:“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作为公安部下属的消防局发布的“65号文”公然否定和改变了公安部“46号文”中的规定,是典型的下级行政机关撤销和否定上级行政机关文件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问:单一行政机关能否撤销多部门行政机关联合行政行为的文件?“46号文”是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发布的文件,即使“65号文”可以代表公安部的意见,但也不能代替住建部的意见,更何况你们消防局并不等于公安部。

原由两部门联合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现由单一的行政机关下属单位擅自进行了否定。

是属单一行政机关撤销多部门行政机关联合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问:“65号文”是否是史上最牛的具有溯及力的行政文件?“65号文”规定:“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从这一规定可以清楚的看出,这份行政通知是具有溯及力的,不管是通知发出之前消防方案是否已经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也不管是否已经在施工,都应拆除,还不管其他主管部门是否同意,都应配合你们消防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

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民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24•【文号】民电[2009]191号•【施行日期】2009.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09〕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管委、市容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建设局:随着寒冬季节的来临,强冷空气活动频繁。

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将有大风强降温天气,给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有效应对严寒天气,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街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确保其安全过冬,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高度重视街头救助工作。

各地要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切实保护街头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

要特别针对强降温天气,做好应急预案,增加物资储备,提高反应能力。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先救助、后甄别;对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离家出走等原因遇到困难的人员,实行分类救助;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及时设立临时避寒场所,帮助解决燃眉之急。

二、加大街头主动救助力度,迅速开展集中救助行动。

各地要成立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城市管理和救助管理机构参加的工作组,以车站码头、繁华地区、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救助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开展救助,重点做好夜间巡查救助服务。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救助服务小分队,主动上街开展工作,劝说、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

要更加关注和爱护流浪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残疾人、老人,及时予以救助保护,需医院治疗的,要先救治、后救助。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及防火暂行规定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及防火暂行规定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信息来源: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浏览次数:306 发布时间:2009-11-27 17:43:53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核心提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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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安部4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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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9日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
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编者语】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火灾发生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9月25日由公安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2009]46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文件,此文核心是解除只考虑建筑外保温而不考虑外墙装饰不防火的作法让它一去不复返!一句话:如果没有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证,还谈得什么价值贵贱之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
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屋顶
第八条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第十二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温材料进场后,应远离火源。

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盖。

(二)需要采取防火构造措施的外保温材料,其防火隔离带的施工应与保温材料的施工同步进行。

(三)可燃、难燃保温材料的施工应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并宜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

未涂抹防护层的外保温材料高度不应超过3层。

(四)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

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及底部铺设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温材料上进行防水材料的热熔、热粘结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温设备靠近可燃保温材料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温材料进行现场发泡作业时,应避开高温环境。

施工工艺、工具及服装等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室内外临时消火栓系统,并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十三条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外墙和屋顶相贴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

(二)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与外墙、屋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三)不宜在采用外保温材料的墙面和屋顶上进行焊接、钻孔等施工作业。

确需施工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并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将裸露的外保温材料进行防护处理。

(四)电气线路不应穿过可燃外保温材料。

确需穿过时,应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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