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涵施工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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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施工合同甲方:省道305线甘库一级公路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

乙方:

甲方承建的省道305线甘库一级公路工程第二合同段路基桥涵工程

建设任务,由于施工需要及采取乙方自愿的方式,双方在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关于桥涵施工一事,征得乙方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所应配套的人员、机械、施工物资等方面所做的承诺,由乙方承担部分桥涵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工程数量及单价:

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

单价:基础、承台150.00元/立方米;涵台身200元/立方米;薄壁墙身260元/立方米;现浇板350元/立方米;台帽、耳墙400元/立方米;桥头搭板150元/立方米;钢筋加工及安装:600元/吨。

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土建工程)中的各项《技术规范》、《图纸》等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分项工程优良率100%。

2、工程质量经甲方、驻地办及总监办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及混凝土外观质量征得业主认可后,甲方才能继续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3、桥涵墩台身平面模板尺寸不小于1.0×1.5M且外露面必须采用新

模板。

4、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甲方和乙方三方进行,对未达到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质量标准的工程由乙方进行返工处理,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质量管理方法: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每受到驻地办、

总监办及建管办一次书面批评,甲方将分别处罚乙方人民币1万元、3万元和 5万元罚款,同时甲方视质量事故严重程度及对甲方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乙方承担施工项目合同价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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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10%的违约保证金。

三、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7月1日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任务;如业主指令要求,则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

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本合同施工任务,

如乙方未能按计划实施或进度滞后,甲方将有权收回部分施工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以乙方承担施工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保证金。

四、施工管理及工程数量验收:

1、施工管理:乙方在施工管理上隶属甲方桥涵施工分部管理,乙方

各工序检验及转序等工作,首先须经甲方桥涵施工分部技术人员验收认可,同时征得旁站监理及驻地办专业工程师的许可认证后,方可进行各工序的施工。

2、工程数量验收: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数量且满足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施工图纸数量为准。

3、乙方进后所有施工人员要上人身安全责任险(由甲方统一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付款、结算方式及税金支付

1、付款及结算方式:施工期间根据乙方完成情况,甲方按兴和至集宁改扩建工程(二期)建管办计量支付进行付款。

2、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办理结算,甲方扣留工程造价总额的

20 %质保金,质保金待二年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业主退还保留

金后30天内再支付给乙方(扣抵乙方施工部分发生的质量缺陷修复费)。

3、本合同的中间结算和最终结算单需经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机务材料部、计财人事部、项目经理审核后方为有效结算单。

4、工程全部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页4页共2第

金。

5、以上的合同单价已包括施工所需要的模板、以及施工所需要的其它材料费用。合同单价已包含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和教育费附加(综合税率按4.9%计),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六、履约保证:

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人民币壹拾万元(小写人民币100000.00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工程完成且经驻地办、

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及建管办质量验收合格后,甲方退还乙方履行合同保证金。

七、工程安全: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方负责。

八、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单价已考虑价格变动因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单价调整。合同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九、双方责任: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乙方施工项目的测量施样工作并出据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施工测量数据用于指导乙方施工。

3、乙方必须按甲方技术质量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生产;乙方负责构造物高程测量工作,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测量桩志不受破坏。

4、因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5、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项目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如某一单项工程未做或不能按期完成,即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施工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保证金。

6、由于设计变更、占地拆迁及自然因素等造成的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甲方不承担误工损失等费用。

7、乙方进场人员生产生活用房费用自理。乙方必须保所施工队伍的人员的民工工资的发放,乙方的人员、机械等安全生产事故,劳动保

护等费用自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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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其他费用。

十、其他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工程数量计算有误或与设计量不符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图纸工程量为准。

如合同发生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届时经双方协商解决。2、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甲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方三

份乙方一份。总监办及建管办验收4、本合同至合同工程完成且经

驻地办、达到本项目质量标准后废止。、5线甘库一级公路第二合同项目经理部305省道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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