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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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文件
韩城矿业象安发〔2012〕42号
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
关于印发“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队、厂,小井,中心,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认真落实好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各业务保安部门和职工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矿生产经营健康、协调、和谐、稳定、安全发展,矿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国家、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公司、韩城矿业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象山矿井“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象山矿井部室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2.象山矿井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3.象山矿井区队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象山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煤矿
安全管理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成立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井口主任
成员:矿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委、企业管理部、工会、矿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兼任。
二、各级人员职责
(一)矿长、书记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全矿各级人员、业务保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副矿级领导干部在矿长、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级人员和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三)各副总在总工程师和分管矿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四)各部(组)室部(组)长、书记在分管矿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专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
(五)各基层区队(厂)的队(厂)长、书记,项目部经理在分管矿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全面负责。
(六)各班(组)长在本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直接领导下,对本班组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七)职工岗位人员在本单位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执
行“三不伤害”原则,对本班组及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负责。
三、考核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还必须坚持安全重奖、重罚和行政处理、批评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四、考核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韩城矿业公司有关规定。
(二)矿安全1号文件制定的奖罚规定;
(三)职工个人安全帐户管理考核办法;
(四)“三违”行为辨识及处置规定;
(五)工伤处罚管理规定等制度;
(六)象山矿井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五、考核内容
(一)部门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1)
1.掌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上级、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2.按计划完成安全培训任务和日常业务学习及持证上岗情况;
3.完成矿安全会议决定事项情况;
4.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情况;
5.完成入井指标和抓“三违”、跟班、带班情况;
6.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达标情况
7.安全隐患检查和落实整改情况;
8.“六种行为”推广执行情况;
9.安全基础记录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10.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
(二)采掘、辅助区队长(书记)考核的主要内容(具体见附件2)
1. 本区队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1)轻、重、伤亡人数指标控制情况;
(2)重大未遂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控制情况;
(3)严重“三违”控制情况;
(4)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区队生产经营总体规划;
(2)制定和完善区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括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及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文件精神;
(4)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5)区队长(书记)亲自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参加矿安全会议等情况。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班组排查、区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专题会议及整改、销号、周报等情况。
4.落实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班组长、群监组织及青岗组织);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3)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制订年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计划;成立组织机构;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阵地、设施;组织的具体活动内容等情况;
(4)反“三违”与“三违”帮教情况;
(5)推行“六种行为”情况;
(6)各月安全重点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化达标情况;
5.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
(三)对岗位职工的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3)
以各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三违”、事故、隐患处理等情况,职工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为主。
六、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矿井实际,修订完善本部门和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培训、考试。
(二)机关部室及区队管理人员的考核由矿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建立考核台帐,并将考核结果报矿考核办公室备案。
(三)区队职工考核由所属单位每月对照标准进行考核,建立考核台账和奖惩记录,写出书面自查总结,重点总结存在问题。每月28日前将本单位当月培训大纲、教案、考试成绩、奖惩记录和总结经主管矿领导签字后报考核办公室备案。
(四)政工经营部门职工考核由本部门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和附件3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建立完善考核及奖惩资料备查。
(五)矿考核办公室每半年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矿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核,考核结果与安全奖励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