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主要法律风险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签订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往往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施工合同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主体不合法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
例如,无营业执照、超越经营范围、未取得相应资质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确保合同主体合法。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完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
防范措施: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明确。
必要时,可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起草和审查。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解除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客观原因或主观意愿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
例如,甲方变更项目、乙方延期交付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受损。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并在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收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四、工程质量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包括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安全隐患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防范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加强对乙方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五、工程进度风险工程进度风险包括乙方延期交付、工期延误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影响项目进度。
防范措施:明确工期要求,约定违约责任,加强对乙方施工进度的监督。
六、价款支付风险价款支付风险包括甲方逾期支付、支付金额不足等。
此类风险可能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措施: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确保价款按时支付。
七、违约责任不明确违约责任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在违约时无需承担责任,损害对方利益。
防范措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额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承发包双方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型项目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该文本亦被大家称作示范文本。
笔者从事建设工程及房地产开发法律服务已有数年,对于承发包人双方就建设工程合同所关心的问题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风险有一定的了解。
本文拟结合有关案例情况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适当分析,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并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考虑到保密要求,本文有关案例隐去了当事人的名称并作了适当调整。
一、基本案情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中约定工程承包范围为:预算报价中所含的宾馆土建及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具体范围见预算书、有关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双方在第三条中约定,合同工期为280天(日历天数),其中土建140天,装饰装修140天,开工日期为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后7天,具体时间由甲方书面予以通知.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其中土建部分3500万元,装饰装修部分1500万元。
合同专用条款第10。
1中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为进场后三天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为乙方按要求提交后三天内。
合同专用条款13.1约定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包括白天连续5小时停电,土建期间连续3日下雨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合同专用条款23.2约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为根据承包人编制的预算综合报价文件明确的单价,在施工中发生经业主认可的增减变更工程,其价款予以调整。
合同专用条款24条约定预付款为500万元,此款在开工次月起所完成的工程量中按20%的比例逐月予以扣回,直至扣完.合同专用条款26条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为:按甲方核实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工程量及申请结款报告,甲方于次月2日前按照经审核确认后的实际金额支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将在每月结算款项中逐月按比例扣回.工程款支付到工程总价的90%后,甲方不再支付,余款(除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支付。
建筑工程领域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心得体会
建筑工程领域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心得体会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法律风险是一个普遍存在且不容忽视的问题。
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往往涉及到多个参与方、庞杂的合同关系以及复杂的工作流程。
因此,建筑项目中合理应对法律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领域中的法律风险,以及个人的一些应对心得体会。
一、法律风险的来源建筑工程领域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问题:建筑工程涉及到的合同一般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等。
如果合同条款不够明确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纠纷,就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和风险。
2. 质量问题: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果可能十分严重。
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瑕疵,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索赔等法律问题。
3. 安全问题:建筑工程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4. 预算问题:建筑工程的预算问题往往十分复杂,涉及到的费用很大。
如果在预算过程中存在问题,或者在工程过程中出现费用超支等情况,将面临法律纠纷与风险。
二、应对法律风险的措施针对建筑工程领域中的法律风险,以下是个人的一些应对措施及心得体会:1. 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各项条款明确无歧义。
特别是在难以控制的因素上,比如天灾等,应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针对建筑工程中的潜在风险,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合理的保险制度、及时的检查机制以及设立风险评估小组等方式来减少潜在法律风险。
3. 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加强对各参与方的监督,确保其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减少法律风险。
4.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筑工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及时解决纠纷是降低法律风险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纠纷解决机构、明确纠纷解决程序等方式,为纠纷解决提供便利。
法律合同风险防范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承包商承建开发商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开始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
开发商发现后,多次要求承包商整改,但承包商以各种理由推诿。
随后,开发商将承包商诉至法院,要求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分析本案中,开发商与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以下风险:1. 合同条款不明确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工期、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导致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争议。
2. 合同履行不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频发。
这说明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增加了合同风险。
3. 证据不足开发商在起诉承包商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承包商违约。
这可能导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难以认定承包商违约,从而影响案件的胜诉率。
4. 法律法规不熟悉开发商和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导致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增加了合同风险。
三、风险防范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对于工程质量、工期、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应详细约定,避免产生争议。
2.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3.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如施工图纸、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
这些证据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 咨询专业人士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可咨询律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降低合同风险。
四、具体案例处理1. 完善合同条款开发商与承包商重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工程质量标准、工期、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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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建筑工程顺利的进行,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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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处理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防范法律风险,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对合同风险的防范,需要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
1、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
因为这些关系着合同的效力,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
2、履约能力的调查(1)调查的必要性。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对于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工程能否顺利完工至关重要。
如果发包方资金不到位,则承包方难以收取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案件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承包方资质及技术能力如何,关系到工程质量能否合格、能否按期完工等,逾期完工、质量不合格也是经常发生的纠纷类型。
所以,在签订合同前,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于防范合同风险是非常有效的。
(2)调查的方法。
在网络已经非常发达的今天,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对方的情况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同时,通过查询工商年检登记,到对方住所实地调查、向对方业务往来单位咨询等也是调查的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管 理 创 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杨 奋 录
( 中铁一局集 团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甘肃 兰州 7 3 0 0 0 0 ) 摘 要: 为 了保证建筑工程可以顺利的进行 , 对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利益主体要进行一定的约束 , 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施 工 合 同, 对 于各 方 的权 利 与义 务进 行规 定 , 对 于各 方行 为进行 监 督 , 保 证 工程 的顺利 进行 。在 执 行施 工合 同的过 程 中存 在 一定 的 法 律风险, 要 对 合 同 的法律 风 险做 好 防 范措施 , 减 少因 为合 同风 险 对企 业造 成 的 经济损 失。 关键词: 施 工合 同 ; 法律 风 险 ; 防范控 制 ; 合 理转 移风 险
1建设 工 程施 工合 同常见 法 律风 险 2 . 2 强化 施 工合 同的履行 管 理 , 做好 过 程控 制 1 . 1施 工合 同违 反 法律 法 规强 制性 规 定 的风 险 施 工合 同一 旦 签订 , 施工 企 业 就 应该 按 《 合 同法 》 、 《 建筑法》 规 建 筑工 程 的施 工合 同是按 照相 关 的法 律 法规 拟 定 的 , 需要 遵 循 定 的全 面履 行 原则 履 行 , 施 工 合 同 的履 约 管 理 , 也 就 是 一 种过 程控 相关 的政 策条 款 。因 为建 筑 的 质量 直接 关 系 着人 们 的 切 身利 益 , 对 制 的管 理 。 于 社会 的稳定 发 展有 重 要 的影 响 , 所 以要 保证 施 工 企业 能 够按 照施 施工企业首先要控制项 目, 保 障工程施工的质量 和安全 , 保障 工 合 同的 规范 执行 , 保 证 建筑 工 程 的质 量 。如果 施 工合 同 中有 违 反 工期 要 求 。 施 工 企业 要保 证项 目中施 工 、 安全 、 质 量 管理 人员 实 行持 法 律 法 规强 制 性 条 件 的 内容 , 那 么就 存 在 着 风 险 , 进 而影 响到 工 程 证上岗, 定期检查管理到位情况 , 将施工安全、 质量隐患消除在萌芽 的 质量 。 状态, 以保 证项 目 施 工 的顺 利 进 行 。其 次 , 施工 企 业要 赢 利 , 就 必 须 1 . 2签 订存 在 缺 陷 、 显失 公平 的合 同 做好成本控制。企业应当统一规范项 目成本的划分标准 , 建立一套 施 工 合 同是 对发 包 方与 施 工企 业 双 方权 利 与 义务 的约定 , 所 以 完整科学的项 目成本 管理制度和办法 , 通过项 目成本责任制 , 将成 应该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 , 只有保证双方的利益 , 才能够更好 本的控制责任到人到岗 , 以达到成本管理的 目的。项 目经理部建立 的执行 合 同 , 将合 同条 款落 实 到位 。但是 施 工合 同一 般都 是 由发包 后 , 根据其职能 , 也 必 须建 立 一 套 从项 目经 理 、 财务、 材料 、 合同、 技 方事先拟定好草稿 , 如果施工方没有认真仔细的阅读 , 那么合 同的 术等与成本控制有关 的制度和办法 , 再通过成本责任制 , 将成本控 内容 中如 果有 对 施 工 方 不 利 的细 节 , 存在一定的缺陷 , 会 被施 工方 制 责任 到 人 。 所疏忽 , 对 施 工 方 的经 济利 益有 所 影 响 , 使 施工 方 承 担很 大 的风 险 。 3运用 法 律手 段 , 合理 转 移 风险 l - 3合 同履行 过 程 中 的风 险 3 . 1加强签证管理, 重视工程索赔 施工 合 同 的履 行是 贯穿 于 整 个施 工 周 期 的 , 从 工 程 项 目开 始施 索赔 是 当事 人在 合 同实 施 过程 中 , 根 据法 律 、 合 同规定 及 惯 例 , 工直到竣工 , 都需要 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 将各项条款落实到位 。 在履 对并非由于 自己过错 ,而是属于应 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 并 行合 同的过 程 中 , 会 面 临很 多 的风 险 , 主要 有 以下 方 面 : 且实 际 发生 了损 失 , 向对 方 提 出给 予 补偿 的要求 。它是 转 移 风 险 的 ( 1 ) 在工 程施 工 的 过程 中 , 由于 项 目管 理人 员 的执行 力 不 够 , 对 主要途径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 , 对建筑企 工 程 的指 挥 力 度 , 无 法 全 面 的落 实 合 同 中的条 款 , 致 使 工 程 质 量 受 业来 说 是一 种保 护 自己 , 维 护 自己正 当权 益 , 避 免 损失 , 增 加 利 润 的 到影 响 。 ( 2 ) 发 包人 的 经济 能 力 以及 信 誉 度对 于 工 程 的进 行有 很 大 手段 。 的影响 , 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 因为发包人的经济情况受到 限制 , 或 搞好索赔 的前提是签好合 同, 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 同时 , 在条 者因为信誉较差无法及时的支付工程款, 就会对工程的顺利进行造 款 中应 对 工 程 签 证 的范 围 、 人员 、 签证权限、 程 序作 出详 细 规 定 , 对 成很 大 的影 响 。 ( 3 ) 在 现 阶段 的工程 项 目中 , 经 常 由一 个大 的施工 企 工程索赔 的内容 、 程序 、 期限 、 方法设专款规定 , 这是签证和索赔的 业 承 包 工程 , 然后 分 包 给 若 干个 小 的施 工 企业 , 如 果 在施 工 的过 程 依据。另外承包方在履约过程 中要建立严格 的资料记录和保管制 中, 由于小 承包 商 的 违约 , 会 影 响到 工 程 的进 度 , 进 而 影 响到施 工企 度 , 建立和保管好原始资料, 这是索赔 的证据。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 业 的经 济 利益 。 施 工 企 业需 要 根 据 合 同规 定 的 程序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及 时 向发 包 方 1 . 4其 他 方面 的 风险 提 出索 赔请 求 。 3 . 2推 行 工程 担保 和 工程 保 险 , 向第 三方转 移 风 险 建 筑 工 程 的 施工 周 期 较 长 , 在 施 工 的过 程 中 , 需 要 面 临 的 风 险 还有很多 , 因为 市 场是 在 不 断 变 化 的 , 所 以施 工 材 料 以及 各项 费用 在 目前 建 筑 市场 上 , 一般 要 求 承包 商 提 供 担 保 , 如在 投 标 时 要 也 是 在 变化 的 , 由 此 就会 对 合 同条 款 中 的 内容有 所影 响 , 进 而形 成 求 银 行 保 函 或交 纳 投标 保 证 金 , 在 施 工 阶段 提 供 履 约 担保 , 然 而 在 定 的风 险 。 业 主 工程 款 支付 担保 上 并没 有相 应 规 定 , 这 导致 了在一 些 工 程 项 目 上业主拖欠工程款比比皆是 ,尤其是在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 目上。 2强化施工合同管理 , 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2 . 1强化施工合 同签订管理 , 做好事先设防 其实 业 主 工 程 款 支付 担 保 或业 主履 约 担保 可 先 在 非 政 府 投 资 的 工 2 . 1 . 1合 法 的施 工合 同应 该 受到 法 律 的保 护 ,所 以在 签订 施 工 程项 目 , 如房 地 产开 发商 、 “ 三资 ” 企业 和私人 投 资 的项 目上 推 行 。 根 合 同之前, 施工企业要对与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详细的了 据《 担保法》 等相关规定 , 要求业主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 解, 对 于合 同 内容 是 否 在 法律 范 围 内 , 是 否 具 有 法律 效 力 等 熟 练 掌 书等方式, 提供同承包商履约担保相对等的担保方式 。对于 中小型 握。 只有充分的了解相关知识 , 才能够合法的保证双方 的切身利益 , 工程 , 也 可 以依 法 实行抵 押 担保 。 将 合 同风 险控制 在 最 小 范 围内 。 4 结束 语 2 . 1 . 2一 项 工程 的 实施 需 要 发包 方 和 承包 方 双 方共 同签 订合 同 建 筑 施 工合 同是 对 工程 的发 包 方 和承 包 方 双 方 利 益 的 基 础保 在施 工 合 同 中 , 对 于双 方 的责 任 和义 务 有详 细 的 规定 , 并 且 都 具 来 执行 , 所 以发 包 方 的经 济实 力 以及 自信 状况 对 于 承包 方 的 经 济利 障 , 益 有 直 接 的影 响 , 为 了保 证 自身 的合 法 利 益 , 需 要 事 先对 发 包 方 的 有 法律 效力 , 对 于 保 障双 方 的合理 利 益 具 有重 要 的 意义 。在 施 工 合 经济和信誉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 以保证 自身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 同执行的过程 中, 会存在一定 的风险, 施工企业要善于分析合同 , 加 影响 , 合 理 的 规避 合 同风 险 。 在 施 工方 接 收 到招标 文 件后 , 要 深 刻 的 强 风 险 防 范机 制 的 完 善 , 将 风 险通 过 合 理 的手 段 进 行 转移 , 切 实 保 领 会业 主 的有 图 , 根 据招 标须 知 , 制 定 出严 密的 投 标文 件 , 以保 障 自 障 自身利 益不 受 到威 胁 。 身 的利 益 。 参 考 文 献 2 . 1 . 3 签订 比较 完善 的施 工合 同 ,这 是 做 到事 先设 防 的关 键所 【 l 】 郭萍, 许 文年 , 吴卫江 , 等. 基 于业 主 利 益 的 工程 施 工合 同风 险 分 在 。施 工 企业 在 签订 施 工合 同 中要尽 量 避 免业 主 单 方 面苛 刻条 件 , 析与 防 范[ J ] . 建筑经济, 2 0 0 9 . 对 业 主 单 方 面提 供 的合 同 文本 草 稿 要 进 行详 细审 查 ,尽 量 完 善 合 [ 2 1  ̄ , i 、 翠 兰. 建筑 施 工合 同风 险 的 防 范和控 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风险防范
一、签订施工合同应重点把握的事项建设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建筑产品生产之前的最后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环节多、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应引起施工企业格外重视,把握并处理好下列问题:1、严格审查发包方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履行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施工方承包的项目应当是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如果项目不合法会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另外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以降低风险。
2、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审慎提交投标文件。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业主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该工程是否合法、工程是否能获得施工许可证有决定性的作用。
实践中不排除因为设计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而被延误,甚至整个工程重新招标,从而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因此在投标前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研究。
对招标文件施工单位也应当认真研读,因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投标书都会成为施工合同的附件,对双方都有拘束力,如果不引起重视随随便便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就可能追悔莫及。
3、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切实约定“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自拟合同文本难以全面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疏漏,因此建议使用国家示范文本。
目前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
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这一部分内容注明了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及双方具体情况,据实约定并填写“专用条款”的内容;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1. 合同风险: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可能导致争议,例如未明确约定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可能存
在强迫、欺诈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2. 监理风险:监理人的履职不到位可能导致施工质量问题,监理人不履行监理职责也可能导致工程进展延误。
3. 设计风险:设计方在设计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疏漏,导致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进而导致工程质量
问题。
4. 施工风险: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规范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等风险发生。
5. 质量风险:工程质量不合格可能导致纠纷和索赔。
6. 环保风险: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未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可能被环保部门处罚。
为降低这些风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充分协商、明确合同条款;建议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合理控制;要求设计方提供合格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监督;施工方需按照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合格的工程质量;,各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合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的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了完成双方商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围绕工程质量、工期、价款三大核心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常常遇到工期延误、发包人故意拖延不结算等合同风险。
如何防范和化解此类合同风险,本人结合近几年来代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谈谈自己的认识。
风险与防范一: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频繁变动的风险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限长、双方来往手续多等合同本身的特点,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原备案合同中注明的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以及监理工程师,中途往往发生人员变动。
上述人员变动时,发包人往往仅口头通知承包人。
当竣工结算产生纠纷时,承包人手持仅有个人签名而无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盖章的文件,要求增加工程款或要求工期顺延时,却遭发包人的刁难拒绝。
此时,举证责任就转移到承包人,承包人要举证证明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名者,系发包人所派的现场代表,或系监理单位新派的监理工程师,否则,该文件的有效性不能确认,必增加了承包人的举证难度。
防范对策:可在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人员每次变动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对方索要《人员变动通知书》,并要求对方加盖单位印章。
风险与防范二:施工图、洽商资料等收集、保管不力导致的结算风险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一定要派专员负责收集、保管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发来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文件、协议、通知等书面资料和施工图纸,因为,这些都视为备案合同的组成部分和补充。
否则,将会增大承包人工程款的结算风险。
防范对策: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收集、保管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图纸、设计变更资料、洽商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一切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来往手续,均应妥善保管,以防丢失。
因为,这些都是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风险与防范三:工期延误的风险工期延误,往往是发包人对付承包人企图少付、拖付工程款的惯用手段。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工程中,做好合同风险防范十分重要,有利于帮助企业控制损失,对于工程顺利实施也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进行研究中,主要针对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且针对施工合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总结。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方(又称:施工方)与建设方在达成施工意愿一致后,签订的正式并具有法律效应的承包合同文书。
合同签订后代表双方责任明确,一旦出现违约行为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各自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是工程施工前的关键环节。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做好防范工作,保证合同签订公平公正,为工程的良好开展也打好基础。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全面解析通过对诸多合同纠纷案例研究并结合相关文献资料总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合同主体异常风险、阴阳合同风险、合同不平等条约风险、合同履行风险,以下是对不同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一)合同主体异常风险该风险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后发现实际施工方与工程签订合同主体有所不同,签订合同的主体根本没有参与施工、或没有施工资质,又或者企业为“皮包公司”,如此一来,建设方与承包方的法律关系非常微弱,许多工作难以继续,甚至施工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另外,合同主体异常风险也表现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属于法律上的异常状态,如当事人不具备民事权利和责任或者当事人不是企业法人等。
合同主体异常风险比较重要,关系到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关系到工程中出现问题是否能够找到责任人。
(二)阴阳合同风险阴阳合同方法是真假合同的另一个名称。
所谓真假合同是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某一方与对方签订合同并不是真合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另一份合同中包含了许多法律规范之外的合同内容,也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的一种行为。
但是,签订阴阳合同,另一份合同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应,并且大部分另一份合同均为口头协议等内容,一旦双方出现利益纠纷,很容易给双方造成风险问题。
施工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的核心合同,涉及到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多个方面。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法律风险,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产生影响。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合同解除等方面,分析施工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1. 合同主体不合法:施工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影响项目顺利进行。
2. 合同内容不完整或不明确: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合同内容不完整或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3. 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如招标、投标、评标等。
如果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影响项目顺利进行。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1. 工程质量风险: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业主方要求赔偿,甚至影响项目验收。
2. 工程进度风险: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工期,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进度延误,可能导致业主方要求赔偿,甚至影响项目投入使用。
3. 工程安全风险: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施工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合同履行不规范: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能导致业主方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三、合同变更阶段的法律风险1. 合同变更程序不规范:合同变更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如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等。
如果合同变更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变更无效。
2. 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合同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如变更后的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等。
如果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四、合同解除阶段的法律风险1. 合同解除条件不明确:合同解除条件应当明确,如违约行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6.【工程合同】发包方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发包方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发包方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发包方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一)严格依法招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依法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1、发包方可以与总承包方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2、发包方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3、承包人还可以总承包后将各个专业部分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
4、发包方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方。
5、禁止发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三)施工许可证问题1、建设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发包方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在建的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发包方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发包方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四)隐蔽工程的验收问题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进行验收。
2、发包方没有及时验收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五)加强签证管理的问题1、“低中标,勤签证,高决算”是承包方在低价取得工程后向发包方谋取更高利益的重要手段。
2、发包方应明确规定工程签证的范围、人员、签证权限、程序,并加强对本方代表的管理、考核,杜绝不适当的签证,维护投资利益。
(六)发包方的违约责任问题1、因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普遍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企业应该优化其内部管理机制与外部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来控制风险,最大化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面对可控的法律风险,建筑工程相关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以及监督机制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面对不可控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向责任方索赔或是保险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转移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1.施工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风险考虑到建筑工程的较强技术性以及较广的牵涉范围,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关乎众多人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受到许多法律法规的制约与约束,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也受着许多政府机构的监管。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合法经营,坚决履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与安全,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
施工合同中由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而涉及的风险的情况较多。
依据2004年最高法颁布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性问题对的解释文件,下列五种情况中施工合同认定无效,情形严重者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是相关承包单位不具有足够的施工资质,二是无资质施工人假借有资质施工企业,三是要求招标的建筑工程没有进行招标或者是招标无效的,四是承包人违法进行工程的转包,五是承包人非法分包建筑工程。
2缺乏公平性的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由于施工合同的初稿往往是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往往会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倘若在施工单位接收到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合同拟稿后,不经详细审阅与严谨的审查后就进行签约,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条款中缺少转移风险的内容、缺少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损失规定条款,甚至是对承包方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而导致的合约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 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 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1、《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 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 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前
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
承发包双方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结合实
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3、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创设的八项 合同管理新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出现多种签证。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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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新形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新挑战。
风险种类:一是自然风险;二是社会风险;三是人为风险,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围绕建设施工合同风险,讲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为此,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①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首先,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是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根本特点;其次,是建筑产品的单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再次,是一次性投资大。
要求对建筑物的各类指标必须一一规定清楚。
②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涉及主体复杂;项目复杂。
要求合同条款必须具体、明确、完整。
但基本内容、实质内容仅三大块:一是工期;二是质量;三是价款。
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优点:合法、公正、严密、可操作。
形式:四大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为《协议书》,对标的工程的概况、范围、工期、质量、价款、双方承诺等最基本的方面作出约定;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第三部分为《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第四部分是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是双方对这三个单项内容的特别约定,也是整个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3、签订好、履行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意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签订好、履行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常见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①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②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③必须招标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④承包人非法转包;⑤违法分包。
2、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案例:岳阳利德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岳阳天龙建筑公司等工程款纠纷案。
法律后果是:①验收合格的,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但要分担损失;收缴非法所得;得不到对方“违约金”。
②验收不合格的,修复;仍不合格的,得不到价款。
3、无效施工合同的防范措施:①对发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②审查该工程是否必须依法招标:③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在本企业的资质范围之内:④不得转包:⑤工程分包须经过发包方书面同意,且应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二)黑白合同风险及其防范:1、概念:建筑市场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施工企业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在现实中,建设单位往往凭借其自身的优势,要求施工单位与其签定比中标合同还优惠的协议,来压缩施工企业的利润空间。
而施工企业为了得到该项目,也往往被迫接受建设单位的要求,在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私下签定不同于中标合同的协议。
这时就出现了两个合同,其中经中标并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私下签定的合同,称为黑合同。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案例:乙公司某酒店项目施工补充协议垫资纠纷案。
3、防范:签订了有利于己方的补充协议后,一定要履行备案手续。
(三)合同内容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及其防范案例:乙公司金山大厦承包合同工程范围约定不明案。
1、常见的约定不明的情况:①发包方故意设置有歧义或语句模糊的条款;②为施工单位行使权利设置苛刻条件;③举证责任条款。
2、防范:签订合同填写专用条款时,一定要做到:用词准确;条理清晰;字迹清楚;权利义务对等。
(四)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风险及其防范1、示范文本列出的确定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①固定价格合同;②可调价格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
各自的风险大小。
2、防范:①固定价格的约定应注意:一定要约定风险范围;明确超出风险范围外的价款计价方法;总价包干合同,要明确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增减部分的计价方法。
②可调价格的约定,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③成本加酬金价格的约定,要在专用条款内明确约定成本的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案例:(五)签订合同失误有可能造成的其他风险及其防范:如:工期不能顺延;质量不符合约定;工程价款不合理或不能按时到位等。
防范的方法主要是围绕这三个核心内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除了熟悉通用条款的约定外,特别注意在专用条款中作出约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因施工单位违约给己方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1、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2、当不能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时及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二)因建设单位违约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1、一般违约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及时签证固定证据2、重大违约使工程施工不能进行时可果断停工3、建设单位根本违约可解除合同,防止损失的扩大(三)工程变更及意外事件带来的风险及其防范:1、工程设计变更2、其他变更3、意外事件(四)认真推行和坚持索赔制度,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 1、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种类: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以索赔的主体划分,索赔分为承包商索赔和业主反索赔。
以索赔的内容划分,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2、工程索赔的法律特征:(1)索赔是单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的过程;(2)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3)索赔必须依赖于证据予以证实,这些证据不仅包括实体证据,还包括程序证据;(4)索赔可能出现的两种结果:一种为予以确认,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另一种为不予确认,可以后来通过诉讼由鉴定单位或由法院来确认。
3、索赔证据的种类:(1)投标文件。
(2)会议纪要。
(3)来往信函。
(4)指令或通知。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7)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
(9)各种验收报告。
(10)有关原始凭证。
(11)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及有效信息。
3、按现行示范文本的索赔机会: 19项。
涉及的条款:4;6.2;7.3;8.3;12;12.2;13;15;16.1;16.2;16.3;18;19.5;23.3;27.4;29.1;39.3;43.2;44.6。
5、施工单位如何进行索赔:(1)掌握索赔的一般途径:索赔条款的查找→索赔程序的归纳→索赔证据的制作与收集→请求协商确认。
(2)落实专门的部门、专门的人员进行索赔管理。
(3)培养出既懂工程又懂法律的索赔人员。
(五)工程签证及其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重要意义:1、工程签证的概念: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过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所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2、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①双方法律行为,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②工程签证的法律后果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的。
如顺延工期、增加费用、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
③签证所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或者在履行后确定,可直接或者与签证对应的履行资料一起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3、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①签证主体必须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双方,只有一方签字不是签证;②双方必须对行使签证权力的人员进行授权,缺乏授权的人员签署不能发生签证的效力;③签证的内容必须涉及工期、质量或费用的变化;④双方必须协商一致,通常表述为双方一致同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批准等。
如果发包人签署意见为“情况属实”,则只能作为索赔的证据材料,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签证。
4、施工单位如何进行工程签证:①必须注意勤签证;②签证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③签证必须符合工程签证的四个构成要件。
案例:某施工单位与房产公司工期违约金纠纷案。
四、工程款结算阶段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一)工程结算概述:1、工程结算的依据(1)经审核定案的施工图预算文件;(2)编制施工图预算所使用的定额、单位估价表、材料预算价格、日工资标准及施工机械班单价等基础资料;(3)中标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4)国家有关部门的调价文件;(5)国家规定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质量评定标准。
2、工程结算的方式第一、按月结算,又称(定期结算)。
第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第三,分段结算。
第四,目标结款方式。
第五,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3、建设工期及竣工日期的确定问题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如经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应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当事人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则视情况分别处理:(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通用条款第32.4条)。
(2)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整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整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同上)。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5)甩项竣工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对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做约定。
4、竣工结算与工程审计的关系最高法院批复: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在约定不明或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二)价款结算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工程造价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主体不规范;程序不规范;结论依据不足;鉴定时间长、成本高。
(2)最高法院解释内容: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不予鉴定;仅就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
2、关于提交结算资料的风险防范(1)发包人故意拖延审核或不予结算的问题:(2)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约定期限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通用条款的约定体现了这一规定。
3、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1)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②最高法院2002.6.20批复。
(2)行使优先受偿权经常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①结算过程延误了优先权的行使。
办法:快到六个月时,及时提起诉讼;②起诉时未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而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