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
怎样填写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第三章
怎样填写视同 缴费年限审核 表
基本情况部分
从业经历部分
审核确认部分
10
第一节 审核表的填写方法
(2)填写说明:
审批确认的工作年限:填退休审批(备案)表确认的工作年限月数。此例为35年*12+2个月=422 退休类别: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退、工残退休。 人员类别:公务员、参公人员、机关工勤、事业管理、事业专技、事业工勤。
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第三阶段:1995年10月起至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四阶段:2014年10月起至今,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 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国发[1986]77号)
第三章
怎样填写视同 缴费年限审核 表
11
第一节 审核表的填写方法
起始年月及终止年月:分段填写参加工作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前工作的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
工作单位:填写参加工作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以前的工 作经历。
单位性质:填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个体、无业。
1986.10.1 1995.10.1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 定》(国发[2015]2号)
2014.10.1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
4
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培训
第二章 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
•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政策 • 以哪些材料为认定依据
14
14
案例一:甘某,男,1958年10月出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2018年10月退休。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遗属:单位经办人:年 月日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时间为: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
年—月至年—月,视同缴费年限共年—月。
(盖章)
经办人:复核人:年 月日
说明:视同缴费年限为1995年7月1日建立个人账户制度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
续工龄。
企业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视同缴贸年限认定表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号:
参保人员
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时间
年 月
公 民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
时 间
年 月
死亡日期
年 月日
办理遗属
待遇手续
关 系
口父母 口配偶口兄弟姐妹
口子女□其他:
公 民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
(遗属)
按照吉人社联〔2021) 168号文件规定,申请确认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基本养老金认定表

附件2
基本养老金认定表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鲁劳社[2000]351号文件规定,
(单位)已对我的退休情况进行了公示,在公示中,我对本人下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以及按照信息确定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无异议
以下内容必须由本人填写:
1、本人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2、本人退休时间:年月
3、本人缴费年限:年个月,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年
个月
4、本人个人账户累计额元
5、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6、本人基本养老金:元
7、本人确定的养老金代发银行:
温馨提示:为确保您退休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通过用人单位或街道人社保障中心,于30日前至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80698505)办理医保缴费年限审核手续。
认定人(签名):
年月日。
(模板)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单位实际参加基本疗保险 日期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职工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性别 经济(单位)类型: 隶属关系: 出生年月 退休(职)时间 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视同缴费年限累计 单位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日期 单位意见 负责人: 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审批 意见 负责人: 备注说明 录入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 (盖章)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三份,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录入后 各自留存一份。 2、此表“单位意见”以上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备注说明”栏由用人单位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小写: 年 年 个月 大写: 月 年 年 个月 月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月数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表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表---
一、申请人信息
---
二、缴费年限核查情况
1. 参保单位信息
2. 缴费记录
3. 异动情况
请列出申请人在参保期间的缴费异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缴费
金额变化、缴费方式变化、单位变动等。
---
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果
1. 缴费情况
根据核查结果,申请人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X年X个月。
X年X个月。
2.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的缴费情况视同缴费年限为Y年。
Y年。
---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有权对本表中的核查结果提出异议,请在XX工作日
内向相关部门提出。
XX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
2.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拨打电话XXXXXX
咨询。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
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单位名称:
NO:
姓名
性别
族别
出生年月[档案最初记载]
年月
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年月
工作 简历
用人单 位劳动 人事部 门签章
劳动保 障行政 制职工实际缴费视同年限 市劳险字[1998]276 号文换算视同年限
1996 年后视同年限
备注
起止时间
经办人: 201 年
视同缴费年限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依据档案记载及实际缴费情况,以上年限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 存 人 力 资 源和月 日 核社会定人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 社 保 经 办 机 构 , 本 人 档 案 各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 年 月 日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盖章) 年月日
人社部门 连续工龄 备案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以前简历(凡涉及不同单位、不同身份、不同参保经历的经历均需分段另行填写)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1栏) (2栏)
工作单位 (3栏)
单位性质 (4栏)
本人身份 (5栏)
参加养老保 险并缴费 (6栏)
是否属国家 单位认定的 主管部门认 和省规定计 连续工龄 定的连续工 算的连续工 (月) 龄(月) 龄(7栏) (8栏) (9栏)
主
本
申
管
人
报
部
签
单
门
字
位
审
确
意
核
认
见
意
(公章)
见
年月日
年月日
视同缴费年限 核定月数 (12栏)
(公章) 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 视同缴费年限
核定意见
合计(10栏)
连续工龄备 案确Biblioteka 月数 (11栏)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单位应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日期
年4月
单位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日期
年月
单位
意见
(单位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
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个月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备注
说明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录入日期:年月日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三份,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录入后,各自存留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经济(单位)类型:国有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隶属关系:市属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退休(职)时间
年月
连况
序号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月数
1
年月至年月
2
3
4
5
6
7
8
9
10
视同缴费年限累计
小写:年月
大写:年个月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男 族别 汉 1974.7
原固定工参加工作至1992年9月工龄
年月
劳动保障行政部 原固定工参加工作至1992年10月至1995年12月视缴年限
门核定视同缴费
年限
劳动合同制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至1995年12月)
年月 年月
1996年后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复转军人) 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章:
年月
依据档案记载及实际缴费情况,该 职工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
年 月。
注:1、此表由 用人单2、位本劳表动一人 式两份,存入本
经办人: 年月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 日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单位社会保01500117
姓名
唐新利
性别
身份证号码 652601197407043533
出生年月(档案最初记载)
参加工作时间
1992.12
建立个人帐户时间
1992.12至1995.12在中国解放军36243部队当兵
工作简历
1996.1至2006.12在北屯修造厂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视同缴费表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男
公民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起始时间)
工作单位
单位 性质
起止时间
职工 身份
按规定参保缴费情况
已缴费起止时间
未缴费(欠费、中断) 起止时间
认定视同 缴费年限
备注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Hale Waihona Puke 月年 月至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本人 意见
累计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信息情况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该参保人员以上信息情况属实。 单位 意见
(签 章) 年月 日
主管部 门意见
(签 章) 年月日
人力 资源 和社 会保 障行 政部 门意
间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见
经审核,该同志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为 年
初审人:
复核人:
(签 章) 年 月日
个月。
备注:1、本表一式四份。职工人事档案、参保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单位性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等。 3、职工身份:干部(公务员、事业管理、事业专技等)、工人(临时工、劳动合同制、固定工、机关工勤、事业工勤等) 4、企业参保缴费时间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机关事业单位试点期间按规定已缴费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未缴费(补费)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身份期
石家庄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

至年月养老保险费
经办人:复核人:
(公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参保人符合冀人社发[2012]40号文件规定补缴条件,同意按规
定补缴年月至年月
养老保险费。
经办人:复核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审核部门、经办机构、单位、个人档案各一份。
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后
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人员)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
单位名称: 单位社保编号:
姓名
性别
个人社保编号
籍贯
出生时间
年龄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举证材料(随本表装入本人档案)
原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初次参保时间
初次参保地
初次参加工作用工形式
初次工作年龄(周岁)
应参保时间
用工形式
(职工身份)的转变
年月日转招为
年月日转招为
申请补缴
参保人意见
以上本人经历等基本情况属实,申请补缴年月至年月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费。本人签字:
未缴费原因
企业经办人签字:
单位意见
以上基本情况属实,同意参保人意见,申请补缴。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行政审核意见
经审核参保人档案及相关材料,以上参保人信息真实有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姓名
性
档案认定
别
出生时间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至2014年9月30日以前简历(凡涉及不同单位、不同身份、不同参保经历的经历均需分段另行填写)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1栏) (2栏)
工作单位 (3栏)
单位性质 (4栏)
本人身份 (5栏)
参加养老保险 并缴费 (6栏)
栏)
经办人:
社保经办 机构视同缴 费年限核定 月数(12
栏)
经核定
同志视同
缴费年限月数为 个
月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各参保单位根据人事档案专审结果填写档案认定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简历、临时工转正时间等信息;
2.
是否属国家 和省规定计 算的连续工 龄(7栏)
单位认定的 连续工龄 (月) (8栏)
主管部门认 定的连续工
龄(月) (9栏)
合计(10栏)
主
本
申
管
人
报
部
签
单
门
字
位
审
确
意
核
认
见
经办人: (公 章)
意 见
年月日
年 月日
龄月数确认为 个月
组织人社部门 连续工龄备案 确认月数(11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年 月曰 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 在本地 年 月开始参保,截止 年 月共 有实际缴费年 月。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经认定,申请人出生日期为 年 月,参加工作时间为 年
月,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视同缴费年限共 年 月,在本地未按月享 受养老保险待遇。
附பைடு நூலகம்1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参保单位: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实际居住地
居住地邮编
档案所在单位
联系人
个
人 工 作 经 历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
本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由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
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经认定,申请人出生日期为 年 月,参加工作时间为 年
月,实际缴费年限年 月,视同缴费年限年 月。
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精心搜集整理,因文档各种差异性,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调整字体属性及大小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参保单位:
姓名
出生日期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实际居住地
居住地邮编
档案所在单位
联系人
个
人
工
作
经
历
其他需要说明
的情况
本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由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查认定。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经认定,申请人出生日期为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为年月,实际缴费年限年月,视同缴费年限年月。
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Βιβλιοθήκη 年月日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在本地年月开始参保,截止年月共有实际缴费年月。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意见:
经认定,申请人出生日期为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为年月,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视同缴费年限共年月,在本地未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说明的情况: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特殊人员类别: 2005 年 4 月后户口进京 行政部门 按政策应补缴 审批意见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 经办人:按政策已补缴 社保部门 办理意见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已补缴 经办人: 备注说明 年 年
复核人: 年 年 复核人: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三份,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录入后各自留存一份。 2.此表“单位意见”以上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备注说明”栏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 写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3.2005 年 4 月后进京人员和超龄人员实际缴费须满五年(含补缴) ,医保转移接续人员实际缴费 须满十年(含补缴)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 :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职工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 连续工龄(工作年限)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单位意见 负责人: 视同缴费年限 年 经办人: 月 医保转移接续 月(补缴前实际缴费 月 年 月(补缴前实际缴费 月 年 月 日 月 年 日 月) 超龄人员 年 月)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性别 经济(单位)类型: 隶属关系: 出生年月 退休(职)时间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
参保单位(章):
附件2
关于核查认定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及视同缴费年限的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我局收到同志(身份证号:)提交的《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核查认定,并将《申请表》和主要认定材料复印件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申请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附件3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
职工人事档案、参保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一份。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起始时间)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按规定参保缴费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备注 缴费起止时间 未缴费(欠费、中断)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 累计视同缴费年限
年 月
本人 意见
以上信息情况属实。
本人签字:
单位 意见
该参保人员以上信息情况属实。
(签 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 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养老保
险部门意见
经审核,该同志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为 年 月。
初审人: 复核人:
(签 章) 年 月 日
— 5 —。
北京市基本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单位名称
经济
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隶属关系: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6.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需补缴后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7.医保转移接续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和外埠实际缴费年限重合的,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不重复计算。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三份,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录入后各自存留一份。
2.“单位意见”以上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备注说明”栏由用人单位或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填写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3.此表“视同缴费年限”不包括2005年3月31日前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4.此表“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不包含“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应补缴”和“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应补缴”。
5.此表“合计已补缴”应为“户籍进京职工缴费不满五年应补缴”或“医保转移接续人员缴费不满十年应补缴”与“累积缴费年限不足应补缴”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