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灯箱广告合作协议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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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灯箱广告合作协议
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户外广告合作协议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自某社区老庙路口至检查站路口32根电线杆。
2、广告牌规格:高一米,宽米及其以上规格的灯箱。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五年,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权:
1、甲方负责该广告的报批、报建和年审工作,因报批、年审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且不得与乙方宣传口径矛盾。
3、甲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负责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等费用,且保障施工安装安全。
4、甲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5、如光源出现故障,甲方应于一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甲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6、甲方可获得该广告版面二分之一的使用权。
7、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发布广告。
8、甲方可获得由于实施本协议而获得的全部收益。
9、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该广告版面出租、出让、借与、赠与第三人使用。
(二)乙方责权:
1、乙方享有该广告版面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除初始画面外,乙方可要求甲方每年免费提供更换两次广告画面。
2、乙方必须保证有充足的电源,保证每晚亮灯4小时,即亮灯时间为晚上7:00至11:00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但因光源出现故障造成的亮灯时间不够乙方概不负责。
3、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报批和年审的相关资料。
4、乙方对甲方因施工安装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经济责任概不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5、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发布广告,逾期10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
(三)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乙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如因强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每年5000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