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装修装饰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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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装修装饰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永川分

公司

承接方(乙方):重庆市捷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重庆永川

装修装饰合同

委托方(甲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销售分公司

承接方(乙方):重庆市捷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修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金盆加油站__

2、工程概况:金盆加油站(改造)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图等资料所涉及的所有内容,主要有安装部分、装饰部分、土建部分等所有施工图上的内容(施工图设计号:SZ-05-01-0230-15-024)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包工包料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以委托方正式入场通知书日期为准

6、工程竣工日期:/

7、工程总天数:__50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及履约保证

一、工程价款人民币:297775.95 元,大写:贰拾玖万柒仟柒佰柒拾伍元玖角伍分,此价仅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双方确认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审计确定的金额作为本合同最终的结算金额。

最终结算按照甲、乙双方现场签证,适用下列 1、2、 3、4款标准计算后确定。

1、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最终决算以经过甲、

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收方单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安装工程取费按照三类计取,人工费单价及材料价格执行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格,包干费及转运费按重庆公司要求不予计取),总价下浮8%(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重庆公司核定包干价部分及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材料(本款第5条中表格所列材料)不参与下浮)。

2、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最终决算以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收方单为依据,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土建工程取费按照四类计取,人工费单价及材料价格执行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格,其中甲方指定材料价格按照本条第5款中约定的单价执行,包干费及转运费按重庆公司要求不予计取),总价下浮8%(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重庆公司核定包干价部分及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材料(本款第5条中表格所列材料)不参与下浮)。

3、装饰工程最终决算以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收方单为依据,按照《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计算(装饰工程取费按照三类计取,人工费单价执行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格平均值,材料价格执行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同期信息价格,其中甲方指定材料价格按照本条第5款中约定的单价执行,包干费及转运费按重庆公司要求不予计取),总价下浮8%(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重庆公司核定包干价部分及甲乙双方共同指定材料。

4、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ZSDE-2008)及相应补充定额,定额取费及下浮按照本条第2款计取。

二、乙方提供履约保证的金额、缴纳方式和提交时间

金额:合同履约保证金 / 元(大写:肆万元整),安全履约定金 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缴纳方式:现金或转账;

提交时间: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7日内。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于10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则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执行。安全履约定金按本合同的HSE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合格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应支付因此增加的费用,如因此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的,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但乙方应当及时提出专业的合理意见,如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有明显的质量问题,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_5__%的赔偿责任;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6、施工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检查和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提出修改建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提供或采购,详见附件《装修装饰工程材料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工程,并提交结算资料、合格的施工资料和验收合格报告后,双方进行结算。若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支付至结算金额70%,若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则支付至合同金额70%;经甲方或其上级单位审定,合同执行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签署同意付款意见后,再支付至审定金额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两年,自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2、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款同期支付。

3、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立即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卡》。双方决算后,甲方除质保金外,付清其他工程价款,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开具合法的统一发票。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完工验收合格后单独结清。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三日内,乙方应书面通知并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工程,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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