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物件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保护公路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物件运输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大型物件运输工作,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大型物件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尺寸和重量分为四级:(一)一级大型物件:长度大于15米(含15米)小于30米,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7米,高度大于2.5米(含2.5米)小于5米,重量大于50吨(含50吨)小于100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长度大于10米(含10米)小于15米,宽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7米,高度大于2米(含2米)小于3米,重量大于30吨(含30吨)小于50吨。
(三)三级大型物件:长度大于5米(含5米)小于10米,宽度大于2.5米(含2.5米)小于7米,高度大于1.5米(含1.5米)小于2米,重量大于10吨(含10吨)小于30吨。
(四)四级大型物件:长度小于5米,宽度小于2.5米,高度小于1.5米,重量小于10吨。
第三章运输许可第六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许可。
第七条申请运输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大型物件运输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证;(四)大型物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和护送方案;(五)承运人、驾驶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八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运输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九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许可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条大型物件运输车辆的载货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5米,总宽度不得超过3.75米,总长度不得超过28米,总质量不得超过100吨。
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3篇)
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时,为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需要符合以下规定:一、相关文件和证件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前,必须获得相关政府机构或运输部门的批准和许可证,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运输协议、计划和文件。
2. 必须提供有效的运输保险和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二、超长、超宽、超高物件的尺寸限制1. 超长物件的长度一般应控制在运输车辆有效载荷的范围内,具体限制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标准进行调整。
2. 超宽物件的宽度不能超过标准运输车辆宽度的限制,必要时可以采取拆解或改良措施使其能够满足运输要求。
3. 超高物件的高度应符合交通法规的限制,并确保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影响路面和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运输车辆和装备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和大型设备需要选择专门设计和配备的运输车辆和装备,并确保其完好可靠,能够满足物件的重量和尺寸要求。
2. 运输车辆的底盘、车架和连接部件必须经过强化和加固,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运输车辆的制动系统和悬挂系统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能够有效地控制和稳定超长、超宽、超高物件。
四、警示和标识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和大型设备时,必须在物件的前、后和两侧进行明显的标识和警示,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并确保可见性良好。
2. 标识和警示包括但不限于醒目的标志、反光条、警示灯光等,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交通标准和要求。
五、交通管制与护送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和大型设备时,可能需要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和路线封闭,必要时还可能需要行车护送。
2. 在交通管制和护送期间,必须与相关交通执法部门保持紧密沟通,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并确保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六、行驶安全和速度限制1. 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和大型设备时,必须按照标准的速度限制和交通规则行驶,以确保路面安全和交通秩序。
2. 特别是在拐弯、通过桥梁和隧道等特殊路段,必须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并遵循相关的临时标识和指示。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运输企业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二)有符合规定的运输从业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运输设施、设备。
第六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运输车辆及设备管理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装卸设备,确保货物装卸安全。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1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四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执行。
大件运输规范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四章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第五章费收规定第六章违章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 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 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一) 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二) 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在40米及以上;2.宽度在6米及以上;3.高度在5米及以上;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第六条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大件运输管理制度(6篇)
大件运输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七不”。
即:“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
道路货运运输行政管理—道路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管理
小组必须随货同行,随时进行技术指导,应付突发事件。
1.大型物件运输的资格管理
对大型物件货物运输进行管理时,必须区分营业性运输与非营业 性运输。对于营业性运输,运输业户应该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 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 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子情景6道路大型物件货物运输管理
一、大型物件货物的定义
大型物件货物是指单件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 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以 及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货物。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 )分成四级。
道路大件货物运输前期准备工作的管理要求: (1)全面掌握货物的性能,尺寸,重量; (2)熟悉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的通行情况; (3)科学选择运输车辆; (4)详细制定运输方案; (5)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6)做好运输费用的预算,落实资金; (7)签订运输合同; (8)承托双方应成立协调小组,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精心组
2.大型物件运输组织管理(参考管理要求的项目)
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
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装运规定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的装运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通常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和限制:
1. 运输工具: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通常需要专用的运输工具,如特种运输车辆、货运飞机或专业船只等。
这些运输工具需要具备特殊的运输能力和设备,以确保物件安全、稳定地运送。
2. 路线限制:由于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的体积庞大,需要选择合适的路线进行运输。
部分道路可能存在限高、限宽等规定,需要提前规划和申请特殊路线或必要的改造。
3. 运输许可证和执照:为了确保在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通常需要获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和执照。
这些许可证和执照通常由相关的政府机构颁发,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4. 护送车辆和警告标志:为了提醒其他道路行驶车辆对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的存在,通常需要配备护送车辆和警告标志。
这些车辆和标志通常会在运输过程中提前进行部署,以保证行车安全。
5. 安全措施和保险: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需要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固定装置、加强支撑或采取特殊的运输方式等。
同时,也需要针对这些物件进行专门的保险,以在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下保障赔付和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装运规定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地区和物件类型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及大型设备的装运前,需要详细了解和遵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此外,还需要与专业运输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装运过程的顺利进行。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交公路发[1995]1154号【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20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1995.12.04【实施日期】1996.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12月4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154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四)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第六条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1993]53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类别划分条件见附1)一类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二类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
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颁发<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颁发<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1996.04.08•【字号】鲁交运字[1996]14号•【施行日期】1996.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山东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颁发〈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交运字[1996]14号)各市、地交通局(委):现将交通部《关于颁发〈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是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规章。
它的出台必将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工作,特别是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业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宣贯,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好。
二、结合九六年道路运输审验,对大件运输业户重新登记、核查。
经审核符合交通部《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各市地必须于96年6月底完成本区大件运输业户的审核、定级和换发证件等工作,并将审查情况报省厅运管局。
省厅运管局将抽调人员对全省大件运输业户进行抽查。
三、非营业运输单位从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省厅运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由省厅运管局或其委托的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工智能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附:关于颁发《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略)一九九六年四月八日。
大件货物运输的管理办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大件货物运输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 米以上或宽度在3.5 米以上或高度在3 米以上的货物;
(二)重量在20 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
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 米(含14 米) 小于20 米;
2、宽度大于3.5 米(含3.5 米)小于4.5 米;
3、高度大于3 米(含3 米)小于3.8 米;
4、重量大于20 吨(含20 吨)小于100 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
1、长度大于20 米(含20 米)小于30 米;
2、宽度大于4.5 米(含4.5 米)小于5.5 米;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2.04•【文号】交公路发[1995]1154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1995年12月4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1154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四)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在40米及以上;2.宽度在6米及以上;3.高度在5米及以上;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大件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四)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在40米及以上;2、宽度在6米及以上;3、高度在5米及以上;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第六条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1993〕531号文)的有关规定。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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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 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 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一) 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二) 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在40米及以上;2.宽度在6米及以上;3.高度在5米及以上;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第六条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新大型物件运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物件运输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道路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型物件,是指重量、体积超过道路运输车辆核定的载重、体积限制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重型机械、大型设备、超长超宽超重货物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大型物件运输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物件运输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运输许可第六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设备、设施;(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三)运输车辆、设备、设施清单;(四)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期满前30日内,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三章运输车辆及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三条驾驶大型物件运输车辆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十四条大型物件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大件运输的管理办法
大件运输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四)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在40米及以上;2、宽度在6米及以上;3、高度在5米及以上;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第六条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1993〕531号文)的有关规定。
大型物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物件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物件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大型物件定义及分类第四条大型物件是指以下货物:(一)单件重量超过5吨的货物;(二)长、宽、高任一边超过3.5米的货物;(三)体积超过2立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2米的货物。
第五条大型物件按照运输难度和风险程度分为以下类别:(一)一类大型物件:重量超过20吨或者体积超过4立方米;(二)二类大型物件:重量在5吨至20吨之间或者体积在2立方米至4立方米之间;(三)三类大型物件:重量在1吨至5吨之间或者体积在1立方米至2立方米之间。
第三章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要求第六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三)拥有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和设备;(四)制定完善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二)了解并掌握大型物件运输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运输过程安全管理第八条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车辆动态监控,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第九条运输企业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路线、时间、人员安排、设备配置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滑链、警示标志等,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一条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
第十四条发生运输事故时,运输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大型物件运输公司管理办法
大型物件运输公司管理办法一、总则1.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本大型物件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营管理,确保运输服务的安全、高效和质量。
2. 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秉持客户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业务。
二、公司组织架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运输调度部、安全管理部、车辆维护部、客户服务部等部门。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决策和协调工作。
运输调度部负责运输任务的安排和调度。
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和监督安全制度的执行,处理安全事故。
车辆维护部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客户服务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处理客户投诉和反馈。
2.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密切协作,确保公司运营的顺畅。
三、运输车辆与设备管理1. 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合法的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
2. 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建立车辆维护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
3. 配备必要的运输设备和工具,如起重设备、固定装置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四、驾驶员与操作人员管理1. 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合法证件,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操作经验。
2. 定期对驾驶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3. 建立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违规记录等情况。
五、运输业务管理1. 承接大型物件运输业务时,应与客户签订详细的运输合同,明确运输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费用等事项。
2. 运输调度部应根据运输任务的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制定科学的运输方案。
3. 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运输方案执行,确保运输物品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4. 建立运输业务跟踪制度,及时向客户反馈运输进度和情况。
六、安全管理1.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杜绝“病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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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颁布机关:交通部实施日期:1996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四章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第五章费收规定第六章违章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三)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四)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在40米及以上;2、宽度在6米及以上;3、高度在5米及以上;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第六条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1993〕53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类别划分条件见附1)一类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二类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三类能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四类能承运一、二、三、四级大型物件。
第九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自接到业户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之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条审批权限: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批;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经审核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大型物件运输业户需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更高类别的大型物件运输的,须按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由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章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第十四条大型物件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2、必须在运单上如实填写大型物件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大型物件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2、承运大型物件的级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型物件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承运人应根据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
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第十七条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运输大型物件,应按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行车。
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
第五章费收规定第十九条大型物件运输费用按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因运输大型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六章违章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运输大型物件的,对营业性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运输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超越批准类别承运大型物件的运输经营者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装设标志灯(旗)和装设不符要求的,每车次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使用滚拖方法运输大型物件的运输组织与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1: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2、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订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订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订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附2:一、标志旗1、标志旗的规格:采用布料等腰三角形旗帜。
三角形底长150毫米,腰长300毫米,旗帜中间印有“大件”字样。
标志旗的底色和中间字体的颜色,应与运输大型物件自身颜色有明显区别。
如图所示。
2、标志旗的使用:在运输过程中分别竖于牵引车辆前方两侧和挂车装载物件上的最宽处。
如果挂车装载物件的长度超过挂车尾部,需在物件末端的最高点装设标帜旗。
3、标志旗的管理:由运输经营业户自行制做和安装。
AB=底长=150mmAO=BO=腰长=300mm二、标志灯1、标志灯规格:采用运输车辆自身电源和与电源功率相匹配的红色灯泡连接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