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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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条例细则

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条例细则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 和监督制度,及时 发现和消除安全隐 患,防范和减少安 全事故的发生。
评估和提升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和提升,制定安全 标准和规范,不断 优化和改进安全管 理措施,提高安全
管理水平。
教育和培训
开展安全教育和培 训,提高从业人员 的安全意识和安全 技能,增强安全管 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管理是道路运输企 业的重要任务
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条例细则
制作人:XXX 时间:20XX年X月
目录
第1章 简介 第2章 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3章 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 第4章 道路运输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5章 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6章 总结
● 01
第1章 简介
什么是道路运输企业管 理条例细则
道路运输企业管理条例细则是国家针对道路运输企业实施的 管理规定,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
合同签订和薪资福利政策
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
岗位职责 工作流程 工作环境 工作条件
职责分工
各岗位职责 各岗位协作关系 各岗位工作要求 各岗位绩效评价标准
岗位评价
对岗位绩效的评估标准 岗位绩效考核流程 岗位绩效分析
激励机制
岗位绩效奖励制度 岗位绩效激励方案 岗位绩效改进措施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评估员工绩效,来提高其工作质量, 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 也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决策依据,为企业的长远 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道路运输企业需要根据实 际情况调整营业范围,包 括新增或缩减业务范围。 外包和代理经营需要符合 相关规定,禁止经营项目 和行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 定。
禁止经营项目和行为
营运车辆问题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1、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

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

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2、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搭载其它普通货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3、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4、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汽车队领导和当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6、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7、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1、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

危险品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一、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职责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明确运输企业、承运人、发货人等各方的责任,加强对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监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品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落实危险品运输的所有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当定期组织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流,提升其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在开展运输活动之前,需要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许可证。

申请前,企业需提供完整的公司资质证明、运输车辆及司机的相关资质证书、危险品运输技术方案、应急预案等材料。

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做出许可证的审批决定,确保危险品运输企业具备运输资质。

三、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作为危险品运输的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装载危险品的条件,包括车辆结构、防火、防爆设施的设置等。

运输车辆还需定期接受安全检查,保证车辆状态良好,装载设备齐全,并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响应。

四、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危险品道路运输人员是危险品运输中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直接关系到运输安全。

因此,管理机构应对运输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品特性和运输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此外,管理机构还应定期组织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其风险识别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危险品道路运输过程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人员和危险品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危险品的装卸、保管、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范等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建立危险品运输信息系统,及时掌握运输状况,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024版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2024版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2024版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危险品运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输危险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运输危险品范围1.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运输乙方的危险品货物,具体品种、数量、包装、规格、质量等详见附件一。

1.2 乙方应确保危险品货物的包装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并在运输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危险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运输方式、路线及时间2.1 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方式,按照乙方指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进行运输。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危险品的运输任务。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危险品运输费用标准支付运输费用,具体费用详见附件二。

3.2 运输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在货物送达后,按照实际运输费用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路线完成危险品运输任务的,应按照乙方损失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4.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输费用的,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3 如因甲方运输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损坏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赔偿乙方。

4.4 如因乙方提供的危险品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危险品公路运输规则 JTT 617-2023

危险品公路运输规则 JTT 617-2023

危险品公路运输规则 JTT 617-2023引言危险品的公路运输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危险品的公路运输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并及时应对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情况,制定本《危险品公路运输规则JTT 617-2023》。

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危险品公路运输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2. 安全管理2.1 进行危险品公路运输前,必须经过专门的资质认证,并获得相应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2.2 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2.3 运输途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正确包装、标识、防护等措施。

3. 危险品分类和包装3.1 危险品按照其物理、化学特性进行分类,并采取不同的包装措施。

3.2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标明危险品的名称、编号、数量、毒性级别等信息。

3.3 包装必须具备相应的耐压、耐撞击和耐腐蚀能力,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露或爆炸。

4. 运输要求4.1 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如防火器、泄漏应急装置等。

4.2 运输途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并严禁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4.3 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行驶,并避免靠近人口密集地区或易燃易爆场所。

5. 应急预案5.1 危险品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

5.2 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3 危险品运输单位必须与相关应急救援机构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能够及时获得支持和帮助。

结论危险品公路运输对于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至关重要。

通过遵守本规则的要求,我们能够更好地规范危险品的公路运输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应对应急情况,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以上为《危险品公路运输规则 JTT 617-2023》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危险品公路运输时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危险品的安全运输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化品运输活动,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在国内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等运输活动中的管理。

第三条危化品运输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依法依规开展运输活动。

第五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限定权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购买相应的保险,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赔偿受害人损失。

第八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保障运输工具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危化品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严格的运输管理制度,包括装卸作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二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运输过程的实时监控和信息追踪。

第十三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品进行分类、分包装运输,并确保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运输工具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五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危险品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与有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危化品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章运输工具和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八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将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并保存相应的检测记录。

第十九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工具进行装载控制,确保危险品的稳定和安全运输。

第二十条危化品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装载的危险品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规定。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

从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第二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五条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牵引车以及其他专用车辆由企业自行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六条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七条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和包装要求;运输车辆和设备的要求;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以下是对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深入分析。

首先,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系统包括联合国危险品分类制度和国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这些分类系统通过给危险化学品分配不同的等级和类别,从而提供了对危险化学品的明确和统一的标识。

其次,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和标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包装要求包括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其能够有效地隔离和承载危险化学品,并能够抵抗碰撞、振动和压力等外界因素的影响。

标识要求包括在包装容器上粘贴危险品标签和运输标志,以明确显示危险性和警示信息。

除了包装和标识要求,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还对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了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运输车辆的要求,如车辆结构的安全性、装载和卸载设备的安全性等;运输设备的要求,如运输箱、桶、灌装设备等的要求。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运输车辆和设备能够满足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求,并保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还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安全措施包括制定运输计划、选择合适的路线、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等。

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培训相关人员等。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

总的来说,道路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确保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这些规定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包装和标识要求、运输车辆和设备的规定,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提供了管理和操作的依据,提高了道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道路上运输危险货物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 货物分类和标识:根据货物的危险性质,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并根据相应的标准对货物进行标识,以便运输人员和相关人员正确识别和处理。

2. 车辆和设备标准:要求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设备符合一定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的结构和装备、通风、泄压等方面的要求。

3. 驾驶员资质要求:要求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试,熟悉危险货物的运输和应急处置知识。

4. 车辆运输规定:要求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按照运输规定进行操作,包括装载、固定、运输速度等方面。

5. 监督和检查要求:设立相关部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6. 应急处置措施:要求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减少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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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3年1月23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

第四条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

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公路运输管理条例

公路运输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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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道路运输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运输质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具体管理职责。

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财政、税务、环保、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第六条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第七条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及省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营业性道路运输的运力结构、运力投放和车辆维修网点布局进行宏观管理。

第八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申请开业的证明材料,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开业申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审查批准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开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准开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共10章79条,分为总则,危险货物托运,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危险货物 承运,危险货物装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管理,监 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托运、承运、装卸环节管理。一是明确托运人在危险货物信息确定、妥善包装、标志设置、托运 清单及相关单证报告提供等方面的义务。二是要求承运人使用符合标准且与危险货物相匹配的车辆、设备运输, 制作并使用危险货物运单,在运输前履行相关检查义务。三是明确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前查验相关事项,装载 作业符合相关标准,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四是要求收货人及时收货,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卸货。
(二)明确例外数量、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等的特别管理要求。明确符合要求的例外数量危险货物、有限数量 危险货物,可以与其他危险货物、普通货物混载,未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按照普通货物运输。同时,对例外数量、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测试报告或者书面声明作出明确要求,以保障运输安全。此外,《办法》明确 不是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实施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及诊断用放射性药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2019年11月10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背景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每天有近 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路上,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运输总量的70%。
办法全文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二,弥补管理制度漏洞,建立了托运清单、运单、充装查验及罐体检验制度。一是针对非法托运危险货物 问题,建立了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要求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提交托运清单,不得匿报谎报,强化运 输源头管理。二是针对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建立了危险货物运单制度,运输 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强化运输过程安全管理。三是针对违规装货和违法运输等突出问题,建立了 充装环节查验制度,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要对车辆、人员、罐体、货物合规性进行查验,强化装货环节 安全管理。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1、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危险物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物品脱落、丢失以及燃烧、爆炸等。

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

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2、严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得搭载其它普通货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3、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4、危险物品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危险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被盗、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汽车队领导和当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物品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6、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7、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1、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

危货运输道路的规章制度一、危险品运输道路的基本规定1.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准入条件(1)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和安全装置。

(2)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熟悉危险品运输规定和操作流程。

(3)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2.危险品运输道路的选择和规划(1)最优路线的选择:根据危险品种类、数量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道路进行运输。

(2)规划路线的审批:危险品运输路线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备案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运输。

3.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装载和运输(1)装载要求:危险品必须符合装卸标准,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不得超载超限。

(2)运输方式:根据危险品性质和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不得改变运输方式随意。

4.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和跟踪(1)GPS监控: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保证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跟踪。

(2)监测报警: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报警处理。

5.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应急处理和救援(1)事故处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2)救援措施: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后,必须及时启动救援,进行人员伤亡处置和环境污染治理。

6.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督(1)检查审核:相关部门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审核,确保车辆安全合法。

(2)违法处理:对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危险品运输道路的安全措施1.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设备(1)车辆标识: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装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方便其他车辆和行人辨认。

(2)安全装置: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装置,包括防爆装置、泄漏防护设备等。

2.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保障(1)车辆保险: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投保相应的车辆保险,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保障。

(2)安全保障人员: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负责危险品的搬运和保障。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一般要求(一)托运人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和邮寄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综合起来有四条:1.通过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3.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为了更好地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规范托运人的业务行为,2002年3月4日铁道部公布了《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于2002年4月1日起实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行托运人资质认证制度,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在办理托运前,应按本规定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简称《资质证书》见附件).办理托运时,应向承运人出具《资质证书》,经承运人确认后方可受理运输。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资质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委托铁路局危险货物主管部门具体受理托运人《资质证书》的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

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将本规定有关文件资料报发送站所在铁路分局危险货物运输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铁路分局报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核。

铁路局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铁道部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将批准的《资质证书》确认号以电报形式批复铁路局,由铁路局发放《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确认号的编码方式及有关执行要求,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2)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应出具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危险品车辆运输法律法规

危险品车辆运输法律法规

危险品车辆运输法律法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流行业的繁荣,危险品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

而危险品运输对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巨大的威胁。

因此,在相关的领域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其重要。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我国危险品车辆运输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危险品车辆运输的基本概念危险品是指因其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对人体、动植物、环境或财产等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那么,危险品车辆运输就是指运输这样的危险品的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运输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二、危险品车辆运输的法律法规1.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是危险品车辆运输领域中比较重要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品的分类、包装、码头管理、公路运输、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因此,对于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并严格遵守该条例不仅可以避免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还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该加强执法力度,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

2.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管理和规范危险品车辆运输有着重要的作用。

该法规定了道路交通行为的基本规范,与危险品车辆相关的,应当特别提到以下几点:(1)轻型、小型载货汽车、摩托车等不能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2)危险品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段行驶。

(3)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证书。

因此,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并积极筛查、规范、管理危险品车辆行为,从而保证公共安全。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危险品车辆运输领域中,还有许多其他的法律法规需要遵守。

例如,相关的省市级管理规定、危险品包装和标志标牌的标准以及相关证书的获取等。

因此,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该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始终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危险品车辆运输领域中,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和严格的操作流程,才能尽可能地降低危险品运输中发生事故的概率。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办法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办法为加强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交通安全,杜绝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驾驶人符合条件。

2、车辆符合条件.3、具有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二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必须是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登记的专用运输车辆.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

3、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必须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三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必须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

2、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在申请之日前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第四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程序:1、审查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车辆。

(1)审查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确认在运输过程中对承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运输期限,确认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数量不超过机动车行驶证核定质量。

(2)对运输车辆进行检验,确认承运车辆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一致,无非法改装行为.检验车辆轮胎花纹深度符合要求即挂车轮胎了胎冠上花纹不允许小于1。

6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轮胎胎冠花纹不允许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允许小于1。

6mm。

(3)确认承运车辆配备了交通部门规定的必须应急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4)确认承运车辆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告示牌。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规定:在车体两侧和后部悬挂白底的菱形标志,标志牌上载有黑色骷髅头图案。

“剧毒品”三个字和剧毒品在危险货物类别号为“6”。

安全标示牌是安装在车辆尾部的矩形牌。

350×175mm白底黑字,字迹要求清楚、工整.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和押运人没有或无法报案的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了解掌握事故车辆所运输化学品的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等信息,实施快速处置和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法信汇编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2.03.29•【文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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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含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危险货物品名分类以交通部颁发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准。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五条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第七条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以县级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第十条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2.必须在托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5.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承运人在受理托运和承运时必须做到: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其费用由托运人负担;2.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3.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

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
5.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其费用由货主负担。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托运和承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

第十四条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还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品;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

未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第十五条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必须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运输单证和票据,并加盖《危险货物运输专用》。

第十六条凡运输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按月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专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设置危险货物专用停车场及专用仓库,向专业化、专用化方向发展。

第五章维修管理
第十八条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的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划定专用修理车库,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在技术合格证上加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专用》,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第十九条动用明火维修装运过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罐(槽)车,要执行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测爆和安全处理。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时,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记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在三天内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机关,并在三十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车籍所在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依照本规定,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应按本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运输条件、安全管理、专用防护设备、运输单证、运输质量和技术业务规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消除。

第二十五条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在检查中发现违行为,应做好现场记录,经被检查人签认,作为处理违的依据,按照交通部《道路运输违处罚规定》(试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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