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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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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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中国宪法规定的重要法律之一,其旨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发展。

通过确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进步。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将就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部分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实施细则。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涉及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问题,如自治权的行使、自治机关的职责等,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 自治权行使不够充分虽然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定的自治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的自治权并未得到充分行使。

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自治权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自治机关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受到限制等方面。

3. 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

然而,当前监督机制尚不够健全,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手段不足等问题。

这导致一些违反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为解决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应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立法工作,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实施细则。

同时,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各级政府和公民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认识和理解。

2. 充分行使自治权为确保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自治权得到充分行使,应加强地方政府对自治权的重视程度,提高自治机关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同时,应建立健全自治机关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确保自治权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3. 健全监督机制为保障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效实施,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治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这包括加强人大对自治机关的监督、加强社会监督等手段。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导论》学科论文浅析民族自治地区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以及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依然相对落后。

特别是基础设施薄弱和生态环境的脆弱,已成为长期制约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瓶颈”。

因此,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改变民族自治地方的落后状况,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情况,分析了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的特殊性、公共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区;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ABSTRACTEvery major progress of human civilization reflect the role and significa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tremendous develop 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the theme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society in modern times which has promoted social lif estyle, production mode, and the fundamental changes in our way of thinking. Due to various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reasons, ther e had been brilliant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of t he Chinese nation, but far behind in modern Western countries. Marxi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 guidance, in close connection w ith China's reality, to develop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reers. Afte r 80 years of hard work to form a complete se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hought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ed the people t o establish a complete discipline, independence and integrity of sci ence and technology system, reducing the level of technology between China and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gap; and in some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results have met or exceeded the international advanced level, the modernization of C hina has played a huge role.Key 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Strategies Research and analysis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二章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2) 2.1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的概念--------------------------- (2) 2.2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的特点--------------------------- (3)第三章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 -------------------- (5)第四章民族自治地方公共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8)第五章结论------------------------ -------------------------(11)参考文献 ------------------------ --------------------(12 )第一章前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地域辽阔。

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摘要:中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自治地方辖区辽阔、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非常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因此,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政管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新形势下探索建立适合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结合大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特殊性,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与非民族自治地方在行政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对于完善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理州民族概况大理白族自治州是我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地区。

辖1市11县,国土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历史悠久,是云南历史文化的最早发祥地之一。

全州总人口344万人,有白、汉、彝、回等13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其中白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民族文化多姿多彩。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全州逐步形成了烟草、建材、冶金、机械、电力、生物资源及优势农产品深加工等六大重点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业体系,经济总量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

全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与大理民族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研究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研究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研究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民族地区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全面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行政效率、政府职能转变都发生了较大转变,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工作方面意识及举措等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但是基于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仍旧面临着各种问题。

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情况分析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导致民族问题增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牧民对城市生活的适应相对缓慢。

农牧民与城市居民这两个生活方式完全不同的群体,城市化让他们走到一起。

农牧民与城市居民在经济层面、社会层面,以及心理归属感之间的差异存在,成为影响农牧民融入城市的诸多因素。

由于不能迅速地适应城市生活,在日常的工作生活里难免发生摩擦碰撞,一些部门行业工作态度的不友好又会让进城的农牧民感到愤怒不满,社会性的矛盾逐步积累加深。

第二,民族意识不断增强。

从社会生活的方面来看,少数民族社会生活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民族问题增多,表现为:第一,医疗条件相对比较差。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依然普遍,医疗设备落后,医生的医疗水平差,甚至卫生院的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简陋,远远达不到少数民族群众的看病需求。

第二,教育不平等。

内蒙古的少数民族聚居在偏远地区,教育的投入、办学条件等都比不上城镇地区。

有些地区,上学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第三,社会保障不完善。

农牧民认为新型社会保障形式不可靠、不安全,难以信任。

等到年老后,没有了获得生活资金的来源,物质基础得不到保障,精神层面更加的空虚,不分是非对错,极易引发民族问题,加剧了少数民族无语地方行政管理难度。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1.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

我们以内蒙古为例,其经济呈现出中部突起,两翼滞后的特点。

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市是内蒙古经济发展的主要地区,被誉为内蒙古的金三角,对内蒙古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并且整体的经济实力位居前列。

民族地区行政管理未来趋向

民族地区行政管理未来趋向

民族地区行政管理将来趋向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争辩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在争辩内容上,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殊性有待深化挖掘目前,学界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争辩成果颇多,但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特殊性的阐释明显不足,从而导致国家层面的政策实施过程中过分地强调一刀切,忽视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

同样,在理论争辩过程中,学者们也更多的是用一般的理论来解释和争辩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抹杀了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独特性,根源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权力———“自治权”的独特性。

因此,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必需围围着以自治权为核心的行政权力来设计。

但目前的争辩中学界对这一特殊性的挖掘明显不足,尤其是在机构设置,公务员制度建设、政府过程的相关争辩成果中我们很少看到特色性的争辩成果。

(二)争辩方法上,学科的单一性,视角的狭隘性、静态性有待改善首先,目前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活动的争辩中,学者们更多的是从某单一学科的角度进行争辩的,多学科之间的沟通不够充分,争辩的视角也过于狭隘,而且偏于传统的规范争辩与法律制度描述,讲“应然”者多“,实然”者少,静态分析多,而动态的、政治过程的运行分析少。

因而,导致大量的争辩成果形不成学科的优势互补和相互支撑,表现出用相对简洁的方法与手段解决比较简单的问题,影响了成果的概括力和抽象力,表现为理论创新力量不够,理论解释力不强,甚至消灭低水平重复现象。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学科无疑又是一个新兴的交叉性边缘性学科,其争辩内容,争辩方法和视角上等方面都需要吸取其他学科的争辩成果,需要与其他学科的充分沟通与碰撞,促进各学科之间的沟通与沟通,充分发挥各学科的优势,共享资源,而且能够避开过去争辩视角和方法单一、争辩资料有限等方面的局限,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争辩的深化进展。

其次,目前的争辩更多的是从宏观的,自上而下的视角进行争辩的,缺乏微观的、自下而上的争辩视角。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论文-管理论文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及对策-行政管理论文-管理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我国民族众多以及“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决定了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必须实行适合不同经济文化环境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因此解决好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管理制度的问题,完善丰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不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自建国以来已实行多年,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政策文化的不断进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不完善的问题日益显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权利方面的滥用,在许多地区会出现一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互相干涉、互相影响的局面,可以说这样的情况会导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安排,从而降低了民族区域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

比如说,在民族自治区域的教育问题方面,从中央下属的教育厅、文化厅,再到地区自治的发改委、民族区域自治经济委员会都会不同程度得对民族教育进行相关的管理,这个局面直接导致了多个相关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重复交叉,从而影响了民族地方自治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2.中央政府以及区域政府职权方面的扩大,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区域企业职能过多的由相关政府所,从而造成政府的职能过度膨大影响其办事的效率,可以说由于区域政府的职权过多,导致了地方区域自治深层次的发展进化;3.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职权的分配混乱,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方面的变化,区域政府的职能也在不停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出现导致了职权的分配相当混乱。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分析及对策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分析及对策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分析及对策[摘要]自治地方政府作为我国一级地方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在民族地区政府的行为无小事,每一个细小的工作都会被放大,从而凸显它的社会影响。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怎样走出一条适合民族自治地区特色的行政管的道路,这需要更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本文选取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为例,从这个特殊的民族经济文化区域,由点及面,通过对墨江县行政管理的特殊性,探寻具有一定普适性,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地方行政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特殊性;对策我国是一个民族大国,少数民族在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现代化进程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地位和作用。

少数民族团结、少数民族地区繁荣发展是我国党乃至百姓深切关注的问题。

作为我国拥有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云南本身就有着特殊的性质,也作为我国的边疆地方,少数民族管理问题也尤为重要。

县级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中与基层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层级,其与民众的接触是最为直接。

自治地方政府作为我国一级地方政府,行政的实施,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行为是无小事的。

本文选取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墨江县”)为例,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地方行政管理的对策,以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借鉴。

1 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分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特殊性如下表所示:1.1 行政管理文化的特殊性在公共行政中重要的以及灵魂是其行政文化。

我国是多民族统一的管理制度,但在不同的民族地区,那些行政文化是不同的,因此影响了公共管理的差异。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有着特殊有极其鲜明的特点,这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地理环境、人口、文化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一般地区存在的差异。

少数民族或多或少、或重或轻都有着自己的民族信仰,这在他们的生活中都是现实存在的一部分,也就使得他们的政治文化也带有独有的特征,这对当地的行政过程、行政体制、公共行政文化有着重要影响。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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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法律法规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时存在偏差,导致法律法规的落实不到位。

2. 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配置不够合理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中,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地区的自治机关在行使自治权时存在过度集权的现象,导致决策过程不够民主、科学;另一方面,一些地区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自治权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 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困境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中,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然而,由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地区的民族文化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困境。

一方面,部分地区的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消失;另一方面,一些地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忽视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的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主要源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更加注重实际需求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更加严格和规范,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2. 权力配置与监督机制的问题权力配置与监督机制的问题是导致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的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权力配置上,需要更加注重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监督机制上,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完善措施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了解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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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为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而制定的一项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自治权的行使、自治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及与其他地方之间的关系等内容,是我国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

例如,某些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部分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分配不够明确等。

(二)行政机构执行不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有效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

同时,一些地方的行政机构存在行政不作为、滥用权力等问题,导致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不平衡尽管民族区域自治法旨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民族文化和传统受到冲击;同时,不同地区之间的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建议(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更加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实施细则。

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审查和修订工作,确保其与国家大政方针相一致;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机制,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此外,还应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分配,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二)强化行政机构的执行力度为了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效执行,需要强化行政机构的执行力度。

一方面要提高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视程度,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力度,防止滥用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现象的发生。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于一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5期摘要本文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又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方面面临着管理职能机构不完善、领导干部自治意识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经济水平落后、民族宗教文化浓厚等问题,因此想要完善我国民族自治行政管理制度就必须做到快速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领导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地区经济建设、处理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问题。

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政治制度作者简介:于一帆,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助教,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146-0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我国民族众多以及“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决定了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必须实行适合不同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因此解决好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管理制度的问题,完善丰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谐健康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一、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不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自建国以来已实行多年,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都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发展。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政策文化的不断进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不完善的问题日益显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权利方面的滥用,在许多地区会出现一些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互相干涉、互相影响的局面,可以说这样的情况会导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无法得到妥善的安排,从而降低了民族区域管理机构的办事效率。

比如说,在民族自治区域的教育问题方面,从中央下属的教育厅、文化厅,再到地区自治的发改委、民族区域自治经济委员会都会不同程度得对民族教育进行相关的管理,这个局面直接导致了多个相关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重复交叉,从而影响了民族地方自治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2.中央政府以及区域政府职权方面的扩大,这主要体现在民族自治区域企业职能过多的由相关政府所取代,从而造成政府的职能过度膨大影响其办事的效率,可以说由于区域政府的职权过多,导致了地方区域自治深层次的发展进化;3.民族区域自治政府职权的分配混乱,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方面的变化,区域政府的职能也在不停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的出现导致了职权的分配相当混乱。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体制的现状及改⾰我国所建⽴的管理体制,是公共责权划分、公共组织结构、公共制度和公共⽅式、公共运⾏机制的总和。

公共管理体制对公共系统乃⾄社会都起着重要的规范化、⼀体化和管理控制作⽤。

民族⾃治地⽅的公共管理体制是整个国家公共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治地⽅的公共管理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该地⽅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

为适应建⽴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步推进机构改⾰和深化公共管理体制改⾰。

⼀、民族⾃治地⽅公共体制的历史回顾为了从宏观上和微观上把握民族⾃治地⽅公共管理体制的情况,我们有必要从纵向上对民族⾃治地⽅公共管理体制的沿⾰作简要回顾。

我国的民族⾃治地⽅的公共管理创建于民主⾰命时期,形成于新中国建⽴后的五六⼗年代。

这种公共管理是随着我国民族区域⾃治这⼀政治制度的发展⽽发展的。

我国的民族⾃治地⽅,是在国家统⼀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民族区域⾃治的公共区划,是整个国家公共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历来对民族⾃治地⽅公共管理体制很重视。

早在红军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长征经过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帮助少数民族建⽴⾃⼰的政权。

1936年5⽉5⽇,在⽢孜成⽴了中华苏维埃博巴中央地⽅政府,各个博巴地⽅政府都设有主席、副主席、秘书和⼟地、劳⼯、粮⾷等委员会。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在回族聚居的宁夏南部⼭区建⽴了豫海县回民⾃治地⽅政府,设置了相应的公共管理机构。

1946年陕⽢宁边区地⽅政府⼜先后在正宁县和定边县建⽴了回民⾃治乡,并在城川建⽴了蒙民⾃治区。

1947年建⽴了我国第⼀个省级⾃治地⽅——内蒙古⾃治区,设置了必要的公共机构。

新中国建⽴后,党和国家把民族区域⾃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治随即在全国推⾏。

到1958年底,⼜先后建⽴了新疆、⼴西、宁夏三个⾃治区和29个⾃治州、54个⾃治县(旗)。

1965年9⽉,西藏⾃治区正式成⽴,⾄此,全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基本上都建⽴了相应的⾃治地⽅。

目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经过五十一年的实践,使西藏地区的长治久安有了一定的保障。

但我们看到西藏仍然十分贫穷落后,在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自治机关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不足。

虽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西藏的自治权给予了充分的保障,但由于过去很长时间西藏都处于中央政府供给模式的体制下,目前西藏自治机关没有完全理解自身职责所在。

自治权的行使有待加强《自治法》虽赋予了自治机关广泛的自治权,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自治权具体细化问题,大部分是原则性的,不具体,可行性不强,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权没有得到充分的行使。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自治法律体系结构不完整。

法制化建设政策在西藏自治区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由于自治区自治条例草案本身的问题,西藏自治区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正式出台自治条例;现有的配套法规不完善,内容较单一,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西藏自治法律体系结构不完整,这将影响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施,也影响了西藏长治久安的进一步发展。

缺少“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

西藏制定一些法律条款时趋于抽象,有些法律法规没有以西藏实际为出发点,法律制定偏向政策性,比较笼统,只缺少“法律责任”条款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也不利于有效的监督,法律约束力势必会减弱,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开展。

监督机制不完善。

就西藏自治区实际情况来看,对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

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力度有限,导致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范文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范文

《浅析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与完善》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它旨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当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

例如,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行使范围、行使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法律条文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2. 实施过程中的执行力度不足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导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执行力度不足。

这使得一些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也影响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效果。

3. 跨区域、跨民族问题的处理难度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跨区域、跨民族的问题日益增多。

这些问题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处理难度较大。

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三、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行使范围、行使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同时,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各族人民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认识和了解。

2. 加强执法力度其次,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有效实施。

这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法素质和水平。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3. 强化跨区域、跨民族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针对跨区域、跨民族问题的处理难度大这一问题,应加强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跨区域、跨民族的协调机制。

同时,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在处理跨区域、跨民族问题时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学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学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学摘要:一、引言1.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背景2.研究意义和目的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1.民族自治与地方行政管理的关系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点3.相关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分配2.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四、民族自治地方政策制定与实施1.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2.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与挑战3.政策评估与反馈机制五、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与民族关系1.民族政策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2.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关系的现状与问题3.行政管理对民族关系的影响与调控六、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与社会发展1.经济发展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关系2.社会文化与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关系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七、案例分析1.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成功案例介绍2.成功案例的启示与借鉴意义八、结论1.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性2.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3.研究展望正文:一、引言1.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基本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对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研究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有助于深化理论研究,提高民族自治地方治理能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1.民族自治与地方行政管理的关系:民族自治是地方行政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区域自治、民族自治与地方行政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区域特点和依法治理特征。

3.相关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包括政治学、行政管理学、民族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采用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

三、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分配: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合理划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浅谈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国家制度和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在进一步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行政效能不高、履职能力不足、腐败问题等。

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对策,对于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问题1.行政效能不高民族自治地方管理体制相对落后,为了弥补经济、文化与社会体制等方面的不足,政府通常会采取大规模的投入和决策。

但是,在行政效能方面,民族自治地方表现并不尽如人意。

由于经济产业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不高等原因,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都相对较弱。

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服务领域存在很多缺陷,普及率和覆盖面也较小。

这些因素都导致了行政效能的不高。

2.履职能力不足在民族自治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由于相对落后的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以及地理、气候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仍存在着一些干部在管理和履职等方面能力不足的状况。

例如,在区域发展战略、国家税收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民族自治地方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

3.腐败问题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中,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在这些地区,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其权力作为来从中谋取个人利益,甚至达到自肥的程度。

这些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当地的政治风尚和社会环境。

同时,由于信任和合作关系的缺乏,以及监督机制不足,腐败问题很难有效地解决。

二、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对策1.提升行政效能实施科技人才引进计划,提高境内优秀高校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水平,提升当地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加强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促进项目开发和实施的快速推进,提高行政效能的整体水平。

2.加强干部培训和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完善现有干部培训机制和制度,提高干部履职能力与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干部考评,确保干部能够用尽所学,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更加健康可持续。

(正文)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组织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以广西为例

(正文)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组织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以广西为例

毕业论文论文题目: 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组织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以广西为例指导老师: 专业: 准考证号:作者姓名: 答辩时间:目录摘要 (I)关键词 (I)Abstract (II)Key words (II)前言 (1)(一)选题原因和研究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组织特点的意义 (1)(二)我国研究现状 (1)(三)论文主要内容 (1)一、行政组织概述及特点 (1)(一)何为行政组织 (1)(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 (1)二、广西民族概况与行广西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2)(一)广西民族的概况 (2)(二)广西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2)1 在政治方面的特殊性 (2)2 在经济方面的特殊性 (2)3 在文化方面的特殊性 (3)三、广西行政管理当下的问题以及广西行政管理的特点 (3)(一)面临的问题 (3)1 法制基础的不完善 (3)2 部分领导的自治意识不强 (3)3 传统习惯的影响 (3)4 经济水平比较落后 (4)5 宗教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4)(二)广西行政管理的特点 (4)四、广西行政组织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发展趋势 (4)(一)广西行政组织解决问题的对策 (4)1 法律法规要健全 (4)2 领导干部的素质应当提高 (4)3.加快经济发展 (4)(二)广西行政组织的发展趋势 (5)1 权限调整 (5)2 政府职能明确化 (5)结论 (5)参考文献 (6)致谢 (7)摘要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针对少数民族来说,是解决我国少数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一项政治制度。

但是因为历史因素、地理因素或环境因素等因素,导致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相对来说比较落后,所以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任务将会非常繁重。

作为国家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既是地方的行政组织,也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机关,如何和谐的将这两种身份进行统一,再对民族自治地区进行治理,对于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同时,还有助于促进民族的团结。

分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救济途径

分析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救济途径
(二)实施《自治法》中存在的问题
自治权行使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自治法》不断得到贯彻落实,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环境比过去已大为改观。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和体制条件还未真正形成,因而自治权用得不够、用得不活的情况是存在的。这一方面固然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思想不够解放,常常坐等上级给政策、发红头文件而不敢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大胆行使自治权有关,另一方面也确与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和体制条件尚不具备密切相关。这就使自治机关在行使自治权时,不得不从政治、经济等方面考虑与上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贫困问题比较突出,自治权难以完全行使。大多数的云南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滞后,尤其是财政收入普遍入不敷出,有的地方连保工资、保运转都困难,干部的出差费、医疗费都报销不了。这就使自治地方一方面缺少行使自治权的必要财力,另一方面要依赖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才能生存和发展,在许多事务上难以行使自主权。有些明确规定的法律条款仍然未能落实。譬如,《自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国家的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云南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亦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为维护生态平衡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而影响财政收入和群众生产生活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然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为保护野生动物作出了重要贡献,全州19125平方公里的土地就有400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植物种类占全国的I/5,动物种类占全国的1/4,现约有大象270头左右,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肇事严重,造成人畜伤亡、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损失严重,而补偿经费却难以兑现,群众对此意见较大,给贯彻执行《自治法》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带来了很大困难,等等。无忧论文网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问题研究》范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问题研究》范文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自实施以来,这一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环境的不断变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运行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当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在长期实践中,这一制度不仅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也维护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一)自治权行使不够充分当前,部分地区在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存在自治权行使不够充分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和吸纳当地少数民族的意见和建议,导致政策制定与实施未能充分体现民族自治的特点。

(二)经济发和社会发展不均衡受历史、地理、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由于资源分配不均、政策支持不足等原因,导致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三)跨区域民族问题协调机制不够完善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员流动的频繁,跨区域的民族问题日益突出。

然而,当前跨区域民族问题协调机制尚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涉及多个地区的民族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四、解决对策(一)加强自治权行使的监督和保障为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加强自治权行使的监督和保障。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纳当地少数民族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为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提供法律支持。

(二)促进经济发和社会发展均衡为缩小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差距,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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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摘要:中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自治地方辖区辽阔、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非常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因此,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政管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新形势下探索建立适合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结合大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特殊性,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与非民族自治地方在行政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

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对于完善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理州民族概况大理白族自治州是我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地区。

辖1市11县,国土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历史悠久,是云南历史文化的最早发祥地之一。

全州总人口344万人,有白、汉、彝、回等13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其中白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民族文化多姿多彩。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全州逐步形成了烟草、建材、冶金、机械、电力、生物资源及优势农产品深加工等六大重点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业体系,经济总量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

全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与大理民族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大理州行政管理的特殊性㈠行政环境的特殊性1.政治环境的特殊性我州地处云贵高原,滇西中心城市,是我省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的核心地区,与周边东南亚、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联系日益紧密,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中,一方面要处理好我州同周边国家的关系,与他们和平共处,友好往来,反对外国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边疆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少数民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又要保障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自主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协调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的发展。

2.经济环境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方大多具有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据统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各种自然资源在全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森林蓄积量占全国的56.3%,草原面积占75%,其中可利用面积占68%。

云南、广西是我国有色金属之乡,贵州的铝土占全国储量的29%。

改革开放以来,大理州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果,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州的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还落后于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3.文化环境的特殊性由于特殊的居住环境和人口分布格局,我州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地区或汉族地区相比还比较落后。

各个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

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部落、家族、宗亲势力的社会影响力很大。

这种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使得当地社会结构、社会整合方式、社会治理理念与一般地区也有着显著差异。

㈡政府职能的特殊性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看,大理州各级政府除了履行一般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之外,还必须承担一些特殊的职责。

例如在政治方面,各级政府是直接应对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民族、宗教事务的社会治理主体。

特别是近些年来,民族分裂势力活动十分猖獗,先后在西藏和新疆制造了破坏力极强、影响极坏的“3.15”和“7.5”事件,因此,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地区的长治久安,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责。

在发展经济方面,由于许多落后的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着市场观念淡漠、市场主体弱小、市场规则残缺、支撑市场运行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薄弱等诸多问题,地方政府却更多地是需要承担一种市场“保姆”甚至市场“乳母”的角色,需要强力介入市场运行以保护本地市场机制的成长。

在文化职能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意识形态的塑造,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保护、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等职责。

㈢行政职权的特殊性从行政权力角度来看,大理州地方政府除了拥有一般地方政府的权力之外,作为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以许多特殊权力,如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通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优先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自主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开辟边境口岸、进行对外贸易;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减税或免税项目;可以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自主地发展民族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保护民族文化遗产。

㈣机构设置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组织在结构上与一般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这种差异包括政府纵向层次上的差异,也包括同一层级内组成部门设置的差异。

从层级上来看,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层级要多于一般地方,例如新疆就存在5 级地方政府,而一般省区只有4 级;而不同层级政府享有的权力与一般地方同级之间也有很大差别,例如自治州与一般地级市、地区属于同一级别,但享有的权力差别很大。

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组织中公务员的任用,对于少数民族人员的比例一般都有特别要求,要合理配备各民族人员,且行政组织的首长一般都由实行自治的主体民族担任。

四、大理州行政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㈠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制基础不够完善行政管理活动需要有法制基础,否则就将失去约束或方向。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既要应对一般地方行政管理所面对的问题,又要行使自治权,因此它事实上既需要一般行政管理的法制基础,又需要区域自治法制基础。

但现实状况却是,一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自治权的行使不足,而更多地是像一般地方政府一样处理所面对的各类社会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法制基础。

我州虽然制定了《自治条例》,但可操作性不强,对指导自治权的行使不具有多少实际意义。

㈡地方权力扩张导致自治权的特殊性淡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制度体系,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自治权,特别是经济类自治权,许多都是基于计划经济的背景条件。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央不断向地方放权,使得原先许多只有民族自治地方专享的权力,也逐渐被一般地方所享有,特殊性色彩逐渐淡化。

当然,这种基于对比而出现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特殊性色彩淡化的问题,是中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这种变化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而言,并不一定意味着权力和权利的损失,反而会给民族自治地方带来改革和发展的动力。

㈢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改革开放以来,大理州地方政府为加快地方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多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总体上看,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仍比较落后,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

譬如,地理环境复杂,自然资源不能充分开发、利用,城乡差距拉大带来的负面影响,市场发育程度比较低,商品经济落后,教育水平低、人力资源存在危机等。

㈣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自治意识不强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只从个人的升迁荣辱出发,不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出发,在执行或传达上级决策和指示时,只是机械地照搬照套非民族自治地方的做法,忽视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性,放弃《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如果上级政策不适宜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力。

二是有些少数民族干部狭隘的民族意识较强。

一般情况下,他们会支持上级政策,但是当政府决策干涉到本民族利益时,或与本民族的利益相冲突时,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就会片面强调本民族的利益,置国家利益而不顾,或采取软拖方法,致使政策达不到预期目标。

㈤民族自治地方宗教文化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大理州少数民族大多都信仰宗教。

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长期存在于少数民族生活之中。

尽管我国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一切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和司法。

但是,由于宗教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占有特殊地位,有的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宗教,有些宗教活动在民族自治地方已经民俗化,成为少数民族的一种精神支柱。

这种传统的少数民族宗教文化必将对我州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面临问题的应对之策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的实施,需要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基础。

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治条例就显得格外重要。

由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拥有法定的立法权限,可以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自治条例或其他地方性法规。

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一定要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出发,吸收少数民族传统行政制度中的合理成分,不断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使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逐步向着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㈡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的不完善,极大地影响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转变政府职能,一要全面落实和有效行使自治权,理顺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之间、民族自治地方党委与政府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这种关系明确地规定下来,使之法定化、明晰化、规范化。

二要合理调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方式。

明确职责权限,下放权力,把一些具体事务下放给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三要缩小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实行有限管理,承担起有限责任,克服行政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要明确政府职能,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在行政管理事务中所要承担的具体职能以及相应行政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㈢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一要自治机关应从民族自治地方实际出发,把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然优势和资源优势,针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及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情况,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选择适合自己实际状况的发展模式。

二要大力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事业,解决教育落后,各种专门人才缺乏的问题。

经济的发展与人的发展分不开,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要发展,需要解决人才问题。

三要在经济发展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片面追求政府工作效率,忽视了公平正义等人文价值而付出巨大社会成本。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提升,也不是简单地通过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就能实现的,从根本上来说这需要政府组织模式和行为方式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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