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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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摘要:中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自治地方辖区辽阔、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非常繁重的行政管理任务,因此,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行政管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对于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新形势下探索建立适合大理白族自治州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本文结合大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民族自治地区行政管理的特殊性,行政管理面临的问题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应对之策。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

一、民族区域自治行政管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与非民族自治地方在行政管理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对于完善和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大理州民族概况

大理白族自治州是我国唯一的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地区。辖1市11县,国土面积2.95万平方公里,历史悠久,是云南历史文化的最早发祥地之一。全州总人口344万人,有白、汉、彝、回等13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其中白族人口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民族文化多姿多彩。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全州逐步形成了烟草、建材、冶金、机械、电力、生物资源及优势农产品深加工等六大重点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业体系,经济总量在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位居前列。全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与大理民族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三、大理州行政管理的特殊性

㈠行政环境的特殊性

1.政治环境的特殊性

我州地处云贵高原,滇西中心城市,是我省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的核心地区,与周边东南亚、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联系日益紧密,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管理中,一方面要处理好我州同周边国家的关系,与他们和平共处,友好往来,

反对外国敌对势力的渗透,维护边疆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少数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既要保障少数民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又要保障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自主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协调和共同繁荣的民族关系的发展。

2.经济环境的特殊性

民族自治地方大多具有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据统计,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0%以上,各种自然资源在全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森林蓄积量占全国的56.3%,草原面积占75%,其中可利用面积占68%。云南、广西是我国有色金属之乡,贵州的铝土占全国储量的29%。改革开放以来,大理州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果,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州的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还落后于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3.文化环境的特殊性

由于特殊的居住环境和人口分布格局,我州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与发达地区或汉族地区相比还比较落后。各个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历史文化和宗教信仰。在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部落、家族、宗亲势力的社会影响力很大。这种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使得当地社会结构、社会整合方式、社会治理理念与一般地区也有着显著差异。

㈡政府职能的特殊性

从政府职能的角度来看,大理州各级政府除了履行一般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之外,还必须承担一些特殊的职责。例如在政治方面,各级政府是直接应对具有高度敏感性的民族、宗教事务的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近些年来,民族分裂势力活动十分猖獗,先后在西藏和新疆制造了破坏力极强、影响极坏的“3.15”和“7.5”事件,因此,维护国家统一和边疆地区的长治久安,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的首要职责。在发展经济方面,由于许多落后的民族地区普遍存在着市场观念淡漠、市场主体弱小、市场规则残缺、支撑市场运行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薄弱等诸多问题,地方政府却更多地是需要承担一种市场“保姆”甚至市场“乳母”的角色,需要强力介入市场运行以保护本地市场机制的成长。在文化职能方面,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承担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意识形态的塑造,提高少数民族文化素质,保护、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等职责。

㈢行政职权的特殊性

从行政权力角度来看,大理州地方政府除了拥有一般地方政府的权力之外,作为自治机关,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体系,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以许多特殊权力,如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通或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可以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优先合理开发自然资源,自主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开辟边境口岸、

进行对外贸易;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减税或免税项目;可以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自主地发展民族科技、教育和文化事业,保护民族文化遗产。

㈣机构设置的特殊性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组织在结构上与一般地方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包括政府纵向层次上的差异,也包括同一层级内组成部门设置的差异。从层级上来看,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层级要多于一般地方,例如新疆就存在5 级地方政府,而一般省区只有4 级;而不同层级政府享有的权力与一般地方同级之间也有很大差别,例如自治州与一般地级市、地区属于同一级别,但享有的权力差别很大。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角度来看,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组织中公务员的任用,对于少数民族人员的比例一般都有特别要求,要合理配备各民族人员,且行政组织的首长一般都由实行自治的主体民族担任。

四、大理州行政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㈠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制基础不够完善

行政管理活动需要有法制基础,否则就将失去约束或方向。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既要应对一般地方行政管理所面对的问题,又要行使自治权,因此它事实上既需要一般行政管理的法制基础,又需要区域自治法制基础。但现实状况却是,一些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对自治权的行使不足,而更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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