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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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
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科室、班组三级教育。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
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3)安全技术知识;
(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5)公司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
(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6、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7、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培训安排
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
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
4、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四次。
5、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
六、记录
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
2、员工培训考试试卷;
3、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
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3-25 17:18:40 点击率:138
认真做好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基础。因此,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5年12月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安全教育时间的规定
(1)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时间
新人矿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时间
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车间主任、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
(一)新入矿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矿级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础知识。
(2)本企业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车间级安全教育内容
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章,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