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精选模板
罪犯心理工作总结范文
罪犯心理工作总结范文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罪犯人数不容忽视。
针对这些罪犯,不仅需要进行法律上的制裁,还需进行心理工作的干预与辅导,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实现社会的重新融入。
以下是笔者近期从事罪犯心理工作的总结和体会。
一、认识罪犯的心理特点犯罪行为往往是由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因此,在进行罪犯心理工作时,需要了解罪犯的心理特点,包括犯罪动机、社会心理、情绪及心理健康等方面。
首先,犯罪动机是犯罪行为的动力来源。
不同的罪犯存在着不同的犯罪动机,有些是因为经济上的困难或社会不公,有些是因为心理上的扭曲或虚荣心,有些则是因为环境的诱导或社会的压力。
了解罪犯的犯罪动机,可以更准确地找到其改造的方法和手段。
其次,罪犯的社会心理在犯罪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
社会心理包括个体情感、关系和态度等,对于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理解罪犯的社会心理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有助于他们重建社会关系和逐渐融入社会。
再次,情绪及心理健康是罪犯心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罪犯往往有着较大的情感波动与心理压力,常常处于焦虑、愤怒、自卑等负面情绪的状态。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疗法等方式,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提升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有助于他们远离犯罪。
二、罪犯心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在进行罪犯心理工作时,我们需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尊重罪犯的个体权利与尊严。
罪犯虽然犯下了错误,但他们同样是人,也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无论犯罪的严重性,我们都要尊重他们的人格,不歧视、不辱骂,做到公平对待,倾听他们的需求与问题,给予他们人文关怀。
其次,理解并接纳罪犯。
罪犯在法律上受到制裁,但我们在心理工作中要理解他们的痛苦与困惑,不要对他们持有偏见和歧视。
通过真诚的沟通和倾听,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内心需求,提供相应的帮助。
再次,注重罪犯的转化与成长。
罪犯的心理工作不仅仅停留在问题的剖析和解决上,更需要关注他们的心灵成长和社会适应力的提升。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
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罪犯在犯罪不同阶段的心理特点1、犯罪前的心理状态(1)自我辩解心理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犯罪人内心充满了矛盾冲突。
为了克服内心冲突,减轻心理紧张,犯罪人往往会采取各种形式为自己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自我辩解。
犯罪人在犯罪前采取的自我辩解方式主要有合理化、比拟、投射、补偿等等。
1)合理化。
犯罪人在即将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常常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来粉饰自己的不光彩行为,以求得内心平静。
例如,盗窃犯常以“自私是人的本性”、“上等人有人送iN,中等人托人走后门,下等人没有门,不偷活不成”等为理由为自己的盗窃行为辩解;许多少年犯罪人认为逃学、旷课、吸毒等是自己的事,没伤着别人,认为打架斗殴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以此求得内心世界的平衡;很多贪官在受贿之前,总是这样想——“我替别人办事了,别人送些礼以示感谢,也属人之常情”,以这种看似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心安理得地收受贿赂。
犯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之前,往往就是这样用他自认为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非法行为辩解,使其“合理化”,以消除内心的恐惧和紧张,使自己心安理得地去实施犯罪行为。
2)比拟。
就是犯罪人把自己的犯罪行为与社会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有价值或有名的人或团体的行为相比较,从而提高自己的自信心,以便从容地、理直气壮地实施犯罪行为。
例如,某些青少年犯罪人把自己比做历史上或文艺作品中的某个英雄人物;把犯罪团伙结盟比做“桃园三结义”;闯荡江湖的流窜犯把自己比做某文艺作品中的“侠客”;把暴力集团、流氓集团的头目比做“英雄好汉”等等。
这种错误的比拟使人丧失了罪恶感,增强了与法律抗衡的胆量,使犯罪分子无所顾忌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3)投射。
是指犯罪人将自己的观点、欲望、态度、性格特点等反射到别人身上,认为别人也与自己一样,也就是所谓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例如,强奸犯在犯罪之前认为被害人愿意同自己发生性行为;杀人犯把自己的杀人行为归咎于对方的挑衅,从而打消对被害人的怜悯、同情态度,消除犹豫不决和良心谴责,决意实施犯罪。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过程中,犯罪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
针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问题,监狱改革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要实现监狱改革的目标,了解罪犯心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剖析,探讨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一、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罪犯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卑感和受挫感:很多罪犯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和教育水平的不足,缺乏自尊和自信,对自己的价值产生怀疑,容易受到挫折和打击。
2. 冲动和暴力倾向:罪犯大多具有冲动的行为特点,他们缺乏对后果的思考,凭一时的快感或复仇心理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3. 缺乏责任心和自制力:罪犯常常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缺乏自我控制和自制力,容易轻信他人的引导和操纵。
那么,罪犯的这些心理特征是如何形成的呢?1. 社会背景与环境:罪犯很多来自社会底层,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积极的家庭教育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受到了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2. 人生经历与挫折:一些罪犯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家庭的破裂、亲人的丧失、挫折与失败等,这些经历让他们产生了自卑、受挫感和消极的态度。
3. 心理健康问题:一些罪犯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如心理疾病、人格缺陷等,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他们产生冲动和暴力倾向。
二、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个性化的教育和心理疏导:监狱改革应该注重罪犯的个性化需求,为不同类型的罪犯提供特别的教育和心理疏导服务。
针对他们的自卑感和受挫感,可以通过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式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2. 强化责任感和自控力:监狱制度要求罪犯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加强对罪犯的责任感教育,引导他们思考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培养自控力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掉冲动和暴力行为。
3. 全面关注心理健康问题:监狱应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或心理咨询师,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治疗。
监狱学视角下的罪犯心理分析
监狱学视角下的罪犯心理分析在监狱学的范畴中,犯罪行为不仅被视为社会问题,更被视作心理问题。
通过对罪犯心理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其背后的动机和心理状态。
本文将从监狱学的角度,对罪犯心理进行全面分析。
一、犯罪动机的心理背景罪犯的犯罪动机通常涉及一系列复杂的心理因素。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罪犯通常会受到社会压力、经济因素和环境影响的诱发。
然而,这些因素只是导致犯罪的外部因素,罪犯的内在心理才是决定性的因素。
心理学家认为,罪犯的心理背景与其心理特征息息相关。
一些犯罪分子可能具有自我中心、冲动、缺乏同理心和控制欲等心理特征,在他们心理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源自于早期的家庭环境、教育方式以及个体心理发展。
同时,罪犯往往缺乏适应社会规则的能力,容易受到外界诲人不倦或自身错误认知的影响。
二、心理因素对罪犯的影响1. 自卑感和寻求认同罪犯心理中较为常见的心理因素之一是自卑感。
罪犯可能因为自卑感过重而寻求一种特殊的认同感,从而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社会关注和认同。
在监狱环境中,他们可能通过在囚室中展现领导能力或参与不同帮派来提升自己的地位感。
2. 反社会行为和冷漠无情一些罪犯存在冷漠无情的特征,缺乏同情心和对他人痛苦的关注。
他们可能表现出反社会行为、欺凌或残酷行为,从而满足自己的虐待欲望或成就感。
3. 自制力和决策能力的缺乏罪犯的自制力和决策能力通常较弱。
在面对诱惑或挑战时,他们往往缺乏及时的反应和合理的决策,因而易受犯罪行为的影响。
4. 心理刺激和逃避现实一些罪犯可能对刺激有较强的追求,试图通过犯罪行为来充实自己平淡的生活。
在监狱环境中,他们依然寻求各种刺激,从而逃避罪责或填补内心的空虚。
三、心理干预与犯罪预防了解罪犯心理不仅有助于对其行为进行理解,更为重要的是,为未来的心理干预和犯罪预防提供借鉴意义。
1. 心理辅导与治疗针对罪犯的心理问题,心理辅导与治疗在监狱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心理咨询、认知疗法、行为疗法等手段,帮助罪犯认识和改变自身的错误认知和行为模式,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罪犯心理评估报告模版
XXX专业心理评估师
以上就是本篇关于罪犯心理评估报告模版的全部内容。
罪犯心理评估报告模版
尊敬的法庭和相关部门领导:
我是XXX心理咨询机构的专业心理评估师,根据法庭的委托,对于被告XXX进行了心理评估工作。经过详细的评估和分析,现提供以下罪犯心理评估报告:
一、个人基本信息
被评估人姓名:XXX
性别:男/女
年龄:XX岁
文化程度:XX
职业:XXX
家庭住址:XXX
二、案件概况
七、风险评估和建议
根据以上评估结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以减少其再犯的可能性。
在本次心理评估报告中,我们主要对被告的个性特征、心理健康状况、认知能力、家庭和社会环境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评估和建议。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本报告的结果,综合考虑被告的心理情况,在判决时给予适当的关注和帮助。
五、认知能力评估
在认知能力评估中,我们发现被告的认知能力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如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其在面临冲动行为时无法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
六、家庭和社会环境分析
在家庭和社会环境方面,被告可能存在一些不良的影响因素,如家庭矛盾、社会适应能力差等。这些因素可能影响其行为的形成和发展。
简要案情描述:XXX
罪名:XXX
案发时间:XXXX年X月X日
案发地点:XXX
处理情况:XXX
三、个性特征分析
在评估过程中,被告表现出XXXXX的个性特征。比如在与他人交往中是否具有攻击性、敌对性,是否有社交恐惧症等,这些个性特征可能与其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关联。
四、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在进行心理健康评估时,我们发现被告存在着一些心理健康问题,如焦虑抑郁情绪、人际关系问题等。这些心理健康问题可能对其犯罪行为有一定的影响。
浅析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分析
浅析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人是指从事犯罪行为的人,根据他们的行为类型,可以分为偷窃者、谋杀者、贩毒者、诈骗者等。
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体验性犯罪心理。
这种心理是指犯罪者主动冒险,追求罪行行为带来的快感,犯罪是给自己带来快感的一种方式。
二是社会心理,即犯罪人模仿在社会环境中,有某些人行为可以带来社会认可,大多数犯罪人也是为了获取这样的认可而行犯罪,这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三是反制心理,即为了反制某些理由而犯罪,例如,一些犯罪者可能为了报复老师、家长或社会而犯罪。
四是安全心理,即满足自身需求而犯罪,这种心理常常出现在涉及金钱和财产的犯罪中。
五是怀疑心理,在面对相关问题时,犯罪者确信自己无法解释、无法把握,急于彰显自己的自立性,以罪犯的方式制造紧张的处境,最终达到其自身的心理需求。
从上文可知,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复杂的,应根据具体犯罪情况而定,要把握好各种心理的特点及其相互关系,以分析犯罪人的思维特征,从根本上预防犯罪。
罪犯心理健康状况及个性特征
罪犯心理健康状况及个性特征(一)罪犯整体心理健康状况1、基本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1),全省监狱罪犯心理健康的占58.64%,心理不健康的占41.36%。
说明这几年全省监狱在心理矫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效也是很明显的。
2、罪犯心理分类。
(1)分类说明。
本次调查参照国家心理咨询师教程中的划分方法,分为心理健康和心理不健康分类。
心理不健康罪犯又进一步分为: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严重异常三类。
心理不健康罪犯的起点分160分,以调查总分1个标准差(50分)为等级进行划分:160+1个标准差为一般心理问题罪犯;210分以上为严重心理问题罪犯(确诊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病罪犯除外)(2)不同心理健康状况类型罪犯分布比例和特点。
①心理健康罪犯,占58.64%。
②一般心理问题罪犯,占25.27%,这类罪犯处于由现实因素引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能在理智控制之下,不具有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③严重心理问题罪犯,占9.01%,这类罪犯处于相对强烈的现实因素激发、初始情绪反应剧烈、持续时间长久、内容充分泛化的心理不健康状态。
④心理异常、有心理障碍或精神病罪犯,占7.08%,这类罪犯是经确诊的心理或精神病患者(表一)1、不同个性类型罪犯分类标准。
(1)个性常态罪犯。
测试标准分在40-60分之间(40分<T<60分)。
(2)个性轻度偏离罪犯。
测试标准分在60-70分之间(60分≤T<70分)。
(3)个性中等偏离罪犯。
测试标准分在70-80分之间(70≤T<80)。
(4)个性严重偏离罪犯。
测试标准分在80分以上(T≥81分)。
此外,个性负向偏离的罪犯(即T≤40分),可以单独列为一类,也可并入到常态类处理。
2、不同个性类型罪犯分布比例。
(1)个性常态罪犯,占罪凶总数65.43%(见表2、表3)。
这部分罪犯的个性处于常态范围内并占大多数。
(2)个性轻微偏离罪犯,占罪犯总数12.61%。
犯罪心理学解读分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
犯罪心理学解读分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罪犯的思维、情感和行为模式的学科,通过深入分析犯罪心理特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并为犯罪预防、犯罪心理疾病的治疗以及法律实践等提供参考。
本文将从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两个方面来进行解读分析。
一、罪犯的心理特征1. 自利心强:罪犯往往具有强烈的自利心,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或利益,他们会冒险并不择手段地达成自己的目标。
这种自利心的强烈驱使下,他们常常不顾他人的利益,从而犯下各种犯罪行为。
2. 缺乏同理心:罪犯往往对他人的感受和需求缺乏理解和同情,无视他人的权益。
他们常常具有冷酷无情的心态,对他人的痛苦和困境无动于衷,这使得他们更容易将别人当成犯罪的对象。
3. 冲动和欲望无法抑制:罪犯通常缺乏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他们的欲望和冲动往往无法得到适当的控制,从而导致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他们常常不能有效地分辨是非与后果,难以抵制外界的负面诱惑。
4. 自卑感和挫折感:一些罪犯在生活中常常感到自卑和挫折,他们缺乏自信和自尊,无法积极面对生活的困境。
为了摆脱这种痛苦感,他们选择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得虚幻的优越感和满足感,以此来提升自己的价值感。
二、罪犯的行为模式1. 犯罪动机:罪犯的行为往往存在明确的动机,比如金钱、报复、满足某种欲望或谋取权力等。
根据犯罪动机的不同,罪犯会选择不同的犯罪方式和对象。
2. 犯罪计划和准备:罪犯在犯罪之前通常会有一定的计划和准备,他们会选择最佳的犯罪时机和地点,并寻找可行的犯罪手段和工具。
这种计划和准备的过程显示了罪犯的谨慎和理性。
3. 犯罪手段和技巧:罪犯在犯罪过程中会运用一系列手段和技巧,以避免被发现和逃避法律制裁。
他们可能利用科技手段、心理欺骗或暴力威胁等方式来实施犯罪行为。
4. 潜逃和保护自己:在犯罪得手后,罪犯通常会采取相应的躲避和保护措施,以免被抓捕。
他们可能会改变住址、伪造身份或使用假名,以此来迷惑警方和摆脱追捕。
犯罪心理学解读深入研究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
犯罪心理学解读深入研究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的一门学科。
通过深入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罪犯的内心世界和行为动机,以便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
本文将从罪犯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两个方面进行解读,以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犯罪提供一些思路。
一、罪犯心理特征1. 忍受能力低下:罪犯往往缺乏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一旦遇到困难或挫折,他们常常选择通过违法行为来解决问题。
2. 自卑感和攻击性:许多罪犯内心深处存在着自卑感,他们通过控制和伤害他人来弥补自己的内心空虚和不安。
3. 内外部归因偏差:罪犯倾向于将自身的错误归咎于外部环境和他人,而不愿承担个人责任。
这种归因偏差使得他们更容易重复犯罪行为。
4. 缺乏同理心:罪犯往往缺乏对他人感受的理解和同情,无法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这使得他们更容易对他人施以暴力或伤害。
二、罪犯行为模式1. 冷静计划:犯罪往往不是一时冲动行为,而是通过冷静地计划和策划来实施。
罪犯在案前通常会详细考虑目标、手段和逃避措施等。
2. 社会学因素:罪犯的行为模式往往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
例如,贫困、失业和家庭问题等社会因素会增加人们犯罪的可能性。
3. 重复犯罪:一旦罪犯得逞,他们将更有可能再次犯罪。
成功的犯罪行为会给予罪犯一种满足感和自信,使得他们更容易重复类似的行为。
4. 残酷手段:有些犯罪分子的行为手段残忍无情,他们可能给予受害者极大的痛苦和伤害,这往往与罪犯的心理特征密切相关。
三、防范与干预1. 预防教育:通过加强社会对犯罪的普及教育,提高公众对犯罪后果的认识和对犯罪的敏感性,可以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2. 心理辅导与康复:对于已经犯罪的个体,通过提供心理辅导和康复计划,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变思维和行为方式,逐步回归正常社会。
3. 加强社会支持:社会对贫困、失业、家庭问题等社会因素的关注和支持,能够减少人们犯罪的动机和机会,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4. 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体系和加强执法力度,对于犯罪行为做出严厉的惩罚,可以有效减少罪犯的再犯率,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公正。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5篇范文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5篇范文第一篇: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并将其改造成为新人的场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思想认识逐步提高。
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政策也有一定了解。
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候都是活跃的,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发生出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时候只要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就能够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
一、心理、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经过调查分析,新时期罪犯在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无畏悲观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罪犯来看,他们都比较“沉着”,甚至有些罪犯说:“早就知道会挨的。
”真正是“有备而来”。
部分罪犯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2、埋怨恐惧心理。
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罪犯,说什么:“我才得这点,算什么?得大钱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他们又不挨?”,有的则说:“我的钱是问别人借的。
监狱学解读罪犯心理
监狱学解读罪犯心理罪犯心理是监狱学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通过对罪犯心理特征、心理原因和心理干预方法的深入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预防罪犯行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本文将从罪犯心理的定义、特征和心理干预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罪犯心理的定义罪犯心理指的是犯罪行为的主体在犯罪过程中所经历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包括其思维、情感、意识和意愿等方面。
罪犯心理的研究旨在深入了解罪犯的心理机制,为刑罚执行和反犯罪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罪犯心理的特征罪犯心理具有一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动机多样化:罪犯由于不同的原因选择犯罪行为,包括经济利益、心理冲动、自卑心理等。
2. 心理扭曲和错误判断:罪犯对于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心理解释和道德评判的错误判断,常常出现对犯罪行为的合理化辩解。
3. 情感冷漠和缺乏内疚感:部分罪犯由于长期的犯罪经历,对于他人的痛苦和所犯错误缺乏共情能力,情感体验冷漠。
4. 自制力较低:罪犯往往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容易冲动行事,未能进行长远的后果考虑。
三、罪犯心理干预方法在罪犯心理干预中,有各种各样的方法可以帮助罪犯改变其不良心理状态,实现心理恢复和重新融入社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罪犯心理干预方法:1. 心理治疗:通过心理治疗,帮助罪犯认识到自身心理问题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矫治措施,例如认知行为疗法、动态心理治疗等。
2. 心理教育:通过开展各类心理教育活动,提高罪犯对于规则的遵守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塑造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
3. 社交技能训练:由于部分罪犯在长期监禁中与外界失去了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可以通过社交技能训练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并提高其社交技巧。
4. 心理咨询:通过心理咨询的方式,帮助罪犯解决其内心的困扰和焦虑,提供情感支持和建议。
四、结语罪犯心理是监狱学研究中的重要领域,研究罪犯心理不仅能够深入了解罪犯的思维和行为模式,也为罪犯的心理干预和社会再适应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持。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论文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论文罪犯心理矫治作为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创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教育改造罪犯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逐步实现现代化、文明化和科学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罪犯心理矫治论文,供大家参考。
罪犯心理矫治论文范文一:论罪犯教育改造中的心理矫治摘要: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研究罪犯心理矫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崇州监狱围绕“服务监管安全和提高改造质量两条主线”的工作思路,摸索出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教育模式,初步建立了罪犯心理矫治的体系,该模式值得借鉴与推广。
关键词: 罪犯;心理矫治;崇州模式罪犯心理矫治问题是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罪犯心理研究表明,许多人犯罪虽然同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相联系,但直接导致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犯罪的却是其心理因素。
而到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心理结构又会出现新的变化,在封闭高压的特定监管环境中容易形成“监狱人格”。
因此,在监狱行刑中实施罪犯心理矫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内涵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专业人员利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调整罪犯心理和行为并促使其发生积极变化的活动。
所谓“积极的变化”,就是指通过罪犯心理矫治活动能够产生符合社会正常需要和法律、监规要求、有利于罪犯个人身心健康的变化。
这类变化,实际上构成了一般所说的“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
在理解这一点时,应该注意目前的罪犯管理需要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长远需要之间的冲突问题。
在许多情况下,在监狱中对罪犯进行管理的当前需要,并不完全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长远需要相吻合;根据这两类需要确立的矫治目标,往往会发生矛盾和冲突。
因此,在罪犯心理矫治中,要解决好这两类需要或者目标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研究罪犯心理矫治的重要意义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执行监禁刑的最重要的机构。
保障被监管罪犯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防止罪犯发生逃跑、破坏、自杀等行为,是监禁机关最重要的任务。
对于监狱来说,安全地监管罪犯,不仅是其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对它们最基本的要求。
深入犯罪心理学解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
深入犯罪心理学解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犯罪心理学在研究罪犯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了解罪犯的内心世界与行为动机,对于预防犯罪、改善社会治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犯罪心理学,解析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
一、犯罪心理学概述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特征,揭示罪犯行为的原因与动机。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各类罪犯,如连环杀手、性犯罪者、金融犯罪者等。
二、罪犯的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格特征:罪犯通常具有自我中心、冲动、暴力倾向等人格特征。
这些特征使得他们难以抑制自己的冲动和欲望,易于陷入犯罪行为。
2.心理健康问题:犯罪行为与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密切相关。
例如,心理疾病、人格障碍等会增加犯罪的风险。
3.社会环境因素:罪犯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对其心理特征有影响。
例如,缺乏家庭支持、生活困境、社会压力等因素会增加他们犯罪的可能性。
三、罪犯的行为模式罪犯的行为模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1.冷静型:部分罪犯在犯罪前会进行精心策划和计划,冷静而沉着,很少留下痕迹,这使得侦破工作更加困难。
2.冲动型:另一些罪犯则是冲动型的,他们缺乏计划性,冲动驱使他们犯罪。
这类罪犯通常会在犯罪现场留下明显的痕迹,侦破相对容易。
3.连环作案型:少部分罪犯在犯罪后会继续多次作案,形成连环作案模式。
这些罪犯通常会改变手法和作案手段,逃避警方追捕。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案例分析,展示了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1.连环杀手A:连环杀手A曾在数个城市作案,手法残忍凶狠。
经心理评估,发现他具有自恋、冷漠等人格特征。
他的行为模式是高度计划化和冷静型。
2.金融犯罪者B:金融犯罪者B曾涉嫌多起金融诈骗案件。
调查发现,他有着极强的欺骗能力和洞察力,同时存在较严重的心理问题。
他的行为模式是冷静型和连环作案型。
3.缺乏家庭教育的小偷C:小偷C在社会底层长大,家庭教育缺失。
他在犯罪前往往情绪激动,缺乏计划性和冷静思考。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心理问题及矫治对策
了解新入监罪犯的心理问题是为了应用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技术。
[1]由专业人员在与被治疗罪犯间形成的一种职关系基础上,通过表情、语言、文字、动作等媒介消除或缓解罪犯的各种心理障碍及异常行为,促使罪犯恢复心理健康。
目的是帮助他们解除心理问题,消除不良行为,增强自我控制和社会适应能力,重塑健全人格。
1.新入监罪犯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新入监罪犯是指第一次服刑,处于入监初期的犯罪。
[2]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技术、方法,通过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矫正罪犯不正当认识,调节罪犯情绪,扫除其不良或异常心理,完善其人格的一中改造手段。
心理矫治作为一种新型的改造罪犯手段,具有其他改造手段的不可替代性,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迫切的需要心理矫治。
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及时有效地心理矫治,使罪犯进入良性的改造轨道,这对于罪犯的整个服刑生活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1新入监罪犯的绝望心理罪犯绝望心理既是一种心理疾病,一种情绪,又是一种危险的意识,如果这种危险意识不除,极有可能导演出肆无忌惮的危险行为。
[3]新入监罪犯普遍存在意志脆弱,易生烦恼,不能正确面对人生现实,尤其是不能勇敢承受人生挫折和困难的懦夫。
他们在面对人生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缺乏沉着、冷静的心态;其情绪往往因逆境的困扰而波动起伏;他们在人生的逆境中看不到希望的曙光,对人生灰心意冷;在服刑改造中常常烦躁不安,或唉声叹气,或牢骚满腹,或消极对抗,是绝望心理的初期症状。
1.2新入监罪犯的焦虑抑郁心理忧虑抑郁、沮丧悲观是罪犯心理问题的又一症状特征。
特别是性格孤僻、内向、怯懦的罪犯是最容易患上这种心理疾病。
这种心理病症主要表现是:常常面带愁容、沉默寡言,不轻与人交往,也不轻易向别人吐露自己的心思;他们对监狱改造环境和干警的管理有严重“不适应”或“恐惧”或处处小心翼翼,左顾右盼,躲躲闪闪;他们常常独往独来,很不情愿参与群体性的文体活动,在生活、劳动中很少违规范纪;从表面看去给人以“非常老实”的感觉,心理却隐藏着许多琢磨不透的变数。
浅谈罪犯常见十种心理问题
浅谈罪犯常见十种心理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技术已经登堂入室,广泛走各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家庭,遍布了社会的角角落落,心理学技术进入罪犯心理矫治领域尽管时间不长,但已开花结果,取得了绚丽多彩的成绩和收获。
罪犯心理矫治又称罪犯心理行为治疗,是指用心理学和相关知识采用心理测量、心理咨询等方式方法对存在心理问题和心理异常的罪犯进行心理治疗,消除其心理障碍,力求使其行为状态发生改变的一种过程。
作者对当前罪犯的心理状况作了初步统计和分析,认为罪犯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孤立性心理大多数服刑罪犯与社会家庭情人朋友的关系相处不好,有的甚至是众叛亲离,犯罪后进了监狱,更不可能得到家人和亲朋的温暖和关怀,有的家庭甚至将其抛弃,不闻不问,固有的罪犯入狱后两三年后仍没有人来探望。
这种犯人长期被孤立,性格孤僻,与他犯相处也不十分融洽,也使他犯对他敬而远之,久而形成一种鼓励个性和人格,也有可能产生自卑自虐仇恨自杀脱逃等现象。
二仇视性心理有不少罪犯因各种原因对他人、对家庭、对父母兄妹对朋友甚至对国家对社会产生仇视。
这种心理的产生大多是由于家庭暴力、婚姻不幸、分配不公、财产纠纷、执法欠妥、发律知识欠缺等社会问题和心理偏执、矛盾积滞、不包容等心理因素造成的,当然前者是后者形成的的直接原因,后者也为前者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心理基础和犯罪条件。
仇视性心理最易导致矛盾激化情绪失控,是导致域内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自绝型心理有一定数量的罪犯入狱后表现为精神低迷,自我调节能力很差,心理压力不断淤积,没有机会和空间释放,加之自己看不到前途和希望,灰心丧气,郁郁寡欢,往往产生吞物、切腕、割喉、跳楼、上吊等自虐自杀心理及行为,无论是主动性自杀还是消极的被动性自杀,其心理活动都会表现为忧郁厌世悲观失望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丢人现眼不如闭眼,苦熬赖活不如一死的想法,他们把自杀当成了习惯性动作,一旦遇到不太顺心的事,如同犯欺负、警官批评、或妻子离婚等家庭变故时,往往产生自绝念头,妄想死后就可以无牵无挂彻底解脱。
浅议罪犯心理躁动现象及应对方式
浅议罪犯心理躁动现象及应对方式浅议罪犯心理躁动现象及应对方式日常工作中发现,新分流的罪犯咨询内容多为情绪和适应问题。
具体表现为:情绪不稳定,对环境不适应,心理压力大,具体原因,很少能说清道明,但他们内心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若隐若现的躁动不安。
梳理、分析和归纳后不难发现,罪犯入监时间和这种躁动不安现象的出现有着一定的关联,也就是在罪犯入监后的数月内,会有这种“心理躁动”现象出现。
一、心理躁动的概念心理躁动的概念。
躁,这里是指一种烦躁不安的情绪;动,这里指一种行为或倾向性。
心理躁动,即是由烦躁情绪所引发的内心冲动或行为表现。
它内涵较广,凡是人们由于情绪波动所引起的内心冲动或行为方式,都可以称之为心理躁动。
引起心理躁动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有自身心理素质方面的原因,也有外部条件的刺激因素,外部条件只起到一个外因的影响作用,而自身承受能力、调节机能等个体心理素质实际水平则起着主导作用,是先决条件。
在所处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或者遇有重大变故时,许多人都会不同程度地出现“心理躁动”现象,只是表现出的程度各不相同。
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从自由人到罪犯,身份、地位及其他相应的各种关系都随之发生重大改变,这使得原有的心理平衡机制被严重改变或遭到彻底破坏,也必然使他们的心理反应程度较平常人更为剧烈,行为表现更为突出,时段性更为明显。
罪犯心理躁动表现集中而突出,具有很强的规律性,对它进行详尽研究和合理利用,可以有效地为监管改造工作服务。
二、具体症状及外在表现罪犯在入监后的一段时间内的心理躁动现象,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因为几乎所有罪犯在刚入监后的一定时间内都会出现这种现象,所以说具有普遍性;这个时间段内这种躁动反应相对集中而且突出,一般情况下,相对于其他时间段内由各种刺激所引起的暂时性躁动反应而言,此种情绪反应更强烈一些,所以说它又有特殊性。
心理躁动期,是各种矛盾的多发期。
在心理躁动期内所出现的敏感、多疑、恐惧、焦虑、烦躁、忧郁、愤怒、自卑、固执、偏见、不满等负性情绪,使他们产生强烈的孤独感、失助感,对周围环境和人物难以接纳,逆反心理重,自控力差,做事易冲动,外在表现为:脱逃、行凶、自杀、动手打人、争吵等。
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分析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研究罪犯心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机制。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进行分析,以期达到对罪犯心理的深入探讨。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原因罪犯的心理形成与环境因素、社会压力以及个人特质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家庭环境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暴力、亲子关系不和谐等,容易导致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形成叛逆、暴力的心理。
其次,社会环境对罪犯心理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社会的不公平分配、失业问题以及歧视现象等社会压力,使得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不满和反抗情绪,从而形成犯罪心理。
再者,个人特质也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个人的倔强、自私、缺乏责任心等特质,容易使其产生犯罪念头。
二、罪犯心理的分类罪犯心理可以分为实施犯罪前的心理和实施犯罪后的心理。
实施犯罪前的心理主要包括犯罪动机和计划等。
罪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往往要经历一系列内心挣扎和计划过程。
犯罪动机包括报复、贪婪、性欲等,而计划则是罪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策划的行动流程。
实施犯罪后的心理则涉及到罪犯对犯罪后果的反思与评价。
三、罪犯心理的特征罪犯心理具有一定的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分析罪犯的心理状况。
首先,罪犯具有自尊心脆弱的特点,他们对待自己的评价较低,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
其次,罪犯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反省,对犯罪后果不以为意,容易将责任推卸给其他因素。
再者,罪犯心理有时表现出情绪失控和冲动的特点,往往缺乏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考虑。
此外,一些罪犯还具有自恋、傲慢等心理特征。
这些特征都对罪犯产生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罪犯心理的影响因素罪犯心理形成不仅与个体自身有关,还与外部环境因素有关。
首先,社会环境对罪犯心理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对罪犯心理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其次,家庭因素也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暴力、亲子关系的破裂等不良家庭环境,容易导致罪犯心理的形成。
论当前重刑犯的心理特征及改造对策1
试论当前重刑犯的心理特征及改造对策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更好地实现监狱的“三化”方针,强化监管,深化教育,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以适应当前监狱在押犯的新特点,我们运用罪犯改造的心理学原理对监区在押的重刑犯作了抽样调查。
根据这次调查和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分析,明显地看出这部分罪犯的改造规律及其心理结构特征都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重刑犯的改造规律及其心理特征(一)随着监狱收押无期、死缓等重刑犯的不断增加,监狱也同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监管改造压力。
如何将这部分罪犯改造好,成为了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因此,我们下大功夫对他们进行了重点攻关,总结经验,摸索规律,通过对全狱八十一名无期、死缓犯的抽样调查并分析表明,重刑犯从入监开始,随着对改造生活的不断实践,呈现出明显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呈朦胧状态。
这一阶段是重刑犯入监改造初期,主要是慑于监狱执行刑罚的压力和规范化改造生活的约束,在认识上产生最初印象,心理上不定型。
表现在对严肃的监管、制度法规产生一定的畏惧感,对监狱的生活不熟悉、不适应,心理烦燥,对民警的管理教育产生抵触等戒备心理,思想上处于苦闷、烦燥、徘徊、低沉等消极状态。
因此,这也是教育改造重刑犯,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引导其走上正常改造轨道的关键期。
第二阶段,呈摇摆状态。
在这一阶段,罪犯已经通过一段时间的改造,逐步熟悉了监狱的改造生活,适应了改造环境,从心理学上来说,就是处于客观现实与罪犯心理需求之间存在的种种矛盾之中,出现了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相互斗争的复杂心理过程。
同时,左右着改造方向。
这一阶段绝大多数重刑犯的改造决心还没有真正的扎根,思想脆弱,摇摆性大。
这期间是他们发生逃跑、自杀、凶杀等案件的危险期。
第三阶段,呈醒悟状态。
这一阶段重刑犯已经逐渐摆脱了消极思想的羁绊,由被动改造向自觉改造过渡,改造情况基本稳定下来,正常的心理机制开始恢复,希望得到自我价值体现的机遇。
在行动上有了积极接受改造的表现。
但这一阶段觉醒的过程并不牢固,遇到问题还可能发生反复,但总的趋势还是向往进取的心理占主导地位。
心理学与犯罪罪犯的心理特征与犯罪动机
心理学与犯罪罪犯的心理特征与犯罪动机心理学一直以来都在研究人类的思维、情感与行为。
而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探究罪犯的心理特征与犯罪动机。
了解犯罪罪犯的心理特征与犯罪动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的本质,预防犯罪的发生,以及有效地进行犯罪心理矫治。
1. 犯罪罪犯的心理特征犯罪罪犯通常表现出一些共同的心理特征。
首先,他们往往具有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
这意味着他们对于冲动和欲望的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受到外界诱因的影响,从而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
其次,犯罪罪犯普遍具有较高的攻击性。
这种攻击性可能表现为暴力行为,或者其他形式的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再次,犯罪罪犯往往具有较强的自我中心主义倾向。
他们往往只关注自己的利益,忽视他人的感受和权益。
2. 犯罪罪犯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罪犯进行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犯罪动机可以有多种形式。
首先,金钱是一个常见的犯罪动机。
因为金钱的诱惑,一些人会选择通过非法手段获得财富,比如抢劫、诈骗等。
其次,权力和欲望也是一些罪犯进行犯罪的动机。
他们渴望通过犯罪行为来获取权力和满足自己的欲望。
再次,个人问题和心理问题也是一些罪犯犯罪动机的来源。
比如,对于一些受过创伤的人或心理问题突出的人来说,犯罪可能是一种逃避现实、发泄情绪的方式。
3. 心理学在犯罪矫治中的应用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犯罪动机对于制定合适的犯罪矫治措施非常重要。
心理学在犯罪矫治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心理学可以通过评估罪犯的心理特征,为矫治人员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指导。
通过了解罪犯的自我控制能力、攻击性和自我中心主义等心理特征,矫治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罪犯提高自我控制能力,改变不良的心理倾向。
其次,心理学可以通过深入了解罪犯的犯罪动机,为矫治人员提供指导,找到合适的方法帮助罪犯摆脱犯罪的动力。
最后,心理学可以运用心理治疗的方法,帮助罪犯解决个人问题和心理问题,从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结起来,心理学与犯罪罪犯的心理特征与犯罪动机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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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并将其改造成为新人的场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思想认识逐步提高。
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政策也有一定了解。
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候都是活跃的,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发生出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时候只要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就能够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
一、心理、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经过调查分析,新时期罪犯在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无畏悲观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罪犯来看,他们都比较“沉着”,甚至有些罪犯说:“早就知道会挨的。
”真正是“有备而来”。
部分罪犯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2、埋怨恐惧心理。
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罪犯,说什么:“我才得这点,算什么?得大钱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他们又不挨?”,有的则说:“我的钱是问别人借的。
”到处喊冤叫屈。
部分罪犯对监狱存在恐惧感,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对判决深为不满,对今后的生活就业非常忧虑。
3、实惠心理。
罪犯经过国家法律、改造政策、监规狱纪等一系列“洗礼”后,能逐步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危害性,产生自责感和改恶从善、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向上心理。
但是,由于他们是处在特殊的环境当中,因此始终难以摆脱消极悲观、混刑度日的消极情绪,特别是原来“有头有脸”的罪犯,政治上的抱负与道德上的需求减退,转而讲“实惠”。
希望能安排个“技术”工种,既轻松又能获得多一点奖励分,争取多减刑早点出狱就“ok”了。
而少数恶习不改的罪犯,把刑期当“学期”,在狱内传授、学习犯罪伎俩,从“一面手”变成“多面手”,为今后“谋生”创造条件。
4、要脸心理。
“爱面子”是每个罪犯都深藏不露的心态,然而有些罪犯却死要面子,按他们的话说:“这是骨子里的东西,丢不得,丢了就会让人瞧不起,活着也没有多大意思。
”这类罪犯往往就象“野马”,在社会上大都是目无法纪,行为放荡,家庭管不了,学校不敢管。
入监服刑后,经过教育,违法犯罪心理受到一定抑制,野性有所收敛。
但是这只是在强制下的暂时适应,是一种非自觉的表面服从。
在他们没有产生改掉放荡不羁的信心期间,内心倾向总是寻求摆脱这种约束的可能。
5、攻击报复心理。
在服刑当中,部分罪犯对刑期和监管制度满不在乎,怨言不断,有机会则发作,甚至与民警对立。
(二)行为特征由于罪犯心理特点的变化,导致罪犯在服刑期间行为特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偏激冲动和冷漠内向。
这是当前罪犯中存在的两种行为倾向。
性格外向的罪犯爱拉帮结伙、打架斗殴,以强欺弱,藐视监规纪律,顶撞民警;性格内向的则沉默寡言,不爱交友,超出自制力时则暴发激情,行为失控,凶狠残忍,行为不计后果,易造成严重影响。
2、预谋性和隐蔽性增强。
罪犯在服刑当中产生不良动机后,往往经过深思熟虑,有较长的准备阶段,不论是个体或是团伙实施不良行为都有周密计划,不易察觉。
这类罪犯很“滑头”,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爱玩花样,耍手腕,欺骗监狱警官。
极个别的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亮“绝招”,让民警们捏把汗。
例如罪犯肖xx(犯抢劫罪,原判十五年),为了让监狱重视其病情,在医院就诊过程中用布条勒勃子,伪装自杀。
3、语言的挑衅性和行为的攻击性增强。
部分罪犯不思法律和监管制度的约束,身份意识淡化,行为养成不合规范,为所欲为,“争地盘、抢山头”,排斥、攻击他犯,很多案例都是因语言挑衅所引起。
4、盲目性和残暴性。
为了达到目的和泄私愤,盲目冲动,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特别是青少年罪犯,愣头愣脑,很容易贸然行事。
二、教育改造对策尽管罪犯的心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第2页理、行为特征复杂多样,但是只要我们去潜心研究、分析,就不难找出他们的规律,然后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的罪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对策施以教育。
以笔者之见,应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一)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处置能力。
教育改造工作是一项很复杂也很艰巨的任务,我们面对的是形形色色的罪犯,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培养民警正确处理狱内常见事态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善战的警察队伍。
其次加强民警队伍的培训,提高民警自身的工作能力,使每个管教民警具有心理学家的才能,艺术家的气质,思想教育家的方法。
(二)进行认罪服法教育和形势前途教育。
通过认罪服法教育,使其明白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认识自己的犯罪危害,从而加深自己的罪责认识,增强改造的紧迫感。
通过形势前途教育,消除悲观心理,认清改造方向,增强其安心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三)切实抓好入监教育关。
入监教育是对罪犯“洗脑”的第一道工序,这一关抓不好,就会严重影响今后的改造质量。
笔者认为,入监教育应分四个阶段,有计划的进行认罪服法、学习服刑改造政策、遵守监规狱纪的教育。
第一阶段:以《监狱法》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主要解决罪犯的认识问题,让罪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个正确的认识,做到服管服教。
第二阶段:进行认罪服法教育。
这个阶段是重点阶段,组织罪犯学习《刑法》,提高思想认识,检查自己所犯罪行对国家、对人民的危害,挖掘犯罪根源。
教育罪犯如何认识法律的权威、犯罪的严重后果,放弃冒险心理。
第三阶段:以“监狱罪犯服刑改造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进行遵守监规纪律的教育。
促使罪犯明确遵守监规纪律的重要性,端正改造态度。
同时,教育罪犯学会自我调控,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一是与其他罪犯之间的关系;二是与警官之间的关系;三是与亲属之间的关系;四是思想改造与劳动改造的关系,促进罪犯不但不想违法犯罪,而且也不敢违法犯罪。
第四阶段:进行思想小结。
让罪犯总结对自己的罪恶是如何认识的?对法律判决的态度怎样?对国家的改造政策、法律、监规是怎样认识的?等等。
通过小结,使罪犯能巩固前段入监集训的成绩,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改造方向,给新接受单位输送合格的“生员”。
(四)重视和解决罪犯的实际困难。
不少罪犯家庭都比较困难,他们对家庭生活及子女的读书问题特别关心,特别是“杀亲”犯,更是如此。
因此,为了使罪犯安心改造,应当为他们解决一定的实际困难。
比如罪犯子女的读书问题,监狱可以与当地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协商,给予适当解决。
又如罪犯家庭发生意外事件时,我们一定要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在做好罪犯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认真妥善处理好意外事故及事故所涉及的有关事情,使罪犯深深感到政府的改造政策的英明、伟大,深感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公正,深感政府及我们民警的温暖关怀,进一步增强罪犯安心改造、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努力搞好生活、卫生及医疗工作。
罪犯的衣、食、住、医问题都是由监狱来解决的,这些工作抓得好与不好直接影响到改造工作质量,因此必须认真解决。
我们应当做到“三个抓好”:1、抓好罪犯的伙食管理。
在罪犯的生活标准范围内,尽量调剂和改善罪犯的伙食,保证罪犯吃饱、吃熟、吃热、吃得卫生。
然而,我们的一些监狱由于”囊中羞涩”,对罪犯的生活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求餐餐有,不求花样新、质量高。
2、抓好罪犯的疾病防治。
对罪犯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定期对罪犯的宿舍区、娱乐场所进行消毒,预防疾病传染,发现罪犯患有疾病要及时给予治疗。
3、抓好医院的日常诊治工作。
对我们来说没有健康的身体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对罪犯来说也是一样,没有健康的身体就无法安心改造。
要提高改造质量还必须把医务工作做扎实。
监区集中的监狱,只设立监狱医院也是可行的,但是必须把日常对罪犯的诊治工作做到家,防止罪犯抱怨“生病也得生对时候”。
有些罪犯往往以监狱机关对他们的生活安排和疾病治疗情况作为衡量执行改造政策的标志。
可见,做好罪犯生活管理及卫生教育工作,对稳定罪犯情绪、消除对立面、促进罪犯的改造、取得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体现我国改造政策的正确是有一定的重要意义的。
(五)采用罪犯心理矫正技术,培养罪犯健康的心理和人格。
监狱要大力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和引进专业人才,帮助罪犯矫正原有的不良心理和消除入监后形成的不良心理,逐步完善罪犯的人格结构,提高各方面的心理素质。
总之,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