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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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西方历史上对于犯罪心理问题的探索,可追溯到公元前6世纪。柏拉图曾认为“某些人犯罪系由于疾病的原因”,主张“免除其处罚”。亚里士多德认为:“那在美貌、体力、家世或财富各方面大大胜于他人的人,或者反之,那非常贫困、孱弱或非常不体面的人……这两种人中,其一变成狂暴的大罪犯,另一则变成无赖和下贱的流氓。他们会犯相应的两种罪,其一起于暴戾,另一起于无赖狡诈。”还有许多哲学家、思想家对犯罪心理问题有各种各样的探讨,但作为独立学科的犯罪心理学则是18世纪后半叶以至19世纪以后才逐渐形成的。

犯罪心理与一般心理都是人们的头脑对存在的能动的反映。因此,犯罪心理的实质、犯罪心理的形成都只有从人的头脑与其所反映的存在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去探索和认识。概括地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有关的社会学因素、生物学因素和心理意识因素辩证统一、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社会学因素相对来说经常起着主导作用。这里所指的社会学因素包括:社会历史背景,阶级地位与阶级关系,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斗争与人际交往关系,社会影响,家庭环境与家庭教育,学前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文化艺术生活与公共宣传,个人境遇,犯罪机遇等等。有关的生物学因素指的是遗传基因,先天生理缺陷,遗传疾病,个体素质,神经系统解剖生理特点与高级神经活动类型,生长发育过程中的特点,内分泌的不平衡,物质代谢的异常,某些疾病及其后果,体质与健康方面的其他特点等等。有关的心理意识因素则是指个体在实践中所形成的气质、性格、能力、年龄心理特点、人格障碍与其他心理缺陷或心理变态、心理定势以及特定时间空间条件下的心理状态等等。

家庭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家庭的教育方式、家庭环境以及蕴涵在家庭因素之中的家庭文化,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和性格都会产生影响。而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和不和睦的家庭环境,会为家庭成员犯罪心理的形成埋下隐患。因此,本文将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浅谈一下家庭因素与犯罪心理的关系。

案例:2009年11月23日的夜晚,冰雪的覆盖让北京的大街小巷显得有些平静。一名大学女生正与其男友在网上聊天,上了年纪的父母已经在休息了,嫂子照顾孩子睡觉后自己也睡下了。这对情侣正聊着天,可是女生不知怎么地就没

回复了,过一会就下线了,她男友怎么都联系不上她。几天之后他才知道与女友已天人相隔,还有女友的父母、嫂子、两个侄儿,一家六口竟惨死家中。而凶手,竟是他们的至亲——女友的哥哥李磊。

案发后,李磊带着事先买好的火车票一路南下。一路旅游观光,挥霍金钱。在三亚被警方抓获之后,他竟感叹自己最大的遗憾是没看到三亚的海。一家六口惨遭灭门,这让我们震惊;而凶手竟是一家之主,这更是让我们感到恐惧。是什么样的原因酿造了这次的悲剧,是什么样的矛盾累积竟让李磊将自己的家庭毁灭?

一、家庭教育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家庭是人生中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的举止言行和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大影响。父母行为不检点或采取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后果,为将来的违法犯罪行为埋下隐患。

据李磊及其亲友的陈述,在李磊小时候,父母对其管教极为严厉,甚至有些粗暴。正是这种“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方式,导致了李磊心中与其父母的对立,为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埋下了隐患。有关教授在分析此案时还提到了一个特殊的背景:李磊在家中是长孙又是独子。通常情况下这种孩子会有宠养的背景,即得到祖父母的特别宠爱,因此在受到父母的严厉管教时,其“任性”的性格容易产生与父母对立的情绪。李磊是否真的属于这样一种情况,我不敢断定。但从中我们已经能显而易见而又深刻地体会到家庭教育对犯罪心理产生和形成的重要影响。

“少年丧失家庭的积极影响,在学校里学习成绩不佳,接近不良的伙伴等因素可能是相互作用的,但几乎在所有这种场合下都能见到这几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家庭、学校和同伴是所有儿童和少年共有的自然环境,对他们的个性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力。其中家庭有特殊的作用,因为它不同于其他的教育机构。一般地说,它能在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在人的一生中给人以影响”。娜妮.J.西格尔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中指出:“在一个有病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情感上不和谐,以及社会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得多。”

我国家庭中普遍存在的不当教育方式通常有溺爱型、虐待型和放任型。溺爱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容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为达到个人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去伤害别人。虐待型的教育方式容易导致子女与父母的对立,子女在感受不到家庭亲情的情况下,容易自甘堕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父母在溺爱与严厉软硬兼施之后还无济于事的,便会采取放任的态度。这种放任不管的态度极易让子女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染上恶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无论是溺爱、虐待、还是放任,都是导致青少年产生心理偏差和实施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大量的研究表明,来自父母的惩罚与青少年犯罪行为紧密相连。自官方统计表明,极粗暴和极松懈的家庭都蕴涵着青少年犯罪的倾向。由此可见,家长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提高教育能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并为国家建设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家庭环境对犯罪心理的影响

作为社会的细胞,家庭不仅是人们生存的基本环境,而且也是人类个体化社会化最初和最重要的形式。人的思想意识、性格特征、道德品质的形成与发展,良好的家庭环境是其关键所在。家庭环境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孩子的成长上,家庭里的每个成员都会受家庭环境的影响,而且这影响是长期的。

不良的家庭环境有多种情形,其中不和睦的家庭在现实中较为常见。不和睦的家庭是指家庭中的主要成员之间不能友好相处的家庭。在以相互仇视、冷漠或不关心、缺乏内聚力的未破裂家庭中,家庭成员违法的可能性,比具有内聚力、互相钟爱、互相支持的破裂家庭还要高。

此案例中李磊生活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中,这对他的犯罪心理与行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李磊自述其犯罪是由于长期的家庭积怨。通常,家庭不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感情不和,一种是父母与子女感情不和。而这两种情形正好叠加在了李磊身上。由于父母的教育方式等问题,李磊从小就有与父母对立的心理。而李磊的妻子在家中又争强好胜,夫妻之间存在着矛盾。与父母感情不和,与妻子也感情不和,多年的家庭积怨在李磊心中埋下了祸患。李磊向警方交代“这种念头曾经有过,当天比较强烈”,可见家庭积怨对其影响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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