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大队2011年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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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2011年度

考核细则

2011是县委、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年,大队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共创美化、亮化、净化、优化的城市环境为契机,充分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大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一条实施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考核领导小组与队员民主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纵向考核与横向平衡相结合,激励大队全体队员尽职尽责,积极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大队的整体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条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的要求和规定,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条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工作实绩,主要是考核队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实行月考评、季考核的年终汇总考核制度。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及掌握政策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程度,包括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

学习,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备执法人员应有的思想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素质。

能:指政策理论水平,具有所在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知识、工作业务能力及解决问题、开拓进取的能力。

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的精神和事业心,工作上是否有积极性、主动性,业务上是否肯钻研、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是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绩:指完成城管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能力。

廉:指在工作中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无不收费、少收费或乱收费的现象。

第四条根据考核办法规定我大队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政廉洁,热爱城管本职工作,具备本职岗位的工作能力,熟悉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知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出色完成所管辖区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表现突出,年度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且年度综合考评名次排名在前两位的。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

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城管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所管辖区的工作任务。且年度综合考评分在75分以上。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够完成所管辖区的本职工作任务,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且年度综合考评分在60—75分。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所管辖区的工作任务或教育帮助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在本年度内受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且年度综合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停发本年度绩效工资。

第五条奖励

1、凡在大队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中受到大队表彰的中队给予奖励现金300元;年终通过民主测评被评为优秀的队员,优先考虑出外考察、学习培训。

2、队员应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凡向县级宣传部门投稿,每采用一篇奖励现金80元,被市级以上宣传部门或书报杂刊采用一篇,奖励150元。

3、有见义勇为者大队将给予100元的表彰奖励。

4、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被大队采纳并明显见成效的奖励100元。

5、全年未请假、未公休,考勤全勤的人员,大队年终给予2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处罚

1、凡在大队督察过程中,每发现脱岗一次扣现金40元、早退一次扣现金20元。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停发当月绩效工资;事假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扣除的款项全部缴入工会专帐,作为队员的奖励基金。

2、执法人员严禁在上班期间参加酗酒、赌博等活动,发现酗酒一次罚款200元,赌博一次罚款100元。队员如被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曝光参加酗酒、赌博等违规违纪活动的,大队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3、各中队队员对辖区内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又不向中队负责人汇报,由县领导、局领导或大队领导巡查时发现指出的,每发现一次扣罚中队负责人10元,扣罚片段队员50元,情节严重的根据现场勘查作严肃处理。(突发事件除外)

4、各中队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

又不向大队汇报的扣罚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岗或撤职处理。

5、在执法过程不能做到廉洁自律,自我约束差,自我行事,给大队的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停发当月工资、待岗处理。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给予停岗处理。

第八条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情绪、政治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反对言行的。

2、参与黄、赌、毒活动或经常酗酒闹事,影响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明显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又不能胜任工作,没有完成任务的。

4、连续旷工(包括请事假未准)七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二十天以上的。

5、不服从大队分配和命令,无故闹事,威胁、恐吓领导,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

6、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工作失误的。

第九条考核分数的评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个人年终考核分数的确定,是将本人月考评、季考核、年终考核汇总的分数除以平均数,

加上或减去奖励或扣罚的分数,即为该人本年度的综合考核分数。

经综合考核后:

(一)根据考核成绩被评定为优秀中队、优秀中队负责人、优秀队员或倒数第一名的,分别严格按照大队制定的考核细则和工作岗位责任书规定兑现,进行重奖重罚。

(二)年内绩效工资总额的30%列入年终考核范围,按照年终综合考核后所确定的名次高低进行差额发放,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激活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根据考核成绩被确定为优秀的大队领导、中队负责人或队员出席县委和政府表彰奖励的,不再接受局机关和大队的表彰奖励。

第十条由大队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杨天成;成员各中队、办公室负责人。职责是负责大队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工作考核。

中宁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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