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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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规定解读

文件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规定解读

文件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规定解读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各类工程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对招标文件的评审与标书的评定工作。

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相继颁布了相关的工作纪律规定,以规范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增加工作效率和减少操纵风险。

本文将对文件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规定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

工作纪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与责任对于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委员会成员需要具备客观、公正、负责的职业道德,遵守评标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维护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和正常秩序,以保证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评标程序与要求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应按照事先确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标书递交、标书确认、标书评审等环节。

同时,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或评标结果给未参与评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保密。

3. 评标标准和权重的确定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进行评分。

评标标准应具体明确,评分依据应客观公正,并应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充分讨论、交流和订正,确保评分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评标记录和报告委员会成员需要认真记录评标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意见,准确记录评分结果和评定意见。

评标记录和报告应包括所评定的各标书的得分和排名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出现的意见和争议解决情况等内容。

评标报告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完整准确地反映评标过程和结果,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在遵守文件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规定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成员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他们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的评标方法和技巧,以适应不同项目的评标需求。

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还应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协作,加强对评标工作的集体性和合作性,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招投标会场纪律

招投标会场纪律

招投标会场纪律1. 纪律要求作为招投标会场的参与者,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还是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该遵守以下纪律要求:1.1 严格遵守会场规定参与者应该在会场内严格遵守会场规定,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其他参与者,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干扰会议秩序,不得私自拍照录音。

1.2 尊重公正参与者应该尊重公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干预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施加压力或进行其它形式的干预。

1.3 维护秩序参与者应该维护秩序,不得在会场内大声喧哗,不得进行宣传或者推销行为,不得打断其他参与者的发言,不得与其他参与者争吵,不得将争执带入会场。

1.4 保护机密参与者应该保护会议机密,不得将会议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不得擅自保存有关会议的文件及资料。

2. 纪律意义招投标会场纪律的遵守对于招投标活动来说极其重要,它意味着公正、透明和诚信的实现。

只有每个参与者充分理解和认真遵守这些规定,才能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

遵守会场纪律可以保证会场的质量和效率,从而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会场纪律的遵守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干扰,减少误解和错误决策,提高会议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3. 纪律监督纪律监督是保证招投标会场纪律的有效手段。

为了营造规范有序的招投标环境,我们需要广泛参与督查,并采取以下几种措施:3.1 增强宣传力度加强对会场纪律的宣传,让每个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都充分认识到遵守会场纪律的重要性,从而增强遵守该规定的意识和自律。

3.2 遵循惩罚与奖励对于违反会场纪律的,应依据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和监督,以此强化遵守纪律的意识;对于积极遵守并发现纪律违规等行为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3.3 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有效的纪律监督机制,设立监管人员,并通过现场监督、视频监察等方式,保障会场安全、秩序。

当发现违规行为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

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3篇)

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第三条施工招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评标过程公开,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二)公平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在招标评标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一方。

(三)公正原则:招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评标标准和方法;(五)投标文件格式;(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资质等级、业绩、信誉等方面。

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对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评标因素、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第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资格审查资料;(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投标人不得以虚假资料或者虚假承诺参与投标。

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十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招标投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程序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会议纪律

评标会议纪律

会议纪律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
2、履行职责,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3、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审;
4、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负责;
5、与本项目或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
6、不与投标单位或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
触。

不接受投标单位、中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或其他好处;
7、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不得透露中标人的任何信息。

以上纪律请各位评委、工作人员和投标单位共同遵守、互
相监督。

评标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因泄密或其它意外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影响,特制定本规定,凡参加评标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
1.在评标工作期间,所有分发的投标书、资料等文件公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不得带往其它地方,所有的投标书、资料等一律登记。

2.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有关评标内容,也不得打听、了解其他的评标人员的工作及其进展情况。

3.评标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书信、电讯、口述等方式将有关评标内容泄露给未参加评标的任何无关人员,其他任保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场所。

4.所有需投标商澄清的问题必须统一由评标小组负责汇总并发给有关投标商。

严禁个人与投标商联系和接触。

5.在评标直授予合同的整个时间内,任何评标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公布评标的一切内容,若确有需要则需经评标小组批准,统一对外。

6.评标人员发生泄露或遗失资料时,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报告,经查清后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为了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在评标期间各位专家的手机等通讯工具暂由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评标会议纪律

评标会议纪律

评标会议纪律
1、所有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及相关规定,保持会场安静,禁止在会场内喧哗、不得随意走动。

2、评标委员会在保密封闭的状态下进行评标,评委的手机由监督人员统一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

评委离开开标室必须有监督人员陪同。

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若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评委应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详实的评审,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署名独立评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责任。

5、评委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给予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在提问过程中不得诱导或者暗示。

6、监督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发现现场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予以制止。

7、所有文件资料只限于在评标会议室使用,不得在资料上涂改、加字,要保证借阅资料完整和清洁,有关资料用完后随时归还,不得私自带走。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道德和纪律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道德和纪律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道德和纪律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友提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道德和纪律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招标投标法》第四⼗四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不得收受投标⼈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审和⽐较、中标候选⼈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般职业道德要求是,出于公正之⼼,客观全⾯,不倾向或排斥某⼀特定的投标,并对个⼈的评标意见负责。

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评审和⽐较投标,推荐中标候选⼈的重要权⼒,因此,投标⼈为了中标,往往通过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式,接近、拉拢、腐蚀评标委员会成员。

所谓财物,主要是指⾦钱、贵重物品等;所谓其他好处,是指⾦钱、财物以外的任何其他物质性或⾮物质性利益,如请客吃饭、娱乐、出国旅游、⼯作调动、职务升迁、房屋装修、⾊情服务等等。

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和公平性,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不得接受投标⼈的馈赠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还负有保密义务。

由于《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了评标必须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评标委员会成员作为评标⼯作的直接承担者,对投标⽂件的评审和⽐较、中标候选⼈的推荐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最为了解,因此理所当然地具有对评标保密的义务。

因为有关评标⼯作⼈员也接触到了评标过程中的⼀些情况,因此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上述有关情况。

评标纪律宣读

评标纪律宣读

评标纪律宣读评标纪律宣读评标纪律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这些规定和程序旨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法,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是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评标纪律进行详细介绍。

一、评标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政策;2.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决策能力;4.无利益冲突,并能够保守商业秘密。

二、评标前准备工作1.成立评审委员会,明确各成员职责,并签订保密协议;2.制定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时间节点;3.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确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编号封存。

三、开展评审工作1.认真研究投标文件,按照预先制定的评审方案进行评审;2.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初步排名,并形成初步评审报告;3.组织现场踏勘和技术交流,对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4.根据现场考察和技术交流的结果,对初步排名进行调整,并形成最终评审报告。

四、注意事项1.评标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公平、透明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协议;2.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任何好处;3.不得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投标项目;4.不得泄露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

五、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评标纪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2.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总结评标纪律是招投标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评标人员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在开展评审前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和违规处理也是必须要了解的内容。

只有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才能够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法,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评标纪律及规定

评标纪律及规定

评标纪律及规定一、为了标准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布、公正,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那么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与或阻碍评标进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监督人员及经批准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地址。

四、在评标进程中,只有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表评审意见。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式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益处。

八、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标地址、与外界通信、会客等。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形和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十、评标终止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数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进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

十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进程中擅离职守,阻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在评标进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峻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需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投标治理办公室及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评标委员会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主要负责根据公开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评选出最满足需求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方。

因此,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是非常关键的,以下将进行详细阐述。

一、评标委员会职责1、根据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

评标委员会需要根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明确评选的标准和方法,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2、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

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以确定能否继续参与评标程序。

3、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谁是最有可能获得合同的投标人。

4、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调查。

评标委员会需要对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调查,以确认其实际能力和方案的可行性。

5、提出评标意见。

评标委员会需要对投标人的比较结果进行讨论,并提出最终的评标意见,以确定中标方和备选方。

二、评标纪律正式1、公开透明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所有过程都要保持公开和透明,任何人都可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保密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都需要对评标过程和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3、公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严格遵守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职权做任何有偏见的事情。

4、独立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独立行事,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

5、专业原则。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方案。

总之,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和评标纪律正式对于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效率至关重要。

一个好的评标委员会有助于确保最终中标方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

开标活动现场纪律一、活动背景介绍开标活动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为了确保开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招标过程的纪律和秩序,特制定本文档,详细规定开标活动现场的纪律要求。

二、活动现场纪律要求1. 准时到场所有参预开标活动的人员,包括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开标活动现场。

2. 遵守会场秩序在开标活动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吸烟、嚼食、乱扔垃圾等行为。

手机必须静音或者关闭,不得打搅他人。

3. 严禁携带非必要物品参预开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开标活动无关的物品进入会场,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包、背包等大件物品。

4. 严禁私自交流开标活动现场除了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外,不得私自交流,不得传递任何与开标活动相关的信息。

5. 保持活动现场整洁开标活动现场要保持整洁,不得乱放文件、杂物等,不得在桌面上涂写、刻划,不得损坏会场设备和设施。

6. 严禁干扰开标活动任何人员都不得干扰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以言语、肢体动作等方式干扰他人或者引起混乱。

7. 严禁泄露信息参预开标活动的人员必须保守开标活动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任何与开标活动相关的信息。

8. 严禁违规操作参预开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篡改文件、破坏证据等行为。

9. 遵守评标委员会决定在开标活动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不得擅自干预评标过程。

10. 保持庄重肃穆开标活动是一项庄重的工作,所有参预人员要保持庄重肃穆的态度,严守纪律,严禁开玩笑、讥笑和不敬行为。

三、活动纪律的重要性开标活动的纪律要求对于维护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

遵守纪律可以确保开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减少人为干扰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四、活动纪律的执行和监督1. 执行所有参预开标活动的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文档规定的活动纪律要求。

评标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评标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标工作,提高评标质量,保障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监督人员等。

第二章评标专家管理第三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4. 无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和招标人无利益冲突。

第四条评标专家的抽取应遵循随机、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

第五条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评标信息和评标结果。

第三章评标委员会管理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评标监督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4. 无利害关系,与投标人和招标人无利益冲突。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评标信息和评标结果。

第四章评标监督人员管理第九条评标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2. 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十条评标监督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负责监督评标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章评标纪律第十一条评标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不得泄露评标信息和评标结果;2. 不得接受投标人和招标人的任何馈赠、宴请、旅游等利益;3. 不得收受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贿赂;4. 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活动。

第十二条评标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一、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每次评标委员会到齐后,会要求所有评委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都必须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评标活动中,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必须要全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评审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接触任何投标人,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等强加给其他评审人员,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评审人员的独立工作,不得相互串通一气或通谋作弊等等,必须要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各自的评审权力,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共同推选出合乎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标工作:评委应当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评标现场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学习、重大事项讨论、废标界定等环节,一定要规范评标程序。

第一,招标人应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模块化、细化,方便评标成员能迅速依据标准进行评审。

一个招标项目是否成功,能否顺利,招标文件的因素占了 80%。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详细评审前,应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二,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一般是边看招标文件,边看投标文件,导致评标成员手忙脚乱”。

因此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应首先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投标文件,而应当首先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定时间,要求评委员研读招标文件,待评标掌握招标文件要点后,再行评审投标文件;三、加强学习、评标过程中认真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除本身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知识。

从评标本质角度分析,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质是采购方式,但同时其中也涉及到法律问题。

对于评标成员而言,往往可能在某一专业领域(如工程、产品制造)具有很高的专业造诣,但缺乏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知识或不能理解有些法律规定,造成评标结果有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

法律规定评标工作纪律(3篇)

法律规定评标工作纪律(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工作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关系到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直接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为了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法律法规对评标工作纪律做出了严格规定。

以下是对法律规定评标工作纪律的详细阐述。

一、评标工作的定义和重要性1. 定义评标工作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以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评标工作通常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的制定、评标过程的实施等环节。

2. 重要性评标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保证招标投标的公正性:评标工作确保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防止了暗箱操作和不正当竞争。

- 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评标工作,招标人可以找到最符合其需求和利益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 提高项目实施效率:评标工作有助于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从而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二、评标工作纪律的法律规定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审投标报价和技术、商务等各项因素;-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提出评标报告;- 对中标人进行确定。

3. 评标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评标纪律做出了以下规定:- 保密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活动中的情况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回避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公正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贿赂、授意、指使。

- 责任纪律: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负责,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签字后,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职责和评标纪律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配合招标办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
一、评委如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职责及义务
一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六、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七、不得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以影响其他评委,也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影响。
八、评委应在评标意见书签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说明。不在评标意见书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意见。
九、评委均不得向投标人或相关的人员透露所有评标和定标等有关情况,也必须对供应商的商业机密进行保密。
十、评标所用资料及工作底稿不得带离评标会场。
十一、评标期间,评委的移动通讯工具须上交统一保管。
评委签字:
二、评委的评标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依法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一、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是负责对公开招标的工程或服务进行评定和评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内完成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文件;2. 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分;3. 讨论标书的评分情况,制定评标方案;4. 审批评标报告,确定成功的中标人;5. 公示评标结果,接受投标人的疑议和申诉,并处理相关事宜;6. 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是公开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其责任重大。

为了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公平,评标委员会需要遵守一定的工作纪律。

二、评委工作纪律1.遵守保密原则评委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将招标文件、标书、评分情况、评标方案、评标报告等涉及投标人和中标人权益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

2.独立、客观、公正评委必须独立、客观,保持公正,不得被任何利益所左右,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礼品、请托等,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的关系。

3.认真仔细审核评委必须认真仔细审核投标文件,切实主动关注各项细节,并针对每个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分别给出评分意见和建议,不得有偏颇。

4.公正评分评委必须公正评分,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进行准确、公正、科学的评分,确保评分结果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委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过程,不得将个人愿望强加到评标中。

6.透明公开评委必须保证评标工作透明公开,不得违规操作、舞弊和玩弄权力。

评标报告和评分记录应该真实可查,公开透明。

总之,评委应该做到公正、独立、严谨,从自身做起,把握好自己的行为准则,遵纪守法、遵循规则、维护中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开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

评标专家工作纪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评标专家工作纪律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委正常的评标活动和结果。

二、在接到评标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审前不得询问与评审项目有关的情况,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及时告知通知人。

三、凡接到通知的专家必须自身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评标专家签到和退场须遵循中心有关制度。

五、从接到评标通知到评标结束,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有任何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

六、参加评标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1.评标专家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近亲属的;2.评标专家是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的;3.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评标专家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评标专家为本次评标项目的前期准备、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6.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要求评标专家回避的;7.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八、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九、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向外界透漏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十、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异议的,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

评标工作纪律一、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委外,参与评标活动的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审工作。

二、项目评委应准时到达评标现场,在进入评标室之前,应自觉关闭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在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独立履行评委权利和义务;不得擅离职守,自觉遵守评审纪律。

三、项目评委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规则和评审方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客观评审,严谨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及时主动要求回避。

五、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招标人参加评标会议的代表,在专家评审前负责向全体评委介绍相关情况后即退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专家评审,不得向专家提出招标文件之外的不合理要求。

七、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审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中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

八、凡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检察机关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公证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恪尽职守,正常的项目评审,主要在场外监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若发生有不正常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提交相关会议进一步研究的,应及时与有关单位的人员会商解决。

九、参加评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向外界透露按规定不应泄露的相关评标工作情况。

十、项目评委和参与评标有关工作人员,严禁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严禁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十一、违反上述评标工作纪律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按有关制度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评标纪律

评标纪律

评标纪律一、评审会议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必须全部离场。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中心、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1、本人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存在其他需回避的利害关系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主动与本评标项目的相关投标人发生有可能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行为(如受人之托、接受卡片、答应许诺、回复手机短信等),如有被动发生此类行为,应在评标前主动声明,或退出该次评标。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进入评标程序前应上交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并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其他评委,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谈判答疑纪要,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招标图纸等)独立的进行客观公正评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对本次评标过程保密,评标结束后,不得向外界(包括本单位评审会之外人员)透漏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八、本次评审时间较短,故本次评审为封闭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离开。

不得已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外界谈及评审事项。

九、要求投标人澄清时,不得询问与本次评审无关的问题,也不得提出具有倾向性的问题。

十、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除可以在评标开始前介绍工程情况之外,评标过程中不得主动发表意见,确需就评标工作主动发表意见时,应当向招标中心监管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表意见。

请各位评委洁身自好,自觉遵守以上纪律。

否则,一经查实,将视为串通评标,立即清除评审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司审计部处理。

现在开始开标。

文件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规定

文件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规定

文件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规定Ⅰ、总则文件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织、公正评定、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的重要机构。

为规范委员会成员的行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工作纪律规定。

Ⅱ、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中应本着公正、公平、客观、透明的原则,不偏袒、不弄虚作假,确保公共资源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2.尽职尽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严谨认真,秉公办事,防止失职、渎职等行为。

3.保密廉洁: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保守评标工作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评标工作信息。

同时,严禁收受贿赂、索取回扣、违规使用职权等行为。

Ⅲ、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要求适时提供与评标相关的文件、资料。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对拟中标人或投标人的文件、报价等提出疑义,并要求澄清或解释。

(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就评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并要求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说明。

(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权进行自由表达并发表评价意见,对评标过程中的不合理或违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

2.义务(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并出席相关培训。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评标,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调整评标标准或影响评标结果。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保密评标工作相关信息,不得将评标工作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或用于违法违规目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Ⅳ、纪律要求1.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接受中标人或投标人的财物、礼品或其他利益。

2.严禁向被评标项目中标人或投标人透露评标结果。

3.严禁在评标过程中与中标人或投标人私下接触、交往,以免产生不正当影响。

4.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参与任何形式的串通、勾结,操纵评标结果。

5.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对任何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恶意攻击。

6.严禁在评标过程中故意延误评标进度或违反规定影响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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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规定
为确保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招标人的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应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平、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

五、未经允许,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评标会场。

六、为维护评标秩序,杜绝各方面的干扰,评标期间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控制对外通讯联系,以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条件下顺利进行。

七、按有关规定,评标结束后,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招标人。

监督部门:
监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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