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强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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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三大诉讼法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之间有很多的相似之处,考生可以通过对比记忆很快地掌握。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四)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刑事诉讼: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同民诉第2点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行政诉讼:1 基层法院:一审行政诉讼2 中院一审:●被告高级:县级以上政府[不1基层法院:普通诉讼、非讼、特别程序2中院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1基层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涉港、澳、台的自诉案件,由犯罪地基层法院管●上级可审下级管辖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刑法第9章罪名]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7犯罪:双非双暴破刑虐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有的,见讲义。

“新证据”判断1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2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间举证,经延期仍无法举证。

提出时间:开庭前或开庭审时(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掌握行政诉讼、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时限的计算!受理:受理: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能是律师}。

7 公诉人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的:●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罪行或同案嫌疑人,需要补侦或补充提供证据的代理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近亲属范围)、其他亲友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权利:申请回避权、独立上诉权被告人最后陈述不能代为行使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正面:律师律师注上诉主体○●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请求抗诉权]或自己申诉。

审“裁定”的处●管辖权异议,裁定移送●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裁定受理●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指令一审法院审理3 依法不应由法院受理: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一驳到底]交书面意见,不影响法院再审3 审查:●法院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20130723更新)12345申诉期限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项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第十三项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无不予受理再次起诉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

(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6个月内不得再起诉。

)(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

)自诉案件除因证据不足撤诉的外,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有新证据的,应当受理。

(调解结案后反悔的,不再受理。

)没有新证据、事实的一般不予受理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不能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申诉再审和检察机关再审抗诉的不停止执行,法院自行提起再审,一般中止执行原判决)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审判长书记员审判长是否准许撤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审查撤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撤诉后没有新事实、证据再公诉的,不予受理。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经审查,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撤诉后没有新事实、证据再起诉的,不予受理。

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撤诉。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5【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5【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

#六手连弹过司考#之#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5 【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之民事诉讼法(一)证明对象的范围: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事实;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3、证据事实;4、外国法律与地方性法规、习惯。

注意:本国法律和本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官应当知道的内容,无需证明。

(二)免证事实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绝对免证)3、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积极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

4、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预决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证明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注意:上述免证事实中,仅自然规律及定理属于绝对免证事实,其他均为相对免证事实,即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或推翻的,则不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

【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之刑事诉讼法1、需要证明的事项(1)实体法事实:包括定罪的事实(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与量刑的事实(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两方面。

注意,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2)程序法事实:管辖、回避、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耽误、延期审理、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收集证据程序的合法性等。

注意:证据事实不是证明对象2、免证事项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②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⑥自然规律或者定律。

【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之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明对象和免证事项的规定,参照怡宝宝总结的民诉法规定。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在何处(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12_10_12_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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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贷纠纷案件中,起诉时或审理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如果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决定)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或指定。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若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或指定的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申请回避,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中止审理(裁定)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

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接待纠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借贷关系不明确或事实难以查清的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侵权案中,被告在答辩期内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三大诉讼法比较怎么样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区别:刑事诉绩法——官告民,民事诉讼法——民告民,行政诉讼法——民告官1.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 进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 审判公开进行,但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法律可以规定例外。

5. 实行回避制。

6. 实行两审终审制。

7.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8. 被告人、当事人有权进行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律师承担法定的司法援助义务。

联系:都是程序法我想知道如何记住三大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关于调解础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诉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结论: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注意是可以)(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理解为应当)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96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行政类法律知识】

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 【行政类法律知识】

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行政类法律知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究竟什么是三大诉讼法共有的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法院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对司法活动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原则等等。

首先,这里先阐明一下,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三大诉讼法包括有:1.刑事诉讼法2.民事诉讼法3.行政诉讼法而这三大诉讼法,都有着共同点:从根源看,三大诉讼全都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而其中的刑事审判权、民事审判权、行政审判权三大权利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他们都是目的相同,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同时以法律为标准,都具有惩罚和处置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那么,关于共有原则,其中包括各级法院必须依据中国现有法律,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作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原则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案件相关人员回避制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要两级法院通过)当事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的原则;(双方不会因为家庭或者其他因素而存在特殊对待)用法院所在地本民族语言及文字诉讼原则;双方辩论原则;(采取辩论方法,涉案双方都可以为自己辩论)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是关键)从证据上看,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的证据形式包括了物证、证人证言、视听的资料、书面的证据、当事人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

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有除了上述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前三个还有:被害人自己的陈述;与案件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还有司法鉴定意见;案件的笔录;以及包括相关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行政诉讼法法定证据同样是大同小异,与民事诉讼法大抵相同。

除民事诉讼法中提到的之外还有刑事诉讼法提到的后几个。

不难发现,证据的共同点中,包括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等。

由上文总结可得知,这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目的,根源,原则和证据都有一定的共同点,也有针对各自法律该设有的证据形式。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3————————————————————————————————作者:————————————————————————————————日期: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诉讼法对⽐#三⼤诉讼法关键点⽐较# 完整版#三⼤诉讼法关键点⽐较#之1【检察监督】【检察监督】之⾏政诉讼法1.监督范围(1)检察院对⾏政诉讼的合法性有权进⾏法律监督。

(2)检察院对法院和⾏政诉讼参与⼈都有权进⾏监督。

(3)检察院有权对⾏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监督。

包括审判和执⾏阶段。

审判包括第⼀审程序、第⼆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个审判程序⼤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送达阶段。

检察院有权对上述程序和阶段实⾏监督。

2.监督⽅式检察院实⾏法律监督的主要⽅式是抗诉。

新的⾏政诉讼法中也增加了检察建议。

(1)抗诉:最⾼检对各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①地⽅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②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监督原则(1)上抗下原则: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诉讼⾏为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即抗诉的对象是下级法院的⾏为。

受理抗诉的法院与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相同。

(2)抗诉必须受理原则: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4.活学活⽤(1)抗诉: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有权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和平区检察院对和平区法院的⾏政诉讼⼀审判决发现违法的,①有权向和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沈阳市检察院备案;②也可以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检察监督】之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法律监督1、⽴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案(或⽴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的,要求⽴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三大诉讼法比较【魔方司考笔记】

三大诉讼法比较【魔方司考笔记】

《三大诉讼法比较》【微信公众平台】:【微信个人账号】:mfskbj【微博】;魔方司考笔记版权所有一、回避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回避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

4、请客送礼、违规会见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6、曾参前不参后 ,发回重来例外公安司法工作人员回避身份不当回避1、本案当事、近亲2、存在利害关系3、曾任证、鉴、辩、代4、辩护、诉代近亲违法违规回避1、违反规定会见2、推荐、介绍办理3、索取、接受利益4、接受付费活动5、向当事人融借 跨诉讼阶段回避1、曾参前不参后2、发回重来例外 曾为司法人员的辩护人身份回避相同点1、离任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辩护2、永远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任辩护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3、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辩护人,时间限制是任职期间不同点主体检察院:1、检察人员 2、检察人员配偶、子女法院:1、审判人员 2、其他法院工作人员 3、前两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例外1、检察人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检察人员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的辩护人,没有例外。

2、法院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版权所有申请回避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没有亲属效果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被申请回避的侦查人员不停止参与案件的工作,其他人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1、回避不影响先诉讼程序的行为的效力2、仲裁中效力待定因符合法定情形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三大诉讼法律基础案例(3篇)

三大诉讼法律基础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诉讼法律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行使司法权力的基本形式。

我国三大诉讼法律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本文将从三个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三大诉讼法律的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

二、案例一:民事诉讼案例案例背景: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定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合同纠纷本案中,李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 案例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构成违约。

据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李某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产。

三、案例二:刑事诉讼案例案例背景:某公司员工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讯问,并取得了相关证据。

随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贪污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案中,检察机关对王某进行立案侦查,符合法律规定。

(2)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案中,公安机关依法取得了相关证据,并经过查证属实。

2. 案例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四、案例三:行政诉讼案例案例背景:某县政府决定在某村建设一座水库,村民张某认为该水库建设将严重影响其农田灌溉,遂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答疑精华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答疑精华之三大诉讼法比较

索引: 1.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2.诉讼参与⼈。

3.⽴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

4.是否准许撤诉。

5.诉讼的停⽌情形。

6.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

7.作出判决的期限。

8.再审的案件是否停⽌原裁判的执⾏。

三⼤诉讼法⽐较专题 1.中级法院管辖范围民事诉讼法 1.重⼤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影响的案件;3.⼈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案件等。

(参见《民诉法》第19条,《民诉意见》第1条、第2条)⾏政诉讼法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法律教育,原创门或者省级⼈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复杂的案件。

(《⾏诉法》第14条)刑事诉讼法 1.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2.可能判处死刑、⽆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诉法》) 2.诉讼参与⼈诉讼参与⼈刑诉当事⼈、法定代理⼈、诉讼代理⼈、辩护⼈、证⼈、鉴定⼈、勘验⼈员、翻译⼈员民诉(诉讼参加⼈)当事⼈、诉讼代理⼈、证⼈、鉴定⼈、勘验⼈员、翻译⼈员(两者相同)⾏诉当事⼈民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诉讼代表⼈⾏诉原告、被告、共同诉讼⼈、第三⼈刑诉被害⼈、⾃诉⼈、犯罪嫌疑⼈、被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法定代理⼈民诉⽆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刑诉被代理⼈的⽗母、养⽗母、监护⼈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民诉法定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指定诉讼代理⼈⾏诉与民诉相同刑诉公诉案件:被害⼈及法律教育,原创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诉案件:⾃诉⼈及其法定代理⼈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及其法定代理⼈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

3.⽴案、送达及答辩的期间民诉 7⽇内⽴案,⽴案之⽇起5⽇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15⽇内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112、113条)⾏诉 1.⼈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内决定⽴案或者不予受理。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

基本制度刑诉民诉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区分:未成年不属于中院管辖,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区分】行政公开行政公开只有国家秘密不公开。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以公开。

陪审员一审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二审不可以(刑诉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一审“普通争诉”可以有陪审员(包括重审、再审按照一审)。

二审不可以简易程序不可以、特别程序不可以独任庭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第一审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发回重审、再审不可以】【注意】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1)简易程序中,适用审判员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审判员独任。

【注意】选民资格、重大疑难、担保财产超基层管辖范围必须是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

(4)督促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记忆版调解、和解刑诉民诉行政诉讼调解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注意】公诉案件不能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可以和解)。

【注意】附带民诉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调解,调解也具有法律终结力。

【注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和解协议可以分期履行。

但刑诉的和解程序,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不可以分期履行,需要立即履行。

详见2015卷二75题。

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一、不可以调解的:1.特别程序案件、2.督促程序案件、3.公示催告案件、4.破产还债程序5.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关系案件,6执行阶段二、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1、离婚案件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与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当事人刑事诉讼法: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公诉人不是)民事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1)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2)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法院主为可以合同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4、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以共同诉讼为基本条件,吸收诉讼代理制度,代表人数2-5人)5、第三人:(特征一是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二是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三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就是原告)(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没有向原告或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是辅助诉讼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

如代位权中的债务人、撤销权中的受益人或受让人、转让合同权利后的债权人、转认合同义务后的原债务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原出让方等)行政诉讼法: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标的相同,诉讼主张一致,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法院决定进行合并审理)(1)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

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

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2)普通共同诉讼人: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原告方人数众多,原告实行诉讼代表制,裁判及于所有当事人,选定或法院指定代表人,1-5人)5、第三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证人型第三人)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民事诉讼法: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行政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刑事诉讼法: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

三大诉讼法简介

三大诉讼法简介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我国 三大诉讼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引思明理
刑事诉讼一般指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 动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民事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 间发生民事纠纷后请求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 活动 。
行政诉讼一般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其起诉到法 院,由法院进行裁判的司法活动。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诉状,陈述自己的要求 与理由,然后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反驳观点,法官根据当事人主 张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后由原、被告根据 法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来陈述及举证质证,法庭调 查结束后由进行法庭辩论,由原、被告围绕本案 焦点问题,分别发表辩论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 ,由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陈述后,由法庭主持 调解,当事人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 解书,调解不成的,定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 知。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2021/3/3
三大诉讼法简介
• 2、自诉案件流程:

当事人向法庭立案庭申请立案符合条件的
予以立案,并转入刑庭审理;不符合条件的,可
补充证据材料的,告知其补充材料,待补齐后立
案并转入刑庭审理;即不符合条件,又不能补充
材料的,说服自诉人撤诉,自诉人不撤诉的,可
裁定驳回。自诉人案件的办案期限被告人未被羁
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民事诉讼规定“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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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强烈推荐)三大诉讼法比较--关于调解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民诉意见)第9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结论:(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注意是可以)(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理解为应当)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高法解释)第96条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97条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结论:(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即检察机关提起的)(2),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第三类案件除外(即公检应立案而没以立案的)(3)对公诉案件,不适用调解.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6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结论:(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注意是可以,不是应当,也就是说也可以不适用调解)这一点与民诉中审理离婚案件不同。

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80条: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的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诉讼动.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4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说法不同,意思是一个样,注意只有刑诉是5天。

作出判决的期限1、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七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近亲属的范围1、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82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

比如高院解释中规定不得为辩护人的,除前三类人外,其余的如果是近亲属与监护人是可以担任辩护人的。

因此,法官爷爷在不是孙子监护人的情况下,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而法官爸爸就可以了,不管是否为现职的。

3、行政诉讼中:行诉解释第11条: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行政诉讼中规定得最广。

在提起国家赔偿中要注意。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次起诉1、民事诉讼中:(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1),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小总结: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

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

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二审的审理范围■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二审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5条: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

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2,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高法解释第24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刑诉与民诉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刑诉是不受上诉或抗诉限制的全面审查,而民诉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受上诉抗诉的限制进行全面审查。

3、行政诉讼中:行诉解释第6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中也是全面审查,不过内涵不同,这里所谓的全面不仅包括对原审判决的全面审查,而且还包括对原具体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注意只是对合法性的审查,而不包括合理性。

当然,也有一个例外,就是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1、民事诉讼中:相关法条这里不再罗列了,请大家自己动手查一下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183条,民诉意见第199、200条,民诉意见第206条结论:得看再审的原因(1),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2)如果当事人做出的再审申请的,须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应当再审的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刑事诉讼中:高法解释第307条: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诉讼中:行诉解释第77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总结:1、刑事诉讼中再审是不须停止原裁判的执行的。

2、民诉中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与行政诉讼中的再审,应当要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3、民诉中依当事人申请的再审,不一定引起原裁判的停止执行!三大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不同行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诉法49条)刑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逋(刑诉法50、61条)民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民诉法100、101条)刑事诉讼法161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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