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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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技术要求
1. 执行验收规范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20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ECS45 : 92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200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 2009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2. 质量标准
2.1. 所有设备、材料必须按照发包方进行选购,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此标书和有关图纸的设计要
求,必须保证为没有缺陷的优等品,并符合大同市消防局的有关规定。
2.2.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大同市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招标图纸的要求。竣工验收必须达到
合格标准,通过消防专项验收。
3. 品牌、生产厂家要求
本工程所用设备、材料的品牌均应严格遵照招标单位所指定的品牌范围执行,具体见生产厂家明细表。
4. 材料及设备要求
4.1. 火灾报警系统
4.1.1. 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主机、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等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有关
规范要求。
4.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必须选用生产厂家最新系列产品,应具有电子寻码、扩展插槽
等功能,具体采购时还需在我司设计基础上考虑15 %〜20 %左右报警点的
富余容量以备扩容。
4.1.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
致。按照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要求选用阻燃电线、耐火电线或普通电线,如有变更需在
投标文件中说明,而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替代。
4.2. 消防水系统
4.2.1. 消防水泵、消火栓、报警阀组、喷淋头、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排气阀、控制阀、
节流装置、压力开关、末端试水装置、水泵接合器安装需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为满足消
防通道宽度要求,甲方可要求采用厚度较薄的非标消火栓箱。
4.3. 气体灭火系统
4.3.1 气体灭火系统的气瓶、气阀等组件及输送管道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验报告,其品
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变形及机械型损伤等明显缺陷。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管道应安装整齐、美观,便于操作,防护区、气瓶间及各防护区选择阀标识明确。
4.4. 所报消防设备材料必须是在全国公安消防网登录,经当地省、市级消防部门核准的消防合
格产品,并需出具消防部门年度检验证明及备案证、出厂合格证。所有防火门必须于消防验收两个月前完成大同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备案,并取得大同市消防局批复的《大同市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备案表》、相关《登记回执》及其它相关手续。
5. 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要求
5.1.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
5.1.1. 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必须报发包方及监理公司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
5.1.2. 材料、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取样送检 ,各类材料及设备等必须提供合格证。
5.2. 图纸深化要求
5.2.1. 投标人必须无偿负责相关图纸的会审、深化、完善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 安装工程质量要求
5.3.1. 对有防水要求部分预留预埋孔洞均需按国家规范要求做相应防水措施。
5.3.2. 气体灭火由投标单位按消防设计施工及条例自行深化设计提供。
5.3.3. 通风管道宽度大于等于 1.2m 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并满足净高要求,喷头
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道支架、
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与喷头之间的距
离不宜小于 300mm ,与末端喷头之间距离不宜大于 750mm 。风管咬缝处必须紧密,宽度均匀、无孔洞、半咬口和胀裂,直管纵向咬缝应错开。风管焊缝严禁有烧穿、漏焊和裂
纹等缺陷,纵向焊缝必须错开。风管两端面应平行,无翘角,表面凹凸不大于 5mm ,风管与法兰连接牢固,翻边平整,宽度不小于 6mm ,紧贴法兰。风管法兰连接牢固,焊缝处不设螺孔,孔距不大于 150mm ,矩形法兰四角应设螺孔。防火阀必须关闭严密,外
壳、阀板材料厚度严禁小于 2mm 。风机安装在无减震器的机座上时,应垫上 4~5mm 厚
的橡胶板,找平、找正后固定牢。风机叶轮严禁与壳体碰撞。地脚螺栓必须拧紧,
并有防松装置,垫铁设置位置必须正确,接触紧密,每组不超过三块。风管与法兰采用
焊接连接时,风管端面不得高于法兰接口平面。除尘系统的风管,宜采用
内侧满焊、外侧间断焊形式,风管端面距法兰接口平面不应小于5 mm。当风管
与法兰采用点焊固定连接时,焊点应融合良好,间距不应大于10 0 mm ;法兰
与风管应紧贴,不应有穿透的缝隙或孔洞。采用立咬口、包边立咬口连接的矩形风管,
其立筋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同规格风管的角钢法兰宽度。同一规格风管的
立咬口、包边立咬口的高度应一致,折角应倾角、直线度允许偏差为5/100 0;咬口连接
铆钉的间距不应大于15 0 mm,间隔应均匀;立咬口四角连接处
的铆固,应紧密、无孔洞。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的手轮或扳手,应以顺时针方
向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相一致。电动、气动调
节风阀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