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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将2011年10月16日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一区田径场隆重举行,作为福州大学第一大院,时值院庆30周年之际,本次院运会是对我院竞技水平和办赛能力的一次大练兵、大演习及大检阅,更可以为福州大学40届田径运动会选拔人才,做好备战。管理学院运动会要争取办到为校运会厉兵秣马,为同学加油鼓劲,为管院增光添彩。

现将管理学院第十二届运动会准备工作通知如下,望管理学院各位领导、老师、辅导员、全体学生能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本次运动会的相关工作。

1.成立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组委会负责筹备举办宣传本届田

径运动会组织、协调、联络、督促各方面工作。另外,本届运动会竞赛最终解释权属于组委会。

2.公布《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本次运动会参赛队伍、资格

审查、比赛项目、比赛办法、奖励办法等参照竞赛规程执行。《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详见附件1。

3.公布《大会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及观众注意事项》,提前明确运动会工

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任务及观众注意事项,望相关人员仔细阅读,确保运动会顺利举行。《大会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及观众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4.开展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报名工作,报名工作从通知发布即

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9日。报名相关工作说明及报名表填写详见《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报名工作说明》请各代表队根据说明填写报名表。《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报名工作说明》详见附件3,报名表详见附件4。

5.开展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学生裁判员报名工作,报名工作从通知发

布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10月9日。报名相关工作说明及报名表填写详见《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学生裁判员报名工作说明》请各代表队根据说明填写报名表。《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学生裁判员报名工作说明》详见附件5,报名表详见附件6。

注:

如对本通知各方面情况有疑问可以联系管理学院张炎琳老师()、管理学院体育部部长王添华()。

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管理学院学生会体育部

2011年9月17日

附件1

管理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2011年10月16日福州大学旗山校区一区田径场

二、参加单位(简称)及编号

共14支参赛队(名称自定)

11工商财会 0101-0130 11经贸管工 0501-0530 11财金统计 0901-0930

10工商统计 0201-0230 10经济 0601-0630 10管工 1001-1030

09工商统计 0301-0330 09经济 0701-0730 09管工 1101-1130

08工商统计 0401-0430 08经济 0801-0830 08管工 1201-1230

院属代表队 1301-1330 研究生代表队 1401-1430

三、参加组别:男子学生组,女子学生组

四、参加资格:

1.凡是本校正式学籍的管理学院学生、学满一年进修生凭学生证(院属代表队

均须脱产学生)

2.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五、比赛项目:

1.男子学生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

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110米栏

2.女子学生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

4×100迷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100米栏

六、比赛办法:

1.每组参加人数:每个参赛单位,男女学生组总人数不得超过30人(男18—

20人、女10—12人)

2.报名规定:学生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2人,所有参赛运动员可兼项接力。

每单位每项接力项目限报一队。

七、比赛规则:

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

八、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单项男、女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计分。如每个项

目参赛人数不足6人,决赛录取名次按参赛人数减壹录取。

2.破记录按校田径运动会规则予以加分。

3.团体总分:

(1)设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取前6名

(2)评定办法:团体总分以男女在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时依次以破全国、省大学生、校纪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4.评选道德体育风尚奖和先进个人:设体育道德风尚团体奖和个人奖。

九、比赛纪律

严禁冒名顶替,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取消本人比赛成绩直至取消代表队参赛资格。

附件2

大会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及观众注意事项

1.全体人员本着“互相促进、团结友爱、拼搏进取、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的

思想和言行参与本次田径运动会。

2.大会工作人员、学生裁判及观众:

(1)大会工作人员及学生裁判员必须本着对大会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学院负责的态度,明确自己的任务,密切合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服从大会指

挥。

(2)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赛场的一切规定。后勤工作人员和保卫人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得伴跑。否则,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运动员比赛的成绩及录取资格。(3)学生裁判是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学生裁判员的工作列为代表队体育精神文明道德风尚评比的考核项目之一。

(4)观众在比赛期间,在规定的地点观礼,保持赛场清洁,做为、文明观众,热情声援,为运动员加油助威。严禁不文明行为。

3.参赛运动员:

(1)运动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公平竞争,赛出风格和水平。

(2)比赛时间参见秩序册,具体比赛时间以当日主席台现场广播为准。

(3)参赛运动员参赛必须佩戴好号码簿,径赛项目佩戴胸前,田赛项目佩戴背后。否则不予参赛。

(4)提前15分钟到现场检录,径赛项目在起点检录,田赛项目在各自的比赛区检录。到检录时未到场的,将不予参赛。

(5)运动员未经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运动员参赛列为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评比之一(请假手续:书面形式,领队审批确认。交到道德风尚评比组备案)(6)径赛项目的运动员跑过终点后,应立即回到终点原道次,裁判核对后才能离开。

(7)田径兼项冲突的,田赛服从径赛。先向田赛裁判请假,准许提前试赛一次,径赛后立即回到田赛场地继续比赛,但回到田赛不得补试其错过的比赛轮

次。

(8)跳高、跳远、跨栏比赛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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