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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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原则和制度
减量化原则
要求采取合理的管理和技术措 施,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资源化原则
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回收、加 工、再利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 资源化利用。
无害化原则
要求采取合理的技术和措施, 确保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后不 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有害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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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01
民事责任
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2
行政责任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03
刑事责任
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将依法追究刑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24
目录
•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2015修订)
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 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
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
根据水环境状况和水污染趋势, 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 计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 措施。
建立水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对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和 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环境风险评估 ,防范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监管措施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

2023年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清单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以指导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行为。

1.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 自然保护区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3. 能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4.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5. 水资源保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费暂行条例》6.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 固体废物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8. 危险废物管理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经营者责任制实施办法》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10. 环境信息公开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信息公开条例》结论以上是2023年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清单,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

个人、企业和政府应该遵守这些法规,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进程。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日期】2007.08.26•【分类】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参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4条)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07年8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自1996年修正施行以来,对控制和减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

突出表现为:(一)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

据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全国约1/2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

(二)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

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导致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生态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

(三)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据环保总局最新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源,有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四)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

据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

环保执法依据

环保执法依据

环保执法依据环保执法依据是指环境保护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政策等,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进行执法提供法律依据和依据。

一、环保执法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和义务。

它规定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环境质量的标准、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对环境犯罪行为的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水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具体规定了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源的排放标准以及水污染物的排放许可制度。

此外,该法还对水污染的防治措施、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主要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源的排放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许可制度等要求。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机构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该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包括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水权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等内容。

该法为环保执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和依据。

二、环保执法规章和规范环保执法规章主要是指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条文性质的环境保护规章、规范和规程等。

这些规章和规范是对环保执法的补充和细化,对实际执法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1.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各种环境保护规章文件环境保护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规章文件,例如《环境保护执法程序规定》、《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办法》等。

这些文件详细规定了环保执法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为环境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现实社会需要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于2008年6月30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水污染的预防和治理,保护和改善国家水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该法内容及其实施情况的详细分析。

首先,该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要求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依法设定和管理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水污染的事前预防和事后治理,推进工业和农业生产的清洁生产,鼓励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其次,该法对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污染物的治理设施、配备污染物治理人员,并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使用、维护、运行、监控这些设施。

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法律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还对政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

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根据全面的水环境状况和水资源利用需求情况,制定并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污染的监测和监管,建立水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还针对特定的污染源和环境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

例如,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法律要求农作物种植者使用合理的农药、农杀藻剂和农肥,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对于水体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法律也要求加强治理和防控措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水污染治理的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配套的法规文件,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措施。

同时,政府加强水污染的监测和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一些企业和农户对法律的执行不理解或者不重视,导致污染物排放仍然存在问题。

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和行动不够有力,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环评工程师: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评工程师: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前建⽴了由法律、国务院⾏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地⽅性法规和地⽅政府规章、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组成的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 1.宪法 该体系以《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中对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1982年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九条第⼆款规定: 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任何组织或者个⼈⽤任何⼿段侵占或者破坏⾃然资源。

第⼆⼗六条第⼀款规定:考试⼤环评⼯程师站点——值得您收藏的好站点! 国家保护和改善⽣活环境和⽣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中华⼈民共和国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是环境保护⽴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2.环境保护法律 包括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

环境保护综合法是指1989年颁布的《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共有六章四⼗七条,第⼀章“总则”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任务、对象、适⽤领域、基本原则以及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第⼆章“环境监督管理”规定了环境标准制订的权限、程序和实施要求、环境监测的管理和状况公报的发布、环境保护规划的拟订及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及跨地区环境问题的解决原则;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对环境保护责任制、资源保护区、⾃然资源开发利⽤、农业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作了规定;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规定了排污单位防治污染的基本要求、“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以及禁⽌污染转嫁和环境应急的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单⾏法包括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态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保持法》、《中华⼈民共和国野⽣动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中华⼈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水资源法律法规

水资源法律法规

水资源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包括:1.1 水资源管理水法规定了水资源管理的相关机构和职责,并关注了各类用水单位的用水合理性和节水减排。

1.2 水环境保护水法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的治理和防治措施,并设置了对违反水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处罚的制度。

1.3 水权管理水权是指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行使和转让的与水资源利用有关的权利。

水法主要规定了水权的主体、范围、认定等,以及使用方式、限制和出让等事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对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自然灾害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理的措施。

其中涉及的监管机构职责、用水单位的水资源配额、灌排工程建设规划等内容,对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利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定环境保护的法律。

在其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对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主要规定了水污染防治基本原则和措施、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水污染防治技术管理等内容。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水资源管理:针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设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法规和标准。

- 水环境保护:涉及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和防治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 水权管理:涉及水权主体、范围、认定等,以及使用方式、限制和出让等事宜。

- 环境保护: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环境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对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自然灾害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理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七章七十八条,包括了水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水污染监测和评估、水环境保护和修复、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首先,《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责任。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水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制定水污染排放标准,并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其次,《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水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监测网络,对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对于发现的水污染情况,应当及时评估污染的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了水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环境保护和修复规划,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于严重受污染的水域,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恢复水域的生态功能。

另外,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需求。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合理规划和利用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水污染防治法》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水污染问题依然严重,尤其是一些地方的水质严重受到污染,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保护好我们的水资源,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4.05.11•【文号】主席令第12号•【施行日期】1984.1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的水利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重要江河的水源保护机构,结合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二章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保证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一、国家环保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关于对矿山企业审批和发证程序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节录)·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关于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关于在河道、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适用法律问题的再次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录)·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关于市辖区土地审批权限问题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节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发的特定矿种”的法律适用解释意见·关于国营事业单位取得采矿权可以适用国营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的规定的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节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关于植树节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修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关于整顿和加强统配物资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军队营区植树造林与林木管理办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和技术审评收费的解释·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三、部门规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修正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国环境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备案暂行管理规定·环境信访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暂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全国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暂行)·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暂行)·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制度(暂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关于防治造纸行业水污染的规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报告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供销合作社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纺织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环境监测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申报节能环保重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关于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常用环保法律法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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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环保法律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空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被覆盖地区开发利用保护规划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环境公报暂行条例环境设施和设备运行维护规定环境监察实施办法环境监察机构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环境监察罚款处罚内容基础工作指导意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暂行办法污染损害环境恢复修复暂行办法环保行政强制法实施细则环境管理和保护设施技术标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测污费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监察执法大纲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细则水污染防治区域限制用地区划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监管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政策管理办法固体废物管理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办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引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评估定额指导意见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容量为500千瓦及以下设备通用环保要点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指导规定绿色短信推广应用和管理指南环保标志授权管理规定赋予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航空雾化器燃油水平指标要求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办法农药名录管理办法农药风险评估与风险管控指导原则化肥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用化肥流通管理办法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标准兽药管理法兽药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兽药广告管理规定农药登记管理规定农药生产管理规定化肥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化肥流通管理规定化肥登记管理规定化肥生产管理规定种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利用技术规范农田高效利用农药技术规范农田高效利用化肥技术规范禽畜养殖污染控制特色材料示范目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技术规范进口化肥环境监督抽检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监督条例渔船和渔用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测污量子发电技术利用渔船安全管理规定省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海域使用审批实施办法港口环境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海洋环境监测实施办法岛屿旅游环境保护指导意见优先用海实施办法生态保护修复和保护红树林岸线实施方案古树名木特殊保护决策实施办法危化品环境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采购列表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危险废物作业规范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法实施办法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税暂行条例矿山环境保护实施办法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指引矿山环境保护税促进暂行条例政府采购绿色产品目录政府机关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场划定管理办法深圳特区渔民维权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代海洋渔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实施细则渔政管理人员资质考核办法海洋生态保护特别行动计划禁渔地划定管理办法深圳湾瞪羚证明实施细则深圳入海河流治理实施细则深圳禁砂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暂行办法深圳禁砂行动领导小组任务分工和工作制度深圳禁砂行动工业砂浆企业配合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深圳海上油气工程施工及排污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深圳河流排污口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水环境保护及水资源管理办法海洋科技合作办法海洋科技项目票据发行暂行办法船舶环境管理规定在建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技术规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控制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工业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规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噪声监测控制会议,撤消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噪声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石油天然气工业储存和含油气层压力管理办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防腐蚀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环境监测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应急防护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工程勘察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排污口管理规定涉密研究设计单位怎么入围员工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管理规定以上是常用环保法律法规目录,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环保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涵盖了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的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标准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标准清单

2010.7.8 2010.7.8
2009.9.30 2010.1.19
2009.9.30 2010.3.1
65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2014.12.19 2015.1.1
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66
2014.12.24 2014.12.24
的通知
81 清洁生产标准水泥工业
HJ467-2009
2009.7.1
54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5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56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14.12.19 2015.1.1 2014.12.19 2015.1.1 2014.12.19 2015.1.1 2012.2.1 2014.4.1 2006.11.14 2006.12.1 2005.7.15 2005.7.15 1990.3.22 1990.3.22 1999.5.31 1999.5.31 2001.12.17 2001.12.17 1995.1.1 1995.1.1 2010.12.22 2011.1.1 2005.10.1 2005.10.1 2015.9.21 2015.9.21 2015.8.17 2015.8.17 2015.9.1 2015.9.1 2016.1.6 2016.1.6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14
(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与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 15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1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18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 19 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21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2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3 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4 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5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 26 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7 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 28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29 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30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31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33 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 34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5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3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3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环境法律法规条款摘录

环境法律法规条款摘录

环境法律法规条款摘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条款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环境保护法的任务是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2. 第二章环境质量目标和限值- 第六条国家对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以及其他有关环境质量,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限制和禁止排放区域,对排放污染物实施环境质量限制和排放标准。

3. 第三章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三条进行建设项目、政策、法规、规划、方案等的编制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第二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经过公众参与。

4. 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国家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 第二十八条城市、县城、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5. 第五章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水污染的防治,保护水资源。

-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制度,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

6. 第六章噪声、振动、辐射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城市、县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噪声、振动和辐射的管理。

7. 第七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六十二条国家鼓励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 第六十四条城市、县城、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规划。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第二条国家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监测和评估。

2. 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条发展净化技术,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制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第五条重点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业,以及燃煤、油、气等主要能源消耗行业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2.26•【文号】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1989.12.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本文档旨在对这些法规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于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遵守。

二、主要法规体系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 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条例》等。

3.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规定》、《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法规内容以下是对部分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内容的简要介绍: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原则、制度、责任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

节能环保法律:企业环保和节能管理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节能环保法律:企业环保和节能管理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节能环保法律:企业环保和节能管理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节能环保法律是指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对企业环保和节能管理做出规范和要求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切实履行环保和节能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必须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第三十条规定了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企业应当制定环境管理规程和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法》的这些规定,对企业的环保和节能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强调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是我国节能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第八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节能督促检查,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措施;第九条规定了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

《节约能源法》的这些规定,强调了政府和企业在节能方面的责任分工,对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促进了企业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节能措施的实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对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第十七条规定了企业应当实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许可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的大气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了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对企业的水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五节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第六章水污染事故处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水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GB3838-2002部分控制指标限值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表2GB18918-2002部分控制指标限值
注:括号内为温度≤12℃时的控制限值;单位:mg/L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详见下表:。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范本一:详细解读】【注:本文档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详细解读,便于普法宣传与学习。

】一、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目标、责任主体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措施。

二、环境保护目标本法的环境保护目标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基本原则1. 公众参预原则:加强公众参预,促进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对环境事务的知情、参预、表达、监督权利。

2. 预防为主原则: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止环境问题加剧,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3. 污染者付费原则:环境伤害应由污染者承担责任,污染者应当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4. 综合管理原则:采取综合管理措施,统筹解决区域、跨区域、全球性环境问题。

5. 监管为主原则:强化环境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6. 支持和宽容原则:支持环境友好型企业和技术,宽容正当的可逆的环境污染行为。

四、环境管理措施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工程建设、规划调整等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环境保护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 环境标准制定和执行: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限值,明确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值,加强对环境标准的监督检查。

3.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对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进行许可,限制和监控污染物排放活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 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改善受损生态系统。

5. 自然保护区管理:建立和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

6. 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轻其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伤害。

五、法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

2023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保护清单

2023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保护清单

2023年最新环境法律法规保护清单一、前言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

本清单旨在梳理2023年最新的环境法律法规,以便企业和公众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二、法律法规概览以下是2023年我国主要的环境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三、具体法规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要求对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包括排放标准、污染源管理、区域协同治理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包括排放标准、污染防治设施、水资源保护等。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定了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以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规定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包括排放标准、防治设施、噪声监测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包括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污染土壤修复、土壤污染源头治理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 旨在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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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三:设计一锅炉烟气除尘用的重力 沉降室,已知烟气量为2800m3/h,烟气温 度为150摄氏度,此温度下的烟气黏度为 2.4×10-5Pa·s,烟尘密度为2100kg/m3,要 求能除掉30um以上的烟尘。
4.1.2惯性除尘器
惯性除尘器概念:是利用惯性力的作用, 使粉尘从气流中分离的除尘装置。
缺点:占地面积大、除尘效率低。
(三)设计计算
① 结构尺寸设计
LH v vc
v Q BH
F Q BH v
取 H (0.5 1) F
则:B=F/H
Hv L
vc
② 除尘效率计算
单层沉降室的分级效率:
x

Lv c Hv
100 %

LBv c Q
100 %
1
d min
用中多采用多级碰撞型和迷宫型。 反转式惯性除尘器又称气流折转式惯性除
尘器,常见的有弯管型、百叶窗型和多层 隔板塔型。

单级型
多级型

a. 弯管型; b百叶窗型; c多层隔板塔型
(三)特点
气流速度愈高,气流方向转角愈大,转 变次数愈多,净化效率愈高,压力损失也愈 大。
适宜净化密度和粒径较大(10~20um) 的金属或矿物性粉尘,对粘结性和纤维性粉 尘,因为容易堵塞而不宜采用。阻力较小, 一般100~1000Pa,除尘效率比重力沉降室 稍高,大约50%~70%,一般用于多级除尘的第
含尘气流由进口沿切线方向进入除尘器后,沿器壁 由上而下作旋转运动,这股旋转向下的气流称为外 涡旋(外涡流、外旋流),外涡旋到达锥体底部转 而沿轴心向上旋转,最后经排出管排出。这股向上 旋转的气流称为内涡旋(内涡流、内旋流)。外涡 旋和内涡旋的旋转方向相同,含尘气流作旋转运动 时,尘粒在离心力作用下移向外壁,到达外壁的尘 粒在气流和重力共同作用下沿壁面落入灰斗。
旋风除尘器工作原 理

上 内


4.2.1旋风除尘器的分类
(1)按除尘效率和处理风量分类: 高效旋风除尘器 高流量旋风除尘器 通用旋风除尘器
(一)除尘机理:
在沉降室内设置各种形式的挡板,当含尘 气流通过时,气流遇到挡板突然改变方向, 尘粒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前进,撞击在挡板 上,进入尘斗而被捕集。在惯性除尘器中, 尘粒被分离除受惯性力的作用外,还受到 离心力和重力的作用。

含尘气体
挡板
气 体

口挡板
(二)结构形式
主要有碰撞式和反转式两类。 碰撞式的挡板有单级和多级之分,实际应
一级除尘。
(四)设计应用注意事项
(1)选取合适的气流速度。 (2)设计时注意结构形式与压力损失、效率
的权衡。
(3)结合使用多种除尘器。 (4)装置的密闭性要好。 (5)湿式除尘时注意腐蚀防护及污水处理。

作业: P150 2
4.2旋风除尘器
旋风除尘器定义:是利用旋转气流产生的离心力 使尘粒从气流中分离的,用来分离粒径大于5μm 的尘粒的装置。
层流(Re≤1)时:斯托克斯公式表 示出沉降速度的大小与颗粒直径、 粉尘密度、气体黏度的关系。
vc g(s )dp2 18
Re d pvc 18
(一)结构形式 重力沉降室可分为水平气流沉降室和垂直气流沉降室。 重力沉降室可放置导流板,以改变气流的方向,以产 生惯性作用,也可利用鱼鳞板、百叶窗以产生惯性作 用。水平气流沉降室有单层沉降室和多层沉降室(平 行的放置一些隔板)。折流板式沉降室(垂直的折流 板安装在沉降室的顶部,惯性作用力会增强颗粒的重 力作用。当气流被绕过折流板底部的时候,由于气流
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n
总效率: f di di i 1
③ 压力损失: P (v12 1.5v2 )
2g
④重力沉降室设计与应用注意事项: a.尺寸确定以矮、宽、长为宜。 b.气流速度控制在0.5~1.5m/s为宜。 c.可设置多层隔板提高效率或者捕集小颗
粒,隔板间距一般取40~80mm。
18vc pg
18Q 2


g
p
BL
多层沉降室: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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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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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18Q 1)g p
BL
4.1重力沉降室与惯性除尘器
4.1.1重力沉降室
重力沉降室是是使含尘气体通过横断面比 管道大得多的沉降室,在重力作用下,尘 粒从气流中自然沉降分离的除尘设备。其
结构如图所示。
W L
V
H
Vc
重力沉降室示意图
B
V
Vc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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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原理
利用含尘气体中的颗粒受重力作用而自然 沉降的原理。含尘气流进入沉降室后,因 为流动截面积扩大,流速迅速下降,气流 为层流,尘粒一边向前运动,一边在重力 作用下缓慢向灰斗沉降。当沉降时间小于 气流通过沉降室的时间,粉尘便在重力作 用下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分离了部分尘粒 的气体得到净化后由出口流出。
特点: ①结构简单、造价便宜、体积小、操作 维修方便,可用各种材料制造;
②压力损失中等,动力消耗小,除尘效率高, 可达85%左右,高效的可达90%左右;
③适用于粉尘负荷变化大,高温、高压及腐蚀 性的含尘气体,可以直接回收干粉尘;
④没有运动部件,运行管理简便。
结构及工作原理:
普通旋风除尘器由进气口、筒体、锥体和排出管等 部分组成。
第一类计算例题:
例题一讲解(见教材)
例题二:一直径为10.9um的单分散相 气溶胶通过一重力沉降室,宽20cm, 长50cm,共18层,层间距0.124cm,气 体流速为8.61m/min,并观测到其操作 效率为64.9%,问需要设置多少层才能 达到80%的操作效率。
第二类计算 ——设计计算例题
路径上这段弯曲部分的惯性作用,颗粒被分离下来。
多层重力除尘器
(二)特点:
这种装置只能作为气体的初级净化,除去 最大和最重的颗粒。沉降室的除尘效率约 为40—70%(低),仅用于分离dp>50μm的 尘粒。穿过沉降室的颗粒物必须用其它的 装置继续捕集。
优点:结构简单、投资少、易维护管理、 压损小(50—15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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