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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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姓名(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____个,分别是:

1、姓名: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姓名:

住所(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注:股东人数应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可续写)

第六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股东名称)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个月内缴足。

2、(股东名称)__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万元,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_万元,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个月内缴足。(注:可续写)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按照股东约定;

(八)按前款第____种方式分取红利;注:保留三十九条,该款不必重复;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十一)提案权。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

让股权,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执行: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半数以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按照股东约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认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选择性条款)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的股权按以下第____种方法处理: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2、按照股东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原持有的股权。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_____同意。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设置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

(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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