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ppt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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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0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交
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020/8/10
(三)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每平方米税额0.5~10元 ❖ 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税额0.4~8元/平米 ❖ 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税额0.3~6元/平米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0.2~4元/平米 (四)税收优惠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 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0/8/10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3年。 ❖ 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能明确区分的,免税。 ❖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
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其他符合特殊规定的用地免税。
2020/8/10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 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适用税额求得,其 计算公式为: ❖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 计核算
➢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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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ppt 6)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概述
(一)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Hale Waihona Puke Baidu矿区范围内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 种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 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 地使用税;
❖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税; ❖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税;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税;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税;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起免交
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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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 、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 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每平方米税额0.5~10元 ❖ 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税额0.4~8元/平米 ❖ 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税额0.3~6元/平米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税额0.2~4元/平米 (四)税收优惠
❖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和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新征用的土地,如属于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 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 如属于非耕地,则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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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3年。 ❖ 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能明确区分的,免税。 ❖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
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其他符合特殊规定的用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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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 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城镇土 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可以通过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所在地段适用税额求得,其 计算公式为: ❖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 计核算
➢ 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 分期计提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交而未交的城镇土地
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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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ppt 6)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概述
(一)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Hale Waihona Puke Baidu矿区范围内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 种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城市、县城、建制镇 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暂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 (二)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内 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面积计量为每平方米,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