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建筑制图标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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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面图
• 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 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 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
Part 4
第四章 《总图制图标准》
图线
图线
比例
坐标注法
标高注法
• 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标高 •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有关部位 的标高 •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 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 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 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 方中部。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 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 •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 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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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样画法
• 剖面图和断面图
• 简化画法
图样画法
• 较长的构件,如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 变化,可断开省略绘制,断开处应以折断线表示
尺寸标注
• 尺寸界线应用 细实线绘制, 一般应与被注 长度垂直,其 一端应离开图 样轮廓线不小 于2mm,另一 端宜超出尺寸 线2~3mm。
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
关系,有序排列。
线宽设置
有关字体
•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 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
•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
数学符号。 •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大标题、图册 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 易于辨认。
比例
比例宜注写在 图名的右侧, 字的基准线应 取平;比例的 字高宜比图名 的字高小一号 或二号。
绘图所用的比 例,应根据图 样的用途与被 绘对象的复杂 程度选用。来自符号• 剖切符号
符号
• 索引符号
符号
•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 14mm粗实线绘制。
引出线
引出线
其他符号
• •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用细点画线绘制。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过远时,折断线两端 靠图样一侧应标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连接编号。 指北针的形状宜如图6.4.3所示,其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 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
建筑制图标准学习
建筑施工图所内交流会
2013.05.30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Part 1
第一章 相关依据
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2,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 3,《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暖通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
标高
Part 3
第三章 《建筑制图标准》
图线
• 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 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 宽组,其线宽比宜为 b:0.25b
比例
构造及配件
构造及配件
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
平面图
• • • • 4.1.1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 长边一致。 4.1.2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 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 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1.4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 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 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 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4.1.5 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编号注写在直径为6mm细 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4.1.6 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 示意图。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在组合示意图中要提示的分区, 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 4.1.7 顶棚平面图宜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定位轴线
• 圆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其径向轴线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从左下角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圆周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 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
定位轴线
• 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7.0.10的形式编写
图样画法
• 分区绘制的建筑平面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指出该区在 建筑平面图中的位置。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 半径的尺寸线应
一端从圆心开始,
另一端画箭头指 向圆弧。半径数
字前应加注半径
符号“R”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 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点,角的 两条边为尺寸界线。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如没有足够位置画箭 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按水平方向注写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 标注圆弧的弦长时,尺寸线应以平行于该弦的直线表示,尺寸界线 应垂直于该弦,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表示
标高
•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图10.8.1a所示形式用细实线 绘制,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10.8.1b所示形式绘制。
标高
•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图10.8.2a), 具体画法如图10.8.2b所示。
• • • • • •
及色彩。
4.2.8 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①~⑩立面 图、(A)~(F)立面图)。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4.2.9 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确定(如:①立面 图、(A)立面图)。

定位轴线
• 定位轴线应用细点画 线绘制。
• 定位轴线圆的圆心, 应在定位轴线的延长 线上或延长线的折线 上。 • 平面图上定位轴线的 编号,宜标注在图样 的下方与左侧。横向 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 从左至右顺序编写, 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 丁字母,从下至上顺 序编写。
定位轴线
• 拉丁字母的I、O、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30530
Part 2
第二章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标准图幅
1,图纸的短边一般不应加长,长边可加长 2,一般A0~A3图纸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3,一般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图纸编排顺序
• 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一般应为图纸目录、 总图、建筑图、结构图、给水排水图、暖通空调图、 电气图……等。 • 各专业的图纸,应该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
• • •
立面图
• • • 4.2.1 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2.2 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 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4.2.3 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 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 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4.2.4 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 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4.2.5 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 图可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4.2.6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 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4.2.7 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
名称和编号
•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 图上。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
编注在图内。当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 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 和编号应一致。
我们期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
Z不得用做轴线编
号。
• 组合较复杂的平 面图中定位轴线 也可采用分区编 号。 • 编号的注写形式 应为“分区号— —该分区编号”。 分区号采用阿拉 伯数字或大写拉 丁字母表示。
定位轴线
• 附加定位 轴线的编 号,应以 分数形式 表示,并 应按下列 规定编写:
定位轴线
• 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 • 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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