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后历次宪法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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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作者:孙岳佳来源:《科技风》2019年第25期摘要: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本文通过回顾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帮助我们了解我国宪法的探索实践和完善过程,了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的奋斗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1954年颁布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其作为我国宪法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改变过。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随后的60多年间,我国根据时代和经济社会建设的需要,对这部宪法几经修改和修正,使我国的宪法不断与时俱进。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律发展;民族复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即“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

65年来,这部宪法几经修改和修正,但作为我国宪法的基础地位始终没有改变过。

“五四宪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我国宪政的基础与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和基本制度的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改,不断补充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写入其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们进入了新时代、新时期,宪法需要体现新的内容。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宪法发展史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既顺应了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了宪法法律发展规律。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这次宪法修改,是以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为基础,被称为“八二宪法”,也是我国的现行宪法。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1. 引言1.1 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的简述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行为的准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宪法经历了五次重要修改。

这五次宪法修改,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规范化。

本文将对我国宪法五次重要修改进行简要梳理和总结,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成就。

第一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2年,是我国宪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一次修改。

此次修改主要是对宪法内容的普及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充实了国家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随后的第二次宪法修改发生于1988年,主要内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宪法的内容和体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正文2.1 第一次宪法修改:1982年1982年是我国宪法重要的一次修改,这一次修改实际是重新制定了新的宪法,取代了1978年通过的临时宪法。

这次宪法修改是中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

1982年宪法保留了原有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但是在一些关键领域进行了重要修正和补充。

首先,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写入宪法,这是确保社会主义事业不变形的快要。

其次,强调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等规定。

此外,宪法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了国家倡导和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982年宪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和目标,为我国改革开放奠定了法治基础。

宪法的不断修正和完善,也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和进步。

2.2 第二次宪法修改:1988年1988年,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宪法修改。

这次修改是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

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一、关于我国宪法修订内容的历史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新的宪法修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随后起草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历经四部,均以相应的年号作为区别。

一般默认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即八二宪法的2018年修正版1、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主要考虑是: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2、同时,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主要考虑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于2015年7月1日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了修订,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88年

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88年
2) 这里的“征收”指的是所有权, “征用”指的是使用权.
不侵私产保人权,
(有二个知识点, 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社会保障要健全:
[转帖]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88年:
土地使用依法转,私营补充引监管.(私营经济是补充,引导,监督,管理)
93年:
93正处初阶段,多党协商特理论
改革开放富文民,县级3年改5年
国有集体自主经,市场国有联产包
解释:
93正处初阶段,
多党协商特理论.(多党合04 宪法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发展市场邓特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依法治国危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04年:
三个文明三代表,
特色道路政策好;
四国战线容大款
特区选了当代表;
征收征用土地难
公益依法要补偿;
私营经济要鼓捣,
监管在后别忘了;
不侵私产保人权,
(注解:“鼓励、支持和引导”,浓缩记忆为“鼓捣,”“捣”是“支持”的“持”半个加“引导”.对于私营经济,大家可以对照82年原文,88,99年的修正,感受国家对私营经济地位的逐步提升. 引用04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改革开放富文民,(坚持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1982年宪法及其历次修改是我国经政改革与法治发展的缩影

1982年宪法及其历次修改是我国经政改革与法治发展的缩影

1982年宪法及其历次修改是我国经政改革与法治发展的缩影——兼谈普及宪法、尊崇宪法、实施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路向莫于川2012-12-11 11:09:04 来源:中国宪政网1982年宪法颁行30多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成绩斐然,法制建设的进步也令人瞩目,并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特殊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改革开放进程中变动着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而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全方位、多层次、基础性的特点,包括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与民族的关系、国家与组织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包括组织国家政权、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确保法制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等等。

宪法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是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和最高性、纲领性和原则性、确定性和稳定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正当性和广泛认同性,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普遍遵守,具有普遍适用、高度权威的法律效力。

这样的宪法才是民主、适用的宪法。

宪法规范存在的法律形式包括宪法典、修正案、宪法解释、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一些特殊形式。

既然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使我国社会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取得许多成功经验,理应及时通过修宪加以充分反映,使宪法规范更符合社会现实(也称宪法现实)。

修宪的意义就在于:通过一系列关键性的修改,将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和成熟经验及时加以总结、确认和固定化,也可将执政党确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在达成必要的社会共识之后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化解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某些脱节和冲突,使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更相符合、更加协调,使修宪行为与执政党、中央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能够一致起来,这有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为改革与发展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指导、推动和保障。

因此,如何把1982年宪法颁行3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巩固起来,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和法治进步来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得到更稳健的发展,就成为一项重大课题。

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

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

历次宪法修正记忆口诀88年:土地使用依法转,私营补充引监管.(私营经济是补充,引导,监督,管理)93年:93正处初阶段,多党协商特理论.改革开放富文民,县级3年改5年.国有集体自主经,市场国有联产包.解释:93正处初阶段,多党协商特理论.(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改革开放富文民,(坚持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县级3年改5年.国有集体自主经,(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自主权)市场国有联产包.("市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联产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99年:99长处初阶段,非公重要双层营.经济分配多方式,个体私营引监管发展市场邓特路,依法治国危国安.解释:99长处初阶段,非公重要双层营.(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双层经营体制)个体私营引监管,(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经济分配多方式.(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发展市场邓特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依法治国危国安.(危害国家安全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04年:三个文明三代表,特色道路政策好;四国战线容大款特区选了当代表;征收征用土地难公益依法要补偿;私营经济要鼓捣,监管在后别忘了;不侵私产保人权,社会保障要健全;主席访问不戒严,乡长一曲唱五年.解释:三个文明三代表,特色道路政策好;(这里记忆以上三个关键词就可以啦.引用十八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增加了”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宪法知识点整理

宪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宪法修正案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化和人类理性的提高,宪法逐渐显示出不足,需要通过正式的修宪程序对某些过时的条款进行删减或更正,对某些不足之处进行增补。

(增补——针对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的设置,基本体制)中国1982年宪法的四个阶段的修正:1988: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定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1993: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规定作出了修改,保证经济活动的自主权;1999:对经济体制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2004:共14条,最重要是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对私有财产和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给予补偿”。

这些修正案使宪法更适应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了积极意义。

修正案的两种处理方式:1、美国——简单的把它附在正文之后,并明确说明正文中的替代或者删除部分。

2、其他国家:一般直接修改正文,并说明具体条款的修正年代。

刚性宪法:指修正程序比普通立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指普通立法机构就可以按照立法修改程序而进行修宪的宪法。

注意:1、不成文宪法不一定是柔性宪法,如为落实到文字的基本习俗和和惯例,则其不是通过议会的明文修正,而是其他机制修改与发展(如司法解释)其刚柔程度取决于其他修改机制的难易程度。

2、刚性并不一定表示宪法的意义就难以修正,因为尽管宪法的文字不变,宪法的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机制而发生变化。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宪法的主要任务: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与义务的划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公民个人或私人机构。

各国宪法权利条款为公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权力,或者说是增加了政府必须尊重与保护公民权力的义务。

宪法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干预广大的司法领域,而是保证政府在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关于宪法的一些知识点,比较凌乱,但是值得一看

关于宪法的一些知识点,比较凌乱,但是值得一看

宪法修正案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一现行宪法颁布以后,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其所的修正案及其内容:1、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该修正案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A: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B:删去第10条第4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这次修正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导,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根据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经验,着重对经济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和补充。

主要内容有一下几个方面:A: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

”B: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C: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D: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E: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到5年。

3、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的第三次修正,主要内容包括:A: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D: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此时去掉了“联产”二字)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E: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历次修改内容

宪法历次修改内容

宪法历次修改内容宪法历次修改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定宪法是每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制建设工作之一。

中国的宪法历经五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不同的时期条件下进行的。

一、第一次修改(1982年)首次修改主要是针对宪法制度的改革,充实国有领土的实质内容、拓宽公民权利和保障原则、强化宪法的法律效力等。

1、增设了“法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篇内容。

2、新增了第十一条,“国有土地和其上的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3、扩大了公民权利的范围,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二、第二次修改(1988年)第二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扩大公民民主参与。

1、修改了第二十五条,消除了“决定局外人”的规定,扩大了民主决策的范围。

2、增加了第四十五条,强化个人的财产权利保护。

3、修改了第三十六条,增加枪支和子弹等的禁止拥有和私藏。

三、第三次修改(1993年)第三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想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1、修改了第一百四十四条,更加强调宪法的法律效力。

2、新增了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强化人民的法治意识。

3、增加了宪法的一些法律法则,包括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四、第四次修改(1999年)第四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拓宽公民参与的渠道。

1、新增了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增加了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少数民族有权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

3、修改和补充了宪法的一些条款,包括环保、加强公共卫生、保护少年儿童、促进文化繁荣等。

五、第五次修改(2004年)第五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并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发展,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消除社会不平等现象。

1、新增了第五十号条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

2023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历年宪法修正案

2023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历年宪法修正案

2023选调生《公共基础知识》辨析历年宪法修正案1500字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宪法经历了多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2023年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对历年宪法修正案的辨析是考察考生对我国宪法制度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的重要部分。

本文将对历年宪法修正案进行辨析,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自1949年宪法颁布以来,我国宪法已经进行了五次修正,分别是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修正案。

这些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原则进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更全面的保障,对国家机构和权力关系进行更科学合理的规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进行更加完善的设计等。

1982年宪法修正案主要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修正案强调了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并把党的领导原则写入宪法。

修正案还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明确了公民的政治权利、言论、出版、结社、宗教信仰、人身自由等权利的保障。

此外,修正案还规定了国家机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运行方式。

1988年宪法修正案主要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修正案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了国有经济的法治保护。

修正案还规定了对外开放和外商投资的原则和政策,并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社会权利。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主要是对我国政治体制的建设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修正案明确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民主的组织和运行方式,并规定了选举、罢免、代表行为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修正案还进一步规定了对于法律文件的司法审查和合宪性审查。

历次宪法修正案超强快速5分钟牢固记忆

历次宪法修正案超强快速5分钟牢固记忆

历次宪法修正案超强快速5分钟牢固记忆
我的记忆(当读下面文字时脑海中要闪现相应图像,这样记的更长久不易忘记,区别于一般的口诀记忆):
1988年:爸爸把土地转让给私人经营,补贴家用。

1993年:九三学社在初级阶段要与多党合作,应该有协商制度,联合生产市场上限人购买的大手套。

1999年:邓小平和舅舅长期发展市场,双层经营,依法治理公司王国,经济基本够分配,重要的是非常公道,王国因此很安全。

2004年:江泽民善协调,建设者征地有补偿,立志不侵私财,特别是社保和人权我们可以享受了,国事活动紧急时唱国歌来缓和。

注解:
1、88年用爸爸代替,“私营”稍作变换为“私人经营”,“补充”变“补贴”
2、93年用九三学社代替,第5和第8修正案中“国营”改为“国有”简缩后谐音为“应该有”,“联合生产”想到“联产”,限人购买大手套(5),即是指县人大任期改为5年。

3、99即“舅舅”,“经营基本够分配”指第14条修正案,“重要的是非常公道”是指“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王国因此很安全”想到“危害国家安全”。

4、“三个代表”用江泽民代替,物质、政治、精神协调发展即“三协调”谐音即“善协调”,“立志”即“鼓励、支持”,继而再想到第21条修正案主要内容, 5谐音为“我”,“乡”谐音为“享”即可组成“我们可以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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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历次宪法修改

新中国的历次宪法修改

新中国的历次宪法修改编辑丨子愚1975年1月17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作了全面修改的宪法,称为“七五宪法”。

这部宪法诞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是在特殊时期产生的。

这部宪法共4章30条,主旨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取消“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把“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一些“左”倾思想写进宪法。

1978年3月5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又一次作重大修改的宪法,称为“七八宪法”。

这部宪法共4章60条,尽管对“七五宪法”作了一些重大改进,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总体上表现为仍然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七八宪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主要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县级人大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将上级人民检察院同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关系由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

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取消了“七八宪法”规定的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经全面修改的宪法,称为“八二宪法”。

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八二宪法”在深刻反思“文化大革命”沉痛教训的背景下,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借鉴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法。

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

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八二宪法”陆续进行了修改完善。

学生-小报-宪法修正

学生-小报-宪法修正
我国宪法历史 1949年《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共同纲领》 临时宪法 1954年第一部 1975年第二部 1978年第三部 1982年第四部 宪法修正历史 1988年宪法修 正案2条 1993年宪法修 正案9条 1999年宪法修 正案6条 2004年宪法修 正案11条
宪 法 修 正 要 点 解 读
2018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 也体现了政府承担环境保护职能。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 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 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 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一修改增加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体现了立法权下放的理念。
国家机构增加了监察机关
对于国家机构,由之前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改 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新增了国家监 察机关,并在宪法中规定了它的具体职权。
国务院职权新增生态文明建设
立法权下放
取消国家主席任届限制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取消了 国家主席任届限制。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

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现行宪法公布实施后,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宪法四次修改内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投票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中国对现行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以前3个修正案已分别在1988年、1993年和1999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宪法82,04版(修改模式)

宪法82,04版(修改模式)

1988修正1993修正1999修正2004修正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和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

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

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

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

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

八二宪法五次修正背景及意义

八二宪法五次修正背景及意义

八二宪法五次修正背景及意义1978年中国决定开始改革开放,此举使得中国迅速转向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参与全球经济体系的时代。

同时,八二宪法五次修正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改革方案,被认为是中国教育、政治、社会和法律体系的革新。

本文将重点探讨八二宪法五次修正的背景和意义。

一、背景八二宪法五次修正是中国政治改革的重要节点。

邓小平1982年南巡讲话后,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改革,重心是将共产主义政治结构转为现代政治结构。

其中,对宪法的修改是中国政府意图建立政治合法性的一部分,定下中国政治继续前进的道路。

1980年,中国发展的新形势,需要适应新的政治和社会发展。

中国共产党(CCP)意识到,要实现强大、统一、现代的中国,必须提供一套合法的宪法。

华国锋之前上台的一系列政治措施已经导致中国政治和国际形象的衰退,国内经济发展不足,民众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改革实行新经济政策取代文化大革命的计划经济,这是CCP现代化和现实化的开端。

二、第一次修正第一次修正是为了反映“四个现代化”概念,即现代农业(建立农村合作社)、现代工业(发展国有企业)、现代国防(先进军事防御)和现代科学技术(科研进步)。

同时,这次修改清除了一些像整风和反右派运动之类的“历史错误”,以及对集体化农业的批评。

此外,民族自治和对外交往也得到修改。

三、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强调了国家宪法权力的保障,政府机构改革和对官员职责的详细明确。

同样的,对文化大革命留下的副作用进行清扫。

四、第三次修正第三次修正针对经济改革和对丰收的需求,明确了宪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支持,并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改变了之前的社会主义路线。

五、第四次修正第四次修正改变了宪法中“四大自由(言论、出版、集会、游行)”这一概念,强调了“有序民主化”和“要有爱民爱国精神”等一系列概念。

这一次修正不单单关注到政治层面,也关注到了宪法对文化、道德、教育和法律体系的支持。

六、第五次修正第五次修正是针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战略和国家的崛起而进行的重要修正。

82年宪法四次修订的内容

82年宪法四次修订的内容

82年宪法四次修订的内容我国现行宪法(82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我国现行宪法(82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我国现行宪法(82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82年宪法四次修订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82年宪法四次修订的内容我国现行宪法(82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又分别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修正。

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主要内容为: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二、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主要内容是:一、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二、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三、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四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五、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六、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

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

• (五)增加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规 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地保障制度”;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 人权”。 • (六)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修 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 成;将宪法有关涉及戒严的规定修改为紧 急状态的相关规定。
• (四)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 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 了修改。 • (六)把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 年。
1999年宪法修正案:
• (一)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 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写进宪法。 • (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 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 家”。
• (七)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 • (八)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 五年。 • (九)将《义勇军进行曲》明确规定 为中华人民共和级阶 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 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的分配制度”。 • (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 层经营体制”。
• (五)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 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 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 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 和管理”。 • (六)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 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1988年宪法修正案: • (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 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 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 督和管理。 • (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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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后历次宪法修改的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82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又分别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了修正。

1988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

主要内容为:一、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二、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主要内容是:一、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更加完整地表述党的基本路线,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二、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并相应地将宪法第十六条关于“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将宪法第十七条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的规定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三、删去宪法第八条中的“农村人民公社”,增加规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四将宪法有关条文中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五、在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六、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1999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

主要内容是:一、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二、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增加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四、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五、增加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六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

主要内容是:一、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三、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四、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五、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十、完善紧急状态制度;十一、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
国事活动”;十二、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十三、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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