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11年8月) 2011-08-09
润邦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2010年10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公司资金审批权限,经逐级审批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及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网点负责人考试考试题库(三)
网点负责人考试考试题库(三)1、单选根据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机制,以下对事发场所(网点)进行报告的时间要求,描述正确的是()。
A.1小时内电话报告上级,12小时内书面报告B.3小(江南博哥)时内电话报告上级,24小时内书面报告C.12小时内电话报告上级,24小时内书面报告D.6小时内电话报告上级,12小时内书面报告正确答案:A2、单选附属卡申请人须年满().A.13周岁B.14周岁C.16周岁D.18周岁正确答案:A3、多选下列哪些对晨会时间的描述是正确的().A、召开的时间长度为30分钟左右B、召开的时间长度为15分钟左右C、流程中用于主题训练的时间为5-7分钟D、召开的时间长度为25分钟左右正确答案:B, C4、多选零售业务和对公业务联动营销主要有()几种模式。
A.法人客户联动营销个人客户模式B.个人客户牵引营销法人客户模式C.公私联动与法人客户建立战略联盟关系的模式D.社区联合营销模式正确答案:A, B, C5、多选挂失后续处理是指挂失止付后为客户办理()业务A.存款凭证补发B.密码重置C.结清销户D.印鉴更换E.汇款转账正确答案:A, B, C, D6、多选有权扣划单位和个人存款的单位是()。
A、人民法院B、税务机关C、人民检察院D、海关E、公安机关F、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答案:A, B, D7、多选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的情形包括有()。
A.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B.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C.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D.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E.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正确答案:A, B, C, D, E8、单选银行风险概述中,银行实质性风险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信用风险B、市场风险C、操作风险D、职业风险正确答案:D9、单选网点负责人应该认识到内控管理与业务发展存在以下哪一种关系?()A.相互独立B.相辅相承C.相互分离D.互不影响正确答案:B10、单选开证行收到委托收款行寄交国内信用证相关资料,审查不符时,应于次日起()内向委托收款行发出不符点通知A.一个营业日内B.三个营业日内C.五个营业日内D.七个营业日内正确答案:C11、多选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包括().A.保险公司B.证券公司C.信托公司D.农村金融机构正确答案:A, B, C12、单选换位思考的能力,也就是(),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私募产品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了有效应对私募基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私募基金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基金管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投资者利益受损事件;2. 市场异常波动事件;3. 网络安全事件;4. 管理人违法违规事件;5. 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由管理人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应急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1)投资者关系小组:负责与投资者沟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解答投资者疑问。
(2)财务小组:负责核实投资者损失情况,制定赔偿方案。
(3)法律合规小组:负责调查事件原因,提供法律支持。
(4)技术支持小组:负责网络系统安全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四、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1. 紧急响应(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小组开展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影响。
2. 应急处置(1)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置:- 投资者利益受损事件:尽快核实损失情况,制定赔偿方案,并积极与投资者沟通。
- 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调整投资策略,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 网络安全事件:及时修复漏洞,防止事件扩大,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
- 管理人违法违规事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及时整改问题。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小组应确保以下事项:- 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事件进展和应对措施。
-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调查。
- 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维护投资者利益。
3. 应急结束(1)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风险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银监发[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各银监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证券、期货交易所,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期货业协会:现将《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请各证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二○○八年七月九日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银证系统突发事件分级分类第三章风险防范第四章应急响应第五章事件分析与总结第六章持续改进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银行、证券期货跨行业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银证系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防范银证系统面临的风险,做好银证跨行业工作程序上的衔接,有效处置银证系统突发事件,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证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银证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明确各银证机构和业务关联单位在应急响应和协调中的职责。
(二)预防为主。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指标,实施对风险指标的动态、持续监测,完善风险预警和报告机制,降低突发事件发生概率;(三)快速反应。
大华股份:突发事件处理制度(XXXX年10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10年10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实现维稳工作制度化、机制化,确保信息预警报告及时通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已经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主要包括:(一)治理类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成立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二) 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三)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四) 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五) 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六)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XX股份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XX股份有限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妥善应对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1、本公司内部突然发生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紧急事件的处置;2、媒体集中报道公司负面消息,影响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紧急事件。
公司突发风险事件是指公司突然受到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不正常甚至无法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股价异动的公司风险事件。
确定发生公司突发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调回;公司的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逃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报道;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公司处置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临时性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3、协调与四川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媒体的关系;4、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工作小组职责1、制定和落实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2、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解释、宣传报道、信息披露工作;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4、负责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5、负责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5]19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8月4日银发[2005]196号)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第1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应遵照该办法,尽快落实本单位预案的起草、颁布、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围绕编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体制和规章制度,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各司局、分支行、企事业单位制定、评估、修订和管理应急预案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包括人民银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其中,对于与人民银行主要计算机业务系统、网络系统联网运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由人民银行科技司会同相关司局负责指导、督促其参照本办法落实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条人民银行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司局、分支行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人民银行“三定方案”等确定的职责范围,主动、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监测以及与预案的制定、评估、更新、演练相关的各项工作,统一接受人民银行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管理。
002184海得控制: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第一条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事件,如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或下滑、重要媒体的不实、负面报道或分析、司法行政处罚、诉讼仲裁、遭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重组、重大合同、再融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股价大幅波动、不利传言等。
第二条突发事件处理是指公司监测、预控、确认、评估、控制、解决与公司相关的突发事件时所采取的态度和流程。
第三条突发事件处理遵循的原则:1、合法、合规;2、诚实、信用;3、及时、公平;4、统一领导、统一组织;5、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条突发事件处理是一项包括面对投资者在内的企业公共关系管理系统工程,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预警评估系统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第五条公司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评估系统,不断地监测企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六条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的评价结果,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七条突发事件一经确立,按照以下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理:1、组织资源配置,立即成立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任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董事、副总或组长认为需要的其他人员,同时迅速将突发事件情况向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导意见;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应首先对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必要时,可在外部公共关系管理公司的配合下,迅速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能多的、全面的掌握有关信息;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在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后,应立即制订突发事件管理工作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并指定专人为突发事件的发言人;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应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并拟定突发事件调查处理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报经董事会批准决定是否将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6、公司应开设突发事件处理热线,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拟定的统一口径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7、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小组认为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可能地让公众及投资者知道事件事故的真相。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折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折叠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
润邦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26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公告编号:2011-021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3月13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3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徐胜锐、刘晓红、吴铭方向董事会提交了《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第七节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130,698.27万元,较2009年度销售增长17.59%;营业利润22,142.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0%,利润总额24,537.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15%,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37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6%。
起重装备业务量的不断扩大,使公司2010年毛利和毛利率得到提高。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营销网络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同比上升。
润邦股份半年度财务报告
减:所得税费用
27,166,747.18
13,285,145.3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83,502,646.71
40,093,492.39
单位:元
上期金额
合并
母公司
572,498,531.73 210,720,164.32
572,498,531.73 210,720,164.32
464,393,416.30 416,351,660.01
财务费用
-12,592,999.33
-5,552,386.69
资产减值损失
1,534,403.16
582,022.4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795,756.78
1,319,570.88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
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201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二〇一一年八月
1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011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06 月 30 日
项目
期末余额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76,474,694.04 378,607,784.51
4,992,093.7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1,716,542.64
33,020,602.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467,665,875.48 143,006,549.58
润邦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1年2月) 2011-03-0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11年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保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第一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应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二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二条或第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润邦股份: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1-22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 年1月21日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蒋卫忠律师、薛祖望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其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事务所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召开本次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11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网站上刊登了《江苏润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载明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召开方式等有关事项。
说明股东有权出席现场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电话以及联系人姓名。
会议议题的具体内容亦已在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具体是:现场会议于2011年1月21日在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公司会议室按时召开。
综上,公司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公司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某投资股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治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峻阻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峻阻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运营遭到阻碍甚至无法接着运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遭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阻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峻阻碍金融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严峻风险,对公司造成严峻阻碍;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严峻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治理层对公司失去操纵;6、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二)运营类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2、公司的运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运营失误;3、公司的运营和财务情况恶化;安信信托投资股份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5、公司主营业务不明晰,或无持续性运营才能;6、公司信托产品出现兑付风险;7、公司运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信誉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淌性风险等其他风险;8、其他阻碍公司正常运营情况;(三)环境类1、国际严峻事件涉及上市公司;2、国内严峻事件或政策的严峻变化涉及上市公司;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运营业务遭到阻碍;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平安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备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运营遭到阻碍;5、公共卫惹事件及社会平安事件等;(四)信息类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2、报刊、媒体对公司征询题集中或不实报导;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阻碍;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严峻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阻碍;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润邦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1-05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公告编号:2011-001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 年12月3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1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6000万元(其中3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在江苏省启东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所投资金来源: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25,197万元和使用超募资金约10,803万元。
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设立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议案》。
同意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江苏省启东市惠萍镇沿江船舶工业带约775亩土地(含约800米长江岸线),预计该地块购买成本约1.17亿元,其中:80亩地用于募投项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的异地实施,资金来源于“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其余所需资金约10,803万元来源于超募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南通润邦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购买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润邦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0年11月) 2010-11-1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10年11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对外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内幕信息。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其范围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事项。
第六条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十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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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11年8月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突发事件范围及处理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及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
1、公司控股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4、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5、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无持续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
(四)信息类:
1、公司股价出现频繁异常波动;
2、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导;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签订重大合同等敏感信息泄密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处理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规;
(二)诚实、信用;
(三)及时、公平;
(四)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五)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外部形象的影响。
第三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公司将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其中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裁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对外发布相关事件信息。
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预警、预防机制
第六条预警和预防制度。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七条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责任人负责向总裁进行汇报,然后由总裁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八条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九条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的发展。
第十条做好事件处理工作。
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
处置工作小组在领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置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控股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的,应约见控股股东
或代理人,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对公司资产被控股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评估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管理层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积极联络新闻媒体,将真实情况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要求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
4、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同时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
件处理的效果,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二条做好善后事宜工作。
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
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司的值班电话及领导工作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
领导工作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
公司管理层应做好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等。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四)培训保障。
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公司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五条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