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捐资助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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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捐资助学”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甘肃省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以及补助住宿生生活费的优惠政策,减轻农村学生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经济负担,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捐资助学”组织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全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优先用于农村贫困群众子女救助,优先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优先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属于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⑵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⑷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贫困生每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先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同时提供由村委会出具有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然后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三角城教育办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三角城教育办资助小组审核确定名单,公示期满后并上报市

资助小组审核。

4.经市资助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领取资金。

5.将“捐资助学”各种资料汇总存档。

××学校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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