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属性探讨之经营性公路收费权
公路管理中的会计核算问题探究
公路管理中的会计核算问题探究【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公路管理中的会计核算问题。
首先介绍了财务会计在公路管理中的作用,其对于资金流动和财务状况的监控至关重要。
其次讨论了成本会计在公路管理中的应用,通过成本信息来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接着分析了管理会计在公路管理中的作用,强调其对于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管理信息的重要性。
同时指出了公路管理中会计核算的现存问题,如成本计算不准确、资金使用效率低等。
最后提出了解决公路管理中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包括加强成本控制、优化管理会计体系等。
通过对会计核算问题的探究,可以为公路管理部门提供更好的管理决策支持,提高公路管理效率。
【关键词】公路管理、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现存问题、解决方案、探究、结论1. 引言1.1 公路管理中的会计核算问题探究在现代社会,公路建设和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领域,与之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公路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重要交通网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实践中,公路管理中的会计核算问题也经常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财务会计在公路管理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财务会计主要涉及公路管理中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可以帮助管理者对公路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成本会计在公路管理中的应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成本会计可以帮助管理者准确计算公路建设和维护的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管理会计在公路管理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管理会计更侧重于管理者内部的决策分析和预测,可以帮助管理者对公路管理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
在公路管理中会计核算也存在一些现存问题,比如资产评估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够细化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会计信息系统等,并建立公正、透明的会计核算制度,提高公路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公路管理中的会计核算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只有不断深入研究和改进,才能更好地推动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思考_贾欢
一、两个概念的提出背景《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第三条规定:收费公路包括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
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收费公路。
以上两个概念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在国外收费公路统称为toll-raod 。
政府还贷公路来源于广东省在上世纪80年代实行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
这项政策打破了单纯依靠政府财政发展公路交通的体制机制束缚,较好地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难题。
依字面上理解,政府还贷公路应不以营利为目的,还完贷款之后应该立即撤销收费站,取消收费。
这类收费公路作为准公共产品,更加具有公益性的特征。
近年来,各地区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开拓创新公路项目融资模式,BOT 、TOT 等项目融资方式在公路建设经营上得到了广泛运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寻找到了一条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公路项目的有效途径,即通过将公路收费权转让给社会投资人,并由其组建项目公司在一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内对公路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到期时无偿移交给政府。
经营性公路是由社会资金投资的项目,而社会资金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经营性公路更加具有私人产品的特征。
二、两个概念引发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资料,我国公路建设投资中,中央财政投入大体在15%左右,国内外银行贷款约占40%,全国公路建设约45%的资金缺口需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解决。
由于近年来国家主干线公路网的逐渐完善和各省市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规划的膨胀式发展,中西部省份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这些地方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正在千方百计的扩大融资渠道,或试图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高速公路建设。
为适应市场融资需要,打造本地区建设高速公路的融资平台,各省市开始成立公路经营企业,按企业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公路项目管理,这些公路经营企业基本上都是政府交通部门直属或者控对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概念及相关问题的思考贾 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广西 百色 533000)[摘 要]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是我国特有的两个概念,是在特定的背景下产生的。
浅谈公路经营企业公路资产的分别核算
邢香会计一班4号浅谈公路经营企业公路资产的分别核算摘要:自建公路资产和公路收费权是公路经营企业的两项主要在资产,公路资产从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到后续支出的核算,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也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来核算,但相比较而言,将公路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公路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更加符合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关键字:公路资产固定资产公路经营权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路资产与收费权是公路经营企业存在的两个充分必要条件。
公路资产从初始计量属性、后续计量到后续支出的核算,不管是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无本质区别。
为符合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可比性要求原则,应出台相应的解释细则或是指导规范,统一对公路资产的核算。
但比较而言,将公路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公路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更加符合会计信息披露要求。
并且根据对现有的16家A股上市公司统计分析,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都将自建高速公路形成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将受让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形成的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一,自建公路资产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将自建高速公路形成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依据的是《高速公路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下列内容:公路及构筑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机械设备、车辆、房屋及建筑物、其他。
A.自建公路应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的几点优势:其一,公路及构筑物、安全设施、三大系统作为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取通行费收入的物质基础,安全设施和三大系统使用期限多在6~10年,如果将公路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等到安全设施和三大系统更新时如何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是继续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似乎有点缺乏支撑依据太过牵强,有悖于可靠性和可理解性原则;还是按照固定资产核算,这又不符合可比性原则。
如果仅将公路及构筑物按照无形资产核算,因为公路及构筑物更新的可能性几乎不大,而将安全设施、三大系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这也不能理解,公路及构筑物、安全设施、三大系统对于高速公路收费而言并无任何差异,这又是否有悖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其二,如将自建的公路资产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对于自建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问题,会计准则并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收费公路经营权形式及会计处理分析
关于收费公路经营权形式及会计处理分析内容摘要:论文关键词:公路经营权收费公路会计处理公路经营企业交通发展市场化运作社会发展资金不足论文摘要:加快道路交通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及社会发展面临的非常紧迫问题和繁重的任务。
与此同时,资金不足又是我国道路交通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制约因素。
为缓解这一矛盾,我国公路建设与公路经营选择了市场化运作方式,公路经营企业也应运而生。
现有收费公路的经营权处置形式主要有转让、租赁和经营权作价入股。
由于处置方式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而公路经营权的物质载体——收费公路资产,是公路经营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收费公路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及会计处理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路经营企业取得收费公路经营权的形式1.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收费公路经营权,是指国家以公路所有者的身份,将收费公路经营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公路经营企业,并由公路经营企业向国家支付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金的行为。
公路经营企业签订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合同,并按规定向国家一次性支付整个出让年限内的公路经营权转让金后,即可取得收费公路经营权。
通过转让获得的公路经营权,企业可以在转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进行自主经营,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形式的流转,为企业获得最大的收益。
2.公路经营权租赁公路经营权,是公路经营企业与主管收费公路的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租赁合同,并按年支付现金的行为。
例如,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承包经营河南省公路局拥有的107国道河南省境内部分路段收费业务承包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承包金额为9亿元,每年支付1.8亿元。
与转让形式相比,租赁形式是不必一次性支付大额的转让金。
3.入股收费公路经营权公路经营权作价入股的行为一般有2种:一是国家以公路经营权作价入股界定为国家股;二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已经取得的公路经营权作价入股界定为企业法人股:企业通过折股方式取得的公路经营权在入股期限内视同享有与出让公路经营权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讨论
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讨论前言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使用会计核算方法能够帮助企业更加准确地把握自身财务状况,从而为经营管理提供更加可靠的参考。
本文旨在对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进行讨论,探讨其中的关键问题与方法。
企业财务管理概述公路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和成本控制管理。
其中,财务会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实现企业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关键。
财务会计管理主要包括账务活动、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等内容。
在公路经营企业中,会计核算是财务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核算概述会计核算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方法,把企业的经济交易和业务活动转化为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的过程。
在公路经营企业中,会计核算主要包括账务处理、明细账、总账、试算平衡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核算工作。
公路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来确定,结合制度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准则。
核算应当规范、准确、及时,确保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会计核算实践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实践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范会计准则公路经营企业应依据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会计准则。
企业应注重会计核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账务处理规范、准确、及时。
做好账务处理公路经营企业应加强账务处理的管理,确保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在企业财务管理中,通常采用明细账、总账和科目帐目等账务处理的方式。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来统一处理账务,规范账务管理。
建立正确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公路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正确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政策规范、准确和合法。
做好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公路经营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企业能够更清晰和准确地了解自身的经营情况。
从经济属性的角度分析公路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从经济属性的角度分析公路收费中存在的问题作者:许云鹤李治广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36期摘要:公路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交通越发达,公路网越密集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本文从公路收费的经济属性角度出发,以收费水平、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为具体切入点,详细论述了我国公路收费在这方面出现的基本问题,并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可以对当前我国收费公路的管理运营,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Abstract: Highway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In general, the traffic is more advanced and the highway system is more populated,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is higher. From the view of economic attribute of the highway tolls, this paper takes the level, time and standard of the tolls as the specific pointcut to amply expound the basic problems of these aspects in China. Aimed at these specific problems, it puts forward the related solutions and hopes to provide some helpful thinking for th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highway tolls in China.关键词:公路网;收费公路;经济属性;公共物品Key words: highway system;tolling highway;economic attribute;public goods中图分类号:F542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36-0195-020 ;引言收费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交通发展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在建设公路时,国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国家投资过程中,由于资金的短缺,一部分资金需要通过向银行的贷款来完成,这些贷款的偿还,就来源于后期对公路的收费。
关于公路养护和经营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关于公路养护和经营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问题研究作者:张芳冰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12期张芳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河北石家庄050000)摘要:道路交通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及社会发展面临的非常紧迫的问题和繁重的任务。
对于与公路相关的会计处理来说,由于经营方不同,所遵循的准则也不尽相同,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单位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此同时二者也都要考虑《公路养护会计制度》等与公路会计相关的准则。
另外,涉及经营权转让的部分,虽然整体上要依据《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但由于处置方式不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而公路经营权的物质载体即收费公路资产是公路经营企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收费公路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及会计处理的探讨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公路养护和经营权转让相关会计处理为线索,意在探讨我国公路会计的相关内容,以期我国公路事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公路养护;经营权转让;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35-0046-01一、公路养护和经营权转让概述公路养护即对公路的保养与维护,保养侧重于从建成通车开始的全过程养护,维护侧重于对被破坏的部分进行修复。
我国关于公路养护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依据《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和《公路养护单位成本核算办法》中的要求。
然而,公路养护的会计处理随着公路管理体制的不断变化原有会计制度局限性也在日益显现出来,原有会计制度下一些会计事项无法得到全面准确和直接反映,既无法适应市场化方向改革的要求,也无法适应当前财政管理体制下对公路养护会计核算的要求。
因此,建立健全适应时代要求的公路会计制度,变更调节原有的不适用当前改革和经济需求的具体办法迫在眉睫,它一方面可以规范具体的。
例如在公路养护和经营权转的会计处理,也可以有效指导公路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活动。
公路经营权是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它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已建成通车公路设施允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由交通部门投资建成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经营权;公路经营权转让是指由政府授权所属的公路经营公司,将经批准的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公路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外单位经营的一种特许行为。
公路收费权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探讨
公路收费权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探讨作者:朱元兴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1年第04期摘要: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大量增加和公路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公路的地位也日益提高,但是,公路收费权引起的争议也越来越大。
文章从经济和法律两个方面对公路收费权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路收费权;经济;法律一、公路和收费公路的经济属性第一,公路是公共产品。
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现代福利经济学派经典理论认为,公共产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非排他性,即不可阻止不付费者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付费者同样能够享有公共产品带来的益处。
二是非竞争性,就是说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从对公共产品消费中获得的效用。
可见,政府修建并免费供公众使用的基础设施,如公路,是纯公共的产品,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故所有人都可以同时免费使用。
第二,收费公路是准公共产品。
收费公路介乎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之间,只要在技术的投入上增加少量成本对公路设施加以限制,如设置收费站点就可以做到只对付费者开放,形成排它性。
因此,可以认为收费公路是一种需要“使用者付费”的物品,这一产品被经济学家布坎南称为“俱乐部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其实,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投资提供,但是,“政府失灵”现象引起了公共产品提供的市场化趋势。
而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公路也遵循着这一规律,由于我国目前的国家财政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承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路建设就成为了必然选择;与此同时,为了提高营运管理和公路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允许私人介入公共产品的供给领域也是有必要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收费公路就应运而生了。
第三,经营性收费公路是“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
按照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公路法》的相关规定,收费公路有两种: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
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供给主体是国家,但经营性收费公路是由国家之外的主体投资建设的,投资者由国家授予公路的收费权,通过收费经营收回投资并且获取利润,这实际上是私人主体提供公共产品。
论公路收费权是公路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
作者: 刘文成
作者机构: 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公路专业委员会,江西南昌330003
出版物刊名: 交通财会
页码: 13-16页
主题词: 公路收费权 公路经营企业 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 会计核算 特许权 特许经营企业
摘要:本文试通过论证公路经营企业是依法(主要是《公路法》)获得特许专营公路收费的特许经营企业、收费公路不是企业的实物固定资产、验证公路收费权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定义和条件,它是无形资产中的特许权的一个分支,是顺理合规的无形资产。
初步揭示了其会计核算的特征,提出要建立专业《公路经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规范公路经营企业会计核算。
对确定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的思考
益, 应当在政府特许经营的框架下发展经营性收费公路, 通 行 费 收 回全部 投 资并 获得 理 想 的投 资 回报 , 包括 基 本 回报
效 规范 签 约双 方各 自的权 益 、 责任 和 义务 。我 国的 经 营 ( 即无风险投资回报 ) 和风险补偿回报 , 因此所确定 的收费期 路, 包括 由国 内外经 济 组织 依 法受 让政 府还 贷 公路 收费 只 有在 满足 投 资者上 述期 望 的前提 下 才有利 于调 动 国 内外 经 j 路和 由国 内外 经济 组织 依 法投 资建成 的公路 。 施 公 济组织投资建路或者 收购中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积极性。 公 实 } 许经 营 制度 , 公路经 营者 签订 特许 经 营协议 , 与 一个 重要 这 意 味着 收 费期 可 以 由两部 分构成 : 资 回收 期和 盈 利期 。 投 1 就是 如何 科 学 、 理地 确 定经 营性 公路 的经 营期 限? 题 合
通 行 收费 权 , 坚 持 以投 资预 测 回收 期加 上合 理 年 限盈 应 准 的原则 , 多不得 超 过 3 。 最 0年
— —
目合理年限盈利期一般不得超过投资预测回收期的5 %) 表 示 则 为 : ( 0
19 年 7月公 布 的 《 97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路 法 》 六 ( 年 累计 净 现值 流量 的绝 对值/ 第 上 当年 净 现值 )
工 作 研 究
交 通 建 设 J O O GIN H I T N J SE A A
维普资讯
J 『 I
党 的十 七 大提 出 , 毫不动 摇地 鼓 励 、 要 支持 、 引导 非公 有 理 回 报 的内涵 。 济 发展 。 这就 为 我 国利 用 非国有 资 本发 展 公路 基础 设施
关于收费公路的产权及管理的探讨
关于收费公路的产权及管理的探讨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培育和发展而产生的收费公路,已有十几年历史了。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很少从经济的角度去考虑收费公路的产权及管理的问题,既缺乏理论的认识,又缺乏实践的基础,有必要进行探讨研究。
一、关于收费公路的产权问题时下,“谁投资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的提法越来越普遍。
交通部、财政部颁布的《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收费公路作为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等等,都给人一种收费公路成为投资者的固定资产并属其所有的感觉。
本人认为,公路经营无论以何种方式出现,收费公路的产权应该属于国家,不得属于其他任何经济组织所有。
1、从产权的本质来看收费公路产权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西方会计理论一般认为,广义上的产权,是指债权人、业主、股东、部分所有人对资产的任何权益要求。
企业作为法人实体时,企业的全部资产等于全部主权,就是全部债权人和持股人对资产的权利要求。
从狭义来讲,可理解为业主所有权,即业主对其所拥有财产的权利要求。
在我国会计准则中,产权是按狭义来理解的,即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它表明企业的资产总额在抵偿了一切现有债务后的差额部分,包括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以及留存收益等。
无论是从产权的广义还是狭义上来看,投资者拥有的产权,即其对公路投资后的权利要求,也就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收费经营特许权利。
从理论上讲,这种权益要求只能是一种有期限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与其投资总额相等。
随着经营的开展,并取得一定留存收益,其无形资产势必逐年摊销而减少,同时投资者也就通过这种方式而取得收益。
在这里,公路只不过作为收费经营的载体,与投资者的权利相比,有着本质的区别。
投资者的权利要求随着收费经营的延长而减少,而公路的价值始终得以保持。
因为公路的使用价值在随着车辆运行这种消费方式一滴一滴地落下来的同时,经营者又必须以养护的方式使其得到补偿,否则,投资者就得失去收费的条件,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公路的价值是不变的。
公路经营企业资产属性的确定及意义
公路经营企业资产属性的确定及意义窦玉民(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河南驻马店463000)目商要】本文通过时公路资产的归属进行了分析,详细阐述了我国公路经营企业所拥有的公路资产的属浊及其意义。
陕键词]公路经营企业;公路资产;资产属性随着公路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对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施以的优惠政策,在短短的十几年问,我国的公路经营企业如雨后春笋。
至今,公路经营企业已超过200家。
但长期以来,公路经营企!比对公路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国家立法尚未健全,使公路资产管理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公路资产属性的确定是这些问题的前提,对于公路资产的属性以及如f可管理这些公路资产等问题的}寸论仍存在争议。
一、公路资产t■友影公路最产当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是≥,“公路”是指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
“公路设施”是指公路的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硪测桩、安全设施、通讯没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林木、专用房屋等。
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是构成公路的基本要素。
因此,有形公路资产就是指公路实物及其附属的必备设施。
㈡无形公路资产公路资产从一个更广的意义上来说既包括有形的公路实物资产,即公路实物及其附属的必备设施,也包括在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深化条件下产生的由有形公路资产派生出来的相关财产权利,即依附于公路实物之上的公路收费经营权。
无形公路资产就是指公路收费经营权资产。
二、我国公路经营企业公路资产的属性有形公路资产的产权是国有的,即有形的公路实物对于公路经营企业来说不可能归自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对于国家来说,它是不可转让的,是供社会大众使用的:所以站在公路经营企业的角度上,由有形公路资产派生出来的公路收费经营权可以被企业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它才是企业真正拥有的资产,因而公路经营企业所取得的资产只能是公路收费经营权资产。
公路经营业务财务核算制度探讨【分享】
公路经营业务财务核算制度探讨摘要:由于公路具有商品的属性,这就要求公路经营管理需要努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及企业核心力的最优化。
从资产和成本费用核算方面,阐明了公路经营业务中的财务核算制度的相关问题。
同时指出,为了加强财务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纪律,必须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关键词:公路经营;财务核算;综合素质公路是一种具有商品性和公益性双重属性的准公共产品。
其公益性决定了公路管理部门必须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舒适、愉悦的高速交通环境,这既是义务也是责任。
而商品性决定了它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商品经济规则,积极探索和实施资源和能力的科学转换。
因此,就公路经营管理而言,面临着需要通过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的问题。
由于公路这种独具性和持续性的科学结合,就必须充分发挥决策者、经营者的管理能力,不断增强理财能力,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最优化。
本文将就公路经营业务的财务核算制度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资产的核算公路经营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公路收费权和土地使用权。
(1) 公司有偿取得的已建成收费公路收费权,应当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等有关规定,公路经营企业所拥有的,只是有期限的公路收费权。
所以,无论是企业投资建造的,是国家投入的,还是企业投资购买的,都应当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公路收费权)而不是固定资产。
《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赋予了收费公路收费权,涉及公路资产的重要物权概念有3项。
第一项是所有权;第二项是收费公路经营权;第三项是收费公路收费权。
我国的收费公路,不管是收费经营公路还是收费还贷公路,其法律基础都是公路收费权而非公路资产。
根据《公路法》的第六十条表述,不管是转让收费权的公路,还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公路,所规定的都是收费经营,既不是资产经营也不是经营权经营。
但不管是经营型收费公路还是还贷型收费公路,其收费权均不具有资产处置权、完全的产品定价(收费标准确定)权和产品销售(谁可使用收费公路)权的权能。
论公共交通项目资产的会计属性
论公共交通项目资产的会计属性许国艺【摘要】公益性公共交通项目通常作为基础设施而没有纳入资产管理的范畴,竞争性交通项目的会计资产属性实务中也存在不少争议.公益性交通资产具有事业单位会计资产的属性,应纳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资产管理,而竞争性交通资产则具有企业会计资产的属性,应该根据产权归属关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资产管理.【期刊名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9)002【总页数】3页(P97-99)【关键词】交通项目;资产管理;会计属性【作者】许国艺【作者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1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7004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06.72公共交通项目资产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中通常作为交通基础设施而存在,尤其是对于公益性交通设施,建设期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移交项目时将资金来源与交付使用资产对冲,在交通设施单位并不确认账面资产,给公共交通设施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分析了公共交通资产基本属性,并对公共交通项目资产的会计属性和产权属性进行探讨。
一、公共交通项目资产及其分类公共交通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共交通需要而投资兴建的建设项目和相关配套设施。
交通项目投资形成的公共交通项目资产在国家经济社会运行中通常作为交通基础设施而存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便捷高效的交通设施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促进商品和物资流通,满足社会公众交通需求和客货运输的现实需要,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
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行政管理、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融合和文化交流、缩小区域经济社会差别和城乡差别同样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公共交通项目的本质是为了满足公共交通需要而建设的公共设施,理论上应该政府出资兴建,作为公共物品提供给社会公众免费使用,但由于公共交通项目投资数额巨大,政府财力有限,世界上同行的做法是实行以政府投资为主其他投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针对企业取得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目前企业的处理方式不一,主要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三种方式,本文对企业以不同方式取得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的资产确认问题做了相关讨论,认为将企业取得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更符合公路收费权的本质属性。
关键词经营性公路收费权资产确认无形资产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1企业取得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的方式
一般来看,企业取得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企业通过投资建造取得公路收费权;(2)企业采取b o t 方式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3)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取得公路收费权。
2关于企业取得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的资产确认问题的几种观点
关于企业取得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应该界定为何种资产,目前处理方法不一。
我国《高速公路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通过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2000 年12月29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只规定了其属性和条件,没有具体划定各个行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名称。
但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指出,特许权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标准,由此看来,有着特许权性质的公路收费权似乎又可以纳入无形资产范围中。
那么公路收费权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呢?
3企业取得经营性公路收费权资产确认问题具体分析
3.1企业通过投资建造取得公路收费权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源在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资产。
而企业通过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其未来的经济利益即通行费收入,其建造成本即取得公路收费权的成本可以可靠计量的,因此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但其究竟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就目前来看,我国企业做法不一,大部分公路经营企业都将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作为本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
很多企业将投资建造的公路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也许只是看到了公路收费权依托的公路及构筑物的表面,然而,无论公路经营企业是投资建路还是投资者将已建成的收费公路作为投资投入企业,其所取得的只是附着于公路及构筑物的公路特许收费权,公路及构筑物的真正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
在这种情况下将公路及构筑物列为固定资产,会让不了解公路经营行业特点的投资者误认为该公路为公路经营企业所有。
因此,将企业通过投资建造取得公路收费权界定为无形资产将更符合公路收费权的内涵。
3.2企业采取b o t 方式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bot 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只能根据不同情况,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当项目公司提供建造服务时,相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若收取金额确定,确认为金融资产,若收取金额不确定,确认为无形资产;当项目公司未提供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时,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采取bot方式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可以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就目前我国企业的实践情况来看,截至2011年底,全国只有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投资建设取得的嘉华嘉陵江大桥收费权和长寿湖旅游专用高速公路收费权,确认为公司的一项金融资产,即长期应收款,并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然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
规定,将收取金额确定的公路收费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可能会导致超高毛利率。
就拿重庆路桥来说,重庆路桥下嘉华大桥的bot协议于2004年9月签署,协议期限27年(自建成通车之日起计),2007年6月实现了竣工通车。
bot协议约定每年按“计价基数”10%向重庆路桥支付费用,计价基数指经政府认可的项目总投资,并且2008年~2010年重庆路桥的各年度报告均提到“暂按每季度5000万元向公司支付嘉华嘉陵江大桥经营收益”。
基于200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的相关规定,重庆路桥将通过bot方式建设的嘉华大桥在2007年时原计入“无形资产”科目,2008年后根据规定变更为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并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不再进行像以前那样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从而降低了营业成本,抬高了毛利率。
由此可见,若将企业采取b o t 方式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确认为金融资产,可能存在不妥。
3.3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取得公路收费权
投资收购收费权涉及到收费公路权益转让中的收费权转让问题。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是指收费公路建成通车后,转让方将其合法取得的收费公路权益有偿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活动。
转让收费权,包括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和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
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取得公路收费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该收费权的价值评估应当采用“收益现值法”。
由于取得该收费权的价值是按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而非建造取得的实际成本,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要求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相符,因此将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取得公路收费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计量要求。
而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涉及到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为收费权转让的会计核算提供了政策参考依据。
按照该解释,公路经营企业通过建造取得的收费权,只能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
因此,企业通过投资收购取得公路收费权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实践中一些公路经营企业在将投资收购取得的公路收费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比如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该公司2012年度报告表明,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公路收费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技术使用权、软件等,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且自2012年1月1日起,公路收费经营权改用车流量法摊销。
4小结
综上所述,将企业取得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更符合要求,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的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其中特许权是具有可辨认性的无形资产,而公路收费权属于特许权的范畴,满足无形资产可辨认性的标准。
从无形资产准则的相关要求和公路收费权的特性对比来看,企业取得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权更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