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国际联盟的结构与历史意义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讲 国际联盟
内容 框架
一、巴黎和会与国际联盟的创立 二、简析《国际联盟盟约》 三、国际联盟的成员国 四、国际联盟的组织结构 五、国际联盟的历史意义
一、巴黎和会与国际Paris Peace Conference) ) )、国联的创立 (二)、国联的创立
二、简析《国际联盟盟约》 《盟约》被同时载入结束一战的对德、奥、 保、匈、土等5个和约,作为各和约 的第一章。盟约包括一个序文和26个 条文,是国联据以成立和活动的基本 文件。
序文规定,国联的宗旨是“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 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之义务, 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 前7条,构成国联的组织轮廓。 第8条至第9条说明裁减军备问题。 第10条规定,国联各成员国保证尊重并保持一切成员国的 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反对外来侵略。 第11条规定采取防止战争或战争威胁的措施,并且成员国 有权提请行政院和大会讨论严重影响国际关系的任何情 势。 第12条至第15条,叙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程序。 第16条是一个“制裁”条款。 第17条涉及非成员国的争端。
第18条至21条说明《盟约》对其他条约的影 响。 第22条规定委任统治制度。 23条至25条,说明各种国际公益事业与社会 问题的处理与协作,以及对各种国际事物 局的管理与监督。 第26条规定修改《盟约》的程序。
三、国际联盟的成员国 )、国联除了创始会员国外 国联除了创始会员国外, (一)、国联除了创始会员国外,还有成 立后加入的新成员国。 盟约》 立后加入的新成员国。《盟约》为国联成 员资格所规定的条件是: 员资格所规定的条件是: 1、系自主国家、领地或殖民地; 、系自主国家、领地或殖民地; 2、保证有遵守国际义务的诚意; 、保证有遵守国际义务的诚意; 3、承认国联所规定的有关陆、海、空军 、承认国联所规定的有关陆、 及军备的规程; 及军备的规程; 4、须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 、须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
(二)、终止成员资格的理由 1、经两年前预先通知后,可退出国联; 2、由于违反《盟约》,可经行政院一致表决而 被开除(被开除者如为行政院成员国,则不 得参与投票); 3、由于不赞成修改《盟约》而停止为成员国。
(三)、成员国的数目 四、国际联盟的组织结构 (一)、国际联盟大会(Assembly) (二)、行政院(Council) (三)、秘书处(Secretariat) (四)、国际常设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五)、国际联盟的辅助机构
五、国际联盟的历史意义 学生自由讨论、发言。
内容 框架
一、巴黎和会与国际联盟的创立 二、简析《国际联盟盟约》 三、国际联盟的成员国 四、国际联盟的组织结构 五、国际联盟的历史意义
一、巴黎和会与国际Paris Peace Conference) ) )、国联的创立 (二)、国联的创立
二、简析《国际联盟盟约》 《盟约》被同时载入结束一战的对德、奥、 保、匈、土等5个和约,作为各和约 的第一章。盟约包括一个序文和26个 条文,是国联据以成立和活动的基本 文件。
序文规定,国联的宗旨是“缔约各国,为增进国际间合作 并保持其和平与安全起见,特允承受不从事战争之义务, 维持各国间公开,公正,荣誉之邦交”。 前7条,构成国联的组织轮廓。 第8条至第9条说明裁减军备问题。 第10条规定,国联各成员国保证尊重并保持一切成员国的 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反对外来侵略。 第11条规定采取防止战争或战争威胁的措施,并且成员国 有权提请行政院和大会讨论严重影响国际关系的任何情 势。 第12条至第15条,叙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程序。 第16条是一个“制裁”条款。 第17条涉及非成员国的争端。
第18条至21条说明《盟约》对其他条约的影 响。 第22条规定委任统治制度。 23条至25条,说明各种国际公益事业与社会 问题的处理与协作,以及对各种国际事物 局的管理与监督。 第26条规定修改《盟约》的程序。
三、国际联盟的成员国 )、国联除了创始会员国外 国联除了创始会员国外, (一)、国联除了创始会员国外,还有成 立后加入的新成员国。 盟约》 立后加入的新成员国。《盟约》为国联成 员资格所规定的条件是: 员资格所规定的条件是: 1、系自主国家、领地或殖民地; 、系自主国家、领地或殖民地; 2、保证有遵守国际义务的诚意; 、保证有遵守国际义务的诚意; 3、承认国联所规定的有关陆、海、空军 、承认国联所规定的有关陆、 及军备的规程; 及军备的规程; 4、须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 、须经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
(二)、终止成员资格的理由 1、经两年前预先通知后,可退出国联; 2、由于违反《盟约》,可经行政院一致表决而 被开除(被开除者如为行政院成员国,则不 得参与投票); 3、由于不赞成修改《盟约》而停止为成员国。
(三)、成员国的数目 四、国际联盟的组织结构 (一)、国际联盟大会(Assembly) (二)、行政院(Council) (三)、秘书处(Secretariat) (四)、国际常设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五)、国际联盟的辅助机构
五、国际联盟的历史意义 学生自由讨论、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