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保洁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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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项目部制度
中标单位的养护实工管理采用项目部管理制,须在养护区域内成立项目部,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和机械、车辆停放及设备、材料存放场所。项目部人员配备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以保证养护工作正常进行。
◆监督机制
由开发区纪工委、管委办、区财税局及区城管局等全程参与项目监督,保证合法、公平、高效、廉洁。
◆项目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xxxxx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道路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区环境,参照省、市有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机构
城管局组建专门的考核组
二、考核对象
清扫保洁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中标单位)
三、保洁时间
实行每天2次清扫全天保洁。夏季(4月-10月)第1次普扫7:30前结束,第2次普扫15:30前结束,冬季(11月-3月)第1次普扫8:00前结束,第2次普扫15:00前结束。
四、考核方式
(一)规定执行情况考核,采取直接扣除道路保洁养管经费方式考核(二)督查督办工作考核,采取直接扣除道路保洁养管经费方式实施
(三)日常清扫保洁状态考核,采取扣除月有效分百分制,月有效分由当月每日巡查、明查和暗访考核得分汇总后平均得分
五、考核内容、细则、处罚、扣分标准
(一)规定执行情况和日常清扫保洁状态考核:
1、路面、人行道、广场或桥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作业,每路段扣2000元/次。
2、保洁人员未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着装环卫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次。
3、各标段须按核定的人数配备环卫作业人员,经核查,每少1名以及发现环卫作业人员缺岗、顶岗、代岗作业的发现一次扣1000元/次。
4、保洁人员向下水道、污雨水口、花坛、绿化带、草坪等扫、倒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次。
5、保洁人员有焚烧树叶、枯草、杂物、垃圾等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次。
6、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洒(冲)水作业的每次扣2000元/次。
7、墙角、路边、沟渠等处有垃圾积存现象的,每处一次扣200元/次。
8、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城市牛皮癣)未清理现象的,每处一次扣100元/次。
9、垃圾桶、果皮箱脏、污、箱门不关闭、内胆不归位,每处一次扣100元/次。
10、未按规定投放垃圾收容器及垃圾收容器未及时清运漫溢,清运过程中无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路面现象发现一处扣1000元/次。
11、人行道、路侧石野生杂草未清楚及清运的每平方扣1000元/平方。
12、道路上需按时、全面、彻底,无漏扫、无污水、无大面积落叶、无暴露垃圾和灰沙袋发现一处扣200元/次。
13、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干净、窨井内无垃圾发现一处扣200元/次。
14、窨井盖缺失应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上报区城管局,未及时上报发现一处扣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15、道路上、人行道、绿化带内、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每100米内发现3处以上漂浮物每处扣100元/次。
16、遇雨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除冰作业,道路积水的疏通与清淤作业未及时安排处理的发现一次扣2000元/次。
17、凡遇到偷盗生活类垃圾、建筑类垃圾及道路泼洒沙石、杂物须在当日普扫作业完成清理、清运,未及时清理、清运发现一处扣1000元/次。
18、保洁路段发现影响保洁的乱搭乱建、占道堆放、占道施工、损坏绿化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开发区城管局,未及时上报发现一处扣200元/次。未及时上报造成市政设施严重损坏的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1、中标单位管理和作业人员不服从督查人员管理,督查人员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反馈到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作业人员须30分钟内赶到现场及时处理。不服从管理,三番五次拖延时间不到现场的每次扣2000元/次。
2、因清扫保洁不力,在管养区域内被区城管督查、文明创建督查、县市农环检督查通报、市长热线、城管热线、群众投诉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经核查属实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处理完通报、曝光、投诉等内容的,每次扣5000元/次。
3、市、县、区、局领导安排的重大保障活动,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000元/次,扣5分/次
4、获得市政府、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每次奖2000元,获得管委会表彰的每次奖1000元;该项目以最高奖励计算,不重复计算,且表彰以文件形式为准
(三)日常清扫保洁状态考核:
1、根据xxxx开发区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管理)表进行评分考核(附件1表)
2、不定期暗检结果计入当月考评分,每次暗检出的问题中标单位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当月评分中扣5分
3、在市级农环检及精神文明创建中影响开发区在全市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5分、3分、1分,在县级农环检及及精神文明创建中影响开发区在全县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在一年内(年计算方法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规定执行情况考核与督查督办工作考核扣除费用的总和,有两个月且每个月达到50000元,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
2、每月月底综合检查考评,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低于80分定为不合格,扣除当月道路保洁30﹪管养经费。
3、考评低于95分,每低1分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1500元,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50﹪时,从招标人支付的服务费中补齐。
4、每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全额划拨经费。
5、当年累计4次考评不达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6、在合同期间内,如相应的设备、人员和车辆未达到条款要求的;或在一系列重大活动、接待和突击性、指令性任务中违法上级主管单位指令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未妥善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