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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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加固工程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质、保量尽快完成XX市宝利来国际大酒店原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下称本工程).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内容、施工依据及造价:
1、工程项目内容为:XX市宝利来国际大酒店原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粘贴碳纤维、柱子加固、切割拆除、加固原有结构,增加实施原有建筑结构的土建结构等改造工程.
2、本工程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深圳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号为HSZ0308、图号为GS-02~0
3、GS-139~GS-151、JS-105~JS-108及甲方认可的施工方案.
3、工程综合单价:按项目清单(见附件一)的综合单价,其中拆除工程的单价为包税、包干总价,结算时不再调整;土建部分、植筋与碳纤维粘贴部分的工程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为含税价,结算时不再调整;各项目综合单价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包乙方报验费、包材料市场风验、包税及国家规定的一切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设计图以外的项目不在附件一的,可参照附件一清单单价计价,也可以按
另外向甲方申报并经双方同意后的项目单价,该项目综合单价参照以上办法.
4、工程量:除拆除部分外,其余部分按现场实际的工程量计算.附件一中的植筋、碳纤维、土建工程的工程量只作为暂定工程量,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实施各项目之前,要求乙方出具自绘的施工大样详图,节点图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实施部位、施工尺寸、分离尺寸等技术数据和施工作法.甲方及监理代表依据该项资料并同隐蔽工程记录作审核验收.制图的范围也包括拆除等项目清单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1、本工程暂定造价为¥180.5815万元,其中拆除工程包干价为¥10.0万元,植筋工程为¥39.7856万元,粘贴碳纤维工程¥59.7936万元,加固柱、梁钢筋砼及新增楼梯、水池、墙板、顶板等土建工程为¥71.0023万元.签订协议后十天内乙方植筋、碳纤维布及粘接胶的50%主材进场乙方并出具银行履约保函(保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交甲方留存),甲方支付协议造价的20%即付¥36.1163万元,付款周期为10天;工程施工总进度达50%时且植筋工程完工、拆除工程完工并施工满25天内付至协议造价的40%即付¥36.1163万元,工程施工进度达到80%时且碳纤维工程开工、土建工程实施基本完工并施工满35天内付至协议造价的60%即付¥36.1163万元,工程施工完工后付至协议造价的70%即付¥18.0581万元(此时乙方施工进度必须达到总进度的100%),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至工程预计总造价的70%时,甲方退还保函10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乙方提供全套工程资料(两套)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并付款至工程结算
总造价的97%;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满二年后支付.
2、本工程结算办法实行:拆除工程为包干价不再调整;土建、植筋、碳纤维工程的协议工程价款以实际工程量乘协议综合单价计算,施工工程量依据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盖章认可.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从20XX年__11___月__18___日开工,工期55日历天,因甲方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可顺延.
第四条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事项:
(1)签订协议后一天内,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三份.
(2)甲方为乙方协调解决水、电及设施场地.
(3)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委派驻工地代表,组织各项工程会议,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协调及审批乙方的施工报告等.
(4)按第二条的规定,负责按期拨付工程款.
(5)确认施工方案及施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二).
(6)提供水准点与控制点位置.
2、乙方的负责事项:
(1)编制施工方案,开工前一星期交甲方一式二份,交甲方审核确认.
(2)采购施工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并对其质量的可靠性负责;材料品
牌必须严格按图纸的要求执行.
(3)负责施工图的施工,并且经设计院认可或监理公司及我方认可.负责组织材料、机械、人员、按批准的进度表施工,每周一、三、五日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
(4)若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属于乙方责任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5)竣工后,十天内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给甲方及有关单位.
(6)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安全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7)服从土建承包单位的管理,承担与土建承包单位的配合费,承担施工及生活的水电费.(关于承担与土建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确定为协议总造价的1%,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土建承包方支付或由甲方代扣代付给土建承包方;超出1%的不足部分的管理费、配合费由甲方承担.关于承担施工及生活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水费4元/吨,电费1.2元/度.)(8)每天安排专人请理工地,保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工程完工后清现场,运走垃圾,彻底清除因施工遗留在地面、墙面的固体物、污渍,做到工完场清恢复原有结构的状况.
(9)履行土建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如在施工现场违反各项管理规定而导致的处罚,由乙方向处罚方缴纳.
(10)乙方应注意已有的建筑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坏,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修复责任.
(1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标准.
第五条工程中间验收及交工验收
1、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监理、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即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工期顺延.
2、本工程的竣工,以施工图及洽商、变更文件、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并在每道工序结束,转入下道工序前,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查验工程量后,方可继续进行.
3、乙方完工后,须立即通知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7天内组织有关人员依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收到工程质量保修书后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竣工验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5、竣工日期为甲方同意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如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修期及主体工程续建的观察期
1、工程质量缺陷为保修期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自该加固工程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
2、主体工程续建的观察及保修期内,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