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法》选修课论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文素质课结课作业

《网络与法》

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姓名:黄思成

学号:20096094

第一部分:

通过一个学期地学习,《网络与法》这门人文素质选修课结束了,课程虽短,意义非凡。作为一个工科类学生,每天与数据和图形打交道,对法律已将渐渐疏远,法律的知识还停留在初中的政治课上。然而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再一次拉近了我与法律的距离,尤其这门课讲的是网络中的法律,作为广大网民中一员的我,这次学习对我的帮助很大。

课程的学习主要通过专题讲解,通过专题将网络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类,可以让我们更加容易掌握。其中,我对专题二的兴趣最大。专题二讲的是“网络言论自由和内容的法律制裁”,这个专题所讲的内容与我们的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因为在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里,无时无刻不接触到网络,也会在网络中发表一些自己的评论,更多的是浏览其他一些网民的言论,评论等等。如今各种微博大行网络,什么新浪,腾讯等等多如牛毛,大家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去交流,去对最近发生的一些事情发表自己的看法。然而在这些过程中不免牵扯出很多很敏感的问题,比如一些网民为了宣泄自己的情感,言语过激或者甚至恶意中伤他人,有些网民对时事比较关注,可能会发表一些比较敏感的评论,这些话可能引起一些负面效果,以及部分网民在网络中发表不健康的东西等等,这些问问大大小小都牵扯出网络中的言论自由问题,到底是否应该网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到底是不是无限自由,还是应该有一个度,一个界限,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因为这些是距离我们最近的,也是我们可能面对的,关心的。

第二部分:

1,、我们通过网络交流应该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

答:网络的形成给大部分网民带来了一个可以说话、交流的机会,很多牢骚可以通过网上和匿名的网友之间进行倾诉。但是,并不意味着你可以用骂人的话来发泄,因为你的话别人能够看到,不是你一个人在房子里面自己对自己说话,任何传播一旦影响到别人的时候,就有一个基本的传播道德问题。在这个意义上,网络给了每个人表露心声的机会,但是,表露心声本身要有所克制,因为你的自由不能影响别人的自由。现在反对网络暴力,并不是不让你在网上说话,而只是要求你在网上说的话文明一点,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这个绝不是要逼你走上绝路,而是使我们每个人能够畅所欲言的说话,而且还学会文明的说话。

2、人肉搜索的是与非

答; 所谓“人肉搜索”,它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的渠道。信息时代,人们被大量的信息所淹没,但真正具有价值的信息却十分匮乏。“人肉搜索”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揭露事实真相、给出最有价值的信息,其出现极大地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弥补了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匮乏。它可以作为一种舆论评价机制。“人肉搜索”出现之后,那些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言行便即无所遁形,一一被揭开匿名、虚拟的网络面纱,从而使网络不当言行者能在现实社会中接受舆论监督与道德评判,为其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提高其不当言行的成本,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正向引导机制。它可以作为一种自力救济机制。在公权力不够发达的初民社会,人类纠纷的解决完全依靠“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自力救济方式。随着文明的发展、制度的演化以及国家机构设置的完善、国家职能的加强、公力救济

日益取代自力救济,自力救济越来越受到限制,但自力救济作为一种成本较低的权利救济方式,仍然普遍存在并为较多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所明文认可。公力救济无法、也没有必要完全排斥自力救济,尤其是在我国案件多、司法资源相对匮乏的背景下,合理限度内的自力救济不仅可以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及时救助,还提高了违法者违法成本和机会成本,同时也节约了稀缺公共资源,达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但是这类搜索毕竟是缺少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旦运用不当,也会造成对当事人的侵权,我们现在比较关注的就是对当事人的侵权这种现象,因为这种现象在社会中传播的非常广,但是我觉得,实际上这类由于“人肉搜索”造成的对当事人的侵权现象,案例虽然典型,但是其实数量并不多。如果在法律上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这类侵权现象,“人肉搜索”可以成为我们现实社会中的一种比较好的人们搜寻信息和解决问题的方式。

3、我们在网络世界里应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答:一是将我们的个人信息与互联网隔离;二是传输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时,使用加密技术;三是使用安全的密码;四是不要轻易的在网络中留下个人信息;五是发布文章,三思而后行;

4、网络中哪些情形下未经著作人许可提供他人作品不属于侵权行为?

答:(1)、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向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4)、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向公众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5)、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6)、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7)、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8)、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5、何谓侵犯商标权犯罪?

答:侵犯商标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法规,故意侵犯他人商标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包括数额较大),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6、网络婚姻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网络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用虚拟身份借助网络这个互动平台,在虚拟的图文环境里体验两情相悦、男婚女嫁、家务操持,甚至“生儿育女”。它避开了交织着锅碗瓢盆与生存感悟的现实婚姻生活,靠网络图标和象征符号虚拟现实,追求寄托,不说是游戏人生,也是游戏婚姻。

7、对网络婚姻应持一个什么样的态度?

答:网络婚烟是可以理解的,但深陷网络婚姻则是有害的,走入网络婚姻是对现实的逃避,而逃避只会让现实问题更加难以解决。网络婚姻不但无助于改善现实婚姻状况,而且还可能进一步扰乱现实婚姻关系。青少年需要在现实生活中锻炼与异性相处的能力,为将来真正的婚恋做准备,而存在对婚姻不满的成年人则需要认真审视和调整现实的婚姻和人际关系问题。另一方面,网络婚姻毕竟是虚拟和没有法律保障的,有的人在网恋中用情太深,却因此受到很大的伤害,在网恋中上当受骗的例子也很多。另外,过分沉迷于网络,不但使人脱离现实,还容易出现焦虑、抑郁、失眠、易怒、人际关系敏感和冷漠等心理症状,对心理健康极其不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