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的案例分析
渔业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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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渔业资源得到了广泛开发。
然而,由于过度捕捞、环境污染、资源退化等原因,渔业资源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以某市渔业资源过度捕捞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渔业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案例介绍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渔业资源丰富。
然而,由于近年来过度捕捞,渔业资源逐渐枯竭。
据调查,某市主要捕捞品种包括大黄鱼、小黄鱼、带鱼等,这些品种的捕捞量逐年下降。
为保护渔业资源,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捕捞量、禁止捕捞禁鱼期内的鱼类等。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三、案例分析1. 案例问题(1)执法力度不足。
虽然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渔民为了追求利益,仍然进行非法捕捞,导致渔业资源进一步恶化。
(2)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
部分渔民对渔业法律法规了解甚少,认为只要不被查处,就可以进行非法捕捞。
这导致法律法规在基层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困难。
(3)渔业资源监测手段落后。
目前,某市渔业资源监测手段较为落后,难以全面掌握渔业资源状况。
这使得政府难以对渔业资源进行有效保护。
2. 案例对策(1)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同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
此外,可以开展渔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渔民对法律法规的认同感。
(3)完善渔业资源监测手段。
引进先进的监测设备,提高渔业资源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同时,加强渔业资源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4)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修复。
政府应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工程,恢复渔业生态平衡。
同时,鼓励渔民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共同维护渔业资源。
四、结论渔业法律法规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权威被质疑的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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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权威被质疑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某市公安机关“钓鱼执法”事件为例,探讨法律权威被质疑的现象及其原因。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市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涉嫌非法经营案件时,采取“钓鱼执法”手段,对嫌疑人实施抓捕。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嫌疑人及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法律权威。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权威的质疑。
三、案例经过1. 案件背景2018年3月,某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称有人在市区某处非法经营。
经调查,公安机关发现该处确实存在非法经营行为,于是决定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
2. 钓鱼执法在抓捕过程中,公安机关采取“钓鱼执法”手段,安排一名便衣警察假扮成消费者,以购买涉案商品为由,引诱嫌疑人实施非法经营行为。
在嫌疑人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的过程中,便衣警察将其当场抓获。
3. 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嫌疑人及其家属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安机关在抓捕过程中采取“钓鱼执法”手段,涉嫌诱导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2)公安机关在抓捕过程中,未依法对嫌疑人进行搜查、扣押等措施,侵犯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公安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4. 社会反响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许多网友和专家学者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
他们认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损害了法律权威,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权威被质疑的原因(1)执法机关执法不规范。
在此次事件中,公安机关采取“钓鱼执法”手段,涉嫌诱导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这反映出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2)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09e13c05b52acfc789ebc929.png)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思考内容提要: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而上海执法交通部门为了获得更多的罚款以此方法进行执法,从而导致多人遭受不必要的罚款行为,这种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关键词:“钓鱼执法”、利益、非法营运近几年,全国都有报道出关于“钓鱼执法”的案件,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钓鱼执法的案件更是由于当事人张晖以“善良的被骗”为名在网上发帖诉苦,一时间在网络上形成了轩然大波,此种执法方式不禁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讨论。
张晖由于不服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晖于9月28日向闵行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多,上海市民张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问能否带他一段路?张晖拒绝,因为马上就要到达工作单位了。
但白衣男子继续央求,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
张晖心一软就答应了。
其间,张晖还表示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
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张晖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张被认定“非法营运”,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张的车被扣,且被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错误理解了“非法经营”的概念。
此外,他认为被告通过欺诈、胁迫、暴力、“倒钩”、“栽赃”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从事“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据。
评析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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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引发的法律思考——孙中界事件一、背景材料: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
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
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
然为,就是这不到五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整个过程中,充当“钓钩”的年轻人始终未与孙中界谈及价钱,车快要开到罗宾大桥,孙中界金杯车左边突然有一辆面包车靠了过来,逼得孙中界不得不停车。
突然,坐在车上的“钓钩”从裤子口掏出一张10块钱往车上一扔,孙中界还没来得及说“不要钱”,那人手已伸过来拔车钥匙、左脚紧跟着猛踩刹车。
旁边面包车上,突然窜出来几个人,把孙中界拉出了车,孙中界欲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又被抢走,紧跟着被按进了另一边停着的依维柯。
一名男子出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中界和车辆都被带离现场。
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孙中界被确定为非法营运黑车的车主,面临万元左右的罚款,车被暂时扣留。
好心反遭冤枉,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孙中界甚至用菜刀切断自己的小指。
由12名来自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录音、现场调查以及对相关当事人访谈等形式,对10月14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对孙中界驾驶的浙ADS595车载客的执法过程中,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另一方面,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的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其他执法活动案卷中发现了同属于陈雄杰的作证笔录,说明其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扬招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b783d30c22590102029dc2.png)
对于这种钓鱼执法现象,我 们不能仅仅就个案问题来分 析问题,我们应该对诸如此 类的一切行政执法领域所采 用的这种方式、方法给予全 面的分析。否则对于这类行 为如果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的 轻描淡写则必不能对于以后 是否仍然出现类似这种事件 给予理性的认识。因而我们 从以下诸方面对此类钓鱼执 法现象给与分析。
那么“钓鱼”执法到底合不 合法呢?
某些地方上的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的行政行 为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宗 旨相违背的,而且事实上“钓鱼”行为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 定;该条法规是主要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进行规制;而 “钓鱼”的行政行为是把普通人的善意行为认定为 非法营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已经对道路运输经营进行严格的定义,其包括道路 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 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 而为了帮助急难者或者陷入困境中的人,让他们搭 乘自己的机动车辆,是社会应该鼓励的助人为乐的 善意帮助行为,怎么可以认定为非法营运呢?即使 受帮助者给予司机一定的经济报酬,这也是受法律 保护的,因为这些司机没有营运的动机与赢利的目 的,只是一种善意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 鼓励的,包括经济上的。如果这种善意的行为被认 定为非法营运,那一定就是行政机关在非法行政!
“钓鱼”者是否有可观的经济利益? 交通部与财政部在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实 施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中有 这样的规定: 第八条 各级运管部门收取的运管费,其开支范 围是: (一) 职工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二) 业务开支和管理费用; (三) 离体、退休人员费用; (四) 固定资产购置(包括工作用车、通讯,宣传, 记录、计算、检铡等设备) 和基本建设投资(包 括办公用房,职工宿合及行业的服务设施); (五) 奖励基金及工会经费; (六) 智力开发和人才培训的经费开支; (七) 按规定比例上交的运管费。以上届经费开 支部分,接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编制预算;属 基本建设部分,按基建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支 用。
钓鱼执法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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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认为,“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调查组在抽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
随后,姜区长宣读浦东人民政府关于“10·14”事件处理意见的通报。姜区长说,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公开道歉,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此案的执法程序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在听闻了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后,当事人孙中界表示满意,他当场落泪:“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2009年11月19日对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副区长陆月星,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17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带着礼品到医院看望了他,并表示对此事很重视,会认真调查处理此事的。孙中界说,如果此事得不到公正处理,他准备起诉讨回公道。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说,“钓鱼执法”取证方式是违法的,用违法手段取证是无效的,因此导致的处理结果也是无效的。孙中界的遭遇让人同情,但他悲愤之余采取极端的自残方式并不妥当,这也是对他自己的再次伤害。
钓鱼执法的十个著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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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的十个著名案例钓鱼执法是指通过设置虚假场景或诱饵,引诱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的一种执法方法。
下文将介绍十个全国有影响力的著名钓鱼执法案例。
一、“阳光辉昂”案该案是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的打击逃税漏税行为的一次重要行动。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利用“阳光计划”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阳光辉昂”联合行动,通过向疑似逃税企业发送涉税咨询邮件的方式,设置附带诱惑性质的“红包”链接。
一些企业通过点击获得“红包”后,会收到一条提示,称其涉税行为被系统监控,并通知交税,果然有疑似逃税的企业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处理。
二、“彩票追号”的“扫黑打恶”行动2018年,南京公安局打掉了一个利用网络彩票向全国追号诈骗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8.5亿元。
该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发行虚假的彩票预测信息,吸引客户投注,达到追号目的后,迟迟不兑奖或拖延兑奖,最终把钱骗走。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使用了钓鱼执法手段,通过设立虚假预测平台和诱饵吸引犯罪团伙上钩,捣毁了该团伙。
三、“预约封号”案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通过设立一个虚假的警务预约服务平台,设置假警信息并发布到网络平台,吸引需要交钱才能解决问题的网民上钩。
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了20余万元的钱财。
该案揭示了哪些使用真实公权力信息作为诱饵,垄断社会资源,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虚假网上借贷案2019年,浙江省银保监局号召各地金融监管机构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虚假网上借贷的行动。
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通过设置虚假网贷平台,骗取了多个暗中操控多个网贷平台的“网贷大师”,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
该案旨在打击利用掩人耳目的手段,吸引借款人投资,然后卷款跑路的犯罪行为。
五、“天网”行动中的钓鱼执法天网行动是公安部2018年发起的打击严重犯罪的大型行动,该行动在侧重打击毒品、盗抢等传统犯罪之外也重点打击网络诈骗。
公安机关通过钓鱼执法手段,即设置诱饵吸引犯罪嫌疑人上钩,或者在真实的交易中置入虚假货物等方式诱骗犯罪嫌疑人出现,然后进行抓捕和打击。
钓鱼执法案例
![钓鱼执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225b5f6c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c6.png)
钓鱼执法案例钓鱼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利用特定的手段和方法,诱使违法者自己暴露违法犯罪事实,从而取证的一种执法方式。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钓鱼执法的实际操作和效果。
案例一:某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某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执法人员决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进行调查。
他们通过虚构一个税务机构的名义,以检查纳税情况为由,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并邀请其到税务机构进行面谈。
在面谈过程中,执法人员巧妙地向负责人提出了一些关于公司纳税情况的问题,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露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最终,执法人员成功获取了该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处理。
案例二:某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工厂存在非法排污行为。
为了取证,环保执法人员决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
他们伪装成环保设备维修人员,前往该工厂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巧妙地向工厂负责人提出了一些关于排污设备运行情况的问题,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露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最终,执法人员成功获取了该工厂非法排污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处理。
案例三:某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商家存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行为。
为了取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决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
他们伪装成顾客,前往该商家进行购物。
在购物过程中,他们巧妙地向销售人员提出了一些关于商品质量的问题,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露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最终,执法人员成功获取了该商家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处理。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钓鱼执法作为一种隐蔽的执法手段,能够在不引起违法者警觉的情况下,搜集到有效的证据,为后续的执法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钓鱼执法也需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需要谨慎使用钓鱼执法的方式,确保依法合规,做到既取证成功,又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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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倒钩我是鱼倒钩出没,请注意被抢劫了?2009年10月11日,18岁的孙中界从河南柘城老家坐了十几个小时的汽车,来到上海,“来的前一天刚在家里干完农活”。
他的目的地,是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那里,哥哥孙中记为他谋取了一份司机的工作。
14日傍晚,上班第二天的孙中界送完工友,把车开到附近的鲁汇加油站加油,接到公司电话,要去附近的航头镇接人。
当时大约7点多钟。
孙中界的车由西向东行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闸航路(原属南汇区)上。
这条路临近原南汇区和闵行区的交界处,路面狭窄,只能容下两辆货车相对而行,两侧不是农田就是低矮的小卖部,有点荒凉。
秋天的上海,夜色来得有点早,路灯亮起,昏黄的灯光下尘土飞舞。
在一个汽车美容修补中心附近的十字路口处,孙中界感觉正前方视野里站着一个人,伸手拦车。
后来孙中界回忆说:“天黑了,虽然有路灯,但人模样看不清楚。
”与此同时,左侧迎面而来一辆庞大的土方车,几乎占据了道路另外一边,“所以只能停车,否则不是撞到土方车,就是撞到人”。
停下车,孙中界还没缓过神来,那人已经拉开车门跳上了他的右驾驶座,哆哆嗦嗦说:“兄弟,我被冻了一个多小时了,公交没了,又打不到车,带我一程吧,到航头有急事。
”车里没开灯,仅靠外面的路灯照明,孙中界没来得及看清楚他的脸,依稀记得那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黑色外套,头发有点刺刺的。
“当时看他实在太可怜了。
”车开了。
黑暗中的男人一言不发,今年7月20日刚刚拿到驾照的孙中界隐约感觉到一种不安。
“你不会是钓鱼的吧?”孙中界想起前不久在报纸上刚看过的“钓鱼”事件。
“我是搅拌站工作的。
”这句话清除了孙中界心中的不安。
车快要开到罗宾大桥,孙中界金杯车左边突然有一辆面包车靠了过来,逼得孙中界不得不停车。
突然,坐在车上的黑衣人,从裤子口袋掏出一张10块钱往车上一扔,孙中界还没来得及说“不要钱”,那人右手已伸过来拔车钥匙、左脚猛踩刹车。
孙中界傻了,一个念头在心中冒起:“我遇到抢劫了?”“钓鱼者”和“被钓者”单位的车,孙中界当然不愿被人拿走车钥匙。
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b25a7da45177232f60a2ab.png)
钓鱼执法钓鱼执法,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因而行为人由于主观上没有从事违法行为的意图,因此实际上不具有可罚性。
产生原因在执法经济的利益诱惑之下(比如查处毒品按数额奖励、查处黑车和卖淫嫖娼、赌博等按罚款提成等等),“钓鱼执法”大有在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特别是行政执法领域中较为普遍。
比较典型的案例:1、2008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2008年3月9日《东方早报》)。
2、2009年上海浦东新区孙中界被钓鱼执法案(视频)。
孙中界事件始末上海关于钓鱼执法现状的后续:2010年6月9日,上海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透露,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上海即将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
《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
《意见》规定,保证执法手段的合法、正当,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
两份新文件还明文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通过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所得的款项。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行政执法经费或者奖励经费使用。
钓鱼执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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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的案例
嘿,你知道吗,钓鱼执法可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事儿啊!我给你讲个例子,咱就说那回,警察叔叔扮成普通人在路边等那些违法拉客的司机。
这就像猎人设下陷阱等猎物上钩一样,可不是钓鱼执法嘛!
有个司机老张,平常就靠着偷偷拉点私活赚点外快。
那天他看到路边有人招手,心想生意来了,乐呵呵就开过去了。
结果,一搭上才发现,哎呀妈呀,这是警察扮的呀!老张那个郁闷啊,心想我咋就这么倒霉呢。
旁边的乘客,也就是警察,就开始跟老张聊天,“师傅,走得快点行不,我赶时间呢!”老张能说不行嘛,赶紧加速。
然后警察又说:“师傅,这条路能近点不?”老张心想,你都说了那肯定能啊,就按照警察说的路走了。
这一路老张那是又紧张又无奈,他知道这下完蛋啦!这不就被钓上钩了嘛!
老张就抱怨:“哎呀,我今天咋这么倒霉哟!”警察就说:“你知道这是违法的还干,能怪谁呢?”你说,这老张冤不冤呢?可再冤他也是违法在先呀!
钓鱼执法有时候确实能抓住那些心存侥幸的人,但也有人会觉得这有点不厚道。
就像打猎,猎物本来好好的,突然就掉进陷阱了,是不是让人有点
不舒服呢?但要是没有这种手段,那些违法的人不就更猖狂了嘛!就像害虫,不除不行啊!
我觉得吧,钓鱼执法有它的必要,但也要把握好度,不能滥用。
要让大家知道违法的后果,也得让大家心服口服,不能光靠这种手段来治理社会。
不然,大家心里都不踏实,这社会还能和谐嘛!。
最新教学案例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最新教学案例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https://img.taocdn.com/s3/m/de09fb72b7360b4c2f3f646c.png)
精品文档教学案例5: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案例呈现】2009年10月1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18岁男子孙中界开着公司车因好心搭乘一名乘客,不料这名乘客竟是上海交警队“钓鱼执法”的工具。
孙中界也因“非法营运”遭到罚款。
他回公司后又遭到同事的指责,为了表示自己清白,一怒之下他便自断小指,并上诉法院。
在孙中界进医院的第二天,哥哥孙中记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表示拒绝受理,理由是“我们是执法的,他们也是执法的,怎么管?”孙中记只得向媒体投诉,10月16日,上海两家都市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经互联网转载,引起轩然大波——“一天来五六拨媒体”。
第二天,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应:“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指孙中界黑车事件)不存在“倒钩”问题。
舆论再一次哗然。
4天后,在上海市领导的干预下,上海浦东新区第二次成立了调查组,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
据上海媒体10月17日报道,10月14日发生在浦东闸航公路上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之于众。
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案例点评】钓鱼执法,又称钓鱼式执法或倒钩(执法),一般指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故意采取某种方式,隐蔽身份,引诱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从而将其抓捕的执法方式,其形式类似其他一些国家的“诱惑侦查”,但其性质却是利用公权为欺骗手段,谋取部门利益,属于“权力敲诈”。
上海各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采取“放倒钩”的方式来打击黑车,同时一些无辜的车主被牵连其中。
这种现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现象,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广大善良民众赤裸裸的侵犯。
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倍受公众关注,对公众法治观念的形成也最具影响力。
钓鱼执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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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案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多,上海市民张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
要求张晖顺带过去。
其间,张晖还表示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
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被双手反扣,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闵行区城市交通执法大队以“非法营运”为理由,扣车,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鉴于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法院遂认定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判决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案件评析本案受到诟病最大的就是行政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潜在威胁着每一个正常驾驶者的安全,并且严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指定的法律的活动。
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进行,而“钓鱼”执法违背正当程序、损害法律形象、执法恣意、缺乏理性,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
1、钓鱼执法违背了行政合法性原则浦东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引诱当事人搭载自称胃痛的路人骗取当事人非法营运的证据,这种取证方式与我国依法行政严重违背。
行政法里有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
”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钓鱼执法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上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作为行政相对人原本没有非法营运事实,但是在管理部门故意设置的钓鱼执法圈套下利用当事人的善心帮助了胃疼又不打不到车的路人的这种非法手段才诱发的非法营运行为,本身这种非法营运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性。
伏季休渔执法典型案例
![伏季休渔执法典型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dd5fe2a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7e.png)
伏季休渔执法典型案例一、案例一:深夜偷捕的“幽灵船”在咱们沿海的某个小渔村附近海域,那可是有着明确的伏季休渔规定。
可就有这么一帮贪心的家伙,以为夜深人静就可以为所欲为。
有一艘看起来破破烂烂的小渔船,在休渔期的一个深夜偷偷溜出了港口。
这船啊,就像个幽灵一样,没开什么大灯,悄悄地驶向了禁渔区。
他们觉得自己特别聪明,想着趁这个时候多捞点鱼,能卖个好价钱。
但是啊,咱们的执法人员可不是吃素的。
执法船就像海上的神探一样,通过各种高科技设备,像海上的雷达啊,还有一些秘密的监测手段,就发现了这个异常的小渔船。
这执法船马力一拉,“嗖”的一下就朝着那艘“幽灵船”奔去。
等靠近了,执法人员拿着大喇叭喊:“停船,接受检查!”可那偷捕的船还想跑,加足了马力想溜之大吉。
这可把执法人员给惹恼了,在海上展开了一场追击大战。
就像电影里演的一样,最后执法船成功把那艘偷捕的“幽灵船”给截住了。
上船一看,好家伙,船舱里全是各种各样刚捕捞上来的鱼,有不少还是幼鱼呢。
这偷捕的人还一脸可怜相,说什么家里穷,没办法才出来偷捕的。
执法人员可不吃这一套,严厉地对他们说:“休渔期就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你们这么干,以后大家都没鱼吃了。
”依法对这些偷捕者进行了重罚,没收了他们的渔船和捕捞工具,那些鱼也都被放回了大海。
二、案例二:伪装的“运货船”实则偷捕船。
还有这么一个狡猾的案例呢。
有一艘大船,表面上看起来是一艘普普通通的运货船,在海上慢悠悠地航行着。
可实际上,这船是经过伪装的偷捕船。
它的船舱经过改造,藏着好多捕捞设备。
而且这伙偷捕者特别狡猾,他们不在近海作案,而是跑到比较远的海域,觉得这样执法人员就不容易发现了。
但是啊,执法人员就像大海里的福尔摩斯。
他们发现这艘船的航行路线有点奇怪,按照正常运货船的航线,它不应该出现在那个海域。
于是,执法人员悄悄地靠近这艘船,准备来个突然检查。
当执法人员登上船的时候,那些偷捕者还故作镇定,说自己就是运货的。
可是执法人员那眼睛多尖啊,很快就发现了隐藏的捕捞设备和已经捕捞上来的鱼。
行政处罚案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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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例教学(案例材料)案例一: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一、案件梗概2009年,上海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式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此事之前,司机张晖也搭载胃痛路人,而遭遇钓鱼执法。
两个事件的曝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二、事件回放2009年9月8日下午张晖(化名张军)驾车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检查时查获。
详细情况张军“长安福特”在路口等红绿灯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捂住腹部,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
7分钟后,该男子“完全没有了胃疼的样子”,并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
张军称,他当时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车,你胃疼才载你的,不要你钱”。
两分钟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停下。
该男子试图拔出该车钥匙,并与张军扭成一团。
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包抄上来。
张军随后被执法人员强行押入一辆面包车,“长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
9月10日张晖在爱卡上海论坛发了题为《无辜私家车被课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帖子。
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同日,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0月14日晚到上海开车才两天的18岁河南小伙儿孙中界,本打算做好事让人免费搭便车,没想到却陷入执法部门的“钓鱼”圈套,被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拉客。
详细情况“我想不通,做好事会给我惹这么大祸。
”孙中界说,他家住商丘市柘城县农村,哥哥孙中记在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车队当队长。
上海钓鱼执 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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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案例分析在上海这座繁华的大都市,曾经发生过一系列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钓鱼执法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对社会的法治环境和公众信任产生了不良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对上海钓鱼执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钓鱼执法,简单来说,就是执法者以诱导、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使原本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然后对其进行处罚。
这种执法方式严重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回顾上海的钓鱼执法案例,其中一些典型事件令人印象深刻。
例如,某市民在路边搭载了一位自称身体不适需要帮助的人,结果却被认定为非法营运,遭遇高额罚款。
还有一些案例中,执法人员故意假扮乘客,以各种理由诱使司机接受搭载,随后便以非法营运为由进行查处。
这些钓鱼执法事件之所以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它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民在正常的社会交往中,本应享有自由和信任,而钓鱼执法却打破了这种平衡,让无辜的人遭受不公正的待遇。
其次,破坏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执法应当是公正、透明和合法的,而钓鱼执法的出现让公众对执法部门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削弱了执法部门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和威望。
再者,违背了法治精神。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达到所谓的执法效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钓鱼执法存在明显的违法性。
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等原则。
钓鱼执法中,执法者通过诱骗的方式获取证据,这种证据的取得方式本身就不合法,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此外,钓鱼执法还对社会道德产生了负面冲击。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中,人们应该倡导互助和友善。
然而,钓鱼执法的存在让人们对帮助他人产生了恐惧和顾虑,担心自己的善举会被曲解和利用,从而导致社会的冷漠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缺失。
为了避免类似的钓鱼执法事件再次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
海警执法典型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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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警执法典型案例范文在那片广阔无垠的蓝色海洋上,海警们就像海洋的守护者,时刻维护着海洋的秩序。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几个海警执法的典型案例,那可都是相当精彩的。
案例一:打击非法捕捞的“捕鱼达人”在我国的某片海域,有这么一群贪心的家伙,他们以为大海是自家的鱼塘,想怎么捞就怎么捞。
这些非法捕捞者用的都是些绝户网,那网眼小得可怜,连鱼苗都不放过。
海警们接到线报后,那是迅速出击啊。
海警船像离弦之箭一样冲向目标海域。
当看到那些非法捕捞船的时候,海警队员们通过扩音器大喊:“前面的船听着,你们已经涉嫌非法捕捞,请立刻停船接受检查!”可是那些人呢,还想脚底抹油——溜之大吉。
哼,他们可低估了海警的本事。
海警船加速追了上去,很快就把非法捕捞船给包围了。
那些非法捕捞者看到跑不掉了,就开始耍无赖,说什么自己只是小打小闹,捕点鱼自己吃。
海警队员们可不吃这一套,直接登上船检查。
好家伙,船上到处都是那些违规的捕鱼工具,还有一堆小山似的非法捕捞的鱼获。
海警队员严肃地说:“你们这可不是小打小闹,这些绝户网会把海里的鱼都捞光的,到时候大家都没得吃。
这海洋资源是要可持续利用的,不是让你们这么乱来的。
”海警依法没收了他们的非法捕捞工具和鱼获,还对这些非法捕捞者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这就像是给那些想在海洋里乱搞的人敲响了一记警钟:海洋不是法外之地,想捞鱼就得遵守规则。
案例二:驱逐入侵的“不速之客”有段时间,一些外国的船只老是在我国的专属经济区里晃悠,就像一些不请自来的讨厌鬼。
这些船有的是来偷偷搞海洋资源勘探的,有的就是纯粹来挑衅的。
海警们那可不能坐视不管啊。
有一艘外国的勘测船,大摇大摆地闯进了我们的海域。
海警的巡逻船发现后,立马就开了过去。
海警队员们用流利的英语和国际通用的海上信号,警告他们:“你们已经进入了中国的专属经济区,请立即离开。
”可是那艘外国船呢,假装听不懂,还继续我行我素地进行他们所谓的勘测活动。
海警队员们火了,这不是公然挑衅吗?于是海警船就开足马力,挡在了外国勘测船的前面,就像一堵坚不可摧的墙。
案例分析钓鱼执法
![案例分析钓鱼执法](https://img.taocdn.com/s3/m/a58c25e76294dd88d0d26b69.png)
理解如下: (1)经济体制决定并制约行政体制,行政体制也影响 和制约经济发展; (2)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体制的类型
(2)总统制
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美国,是以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为政府首 脑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
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需要议会批准。总统 既是国家元首,又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府首脑。总 统对全国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政府由总统组阁, 不需要得到议会大多数的支持。议会中的政党对总统没 有直接的决定性影响,总统所在的政党并不一定是议会 中的多数党。
执法”,接着拒绝公开真相。其在应对舆论质疑方面的不积极、 不作为再次成了评论的焦点话题。媒体舆论的继续质疑,再加上 网民的民意推动,最终有了上海浦东区政府的道歉,以及对钓鱼 执法的公开认错。 “错误的执法易引起民怨。”然而,类似“钓鱼执法”的事件频 繁发生,表明我们的执法人员仍然自觉不自觉地将自己视为“高 人一等”。抱着这种思维去执法,信息是否公开,程序是否公正, 执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旦执法与部门利益相结合,“钓鱼执法”的出现就不可避免。
二.行政体制的类型
(5)部长会议体制
前苏联1946年建立的一种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 部长会议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是国家最高权 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要服 从它的决定,无权与它抗衡,也无权将它解散。 部长会议由部长会议主席.第一副主席、副主席、各部 部长、各国家委员会主席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它有权 按照宪法来领导和管理国家一切政务。部长会议主席团 是其常设机构 。
《案例分析钓鱼执法》课件
![《案例分析钓鱼执法》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5380e942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db.png)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介绍
我们将介绍一些与钓鱼执法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 保护法和电信诈骗防治法,以提升对钓鱼执法的认识和合规性。
总结和展望
通过学习《案例分析钓鱼执法》,我们深入了解了钓鱼执法的背景和定义,掌握了常见的钓鱼执法手段和技巧, 并学会了预防钓鱼执法的策略和方法。期待在未来的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安全。
社交工程
通过与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获取机密信息,如密码、安全问题答案等。
成功案例分析和借鉴
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Case 1
通过教育和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某公司成功防止了一次钓鱼攻击,保护了客户 信息的安全。
2
Case 2
使用安全软件和更新系统,某组织有效地阻止了来自网络钓鱼网站的攻击,保护 了公司的财务数据。
3
Case 3
《案例分析钓鱼执法》 PPT课件
本课件介绍了钓鱼执法的背景、定义和目的,并分享了一些常见的钓鱼执法 手段和技巧。还通过成功案例分析和借鉴,提供了预防钓鱼执法的策略和方 法。此外,我们将介绍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总结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背景和概述
钓鱼执法是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手段,旨在识别和抵御欺骗性行为。它涉及 模拟合法实体以引诱骗取不法分子的关键信息,从而保护数据和网络安全。
定义和目的
钓鱼执法是一种社会工程学技术,通过发送虚假信息或制造假象,以获取不法分子的敏感信息。其目的是识别 和防止网络欺诈,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敏感数据。
常见的钓鱼执法手段和技巧
伪造电子邮件
通过伪造发送方的身份和欺骗性内容,诱使受害者点击恶意链接或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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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执行对象经受得起的诱惑?【案例背景/案例导读】黑车运营,全国各大城市屡禁不止。
在多种惩罚措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交通执法部门往往选择低成本低廉且收效甚大的“钓鱼执法”,即雇用职业诱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
因此公民对被钓鱼的担忧实质是对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无视法律与道德的恐惧。
【事件聚集】2009年10月14日7时30分许,河南小伙子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进入上海浦东区域,行至闸航路和召泰路交叉口时,他看到路中间站着一名青年男子,频频挥手示意他停车。
“我看着他着急的样子,想着他肯定遇到了难事,就停下了车。
他一下子就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座位上。
我问他有啥急事,他说这么晚拦不到车,又非常冷,想让我捎他一程。
”孙中界回忆说,“我刚好顺路,又看他只穿一件T恤,就有点同情他,打算捎他一程。
上车后,他说按出租车的价格给我掏钱,我当时忙着开车也没搭理他。
走了四、五分钟后,这名男子说到了,我就缓慢停车。
这时,他掏出10元钱,往我仪表盘右侧一扔,随后就伸脚急踩刹车,并伸手拔我的车钥匙。
这时,我看见我车前侧过来一辆面包车,车上冲下几名便衣男子上了我的车,他们自称是执法大队的,说我黑车营运拉客。
我赶紧解释,并说刚才上车的男子可以作证,可上车男子已不见踪影。
”孙中界说,“这几个人把我从车里拽出,拿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并把我推上面包车开进附近的一个胡同,胡同里停着一辆依维柯,他们又把我推到车上,上面有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我想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却被他们没收。
他们在车上对我进行审问,一名男子拿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说我开黑车,非法营运。
我说是对方主动上车,我也没向对方要钱,纯粹是出于做好事的心理。
可他们坚持说我非法营运,还让我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字。
因为尿急,我无法忍受,只好在上面签了字”。
孙中界说:“当时僵持了大约1小时,我签字后,他们才放我走,车也被他们开走了。
”返回住处后,孙中界气得不行,做个好事却遭到诬陷,公司的车也被人开走了,越想越窝囊,他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向自己左手的小手指猛地砍下。
之所以没选择其他维权渠道,是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郁闷绝望之下才这样做的,当时连死的心都有,就是想靠这样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0月14日晚间7点多,有1个中队、约12名执法人员参与了查扣孙中界从事非法运营的行动。
“根据群众反映,即航头镇附近非法营运的车辆比较多,我们就在14日晚组织计划了该行动。
”于是,包括3名民警在内,执法部门在事发路段附近设置了检查站。
在检查的过程中,查扣了孙中界的车。
“根据执法队员的报告,孙中界当时情绪反应正常。
”这名负责人说,他后来才得知,孙中界回家后自残。
他认为,所有驾驶员都不会承认自己驾驶了“黑车”,这是黑车司机在遭查扣后的普遍反应。
至于如何判断是不是“黑车”,该负责人说,一般认定车主与乘客是否发生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益关系,除了司机是否收钱外,“我们是(通过)对乘客的询问、执法队员现场的判断,来确定乘客和司机的关系,以及司机是否从事非法运营。
”对于上孙中界车的那名男子的身份,该负责人表示,该乘客并非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认识。
该乘客的证人证词可作为执法人员判断孙中界是否从事非法运营的依据之一。
10月14日发生在浦东闸航公路上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之于众。
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17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带着礼品到医院看望了他,并表示对此事很重视,会认真调查处理此事的。
孙中界说,如果此事得不到公正处理,他准备起诉讨回公道。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说,“钓鱼执法”取证方式是违法的,用违法手段取证是无效的,因此导致的处理结果也是无效的。
孙中界的遭遇让人同情,但他悲愤之余采取极端的自残方式并不妥当,这也是对他自己的再次伤害。
10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孙中界断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浦东新区政府举行。
浦东新区姜区长等政府部门负责人和联合调查组5名代表出席了发布会,中央媒体以及外省市媒体20多家到场采访。
浦东新区政府办副主任黄宏宣读调查过程及结果,10月20日,浦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运营过程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包括上海市和浦东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的代表,社区和企业的代表。
几天来,联合调查组查阅了相关的卷宗、录音等材料,并分三组分别到原南汇执法大队、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孙中界工作单位)、73171部队医院(孙中界就诊医院)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参与当天执法的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及公安民警、乘客陈雄杰、驾驶员孙中界、庞源公司的有关人员、医院医务人员等进行了访谈。
调查发现,原南汇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
当天,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乘客”陈雄杰。
当晚8时,陈雄杰在召泰路闸航路口扬招孙中界驾驶的车牌号为浙ADS595白色金杯车。
该车搭载陈雄杰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
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调查认为,“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组在抽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
随后,姜区长宣读浦东人民政府关于“10·14”事件处理意见的通报。
姜区长说,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公开道歉,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此案的执法程序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
在听闻了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后,当事人孙中界表示满意,他当场落泪:“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
2009年11月19日对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副区长陆月星,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资料链接】链接1 “张军事件”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化名)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
黑车属于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那名路人是执法大队的“钩子”,专门诱人入瓮的。
该名“钩子”还强行拔掉张军的车钥匙,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当时他第一反应是碰到强盗打劫了。
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也被抢走。
张军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人。
之后两周有相似遭遇的人先后找到张军,讲述了自己类似被“钓鱼”执法的经历,多数发生在2009年9月14日、15日、16日、18日。
受骗车主多为公司上班、有两人为私人老板司机。
欺骗他们的“钩子”各出奇招,有说“家人出车祸急着赶去”,有扮成急着要生孩子的孕妇,甚至还有“钩子”一手吊个盐水瓶去拦车的。
至于故意要给他们路费、强拔车钥匙、“扭住胳膊”带离小车、扣车及罚款万元等“钓鱼”流程和张军遭遇一致。
对此,闵行区相关部门公开在电视媒体上表态,他们的执法是合法的。
据了解,早在1992年上海开始打击黑车时,“钩子”就出现了。
民间钩子数量在2006年激增,皆因规定举报有奖,每辆次奖励500元。
当年,甚至还出现了一名女“钩子”被黑车司机杀害的恶性事件。
这些职业举报人形成了有组织的群体,一般有一个“钩子头”和执法人员联系,每个“钩子”头各有地盘。
一个成熟的钩子能做到既安全又证据充分,月收入少则三五千,多则五六千元;钩子头一年可达十几万。
一条黑车执罚产业链似乎悄然形成。
张军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引发强烈反响,上海的报纸、电视台、电台都介入报道,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批评这样的执法手段。
2009年9月16日晚,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建强走进上海本地电视台的新闻节目,对主持人提出的几点质疑均以“不清楚”、“不能透露”、“这是工作秘密”作答,大多网友对此表示不满,并称此事仍然疑点重重。
当事人张军在2009年9月28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退还罚款。
但并没有提出要求赔偿与道歉。
张军的代理人郝劲松表示,不索赔是因为害怕又生枝节。
10月9日,也就是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实效的最后一天,郝劲松接到闵行区人民法院电话,张军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已经立案。
此案被媒体称之为“上海闵行倒钩案”。
郝劲松表示,“一个政府的权威由其一贯的良好作风,如民主、公平、公正、透明的形成,人们发自内心的对其产生信任。
倒钩事件则会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减退,特别是执法大队一方面标榜自己的良好执法形象,提倡市民展现良好素质,一方面却鄙视并打击张军好心载人的行为,这会更严重的导致政府权威和公信力的减退。
”他还认为,“倒钩”实为欺诈,与诚实信用原则不相符合,对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沉重打击。
如果连最应讲究诚信的政府也要采取欺诈的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执法犯法,侵害公民的权利,这是非常危险的,这将导致一个社会的崩溃。
此案在社会引发了广泛讨论,知名作家韩寒在博客写道,在这个社会上,如果你生病了或者家里有急事需要搭车,有人愿意让你上车是很罕见的,这样的人是珍稀的物种,是单纯的好人。
闵行区交管部门做的事情说简单点,就是将这些单纯的好人从茫茫车海中分辨出来,拘押下车然后罚款一万。
2009年10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和经济频道都聚焦了上海“钓鱼执法”,并在报道中对调查报告提出了质疑。
在《新闻1+1》栏目中,白岩松提出,执法部门“胃疼关你什么事”的思路会破坏社会的道德底线,人们会因此不敢做好事了。
白岩松还提出,在一辆车上的两个个体,究竟信谁的说法呢?如果有明确的证据,有录音,那是不是就说明存在“钓鱼”式执法?如果没有录音,只是嘴上的说法,那凭什么只认定乘客说法,不认定司机的呢?《经济半小时》在报道的最后对“钓鱼”事件提出了“拭目以待看谁在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