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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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精)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精)

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竣工验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水利工程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批准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四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工程项目区别情况,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和事权划分,由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确定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主体。

第六条参加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均应遵守国家和部、省颁发的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第七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监察部门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实行执法监察,受理举报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第二章项目法人第八条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应正式批准组建项目法人,并明确法人代表。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可以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处理等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九条项目法人的组建原则:(一省以上投资为主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二市、县(市、区投资为主的项目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水利(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三投资主体视工程具体情况,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四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原工程管理单位具备项目法人条件的,可以由原工程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项目法人的组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内部职能机构;(二有专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三法人代表应当为专职人员,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历,能驾驭和处理工程建设中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水利审计合同示范文本

水利审计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合同编号:委托方: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业主:受托方:工程造价咨询证书编号:会计师事务所证书编号:签订日期: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监制委托方: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丙方)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农〔2009〕1287号)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渝财建〔2010〕465号)等规定,甲方委托丙方承担此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评审”)工作。

结合该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服务方式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服务方式: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第二条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和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2.1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评审的主要内容:2.1.1审查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及开工报告等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2.1.2审查建设规划、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1.3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监督招标结果执行情况。

2.1.4审查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以及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

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

2.1.5审查建设项目各参建相关单位(勘探、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书、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证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所计取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合规。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3•【字号】江北府办〔2017〕129号•【施行日期】2017.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办〔2017〕1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九大重点工程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第20次常委会议、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切实规范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事宜。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3日江北区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国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工程控制目标,减少因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工期延误等问题,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程变更是国有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至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管理阶段,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清单内容所发生的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结构形式、工程数量等进行的调整、修改、完善。

第二条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变更:1.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需修改完善的;2.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3.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或按原设计无法组织施工的;4.工程范围与原规划不符或规划红线做了局部调整的;5.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或优化方案,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能够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其它重要设施(如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及文物保护、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的;6.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提出新的要求的;7.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工程量计算有误的(增加或减少超过5%的);8.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形。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发布单位】水利部【发布文号】水建[1995]128号【发布日期】1995-04-21【生效日期】1995-04-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4]3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4]33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3月16日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4月8日邢台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评审管理机构),协调市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市本级投资100万元(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市发改、财政、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按其职责,依法依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由项目单位负责完成,市评审管理机构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七条投资100-500万元(含)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应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应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设计。

2023年-2024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5题)1、分布最广、危害最大的常见边坡变形破坏为()。

A. 松弛张裂B. 蠕变C. 崩塌D. 滑坡【答案】 D2、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m。

A.2B.3C.4D.5【答案】 A3、江河、湖泊在相应保证水位时的流量称为()。

A.设计流量B.校核流量C.保证流量D.安全流量【答案】 D4、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

A.双随机双公开B.三随机一公开C.双随机三公开D.双随机一公开【答案】 D5、渗透系数k的计算公式为J = QL/AH,式中L表示()A.通过渗流的土样面积B.通过渗流的土样高度C.实测的水头损失D.实验水压【答案】 B6、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静态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验静态总投资达10%时,则需()。

A. 提出专题分析报告B. 重新编制初步设计C. 调整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D. 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答案】 A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的条件是()。

A.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B.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C.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承包人要求增加投资的D.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的项目经理不称职【答案】 B8、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中列支。

A.基本建设投资B.产品利润C.水土保持补偿费D.生产费用【答案】 C9、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的条件是()。

A.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B.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C.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承包人要求增加投资的D.由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更换的项目经理不称职【答案】 B10、一般来讲,黏性土渗透变形(破坏)形式主要是()。

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工程代建制实践初探

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工程代建制实践初探

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工程代建制实践初探发表时间:2020-08-20T02:31:09.914Z 来源:《建筑细部》2020年第11期作者:谢仕天[导读] 灌区工程由2条干渠、2条万亩以上支渠组成,总长31.75km。

工程概算总投资43200.74万元。

自贡市自流井区水利水保工程管理站自流井区 643000摘要:十二五以来,四川省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建设任务繁重,工作量大,自流井区水务部门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稀缺,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不熟悉。

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发挥专业力量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十分必要。

本文阐述了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工程代建制试点的实践特点,分析了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自流井区;水库工程;代建制自贡市地处岷江和沱江之间的中浅丘地带,属径流低值区,是全国50个缺水最严重的城市之一。

自贡市自流井区狸狐洞水库位于岷江流域支流牛尾河上源溜根河上,地处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草堂村境内,是一座以灌溉为主,乡村供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设计灌溉面积5.1万亩,水库总库容1105万m3,供水人口5.89万人。

水库由枢纽工程和灌区工程两大部分组成。

枢纽工程包括大坝、放空底孔、取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

灌区工程由2条干渠、2条万亩以上支渠组成,总长31.75km。

工程概算总投资43200.74万元。

一、实施代建制的背景狸狐洞水库纳入了《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是四川省十二五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

2015年以前,代建管理模式在水利工程中未广泛应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也无指导性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型水库建设总体安排意见(2013—2017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13〕2411号)中“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快推进代建制”的精神,探索符合水利行业特点的代建模式和管理方法,推动水利工程代建制有序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3•【字号】荆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四章附则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活动,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代建制”的通知》(鄂政发〔2009〕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市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并使用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市级财政基金预算安排资金、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市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建设资金等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不含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市政道路、桥隧、地下通道、地下管廊、交通运输及配套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二)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项目;(三)城市供水、城市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项目;(四)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等公共建筑项目;(五)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水利、交通、铁路、通信、民航等行业的政府投资工程是否实施集中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6)-水规计[2006]47号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6)-水规计[2006]47号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2006)正文:----------------------------------------------------------------------------------------------------------------------------------------------------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06〕47号2006年2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国家投资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前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包括水利前期工作分类、事权划分、管理职责、立项程序、计划编制和下达、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中央水利前期工作投资来源主要包括中央非经营性基金、中央水利专项资金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水利前期工作投资安排(含中央补助投资)的各类水利前期工作。

地方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可根据本地水利前期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章水利前期工作分类第五条水利前期工作是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

水利前期工作分为水利规划、工程项目前期、专题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含业务建设)四类。

第六条水利规划是政府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与节约配置保护、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方面履行宏观协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是组织和安排水利建设计划,指导水工程建设,制定管理制度与政策,规范各项水事活动的基本依据。

水利规划按专业领域可分为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按范围可分为全国规划、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按功能属性可分为基础规划、发展规划和战略规划。

第七条水利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渝水建〔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新时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投资控制,在总结我市“十三五”及以前水利工程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统筹抓好工程建设各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工期“两不超”,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投资控制工作通知如下:一、夯实前期工作质量(一)强化勘察设计质量。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工程有关勘察设计规程、规范开展前期勘察设计工作,充分调查论证生态环境影响、重大地质缺陷、用地预审情况、社会稳定等问题,避免出现前期设计深度不足、设计施工漏项、生态环境制约等情况导致项目落地难。

在勘察设计报告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水利工程隧洞、高边坡、深基坑等重难点施工部位提出完整性、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生产建设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严格按规程规范编制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确保实物指标调查成果不重不漏,补偿政策准确。

充分考虑BIM技术的运用,先进技术的推广,强化新技术赋能,提升勘察设计成果质量。

(二)严把审查质量关。

一是强化行政审查把关。

依照审批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在审查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工程概算投资时,除了继续对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概算投资合理性进行把关外,要重点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对工程重难点问题处理措施是否完整、是否可靠、是否存在设计和概算缺项漏项等进行审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发文单位:水利部文号:水建[1995]128 号发布日期:1995-4-21执行日期:1995-4-2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章建设程序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加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16•【字号】石政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9〕8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石景山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8月16日石景山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全过程管理,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聘请专业管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对前期策划、手续办理、建设进度、投资控制、质量监管等进行综合协调和专业技术管理,从而实现既定建设目标的专业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含)以上且由本区承担建设任务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政权基础设施和政法设施项目;(二)科教文体卫、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水利设施等公用事业项目;(四)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市场竞争、优化服务”的原则。

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管理制度,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引入具备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专业资质(资信)并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良好工作业绩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优化整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资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更加专业、高效、优质的管理服务。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近几年,由于物价、税费及定额的调整变化,大部分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实际总投资比原批概算增加很多,再加上不少中央与地方合资建设项目的地方资金不落实,给计划安排带来很大困难。

另外,为了调整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近几年国家在计划安排上不再按行业切块分配投资,而采取按项目,区别轻重缓急,先安排投产项目、国家重点续建项目,后安排一般大中型项目的原则统一安排项目投资计划。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合理安排“九五”期间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投资,加强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在1995年对在建项目概算核查的基础上,对1996年计划内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概算进行核定,并对今后新上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加强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列入国家计委《199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计综合[1996]22号附件三)的基本建设续建大中型项目,请各部门和各地方计委(计经委)抓紧进行调整概算的审查工作,并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国家计委核定。

二、凡计划1996年投产的大中型项目,各部门、地方要在今年10月底前将项目的调整概算书和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核定,其余项目在1997年6月底前报国家计委核定。

三、今后新上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凡由中央安排投资(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中央安排部分)的,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或地方计委(计经委)进行审查,报国家计委核定;全部由地方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自筹投资的,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概算调整)由各地计委(计经委)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负责审批,报国家计委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

UDC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SLXXX-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Specifications on Assession Report after WaterConservancy Project Item Construction2003-X-X发布 2003-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SLXXX-2003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 2003年×月×日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北京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是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和运行等各阶段工作及其变化的原因和影响,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的综合评价。

其目的是通过工程项目的后评价,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不断提高项目决策、工程实施和运营管理水平,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为明确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委托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主持编写了本规程。

本规程是依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生产实践的需要,按《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精神编制完成的。

本规程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辽宁省水利厅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严明安中仁张文洁张三力高雪涛张新玉于本洋刘东汪安南刘六宴宛明王业伟1 总则-------------------------------------------( )2 综合说明---------------------------------------( )3 过程评价---------------------------------------( )4 经济评价---------------------------------------( )5 影响评价---------------------------------------( )6 项目目标和可持续性评价-------------------------( )7 结论-------------------------------------------( ) 附录A 后评价报告的封面样式----------------------( ) 附录B 后评价报告的扉页样式----------------------( ) 本规程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 条文说明----------------------( )1 总则1.0.1项目后评价是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过1~2年的运行后,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和运行各阶段工作及其变化的原因和影响,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客观的对比分析、总结并进行综合评价。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水利水电实务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水利水电实务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二级建造师之二建水利水电实务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四等水准测量采用的尺长为()m。

A.3B.4C.5D.6【答案】 A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保证金总额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A.2.5%B.3%C.5%D.8%【答案】 B3、(2012年真题)对土坝条形反滤层进行质量检查时,每个取样断面每层取样个数最少需()个。

A.2B.4C.6D.8【答案】 B4、固结灌浆孔应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浆液浓度应为()。

A.先浓后稀B.先稀后浓C.保持不变D.无需控制【答案】 B5、根据水利部关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重点小型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年内完工并验收。

A.1B.2C.3D.5【答案】 A6、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规定和要求,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全部返工重做的,质量等级();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

A.合格,合格B.重新评定,合格C.重新评定,重新评定D.合格,重新评定,【答案】 B7、对于水闸下游翼墙的扩散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越小越好B.越大越好C.一般在14°~24°之间D.一般是45°【答案】 C8、在龙口建造浮桥,沿龙口前沿抛投块料,使堆筑戗堤均匀上升的截流方法是()。

A.立堵法B.平堵法C.塞堵法D.盖堵法【答案】 B9、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的()确定。

A.规模B.等别C.临时建筑物D.防洪标准【答案】 D10、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号文),设计单位推荐设备时应遵循()的原则。

A.定型定厂B.定型不定厂C.定厂不定型D.不定型不定厂【答案】 B11、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档案验收85分,则验收结论为()。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4.07.01
•【字号】粤水规范字〔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
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经清理,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的管理办法》(粤水建管〔2012〕163号),相关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请各地抓紧清理、废止或修改配套制定的文件。

广东省水利厅
2024年7月1日。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以A建设工程为例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以A建设工程为例

ACCOUNTING LEARNING179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 以A 建设工程为例葛建英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摘要:为了全面了解政府投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情况,发现和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通过一典型的绩效评价案例,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对策探讨。

关键词:项目投资;绩效管理;探讨对策引言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对原则、做法等方面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意见。

此后,各地纷纷开始探索绩效管理相关政策,而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本章以A 建设工程为例加以分析探讨。

一、案例绩效总体情况(1)A 建设工程由甲地财政出资,B 公司负责建设的市政重点工程。

本项目于2015年10月经甲地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批准的总投资概算为1.5亿元,规划建设桥梁一座,桥型采用拱型钢椼架人行桥,桥体平面为弧形,配套实施景观亮化、综合管线、交通设施等。

该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1.1亿元,实际已支付1.1亿元。

(2)该工程遵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各项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强化了项目管理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各项控制措施,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中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从该工程建成运行的效果看,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要求,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顺畅,有效缩短了新区与中心城区的通行时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他大桥的交通压力,同时也改善了周边的居住环境,提升和美化了城市整体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人民群众整体评价满意度较高。

根据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在对评价证据汇总分析的基础上,从前期决策、建设管理、财务管理、功能效益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该工程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

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

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和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水建管[2009]500号)的要求,现就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管理相结合,着力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报大建小、重复申报、擅自改变规划、随意调整设计、不按程序变更设计、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体制机制。

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具体名录见附件),认真查找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加以整改:(一)项目决策方面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重复申报立项问题;规划依据是否充分;是否通过流域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审批;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对移民规划、项目用地、水保、环评、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取水许可、水价、电价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法人等前臵条件进行审核;前期工作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勘测设计工作是否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建设规模和标准制定不科学、工程造价制定不合理的问题;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公开透明;重要项目决策是否落实技术审查或专家咨询制度;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问题。

(二)投资计划管理方面投资计划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现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与国家政策法规不一致的内容,是否存在不适用和不健全的内容;计划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议计划内容和投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随意调整投资计划问题;是否存在多头申请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报大建小”问题;投资下达和拨付是否及时;是否按要求足额落实配套投资;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变更设计、调整概算问题;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将节(结)余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吕政发[20l0]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现将《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日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和监管严格的工程建设领域监管体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政府融资(含单位借贷资金)、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学校、医院、宾馆、商品住宅及捐资修建项目等)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土地开发整理等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管道、线路、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工程项目监理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国务院关于行政监督职责分工部门依法对项目实施活动及其当事人的监督;同时要成立独立的项目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组长由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组长或监察室主任担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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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农〔 2009〕 1287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规范水利工程概算调整和预、决 (结算编审工作, 提高投资效益, 现将《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自 2009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此前已由有关单位、部门委托主要进行重点水利工程财务决算、结算及竣工决算评审的项目,要抓紧进行规范管理并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不得多头委托和重复委托。

二、投资评审机构名单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另文确定。

三、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二○○九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水利项目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市政府办公厅,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水投集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 9月 16日印发(共印 100份附件: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规范水利工程概算调整和预、决(结算编审工作,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 2002〕 394号、《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 161号、《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渝府发〔 2002〕6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 2007〕 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使用政府投资为主进行建设的重点水库工程 (大、中型水库和库容在 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一型水库、重要堤防工程以及提(供水工程。

第三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相应资质的机构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概算控制和决算审查, 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造价预测、控制、监督、分析等实际问题,作为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工程调整概算投资,市财政局进行预、决(结算审批以及实施投资监管的依据。

第四条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是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项目法人是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评审机构选择第五条经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确认入选的投资控制或财务决算机构, 可以承担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评审工作。

第六条入选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从事水利工程投资造价和财务决算的经验(或联合体具有相应资质 ;(二本单位(或联合体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资质的在职专职人员不少于 13名,其中承担委托项目的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名;(三近三年承担总投资 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工程投资概算评审或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查项目不少于 10个,其中水利项目不少于 2个;(四注册资金不少于 200万元,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五近三年内在行业中无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确定市内外入选投资造价或财务决算机构名单; 定期对入选投资控制机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实行优胜劣汰。

第三章评审内容第八条政府投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包括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一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评审的重点是以审批的项目概算、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作为投资控制依据,通过工程计量、控制工程变更等方法,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 严格确定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 以合同价为基础, 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 合理确定工程结算价,控制实际工程费用支出。

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审查水利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招投标执行情况, 严格控制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超过批准的概算投资。

遇到以下情况应及时审查纠正:(1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的,施工图与初设图不符或者施工与图纸不符的;(2施工用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概(预算不符的;材料设备价格与供货合同不符的;(3有变更工程设计的,无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如主要建筑物地址、坝轴线、溢洪道、放水设施、堤防工程岸线位置、工程规模、渠道渠线等、漏项无初设审批部门的批复;(4材料单价偏高时,无施工单位进货发票的原始凭证并经项目法人认可;(5与施工合同要求不符的项目;(6计划外工程项目;(7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项目;(8变更中标施工企业施工的项目,中标施工企业投标文件未载明的分包项目,转包施工的项目;(9改变工程项目性质的。

2、参与设计单位、项目法人等组织的重大设计方案变更、设计漏项审查,建设期地震、地质灾害、超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投资增加的要及时专项报告;3、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

4、审查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及预付款月报表;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04〕 369号审查施工单位预、结算。

5、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提供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季报、年报和项目基本建成(或主体工程基本建成或截止评审工作基本结束报告及其它材料。

(二竣工验收阶段:1、全面汇集并审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资料,督促项目法人编制竣工决算,如实体现建设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

2、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期融资利息增加等因素造成实际投资突破初设批复概算时, 在工程建设的中后期督促项目法人编制调整概算报告, 并按程序上报。

3、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 2002〕 394号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审计暂行办法》 (水建管〔 2002〕 370号审查竣工决算并上报。

4、总结分析工程建设的经验,积累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提高投资控制管理水平。

第四章投资控制评审程序第九条委托投资控制评审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向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或联合体下达具体项目委托任务。

(二投资控制评审委托任务下达后,承担投资控制评审任务的机构(或联合体应及时与项目法人联系, 就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的任务与范围、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事项进行协商,签订《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合同》。

(三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涉及专业多少和评审工作的难易程度,指定能胜任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的注册水利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会计师担任组长, 配备相应的投资控制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和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投资控制工作小组进驻现场,并将小组成员的基本情况书面告知项目法人。

(四若投资控制工作小组成员中有不能胜任评审业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者,项目法人有权提出更换,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应及时研究处理。

第十条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按季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提供全过程投资控制报告。

季报中除反映工程进度和预付款支付情况外, 还应重点反映对第三章第八条所涉及问题的纠正处理情况; 项目法人对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反映的第三章第八条所涉及的重大问题拒不纠正处理的, 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专题报告。

第五章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履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编制的概算执行情况报告; 市财政局负责审查批复投资控制评审机构编报的工程结算和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市水利局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对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漏项审查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对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编报的投资控制情况报告和专题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投资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取消其承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控制评审任务的资格,并向资质管理单位提出处置建议, 向社会公布:(一经国家和市审计、稽察以及市以上有关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项目建设投资控制上有重大问题,而承担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此前未予反映的;(二投资控制评审机构在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中有重大失误、弄虚作假或质量低劣, 给工程建设造成重大损失的;(三投资控制评审机构或现场工作人员收受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财物或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地进行投资控制评审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合同规定的。

第十五条承担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业务的咨询、设计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的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任务。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费用的收取。

(一工程造价审核部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渝价〔 2006〕 49号中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不含结算规定标准下浮 10%收取费用。

(二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部分:按照财政部《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 2001〕 512号下浮 10%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投资控制评审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调整中并在审批投资概算 (投资概算调整时单列。

其费用支付为两种形式(下达委托任务时明确 :(一市财政局直接支付。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投资控制评审合同和工程实际建设进度情况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由市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投资控制评审机构。

(二项目法人支付。

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委托项目法人付费的项目,根据双方签订的评审合同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由项目法人直接支付。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全过程投资控制评审机构的工作, 为驻现场投资控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其费用由投资控制评审机构自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 2009年 10月 1日起施行。

此前已由有关单位、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主要进行工程财务决算、结算及竣工决算评审的项目,其工程造价及投资控制的评审, 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市财政局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等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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