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建立决
策科学、程序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
体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
高工程管理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精神,经局工
委研究决定,制定城管局系统内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程组织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组织,相关机构具体实施,财政、审计等多部门按职责监督的体制。
局综合科是工程组织实施的主体,具体职责为:(1)起草编
制年度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计划;(2)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方
案设计与评审及工程施工图的设计;(3)负责编制审阅工程
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方案;(4)
工程施工过程管理与协调;(5)进行《工程决算书》的初审
与提报。
组织工程验收及工程交付使用,落实竣工档案的归档工作;(6)抓好与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工程项目计划的确定
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
每年下半年参照市
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民反映的热
点难点问题,起草编制下一年度的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计划,12
月份按程序向市政府提报,批准后,下达执行。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性文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建设性质和内容。
计划外追加或调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计划报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追加列于年度计划内。
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交投资概算、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等与投资有关的基础资料。
经评审后的工程,没有特殊原因和重大变更事项,决算造价不得突破评审控制值。
没有经过评审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为了使年度工程投资计划更加科学合理,便于实施,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系统内各单位每年8月底以前,做出下一年度的工程计划,并编制工程投资概算,上报局综合科汇总,形成材料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市政府。
三、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重要程度、专业特点,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报价谈判等方式确定项目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前期由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联合召集被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摸清现场的地形及周边环境并向其提供相应的基础技术资料和规划设计要求,由设计单位自行完成规划设计的报审方案。
工程施工图设计依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
在充分考虑项目的建设性质、使用功能、指标要求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范。
设计文件及图纸内容要做到规定的深度,很好地满足施工要求。
四、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投资工程必须进行政府采购,由财政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及主要材料、设备的招标采购。
1、制订工程承发包招标方案
对具备实施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草拟工程招标方案,就采购范围、招标方式、评标办法、时限要求等形成书面意见,报市政府采购办同意后,安排招投标工作事宜。
按照工期安排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进行招标。
道路工程等一般性项目,市内施工及监理企业能够形成投标竞争格局的,为便于工程实施,减少不必要的工程附加费用,考虑到方便保修及事后责任追究,原则上组织市内企业进行投标或谈判。
对专业特殊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
对实施时间紧迫的部分工程项目、修缮维护性项目、小型工程项目,经市政府采购部门同意,以“一对一”谈判的方式,按合理范围下浮造价(取费)系数后,发包给企业承包施工或监理。
2、需要招标的工程,由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安排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总控制值,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召集工程招标或谈判。
招投标活动由项目建设单位主持,政府采购、监察、公证、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3、招投标范围以外的工程,由局工委研究确定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
责任人、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开工、完工时间计划)报局综合科审核备案。
项目开工、竣工具备验收条件,要分别打开工报告和工程验收报告。
4、招投标范围以外的设备(车辆、设施)、材料采购,由
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初步采购意向,一次性采购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由局办公会研究,5--10万元由综合科负责召集财政等相
关部门进行价格咨询谈判后方可采购,5万元以下,由责任单
位自行采购,报综合科备案。
五、开工前的工作
按以上程序确定施工与监理企业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签定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依据招投标文件或谈判结果,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商协商草拟工程合同。
合同包
括工程内容、工期进度、质量要求、结算方式(价格)、工程
款支付及相关责任和制约索赔措施等。
合同起草完成后,经市财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审阅后签定。
2、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工期要求及工程实施
内
容制定详细的工程形象进度计划,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按计划实施。
3、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由建设单位协调完成或有偿委托施工单位自行完成,构成工程合同造价的一部分。
4、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及施工放线工作。
施工图图纸会审由设计、监理、质监、施工等单位参加。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式修正。
施工放线由规划部门现场定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与。
图纸会审及施工放线要留有记录,相关各方签字后生效备案。
5、建立项目开工前碰头会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由财政、施工、监理、质监及工程涉及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分析、提前介入、提前预防,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专题会议内容以纪要的形式编发。
六、工程管理和监督实施
政府投资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工程监理项目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督行政负责制。
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建立科学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根据工程实际,施工
企业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确保工程质
量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工程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验
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重要工程项目,承包单位要委托工程质量担保。
1、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定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委托书,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和工程质量责任。
工程建设单位内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考核
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2、分项、分部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报验,建设单位组织,由工程监理方、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阶段
性验收,经检验合格,共同签字后,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量的现场验收签证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财政
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并做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重大隐蔽工程验收要留有影像记录。
3、工程变更。
原则上经审定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没有特殊情况和正当原因不得进行变更。
确需变更的,对工序细节性、
技术性变更,不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经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
共同提出意见,设计单位同意后,下达设计变更书,交施工单
位按变更进行施工。
对引起工程造价变化不大的一般性变更,
须经财政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变更。
大型工程的重大变更事
项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财政、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参与论证后进行变更。
变更工程的工程价格。
对合同中已确定工程单位造价的,按合同价格执行。
合同中有类似工程单价的,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
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价格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财政审计部门共同确定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做为变更造价的依据。
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七、工程款拨付
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制式表格,于每月20日前上报工程进度完成量。
经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汇总抄送财政部门,同时按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工程的轻重缓急和项目性质拟出资金拨付额度,形成资金拨付方案,做为工程进度拨款的依据。
财政部门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建设单位专门帐户,并对拨付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
八、工程验收
工程整体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工程竣工材料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财政部门、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一是查阅工程施工资料。
主要是施工记录、材料检验报告、监理资料、质监资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二是现场查验工程质量。
三是对资料和现场验收检验存在的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是对整改完成后
的工程进行复验,对所提出问题全部整改合格后,即通过验收。
通过验收后的工程资料全部按城建档案规定要求,归整成卷,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入馆保存。
九、工程决算
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决算书》,整理工程决算资料。
《工程决算书》由建设单位进行初审,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连同与决算有关的工程基础资料,一并提报财政部门审查。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对工程决算书进行审查定案,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出具“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并批复至项目承建单位作为资产增加或工程结算的依据。
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建设单位、财政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职责划分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查工作。
十、保修期管理和工程移交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工程合同约定,对竣工工程,由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的工程维护保修工作,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保修。
对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的,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修复,由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其相应费用。
工程保修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工程整体移交设施维护单位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