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单位简介
民政局的组织与人员
民政局的组织与人员民政局是国家机构中负责社会民政事务的部门,其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对于保障社会福利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民政局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进行探讨。
一、组织结构民政局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局领导、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
局领导是指民政局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由局长担任。
内设机构是指民政局内部的各个部门或科室,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下设单位是指直属于民政局的部门或机构。
1. 局领导民政局的局长是整个部门的核心人物,负责整个局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局长通常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任命产生。
2. 内设机构(1)行政办公室:负责局内的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文秘、文件管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2)综合管理科:负责局内的综合管理和对外事务处理,包括人事、财务、宣传等方面的工作。
(3)救助事务科:负责贫困救助、社会救助和特殊救助等方面的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服务。
(4)婚姻登记科:负责民政局内的婚姻登记和婚姻法律事务,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5)社会组织科:负责社会组织的注册、管理和督导工作,维护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秩序。
(6)社区事务科:负责社区事务的管理和组织,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我自治和社区发展。
(7)国家保密科:负责局内的保密工作和相关文件的管理,保护国家机密和涉密信息。
3. 下设单位下设单位一般是指直属于民政局的科研机构或服务机构,承担特定的任务和工作。
二、人员配置民政局的人员配置涵盖了各个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的工作人员。
不同的内设机构和下设单位的人员配置也不同,按需进行配置。
1. 内设机构人员配置(1)行政办公室:人员一般包括文秘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等。
(2)综合管理科:人员一般包括人事人员、财务人员、宣传人员等。
(3)救助事务科:人员一般包括社工、救助管理人员和救助咨询人员等。
(4)婚姻登记科:人员一般包括婚姻登记员和法律顾问等。
(5)社会组织科:人员一般包括社会组织注册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2•【字号】宁委发[2001]35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1]35号)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苏委[2001]143号)的要求,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应遵循的原则这次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指导意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运行机制,做到既符合中央和省里地方机构改革的要求,又切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市的经济的社会发展。
工作目标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指导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地方党政管理体制。
机构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
党委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把工作重点放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大政方针的研究以及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实上,注重对涉及多方面重要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减少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重复的业务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把资源配置的职能交由市场调节,把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交给企业,把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把可由社会自我调节与管理的事务交给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使政府集中力量抓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执法监督、组织协调以及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
2020年9月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A类
2020年9月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应用能力》A类一、给定材料材料1(347499)A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市民政局下设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标准,指导、监管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管理,进行养老服务政策咨询;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监管等。
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的“四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
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倡导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
推广“时间银行”做法,开展互助养老服务。
到2020年每个社区至少培育发展1个养老服务社会示范组织和1支志愿者队伍。
2020年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A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条例重点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促进养老服务进行了规范。
第二十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社会资源,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第二十一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日间托养、配餐助餐、代缴代购等生活照料服务;(二)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卫生健康服务;(三)心理咨询、关怀疏导、安宁陪护等精神慰藉服务;(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服务;(五)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法律援助等其他服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优先为特困供养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了解中国政治体制和国家机构
市政府直属机构
包括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 。
市政府派出机构
包括街道办事处等。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包括市属高校、医院等。
县级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
• 县政府组成部门:一般包括政府办公室、 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 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 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 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 、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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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情况
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截至2023年,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 地区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这些民族自治地方享有 广泛的自治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等。
特别行政区制度概述及实施情况
互相配合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 和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和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互相制约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 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并互相监督和制约。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渊源解读
宪法
法律
党的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
党的组织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基础 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 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 党员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的机关,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民人发[1994]20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民人发[1994]20号1994年7月6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1994年7月4日部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后勤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编办[1993]33号)的精神,结合民政部实际情况,制定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一、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精简机构和编制;坚持为机关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内外两方面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关职能活动的开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社会化为目标,转换后勤服务单位运行机制,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要以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为目标,根据具体情况分步实施。
第一步,使后勤服务部门与机关行政序列脱钩,改为事业单位,列支机关事业经费。
服务以机关为主,并与机关建立经济核算关系,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独立核算。
第二步,在保障机关服务的前提下,实行定额补贴,对机关进行有偿服务。
第三步,经营服务实体打破部门界限,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条件成熟可自收自支,实行企业化管理。
遵循上述原则,为实现后勤机构改革的目标,当前我部机关后勤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改革机关后勤服务机构。
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简介
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简介
背景
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是我国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社会提供多元化的
民政服务和支持,促进社会福利的提升和保障。
本文将介绍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的职能、服务内容和意义。
职能
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是政府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的重要平台,其职能主要包括:
- 为社会提供救助和救助帮扶; - 提供民政服务信息咨询; - 协助处理社会捐助和
资助事宜; - 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 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内容
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为不同群体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 1. 社会救助和救
助帮扶: - 提供临时救助、特困家庭帮扶等服务。
2. 民政服务信息咨询: - 提供有
关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慈善捐助等方面的信息咨询。
3. 社会捐助和资助: - 协助处理社会公益捐助和资助事宜,促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4. 社会福利事
业发展: - 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发展和慈善项目实施。
5.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加强社区服务机构建设,推动社区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提
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
意义
民政事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升公民福祉具有重
要意义: - 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障和帮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提升民政服务水平,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 - 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 增进
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实现社区共建共享。
综上所述,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为推动社会进步、促
进福利保障发挥着重要作用,值得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支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
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07
•【字号】宁政发[2011]119号
•【施行日期】2011.06.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京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发(2011)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南京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沈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翁国玖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发展办公室主任
朱志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侯成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督察办主任
夏小方市编办主任
陆建陵市住建委巡视员
洪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万进市卫生局局长
杨前锋市城管局党委副书记
赵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卫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能武市发改委巡视员
钱建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跃芝市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
李跃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建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宁社管〔2020〕181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关于调整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宁社管〔2020〕181号市属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因人事变动及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部分成员。
附件1: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2: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名单南京市民政局2020年12月9日附件1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委员:谈德荣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副主任委员:朱力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市社会学会会长汪源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兼任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轩苏波南京市民政局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处长委员:倪咸林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民政部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主任。
崔效辉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南京邮电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市玄武区同仁社工事务所联合创始人、督导。
马道军南京日报社记者余达南京凤凰母语研究所党支部书记兼所长助理李斌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分所负责人蔡宁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孟亮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部长王福东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秘书长黄宜庆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长黄子亮南京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处长张仲文南京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二级调研员附件2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委员:顾立新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委员:XXX 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小勇南京市民政局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副处长杨斌南京市民政局财务处处长符信新南京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2022年度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2022年度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2.01.23
•【字号】宁社管〔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2022年度购买服务项
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宁社管〔2022〕4号各相关处室:
《南京市民政局2022年度购买服务项目清单(第一批)》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南京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3日南京市民政局2022年度购买服务项目清单。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1.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公告
宁社管〔2021〕45号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要求,南京市民政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南京市众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2020年度南京市属社会组织及各区申报的4A(含)以上等级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已在南京民政官方网站及全市社会组织QQ群进行了10个工作日的公示,现将评估等级结果公告如下:
南京市民政局2021年3月22日。
南京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单位简介
附件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简介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收养儿童的服务和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地址位于南京市后宰门东村80号。
该院创建于1951年,占地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集保育、教育、医疗、康复、寄养、送养、科研、培训等八位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
长期以来,该院始终把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中心工作,坚持“以保教为基础,医疗为保障,康复为特色,特教为辅助,输送为目的”的办院方向,努力提高收养儿童的“生存能力、生存质量、生存价值和生存意义”。
2003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使院内的管理及孤残儿童的养育工作更加科学规范;2004年,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被江苏省民政厅确定为“明天计划”手术康复定点医院;2008年被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授予“十佳”儿童福利机构。
多年来,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一直关心和支持该院的建设,收养儿童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康复治疗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单位建设不断加强。
1993年,该院被江苏省评定为“省一级福利院”;1994年被国家民政部评定为“国家二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历年来均被省、市命名为“文明单位”和“全国民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高淳分部简介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高淳分部位于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
总用地面积为1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892平方米,设定床位400张。
已于2011年11月底竣工,2012年1月正式开办。
分部现收养孤儿100名,主要功能是收治5岁以上无家可归、无人抚养、无依无靠的未成年人,其中大部分为中度以上残疾孤儿。
该院利用科学知识和技能维护孤残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孤儿适应社会,促进他们自身发展,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政府兜底作用,为那些无法回归社会的大龄孤残孩子提供供养、医疗、康复、特教服务。
关于印发《江宁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宁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目标、督察、考核三位一体行政工作机制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认真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局修订了《江宁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二月九日江宁区民政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目标、考核、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正确评价科室(站院所)工作绩效,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推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第二章考核方式和内容第四条局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分共性考核、重点考核、目标考核和综合测评四大类,其中共性考核40分,重点考核60分,目标考核60分,综合测评40分.第五条考核内容经印发后,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经局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进行相应调整.第六条共性考核.共40分.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参与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加强干部教育,无违法违纪事件,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6分2、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操作规范,行政行为无差错,矛盾、问题处理及时、合法,无行政不作为现象.4分3、档案立卷符合规定,档案移交及时.2分4、内部管理规范,室内清洁,人员着装整洁,内部政治、业务、普法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按时报送上级及局所需各类材料、数据.4分5、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参与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基层和群众满意.4分6、做好人民群众来信、领导信箱来信、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确保规范办理、按时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高,无不满意现象,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及时.4分7、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完成文明城区建设各项任务.4分8、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抓好对外宣传,高质量报送政务信息,每科不少于4篇.4分9、深入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任务.4分10、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文体及社会公益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准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4分第1- 7项,每有一子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视其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止.第8-9项按照局发《关于对调研和信息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的意见》执行.第10项,根据考勤记录每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第七条目标考核.共60分.具体内容为年度局领导与各科室(单位)所签责任状内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第八条重点考核.共60分.各责任科室(单位)每月25-28日报当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要点,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进行检查和对照,考核完成的时效和质量,每月计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第九条综合测评.共40分.1、领导对各科室(单位)测评.12分2、科室(单位)之间互相测评.10分3、市局业务处室对口测评.8分4、各街道民政办对机关各科室测评,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服务对象和机关综合科室人员对局属事业单位、协会测评.10分以上各项的测评,按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40分)加权平均计算测评分.第三章加分和扣分第十条加分项目1、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单位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加10分.2、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单位表彰,加6分.3、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单位表彰,加4分.4、超额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每超过2%加1分(6分封顶).第十一条扣分项目1、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每人次扣20分.2、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撤销(更改)原决定、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人次扣10分;存在过错并被追究责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3、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作风涣散等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而被举报查实,或因工作失误在新闻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扣10分.4、因管理不力出现失密、失窃等事件,或因值班人员缺勤、失职而造成损失,每出现一次扣10分.5、年度内承办的建议、提案被评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来信、来访被评为不满意的每例扣1分.6、在全局组织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考试活动中,每有一名工作人员考试不及格,每人次扣2分.7、除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外,未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的,每减2%扣2分.8、完不成信息上报的扣2分,不参加先进科室评比.9、未完成区局布置的年度目标以外的临时性、突发性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考核程序由科室(单位)自评、组织考评、综合测评和领导小组评定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为:1、科室(单位)自评.各科室(单位)根据考核办法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形成专题总结汇报材料,填报考核表和自评分.2、组织考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季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查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由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评分.3、进行测评.年终由考核小组设计专门测评表,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公开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按加权平均办法计算出测评分.4、领导小组评定.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考核和测评结果进行专题研究,并对各项考核内容和结果进行核准,初步确定综合分,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五章奖惩第十三条按照考核分由高到低确定局先进集体初步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先进集体标准:(1)整体形象好.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公守法、勤政廉政,整体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群众威信高,无违法违纪行为;(2)服务工作好.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实际,文明办公,文明执法,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无吃、拿、卡、要行为;(3)团结协作好.全局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工作主动配合协调,互相补充不拆台,不推诿扯皮,合力作用发挥明显;(4)工作业绩好.热爱本职、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职能作用发挥好,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先进个人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热情高,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负责工作完成突出;(2)自身要求严格,个人素质高,形象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习,有较好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4)团结同志,好学上进,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有群众威信,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局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工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第十五条加分实行上封顶,最高加分为10分.扣分项目不保底.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元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自行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0]78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22【实施日期】2010.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南京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社会民政事务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的职责。
(三)取消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建房和管理职责。
(四)有关组织指导涉外婚姻、收养登记管理的职责上交省民政厅。
(五)取消研究提出我市社团会费标准的职责。
(六)增加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责。
(七)增加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职责。
(八)强化民生职责,切实做好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保障工作。
(九)加强社会救助、救灾,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救灾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责任。
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民政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的责任,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优待抚恤政策,拟定市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的责任,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民政部是负责中国社会民政事务的主管部门。
作为国家机构之一,民政部的组织架构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分工旨在保障社会民政事务的顺利进行,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本文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工。
一、组织架构民政部的组织架构主要由党委、办公厅、直属机构和局级层面的机构构成。
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需要,民政部分为多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负责特定的民政工作。
1. 党委:党委是民政部的领导核心,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决策。
党委通过党委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并推动民政事务的发展。
2. 办公厅:办公厅是民政部的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政部机关事务管理、文件印发、信息系统维护以及对外联系等工作。
办公厅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民政部日常运转和提高工作效率。
3. 直属机构:直属机构包括司局级行政机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其中,司局级行政机构包括社会组织管理局、福利事业监管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司、社会组织培训指导中心等。
这些机构负责管理社会组织、监督福利事业、推动社会救助以及培训社会组织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则承担着具体部门内部的行政和业务支持工作。
二、职能分工1.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核、监管等工作。
他们负责制定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和政策,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对接与合作。
2. 福利事业监管局:福利事业监管局负责监督和管理福利事业,确保福利机构的合规运营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他们制定福利事业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福利机构的评估和评价,推动福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司: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司负责贫困人口的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他们负责制定和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和完善救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并协调各类社会救助资源的整合与利用。
4. 社会组织培训指导中心:社会组织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6]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06【实施日期】2016.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6日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及指导区级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责。
一、职能转变(一)增加指导区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和市属国有企业公车监管职责。
(三)增加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区和市级机关部门机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等有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
(四)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调配、使用、处置和基建、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自有产权、代管房产住宅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标准制订及政治核心区域、保密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建邺区民政局主管部门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一)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全社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和街道民政办的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人事编制、账务劳资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行政监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后勤保障、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全区民政统计年报;负责民政文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
(二)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推进、协调局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行政审批相关业务;承担本部门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和纳入政务大厅平台工作,推进审批事项依法规公开运行;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承担区本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对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进行前期论证、勘查、审核;负责统一发放行政许可文件及登记证书等;负责及时将审批结果及资料推送相关科室;接受行政相对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咨询;指导局科室相对应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社区治理牵头制定现代民政建设发展规划和现代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规划指导现代社区综合体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设和发展规划;宣传贯彻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任务;指导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社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工作;牵头组织拟定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动“街道去机关化回归社会建设,社区去行政化回归自治,网格去中心化回归服务”的现代社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慈善捐赠受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慈善捐赠受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宁民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慈善捐赠受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规〔2020〕3号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等单位接受和使用慈善捐赠财产,提高受赠财产使用效率和效果,最大程度的维护捐赠人的捐赠热情,制定本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民政局2020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捐赠协议第三章捐赠接受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捐赠财产使用管理第六章信息公开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南京市慈善捐赠受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和受赠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关于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做好捐赠物资计价和捐赠票据开具等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20〕53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7号)等法律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区各级民政部门、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以及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以下简称“受赠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向受赠单位提供资金、物资等形式的慈善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受赠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自愿无偿;(三)符合慈善目的;(四)尊重捐赠人意愿;(五)法人单位统一接受和管理;(六)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七)信息公开,强化监管。
第五条受赠单位可以接受以下慈善捐赠:(一)用于扶贫、济困;(二)用于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用于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用于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五)用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用于其他符合《慈善法》的公益慈善活动。
北京十三陵园简介
北京十三陵园简介
北京市公墓管理办公室是北京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通过近十年的努力,北京市公墓管理办公室已经成为全国首家民政系统以公墓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殡葬改革的专业机构。
北京市公墓管理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积极倡导“绿色殡葬”,采取多种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把北京市公墓办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品牌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了全市公墓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墓建设领导小组。
2.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对全市公墓建设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殡葬观念,提倡绿色殡葬。
同时,在各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举办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及殡葬改革的意义,使广大群众知晓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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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0•【字号】宁政办发[2011]167号•【施行日期】2011.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福利彩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2011年12月)我市自1987年发行福利彩票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共销售福利彩票60多亿元,筹集公益金16亿元,资助各类民生项目4000多个,为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适应新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福利彩票发行,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发行福利彩票是国家发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特殊政策,它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福利彩票发行的制度措施,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实现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到“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募集公益金数量翻番。
二、努力拓展市场,不断扩大福利彩票发行量按照“开拓市场、科学布局、方便彩民、效益第一”的要求,积极开拓城市新型社区和农村领域的市场,努力扩大销售站点数量,新增站点主要向潜力较大的城市社区、繁华街区、商贸中心及农村重点集镇倾斜。
民政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吗
民政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吗
民政服务中心是指为民政行政管理服务所设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
供各类涉及个人和家庭社会保障、福利、救助等的服务。
民政服务中心的性质一直备受关注,有人认为它是事业单位,而有人则持不同意见。
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民政服务中心由政府直接设立,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类便民
服务。
它们的运作通常依托于政府的财政支持,人员编制也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
这些特点似乎与事业单位的性质相近,因此有人认为民政服务中心应当被视为事业单位。
然而,仔细分析民政服务中心的性质,我们会发现它与传统的事业单位之间存
在一些明显差异。
首先,事业单位通常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直接设立、管理,而民政服务中心可能会有一定的自治权,部分中心甚至是由社会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承办。
其次,民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并不仅限于政府机构或公共事业单位,而是面向全社会,服务内容也更加多元化。
此外,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对事业单位和民政服务中心在立法上也做出了一
定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条例》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办法,而民政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和管理则多依托于民政相关法规。
综上所述,民政服务中心在性质上并不能简单地被划归为事业单位。
虽然其机
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与事业单位有些相似之处,但其服务对象的广泛和特殊性以及法律地位的不同都为其区别于传统的事业单位。
因此,在界定民政服务中心应当避免简单的归纳与泛化,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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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简介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收养儿童的服务和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地址位于南京市后宰门东村80号。
该院创建于1951年,占地面积约2万余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集保育、教育、医疗、康复、寄养、送养、科研、培训等八位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
长期以来,该院始终把为孤残儿童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中心工作,坚持“以保教为基础,医疗为保障,康复为特色,特教为辅助,输送为目的”的办院方向,努力提高收养儿童的“生存能力、生存质量、生存价值和生存意义”。
2003年,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国际认证,使院内的管理及孤残儿童的养育工作更加科学规范;2004年,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被江苏省民政厅确定为“明天计划”手术康复定点医院;2008年被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授予“十佳”儿童福利机构。
多年来,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一直关心和支持该院的建设,收养儿童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康复治疗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单位建设不断加强。
1993年,该院被江苏省评定为“省一级福利院”;1994年被国家民政部评定为“国家二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历年来均被省、市命名为“文明单位”和“全国民政系统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高淳分部简介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高淳分部位于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
总用地面积为1万余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892平方米,设定床位400张。
已于2011年11月底竣工,2012年1月正式开办。
分部现收养孤儿100名,主要功能是收治5岁以上无家可归、无人抚养、无依无靠的未成年人,其中大部分为中度以上残疾孤儿。
该院利用科学知识和技能维护孤残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孤儿适应社会,促进他们自身发展,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政府兜底作用,为那些无法回归社会的大龄孤残孩子提供供养、医疗、康复、特教服务。
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简介南京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三无”老人、残疾人、大龄孤儿的供养工作和有特殊困难、需要特别照料的老人的寄养工作,地址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56号。
该院建院于1952年,占地面积8.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现为省一级福利院,是省、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发挥着国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培训、兜底的作用。
该院于2002年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院属安宁医院即临终关怀医院,现为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承担南京市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
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该院由80年代初的300余张床位发展到现在750余张,在建的老人特护楼和安宁医院已经封顶,总床位将达1200张,届时该院将成为设施配套齐全,集护理、医疗、康复、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型公益性社会福利机构。
该院办院五十余年来,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帮天下儿女尽孝”的办院宗旨,以人为本,规范服务。
2006年以来,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首批授予“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南京护理院”、被江苏省民政厅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基层组织”和“江苏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机构”称号,2010年通过“江苏省示范性养老机构”的验收,并被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首批授予“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单位”。
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简介南京市青龙山精神病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精神病人康复与治疗工作,地址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青龙山。
该院始建于1952年,现为国家二级、江苏省民政一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地处南京市东郊青龙山南麓,占地面积126700平方米,设有12个精神科病区,床位742张,实际住院病人一直保持在800人左右,住院病人以低保、“三无”、优抚等民政对象精神病人为服务主体。
为进一步解决南京市民政对象精神病人的收治困难,按照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在“十二五”期间,该院将建设成为拥有3000张左右床位的精神病院。
该院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难”的民政工作宗旨,走建设正规化医院道路,医护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开设了精神科、神经内科、心理(测试)咨询、慢性精神病人寄养和康复治疗等项目,同时不断加强和充实医技力量,现有各类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医护人员200多名,拥有一批较为现代化的医疗设备,形成了具备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等功能的综合型精神科医院。
在医院发展过程中,医院始终以“管理规范、治疗科学、服务周到、环境优美”为工作目标,不断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引用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实现规范化管理,抓住“康复治疗”特色,加强科研实践,积极为精神病患者提供高质、优良、有效的医疗服务,建院以来,数以万计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康复回归社会。
医院先后获得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授予的残疾人之家、南京市授予的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等称号,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文明单位、省市“模范职工之家”、省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市“医保先进单位”,2007年被评为南京市“AAA”级诚信医院,同时多人多次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南京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简介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民政对象及老人的养老服务,地址位于南京市中华门外东善桥祖堂山。
该院始建于1952年10月,现为卫生二级、江苏省民政一级精神病院,同时也是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8年11月,经南京市机构编制办批复,增挂“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牌子,逐步开展社会困难老人收治业务。
该院位于南京市南郊风景区,坐落在苍松翠竹掩映下的祖堂山南麓,与著名景点牛首山、宏觉寺、南唐二陵等毗邻而居,宜人的景色,清新的空气,优雅的环境,独特的地理条件使这里成为老年人治疗、康复、休养的绝佳场所。
该院占地123亩,现有建筑面积25800多平方米,核定床位742张,各种医疗护理设备齐全,配备了脑功能诊断治疗仪、脑地形图机、500mA X 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电子心理测评仪、侧开门式浴缸、沐浴推床、电动洗发车、半自动站立式架等多种先进医疗护理康复设备。
并于2003年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其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齐全。
该院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的同时,转变作风重实效,提高服务上档次,牢固树立民政宗旨,以服务为主题,健全完善行风责任制和约束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民政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该院工作受到上级部门的一致好评,先后被授予“南京市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各部门也先后被确定为“江苏省巾帼标兵岗”、“江苏省青年文明号”、“南京市文明班组”。
南京市慈善总会简介南京市慈善总会是经市政府批准,由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及团体自愿组成的民间非营利性慈善机构,工作职能是举办和资助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为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弱者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地址位于南京市后宰门东村80-1号。
南京市慈善总会成立于1997年12月26日,单位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内设办公室、募捐部、宣传部、救助部、财务部、义工部,下设南京东慈书画院、南京慈善艺术团。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形成了政府支持推动、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慈善组织自主运作的慈善工作格局。
总会自成立至今,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企业“留本捐息”冠名基金、个人冠名慈善基金、慈善义工服务等活动,努力开拓慈善工作的服务领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款物,通过实施慈善“心蕊工程”、“光明行动”、助医、助学、助残、助老等救助项目,为孤、老、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提供多种形式的救助。
在四川“5.12”地震后,积极组织社会捐款捐物,募集7600多万元款物支持灾区,还为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区助学活动设置了救助项目,有效地帮助了灾区人民战胜灾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十多年来,共支出救助款物5.8亿元,救助人次达160多万人,慈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业绩也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多次受到中华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的表彰,2009年 7 月南京市慈善总会荣获了“中华慈善先进机构奖”光荣称号; 2011年1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南京市对口援建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简介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隶属于市民政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业务上同时受市财政局监管和省福彩中心指导,其工作职能是负责南京地区福利彩票发行和管理,筹集福彩公益金,并对区县福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91号北楼福彩大厦。
1987年9月,南京市成立了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及其办公室,2000年5月更名为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福彩大厦建筑面积约5600平方米。
市福彩中心内设八个部门,部门主要业务为:经常下区县、乡镇销售点进行蹲点调研,针对全市1500个福彩销售点、12个中福在线销售厅、18个刮刮乐中心站、500个快3销售点,给予帮扶并做好宣传促销及策划全市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1987年至2011年,南京市共销售福彩64亿元,筹集公益金14.5亿元,销量每年以40%的速度递增。
在现有的电脑型、刮刮乐即开型、中福在线即开型、快3快速游戏四大票种中,南京的刮刮乐即开票和中福在线即开票在全国300多个地市中,跻身全国十强行列,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先后多次被国家民政部中福彩中心评为“即开型福利彩票全国十强城市”,荣获江苏省民政厅颁发的“福利彩票工作特等奖”、江苏总工会颁发的省级“工人先锋号”、江苏省妇女联合会颁发的“省级巾帼文明岗”以及“南京市文明单位”、“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