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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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

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07-01-18

宁民政(2007)10号

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南京,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和谐南京建设工作的精神,现就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自治职能和服务功能为目标,以“五个规范”为主要内容,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保证,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整体提高全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水平,进一步打造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良好形象,为南京和谐社区建设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2、“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至“十一五”末,全市90%以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实现“五个规范”,即阵地建设规范,做到面积达标、地点合适、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职能事务规范,做到职能定位准确、权利义务清楚、角色关系协调;规章制度规范,做到基本制度健全、程序流程清楚、公布形式多样;队

伍管理规范,做到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法产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社区工作经费落实、福利待遇基本统一、管理机制综合完备;保障措施规范,做到政策措施明白、投入主体明确、考核办法明细。真正通过规范化建设,把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社区。

二、“两委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居委会

1、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事务

(1)社区居委会的设置。社区居委会根据人缘性、地缘性及资源配置情况,按照有利于居民自治、方便服务和管理等原则进行设置,每个居委会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在2000户左右。要加强新建小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衔接,建设规模超过2000户的新建小区,符合单独建立社区居委会条件的,应及时成立筹备组,无法单独成立居委会的,应及时明确由相邻居委会管理,确保在居民入住时同时开展工作;

(2)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基本工作职能。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履行居委会组织法规定的基本任务,行使宣传教育、议事决策、社区服务、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事调解、治安维护、政务协助、民意表达等十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3)建立健全社区准入制度。建立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进社区的准入组织和准入程序,经过准入后进入社区的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予以协助。切实精简台帐,每个部门布置给社区的台帐不得超过2本,鼓励建立电子台帐。

(4)普遍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民间组织承接政府社区社会事务,是社区建设的发展方向。要按照“一居一站”工作模式,各个社区均应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工作。有条件的社区,还应大力培育发展专业性的民间组织,承接政府交办的专项事务。要按照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界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的职权,区分社区居委会民主自治权利和服务站办理公共事务的权利。

2、规范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的基本类别。社区必须制定的规章制度有:居民公约、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制度、社区各项工作委员会职责、社区工作人员职责、社区居委会民主理财制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办理公共事务的基本流程等。除此之外,可根据本社区特色工作,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实施其它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的公开途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可以通过上墙宣传、网上发布、图册资料等形式向社区群众公开。社区内主要规章制度应当上墙公布,其中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至少应有社区基本情况、办理的主要公共事务的基本工作流程等方面内容。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可根据其内容分别悬挂在相应活动场所,供工作人员和居民群众对照执行。所有规章制度均应在本社区网站(页)上反映,重要制度还应以工作手册、宣传页等形式,向居民公开,方便群众取阅。各项制度公开时,应以区或街道为单位,做到样式统一。上墙制度应适当集成,网上公布时,必须在首页予以显示。

3、规范社区居委会的阵地建设

(1)统一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必须达到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新建地区应执行《南京市新建地区小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规定的标准。社区居委会应坐落在方便出入、便于办事的地点。一般在所管辖社区的中心地带,原则上独立于居民楼。位于居民楼内的应设置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以利于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居民进出。区、街应创造条件使本区或本街道所辖社区居委会建筑风格一致、外墙颜色一致。社区居委会外墙只可悬挂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组织两块牌子和以区(市、县)为单位统一制定的社区标识。社区居委会周围环境整洁美观,道路平整,绿化良好。

(2)强化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功能、布局。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要充分发挥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区服务的功能,至少应基本具备“五室、三站、两栏、一校、一场所”等功能。五室即: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居民和党员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社区信息资料室);三站即:社区服务站(党员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两栏即:宣传栏、居务公开栏;一校即居民学校;一场所即居民健身活动场所。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中,用于公益性服务和便于群众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的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二。

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面积较大,可单独设置各类室、站、校。面积较小的,要突出一室多用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满足居民群众需要。

4、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1)社区工作者的配备。社区居委会按每400户配备1名专职人员,经济适用房等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可提高至每200户配1人。不断优化社区服务人员素质,职业社区工作者应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力争3—5年内每个社区都配有一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工。

(2)社区工作者的产生。社区居委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在保持连续性、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同步换届和社工同步选聘。职业社工应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由区、街统一组织,社区居委会聘用并管理。

(3)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各条口配置的社工,如:计生专干、劳动协理员、低保专干等,应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一管理、定期参加培训。逐步推行社区工作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奖惩办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评先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5、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保障

(1)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区、县应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区应按每个社区每年每千户不少于2万元核拨,两县可酌情减少。经济适用房等困难群体相对集中的社区,工作经费较正常水平应上浮10%。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工作进社区的部门严格落实“费随事转”原则,下拨工作经费。

(2)逐步提高人员经费待遇。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今后逐步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区、县为单位,逐步做到同一职位、统一收入。建立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自然增长机制。适当提高退养主任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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