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分包合同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人工挖孔桩
劳务作业承包合同
: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人工挖孔桩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地质情况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进行桩的土石方挖掘、砼护壁关模校正和浇筑、垂直运输、水平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抽水、排水、护壁钢筋制作及绑扎、浇筑桩芯混凝土前的孔内清理及现场范围内的材料转运(含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等工作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到达国家合格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部位,
乙方无条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
5.1该工程为单价承包方式,工程单价包括人工费、施工管理费、工人生活费(食宿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管理维修费、安全措施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费、工伤医疗保险费、相关交通费、因工程需要而产生的抢工抢险措施费及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5.2 承包单价:人民币元/m3,(大写:)
5.3该工程单价为完全单价,不得调整。
六、工程量计算及结算
6.1工程量计算:挖孔桩按实际挖方量进行结算,但超过图纸部分的塌方或超挖部分均不另外计算。
七、工程款支付
7.1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22日,乙方向甲方上报完成工程量,乙方在次月 10 日前审核完毕,并在其后10 天内支付至审核总值的70%;
7.2竣工验收:土方完工后经监理、业主、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核总值的85%;
7.3竣工结算:本项目工程总完工并与甲方结算完毕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值的100%;
八、甲方权利义务
8.1提供现场临水、临电及二次配电箱;
8.2提供现场围墙及临时道路;
8.3提供乙方现场机械等堆放场地;
8.4提供大门警卫及全部消防设施(乙方材料及现场消防设备保管及
自身作业范围内的保卫由乙方负责);
8.5提供现场大门、办公室照明、工作面照明等电源;
8.6对该工程实行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有权对乙方施工项目的任何部位随时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监督乙方对不合格部位进行无偿修复直至返工;
8.7负责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及协调处理地下管线的保护;
8.8开挖前,向乙方提供技术交底。在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乙方。
8.9收集汇总乙方的有关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九、乙方权利义务
9.1、乙方自行配备抽水设备及低压照明变压器、通风设施、挖桩机具,模板、三级配电箱线缆、照明等设备并自行维修;劳动力满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9.2负责施工方案的编写,并提交审核;
9.3施工前负责办理市容、环卫等手续,并承担费用;
9.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和重庆现行质量评定标准、验收规范、特殊专业有关规定、甲方的创优规划标准及技术交底施工,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控;
9.5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好安全保障工作。在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如果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无论该事故由什么原因造成,该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且将向乙方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9.6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消防、计划生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8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服从甲方作为总包而作出的施工协调处理工作;
9.9严格现场管理,作好文明施工。项目施工中及结束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按甲方核定的造价在工程支付款中进行扣款;
9.10乙方应当为劳务人员办理人身保险,交纳保险费用,承担劳保事故费用;
9.11乙方应保证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收取工程进度款应优先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影响本合同履行,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为保障参建民工的利益,甲方有权替乙方代付拖欠的其民工工资款,工资款在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9.1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或任何社会宣传媒体做出任何关于本工程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否则将遵守甲方的有关处罚规定。
9.13 乙方必须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组织足够的操作人员、施工设备进场施工,如因乙方技术不力,人员不够或不听从甲方安排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乙方工资,余款作为甲方再次组织施工班组的工资额处理,乙方并且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出施工现场。
9.1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熟悉工程现场环境,对施工区域的土石方情况进行有效地分析和了解,并与甲方相关人员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做到过程控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保护好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十、工地代表
10.1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10.2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
11.1、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乙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1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一周内停工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赔偿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承担停工造成的损失;
11.3由于不可抗力和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在一周内停工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相应顺延工期,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赔偿费用;
11.4如遇有地下障碍物,甲方负责处理。处理后垃圾由乙方免费挖运,工期相应顺延。
11.5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不予补偿任何费用;
11.6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合同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