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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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台账
工程名称:第季度工程总面积:m2
一、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安全培训及教育等费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费用;施工安全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防护围栏、地下作业防护、抢险应急性措施、提升架体安全网购置、消防设施费用以及施工现场围栏与装饰,五牌一图,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卫生、场地排水排污、除四害设施等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单项设定,计入标底总造价,不得随意降低。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具体为:
三、(一)房屋建筑为1.66—2. 5%:
四、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00万元以内为2. 5%;
五、2、分部分项费用500万元以内为1. 87%;
六、3、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内为1. 78%;
七、4、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为1.66%。
八、(二)市政工程为0.80%。
九、(三)园林建筑工程为1.38%。
十、(四)绿化工程为0.5%。
十一、(五)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为0.68%。
十二、(六)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为0.72%。
十三、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59—99》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计划方案,报监理单位同意和安监机构备案后,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先将总费用的60%支付给施工单位,当建筑工程主体封顶或进度完成80%时,经安监机构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2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其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否则按规定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理。
十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项目报建和报监前应查验: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投标预算和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未提交费用使用计划和费用支付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以确保该项费用落实到位。
常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
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内容详见附件二。
我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现场核查打分和
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其基本费用、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均按最高暂定费率在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以合计金额单独列项。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的内容、标准和方法按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建筑业安全监督部门组织实施。未经考评不得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八条现场考评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业安全监督部门、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重新组织现场考评。工程完工后,建筑业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评价表中载明最终现场考评得分和文明工地评定结果。
如被评为不合格工地,则该工程取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
第九条为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位)工程核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评价表、文明工地获奖证明等填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自测表》(附件三),并携带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表》(原件)、文明工地获奖证明(原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等考核文件到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办理核定手续。
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工程的类型、现场考评得分、文明工地评定结果,确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并在计价手册中予以核定,工程结算按核定的费率计取,未经核定不得计取。核定工作在相关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中现场考评测(核)定费率=现场考评得分×修正比率×现场考评费率/ 100。省级文明工地、市级文明工地、文明工地、合格工地的修正比率分别为100%、100%、
80%、60%。
第十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
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应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按进度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付清。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
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履行核定手续的工程计算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其行为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管理、建筑业安全监督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
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