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受理材料清单(其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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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受理材料清单
(其他权利)
事项序号申报材料法律法规依据
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需提交的材料1
招标人证明(机关任命书或组
织结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其他组
织)、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主席令第21号公布,2000年1月1日实施,2017年12月28日
修订)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
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
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九部委局令
第23号修改)第九条(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
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所必需的勘察
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2013年九部委局令第23号修改)第八条依法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
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及技术资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实施,2018
年9月28日修订)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
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
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2立项、可研批复、招标事项核
准意见表(政府投资项目)
3企业固定资产备案表(企业提
供)
4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函
(政府投资由财政局出具)
5
土地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
6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
工招标文件备案表(施工)
关于转发《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琼
建招函【2018】1247号)中附件2
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需提交的材料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
计条件(勘察设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2003年8月1日起施行,2013年九部委局令
23号修改)第九条(四)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7年第33号,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招
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
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8规划证(施工监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起实施)
第八条(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
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9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投标邀
请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6月1日实施,2018
年9月28日修订)第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
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
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第二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
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施工监
理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2013年九部委局令第23号修改)第八条(二)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11
招标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法
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的工
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或职
称证书、《海南省工程招标代理
信用管理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第676号修改)条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点第五
点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本单位在职人员。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琼建招[2015]218号)条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事宜时,应出示《代
理机构信用手册》。
琼建招函【2018】1247号第一条第(5)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4号,自2015年5月4日实施)、《海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3〕160号,自2013年11月1
日起施行)第五条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规模和业务范
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全省范围内,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