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控制社会学说”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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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缰绳——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演讲范文

社会的缰绳——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演讲范文

社会的缰绳——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演讲范文蔡艺生人类社会开展的历史证明,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的行为标准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标准,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

社会控制有多品种型,法律是其中的一种,习惯、道德、伦理、宗教等都是社会控制的形式。

“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法是一种在发达社会中被高度的专门研究过的社会控制──在这样的社会里对权利理性的和有序的运用的一种社会控制。

” 布莱克曾把法与其他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一个公式:法的变化与其他社会控制成反比。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的控制相比照较弱小,公共权利往往其实不深入广大的乡村地区,乡村多依赖宗教和士绅,借助礼教和调解管理办法已足以维系秩序。

整体社会秩序由“国法”和“宗法”这“二元”共同维持,两者互相承认,互相支持,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控制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确实定,我国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无法可依”的时代已告结束,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管理办法体系正在形成。

但毋庸讳言,我国由传统的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过程中,社会生活并未如这些既定的规则和秩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甚至出现了“法律过剩”的现象。

假如以牺牲传统来换取快速“现代化”,其实质是在摧毁文化。

在摧毁本身传统的同时,法律又不能使本土接受异质土壤所生长出来的其它文化,其后果是可怕的。

这就不能不让我们进行一个理性的反思。

在此条件下,庞德先生所著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或许对我们有些助益。

庞德先生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

他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是美国社会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垄断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新开展、新变化在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方面的必然要求的较为集中的体现。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社会法学是现代西方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其中通常又分为欧洲大陆的社会法学和美国社会法学两派。

庞德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

这一法学和与它极为接近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都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是美国长期以来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庞德所创立的社会法学,从三十年代以来,几乎成了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

第一章:文明的社会控制中世纪法律在亲属关系组织的社会中起着作用,法律的目的似乎是在这一社会中和谐一致地维护社会现状。

全世界的法律现在正处在一种困难的情况下,这种困难说明了三十年来对于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正义所进行的许多公开的攻击。

人们对法律不满意并且愿意尝试一下不要法律的治理,因为他们感到,(正如有的人所说的)法律一直没有合法地运行。

特别在应付许多新问题和力图保障一个正在变化的经济秩序中许多新产生的迫切利益方面,法律不符合人们对它的期望。

这种情况产生于公认的理想对于今天法院所受理的各种冲突的和重迭的利益不能提供满意的调整。

……因而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头绪,人们对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放任自流。

既然没有权威性的理想来指导这种强力,行使强力也就成了凭个人意愿、成见和偏爱办事的事情——这些正是法律力图压抑的东西。

强力统治试图担当法律统治的工作。

不论我们把文明看作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有人曾经说过,文明是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

……不如让我们说,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

如果人们必须随时武装自己并经常害怕受到攻击;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假设,即: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和注意以免给其他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危险,那么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之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价值与功能-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一)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价值与功能-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一)

社会学视野下的法律价值与功能:作为社会控制的法律(一)〔摘要〕从社会学视角而言,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工具只在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持社会正常运行而发挥作用。

法律的社会功能通常是通过解决社会冲突和作为控制社会的手段得以有效地表现。

而法律作为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通常主要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社会冲突或争议,推动或阻碍社会的变革,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词〕法律与社会;社会控制;冲突解决;社会变革;社会秩序法律的存在仅仅因为社会成员相信法律对社会控制具有一定的功能和价值。

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一种方式,虽然其功能和价值是随着社会状况和观念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总是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当研究法律时可能发现,虽然适用法律解决社会冲突可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但是法律作为控制社会的主要手段总是发挥着有效的作用。

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正式与非正式所谓社会控制,就是指社会为确保其社会成员之间相互遵从一定的社会规则所采取的一种社会控制方式。

〔1〕由于社会控制具有程序化的要求,从而使大多数人的是非观念得以内化。

如果社会成员按照积极的方式行为,他们的行为就将被正面地予以许可或奖励。

如果他们的行为与社会所确认的规范相背离,那么他们必然会受到各种否定性的制裁,被排斥出社会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控制可以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

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是指由长期形成的社会习俗、习惯和惯例等非成文性规则所调控的,它的功能对于平稳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非正式的控制机制尤其在小团体内更为有效,它包含着面对面的互相合作和交流,且在日常生活和行为中为人所熟知。

如当人们爬楼梯时,总是从右手边上去的,他们遵从的是非正式控制程序,因为这并非正式的规则或文典要求他们在爬楼梯时必须从右边上去,而是社会中的非正式控制要求这样做。

如果人们按照社会所赞同的通行潮流方式行走,他们将顺利地通行并得到奖励。

如果人们选择逆通行潮流而行,他们可能遭受到由于混乱局面所带来的否定性的社会制裁,或被挤开或被碰撞。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书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书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从法律目的论的角度——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控制功能,而判断控制的标准就是正义。

一、背景知识介绍:(一)社会法学社会法学派是现代西方法学派的主要派别之一。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社会学法学在自然法学、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支配结构中发展起来,1为法学研究开创了又一全新的视角。

它是把法学的传统方法与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注重社会公正,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推进法律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学学派。

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各种矛盾激化,战争、经济危机频繁爆发,新的利益冲突严重。

这时的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初期提出的民主、法制理想的距离越来越大,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不得不关注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法律不得不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法学也把法律问题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研究。

因此,法社会控制学说即应运而生了。

(二)法律控制学说1.达尔文社会控制思想较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Darwin)的生物进化论。

他认为,生物进化是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

生物个体为了在大自然中继续生存下去,保持自己的物种不被消灭,就必须不断发展自己的适应能力。

适者生存、弱者灭亡、物竞天择、自然淘汰,这就是自然界对生物个体的控制机制。

2由生物进化论发展出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社会是控制者,个人是被控制者。

既然人具有动物习性,那么社会就必须控制人的这种动物习性。

否则,人人都存在着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结果难免会使整个社会堕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去,社会秩序因此而无法建立和维系。

2.爱德华·罗斯受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作为美国的一名社会学家,他在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3一书中最先使用了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这一概念。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读完某一作品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这时最关键的读后感不能忘了哦。

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罗斯科·庞德所著。

罗斯科庞德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

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这本书作为经典的法学书籍,对法律的理解提出了深刻的见解。

本书共分为四章,由浅入深的阐述了什么是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为何?以及法律的价值问题。

在本书开头作者便提出法律实践的重要性,他以威廉詹姆士所说过的一句话作为引言——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

他表达了在医学和法律这些实际活动中,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往往不是从其他人的上关系中认识那些生活和自然的,而是长期在实践中得到经验并经常加之改变,再适用于实践,这也是我们所了解的马克思主义实践理念的体现。

他接着从法律哲学谈起,将各个对法律发展有着深刻影响的学派思想进行了对比,指出了近现代法律的困境,即试图通过强力统治担当法律统治的任务。

强力统治的在今天提倡人权得社会看来已经非常荒诞可笑了,但我认为即便在当今仍然有着强力统治替代法律统治的影子,虽然只是少部分地区或者说在行政或者司法程序的某些方面,但他仍然是我们法制发展有待完善的标志。

再者,他通过对个人和团体在法律上的发展过程的总结,提出了法律是对未来社会图景的规划或者指导我们向前发展的方向标,是滞后性与预见性并存的文化现象。

他认为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得我们的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其中所必要的控制力就是法律,他既包括了法律对人的控制也包括了法律对自然界的控制,还有人对自然界的控制等等。

浅析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当今借鉴意义——读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浅析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手段的当今借鉴意义——读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个 人是被控制者 。受这一思想 的影 响 ,美 国社会 学家爱 具 论 ,虽然 两者 在其 理论上 有共 同之 处 ,但 本质 上不
德 华 ·罗斯在 1901年 出版 的 《社会控制 》提 到 “以不受 同。社会控制 理论是 以抽象 的人性 为基础 ,通过对人性
人 的情感 影响的关系” 即我们所说 的社会控制在后 面的 的全 面分析为人们谋求最大 的利益 ,而工具论则是 以阶
(一 )庞 德 的 “社 会 工 程 ” 与 我 国的 “工 具论 ”
说 到起源 ,生物学家达尔文最早提 出生物进化论 。
庞德在 《法律史解释 》中提到 ,所谓 的社会工程只
他认 为生物进化是 自然选择 的结果 ,控制者 是社会 ,而 是一种用 以进行社会控制 的法律力量 。比较我 国法律工
在 庞德 的 眼 中 ,所谓 的法律 就是 理性 与经 验 的关 囊括到这项工程 中来 。
系 ,它是 一种社 会控制的工具或者制度 ,只不过这种工
具或者制度权威性 的律令或者专 门的机构保 障实施 。
【参考文献 】
法律有 国家的强制 力保证 实施 ,而道德和宗教则是
[1](美)罗斯科 ·庞德 .通过 法律 的社 会控制 [H].北
社 会的基本 问题 ,法律急需把个人利 益与社会 利益很 好 最大化 ,这也是法律最 为控制社会 的最重要的手段。
地进行 区别和权衡 ,法学也开始注重研究法 律问题 和社
三 、通 过法律 的社会 控 制理论 对我 国 的借鉴
会 实际问题 ,因此社会学说在这种情况下诞生 。
意 义
(二 )社会控制学说的演 变和发展
征进行控制 ,以促使人们遵守社会规范 ,维 护社会共 同 议政 的热情及对 司法 活动的监督作用 。其次重视对多元

试论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

试论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

我们认为,无论是对法律行为本体论的研究,还是对影响和制约法律行为的相关因素的分析,最终都将归结在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问题上,即对合法行为的褒扬和对不合法行为的抑制。

但是,由于法律行为中的非常状态的特殊法律行为,即人们出于本能或在无意识状态下实施的法律行为,——主要是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其他智力低下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具有偶发性和不可预知性,因而,不具有可控性;唯有构成全部法律行为主干的常态法律行为,是人们在自己的意志支配下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实施的,具有可预测性和可控制性。

所以,本文所论的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仅指这种常态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

一、法律行为社会控制的一般分析这里所说的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其实质含义乃是通过法律手段而对人们的行为所进行的社会控制。

这是社会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社会控制的最正规和有效并经常采用的方法。

因为法律本身就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一系列规则、原则和概念构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通过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对人的心理压力和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力,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树起了具有明确而肯定的指引与导向功能的“路标”,也设置了具有同样明确而肯定的有威胁和惩处功能的“警诫牌”。

这样,通过对沿“路标”所指方向行进的人们的行为的认可和肯定性评价,以及对人们不在规定道路之中而是无视道路边界、超出道路“栏杆”行进的人的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表现为使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便把人们的行为引向它所期望或许可的方向,达到对行为进行法律控制、建立、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根本目的。

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是整个社会控制方式的一种,它同样具有一般社会控制的共同特点。

但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质,与其他社会控制方法相比,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还在下列特征上显现出独特而鲜明的个性:第一,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是一种规范性控制。

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法律行为的社会控制是以客观的明确而肯定的法律规范为前提的。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社会控制研究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社会控制研究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与社会控制研究社会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社会关系的科学,它关注社会结构、社会互动以及社会组织中的各种现象。

在这个领域中,法律与社会控制一直是研究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以社会学视角来探讨法律与社会控制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作用。

法律规范了人们之间的行为,定义了权利和义务的边界,通过法律的威严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可以正常运转。

例如,交通规则是一种法律措施,它规定了人们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确保了交通的有序进行。

此外,法律还扮演着公正裁决争议的角色,通过司法制度来执行和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发现,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并不总是完美无缺的。

法律往往受到社会力量的影响,包括社会文化、政治利益、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

这导致了法律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执行不公,以及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上的局限性。

比如,在某些社会中,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足,存在着社会不公;在某些国家,法律的执行往往受到政治权力的操纵,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社会学研究还揭示了法律对社会控制的深层次影响。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规范,而是蕴含着社会学观点的伦理和道德的表达。

法律反映了社会的价值观和信念体系,塑造了社会成员的行为习惯和道德标准。

例如,法律禁止偷窃和杀人等犯罪行为,并为此规定了相应的刑法。

这种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塑造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底线,减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然而,社会学的研究也发现,法律对于社会的影响并不总是正面的。

有些法律制度会妨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创造力。

比如,在某些社会中,法律对于异性恋婚姻以外的性取向的限制,剥夺了少数群体的权益和自由。

此外,众所周知,法律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某些法律规章在制定时就已经束缚了社会的进步。

因此,在研究法律与社会控制时,我们需要更加关注法律对社会的积极和负面影响,并找到改善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途径。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问题探究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问题探究

社会学视角下的法律问题探究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维护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时常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是值得我们关注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探究一些法律问题,以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

一、法律规范的社会基础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背后有着社会较量、利益博弈、权力分配等深层次的问题。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其法律规范制度要想得到有效的执行,必须以社会的认同和信任为基础。

也就是说,颁布法律并不等于让其得到普遍的遵循,而是需要在社会中产生信任,进而促进普遍实施的过程。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所遵守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是因为其权威力量的威胁,而是出于对社会规则和自身利益的一种认同。

所谓社会认同,是指人们对于一种价值观或文化规范的认可,这种认可是基于人们对于自身利益的一种判断。

因此,法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与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相契合,才能够得到有效的广泛认同和信任。

二、法律问题的社会反应法律问题的出现往往会引发社会反应。

当某个法律规范违反了社会认同和价值体系时,人们可能会对其进行质疑和抵抗,甚至会采取非法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例如,在某些国家的农村地区,当地习惯性地使用土地,如果政府将土地征收用于其他建设用途时,往往会引起当地村民的抗议和反抗,甚至有的人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抵制。

这种社会反应虽然时常会对法律执行造成干扰,但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反馈机制,让政府和立法机构认识到他们的决定和政策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预期和利益。

因此,对于法律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它们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从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和解决。

三、法律问题的社会参与法律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努力,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广泛参与。

社会参与不仅可以增强人们对法律规范的信任和认同,还可以提高法律的执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社会冲突和损失。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后感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后感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有感法律,通过对社会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保存着文明。

但我们信仰法律吗?法律控制社会的正当性在哪?法律的权威在哪?世俗社会中,法律胜出宗教、道德的合理性又在哪?带着这些疑问,这学期的我的选修课选择了“法律与社会”这门课程。

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课上,;老师给我具体的阐释了关于法的产生与概念。

而在老师的推荐下,又看了《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感觉对于法律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法律社会学理论的经典之作。

它所体现的社会意义和和价值其实早已经超越了这本书本身所进行的单纯的理论探讨,从这本书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于社会法律社会学的钟爱。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第二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

第三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第四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以下我就这四个问题做一下阐述。

我认为第一章的核心可以就是:文明的发展→社会控制(宗教道德法律)→一种支配力→支配控制内在本性(欲望)→不损害他人(实现安全)→有助于对自然界的征服→文明的发展。

什么是文明?正如庞德所理解的:“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开题报告

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开题报告

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开题报告标题: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摘要: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庞德在其著作《社会秩序的维系》中提出了法律的社会控制论。

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也可以对个体行为进行限制和指导。

本文将从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角度探讨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作用,以及如何平衡法律控制力度与个体自由。

关键词:法律;社会控制;个体自由;维护社会秩序;限制与指导一、研究背景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制度,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保障。

然而,法律对社会的具体控制作用以及如何平衡法律控制力度与个体自由是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问题。

庞德在其著作《社会秩序的维系》中提出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对探讨以上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进行研究,旨在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控制作用和如何平衡控制力度与个体自由。

二、研究内容1.法律的社会控制作用庞德认为,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统治,从而控制社会中人的行为。

法律可以以强制手段控制人们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建立一套正义评判的规则来引导人们的行为。

而这种控制作用是建立在对权力的约束和对人权的保护之上的。

2.平衡法律控制力度与个体自由虽然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作用是必要的,但是过度的法律控制也会限制个体的自由。

如何平衡法律控制力度与个体自由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庞德认为,保障人权和权力的制约是实现法律控制与个体自由平衡的两个关键点。

此外,运用民主程序也是确保平衡的关键之一。

三、研究意义本文旨在从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角度探讨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作用和如何平衡控制力度与个体自由。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发现,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提供了一种完善的法律理论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体自由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深刻认识法律控制与个体自由的关系,为今后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方向。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一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一

法律与社会读书报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学院:经管学院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姓名:王帆学号:20100518读书报告——《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本书的作者罗斯科·庞德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他最初在大学学习的是植物学,后到哈弗大学和西北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学。

他的一生中,当过律师,当过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也在哈佛任过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庞德法社会学理论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法律作用的“社会控制”工具论。

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工具之一,其任务在于调整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

二、法律价值的“社会利益”保障说。

庞德借鉴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利益分类说,将利益分成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三、法律正义的“非强力依赖”判断。

庞德指出,自然法不是虚幻的普遍立法,而是“一种对实在法中的理想成分的鉴定”,即一种判断的标准。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全书共分四个章节,主要对社会控制知识作了探讨和研究,同时也涉及到了上面的“社会利益”保障说。

具体内容包括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可从字面上理解为:通过运用法律的威力、强制力来达到控制社会的目的。

即法律在社会控制中的影响力或作用力。

法律在它产生以后,就为社会控制服务,可以说,它就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

而且,这种工具是为全社会所接受的,是大家一起制定的。

而且,从近现代社会来看,法律似乎是一种相比之下更为科学的社会控制手段。

其实,首先,想问一个问题——什么是社会控制?查到社会控制在英语中的表达是“social control”。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课程论文名称: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选课号:LAWS120001.03姓名:樊雨轩学号:14300130119 学院:新闻学院专业:新闻传播大类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内容摘要罗斯科·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它是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的核心理论。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社会各种矛盾开始激化,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解决现行的社会问题。

庞德借鉴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批判三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理论,其基本点为,法律是一种用最小的消耗来调和人们的利益冲突以达到控制社会的工具。

本文分别从文明、法律和利益三个角度来认识这一理论。

并简要分析了它的意义与局限性,以及试图分析该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学法理学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文明秩序一、庞德与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罗斯科·庞德是社会学法理学在美国的“第一发起人”,他被公认为现代美国法学的泰斗。

庞德将社会学引入法学研究领域,将法律的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法律作用的标准,由此创立了社会学法理学。

这一理论居现代西方三大法学理论之首(另两派理论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自本世纪30年代开始形成,到目前为止,已统治美国社会达60多年,其影响已扩展到西方各主要国家。

1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是庞德法学思想的浓缩,它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线索构建了一个逻辑体系,从而涵盖了庞德的整个社会学法学思想。

2庞德最早于1923年在《法律史解释》一书中提出,指明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后来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等书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3二、“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提出在社会学法理学兴起之前,自然法学和历史法学并行盛行于美国,二者都认为法律是被发现出来的,而不是按照人类需要创造出来的,因此都偏向保守主义。

社会学中的社会控制理论及其实践问题

社会学中的社会控制理论及其实践问题

社会学中的社会控制理论及其实践问题社会控制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核心话题之一,它不仅是社会维持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控制的概念入手,介绍社会学中的社会控制理论,讨论其实践问题,最后探究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社会控制的概念社会控制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行为的一种行为方式。

它既包括非正式控制,如社会道德约束、习惯规范、社会期望等,也包括正式控制,如法律制度、行政管理、警察执法等。

在社会控制中,正式控制是最直接和明显的手段,社会的各种机构和组织都以不同的方式参与到社会控制中来。

二、社会学中的社会控制理论1、社会控制的功能理论社会控制功能理论认为,社会控制的主要功能是通过规范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它包括两个方面,即预防性社会控制和惩罚性社会控制。

预防性社会控制是指通过行为规范和社会教育等手段来预防不利社会事件的发生;惩罚性社会控制是指通过惩罚手段来消除不良社会事件和行为。

2、相对权力理论相对权力理论认为,社会控制是一种权力运用方式,在社会控制过程中,具有权力的一方会将其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达到制约和掌控的目的。

权力的相对性体现在社会控制的两个方面,即权力与无权力之间的对比和相对权力的对比。

相对权力理论虽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其将社会控制等同于权力运用,忽略了法律和道德约束对社会控制的制约作用。

3、社会控制的自由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个人的自由和自治是社会控制的重要目标,社会应该通过正当手段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限制和侵害他们的自由。

这种理论主张个人权利优先于社会权利,以自由和公正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体系。

然而,自由主义理论有时候过于强调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忽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稳定。

三、社会控制的实践问题社会控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必要手段,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权利的冲突社会控制的权利往往涉及到个人权利,这种权利的冲突经常发生。

例如,警方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对市民进行身体搜查可能会侵犯个人权利。

简论法律范畴下的社会控制

简论法律范畴下的社会控制

简论法律范畴下的社会控制【摘要】:社会控制这一术语最早起源于社会学界,初始含义是指社会对个人的违规行为或称越轨行为采取礼仪、舆论、信仰等手段进行调控,使其恢复到正常有序的状态。

随着社会学的发展特别是人们对社会控制问题日渐深入的研究,对社会控制这一概念的理解变得多样化起来。

尤其是法学研究者将其引入到法学研究中,更是赋予其一种在法律语境下全新的意义,并最终在法律实践中体现出来。

【关键词】:社会控制;主体;客体;手段“社会控制”这一术语一经罗斯首先提出,立即在社会学界广泛地被认同和采用。

随着社会学的发展特别是人们对社会控制问题日渐深入的研究,社会控制存在着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是指人们依靠社会的力量,以一定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行约束,确立与维护社会秩序,使其符合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的过程;狭义则专指社会对越轨行为的禁止、限制和制止.社会控制,是手段、措施或者说是工具,它不是目的,不是状态,亦不是结果。

我们通过它、借助它、使用它来达到我们所希冀的社会形态,来实现我们一生为之所追求的价值——幸福、自由、安定、繁荣等等。

社会控制不是一项单纯的办法,而是一套制度,一个系统的工程,一系列环环相扣亟需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又是围绕着五个基本问题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社会控制的主体问题,即谁来主导、进行、着手社会控制;二、社会控制的客体问题,即社会控制的对象是什么;三、社会控制的手段问题,即采取哪些措施和方法进行社会控制;四、社会控制所应遵循的原则问题,即社会控制依据什么样的社会发展轨迹来进行;五、社会控制目的问题,即社会控制导引社会发展到什么状态。

简言之,就是主体问题、客体问题、手段问题、原则问题和目的问题。

一、法律范畴下的社会控制主体问题社会控制主体,可理解为在社会政治力量对比中占据强势地位的组织、团体或者个人。

社控主体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之始就已存在的,而社控主体与法律产生紧密联系却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

在人类社会早期,社控主体几乎完全是遵循着自然界的“弱肉强食”规律产生的,其所依赖的手段主要是暴力手段,这样的产生方式和产生过程无疑是充满着腥风血雨的。

社会学对社会控制的研究内容

社会学对社会控制的研究内容

社会学对社会控制的研究内容社会就像一个超级大的花园,里面有各种各样的花朵,五颜六色,形态各异。

咱们人呢,就像这些花朵,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和活法。

可要是花朵们都随心所欲地长,花园就乱套了。

这时候就需要社会控制,就好比花园需要园丁来打理一样。

社会学对社会控制的研究那可真是一门大学问。

社会控制不是要把人管得死死的,而是要让这个社会能够和谐地运转。

你看啊,在一个小村庄里,大家都互相认识,要是有人做了坏事,比如说偷了邻居家的鸡,那很快全村人都会知道。

大家可能会对这个偷鸡的人指指点点,以后也不太愿意跟他打交道。

这就是一种社会控制,通过大家的态度来约束一个人的行为。

这就像花园里的花朵,如果有一朵花老是抢夺别的花的养分,其他的花就会“不待见”它,它自己也就知道这样做不好了。

社会控制有很多种方式呢。

从大的方面来说,有正式的社会控制,就像国家的法律。

法律就像花园的围栏,规定了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要是有人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这就好比花园里的杂草,如果长得太过分了,园丁就会把它拔掉。

还有一种是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像社会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之类的。

比如说在咱们中国,尊老爱幼就是一种道德规范。

公交车上看到老人,大家都会自觉地让座。

这是一种深入人心的行为准则,没有谁强制你,但是你要是不让座,周围的人可能就会用异样的眼光看你。

这就像是花园里的蜜蜂,虽然没有谁命令它们要按照一定的路线采蜜,但是它们天生就知道要把花粉传播得均匀些,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

社会控制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可大了。

它就像一双隐形的手,在背后默默地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

有时候我们可能觉得这些约束很麻烦,就像小孩子们不喜欢被大人管着一样。

可是如果没有这些约束,那社会就会变得很可怕。

就像没有园丁的花园,过不了多久就会杂草丛生,美丽的花朵都会被淹没。

再比如说,学校里也有社会控制的影子。

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一种社会控制的体现。

老师就像小园丁,要引导学生们遵守纪律,好好学习。

社会学的法律和社会控制

社会学的法律和社会控制

社会学的法律和社会控制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机制,其作用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在社会中维持秩序和平。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还扮演着社会控制的角色,对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罚,以起到震慑和警告作用。

社会学研究着法律和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探讨法律对社会控制的作用和影响。

在社会学中,我们可以将法律视为一种外在的、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与之相对的是内在的、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

举个例子来说,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始终存在着一些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形式,如道德规范、文化习惯、信仰、传统等等,这些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是通过社会化向人们灌输约束规范,引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这些约束,因为违反这些约束会产生不良后果,如受到社会舆论谴责、亲戚朋友疏远、自我负罪感等等。

但是,这些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秩序稳定的需求。

对于那些严重违反社会规范的人,社会需要采取更加严厉和正式的社会控制手段,这就需要依赖于法律这种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来进行处理。

这种处理手段,一方面通过惩罚、制裁等手段来削弱违规行为的影响力和破坏力,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审判、公开赔偿、公开道歉等形式来对受害者进行补偿和道歉,以维护社会公正和道义。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需要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而要使法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就必须依靠社会中的一些机构和力量来对其进行支持和执行。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和司法系统是法律的主要实施机构,他们通过执法机关、法院系统来依法制裁犯罪和违法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司法系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政府和司法系统的背后,实际上也肩负着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的支持和配合。

比如,警察需要社会上各个单位和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协调才能够有效地调查破案,法庭的裁决也需要社会中各个阶层的代表和评判者来进行公正和客观的审查。

因此,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控制、法律与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是一个相互协调和互相作用的过程。

正像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的辩论一样,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公正,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取得一个均衡点。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摘要:何为社会?对于该问题的回答为一种泛多元论,不同的人对此的回答受自身的角度、立场、局限性约束而不同。

法律与社会之间存在着“裂缝”,而法社会学便是以研究制度在社会运行的绩效问题为出发点。

关键词:法社会学;社会控制一、文明与社会控制庞德认为组成一个法律体系的那部分法令包含两种成分,一种是命令性成分,一种是传统性成分。

命令性成分以我的理解是由立法者颁布的条例清晰的法律文件,传统性成分应为诸如习惯法此类,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中总结而来最为普遍的社会经验。

这两种成分都受某种理想支配。

该“理想”在一定时期是自然法,自然法认为法律是非人定的,崇尚天赋人权。

而当自然法实际适用于社会中时,普遍的自然法实质上还是已有的人定法的适用。

十九世纪后期,自然法崩溃,法社会学兴起。

庞德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各门社会科学必须研究这种对内在的或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这种支配力具有普遍性,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道德、宗教和法律,也是法社会学所研究的对象。

在近代世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这是时代的一个很大发展,曾经宗教组织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宗教组织的控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思想上的变化,其控制力越来越弱,社会控制完全世俗化了。

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它的最后效力依赖于一定机构、团体的强力手段。

我认为比起以宗教来控制社会,法律控制社会是一个一大进步,虽然法律的功能和价值会随着社会状况和观念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会因人的主观而随意更改,这就能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限制人的私欲,维护社会秩序。

二、什么是法律?从纪元前六世纪以来,什么事法律这个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

这个问题被困难化是因为人们将立法、行政、司法三者混淆。

这三种意义可以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

《法律和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法律和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法律和社会控制》读书笔记翻开书的目录,浏览一遍,在心里猜想,读完这本书我大概会有些什么收获。

这本很薄,但是“书不在厚”。

短短的六十多页,讲述了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的任务以及法律的价值这四个问题。

看过之后,技能培养我们对法律朴素的认识,又能引起我们对法律本身的简单的理性思考,看完之后也不会觉得累。

书一开篇,作者就从希腊开始梳理在法学上的各种思想与主义。

哲学,法学,哲理法学,法律哲学···这其中的一个个概念,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我不能驾驭和理解的。

在书中,作者写到这样两句话,“无论我们把文明看成是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的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我所理解的是: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以“文明”是法律的科学的出发点,而法律是对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但是这种对人类内在的或是本性的支配力到底是什么,是怎么样产生的,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之后有给出答案,这种支配力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施加这种压力是为了迫使他尽自己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并阻止他从事发社会的行为,也就是不符合社会秩序假定的行为。

社会控制的手段就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

它的最后效力依赖于专为这一目的而设立或遴选的团体、机构和官员所行使的强力。

它主要地通过法律发生作用,这就是说,通过被任命的代理人系统的和有秩序的使用强力”。

所以在庞德看来,法律的依赖于强力,强力的行使者为社会政治组织。

第二章作者讲述了“法律是什么。

作者认为从纪元六世纪希腊人来世考虑这些事情以来,什么是法律就是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

许多东西曾发生作用使这个问题成为一个困难的问题。

但是困难最重要的根源是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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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控制社会学说”初探
【摘要】美国当代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在其五卷本巨著《法律学》中论及的主要思想,包括“法律”一词概念的界定,通过法律进行社会控制和社会工程学说,以及著名的社会利益划分法和法律价值标准的探讨,都在其出版于1942年的论文《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 through law)中作了初步和简要的阐述。

因此,该文为研究庞德宏大的思想体系提供了一个绝佳的入口和进路。

本文的旨趣即在于对该论文中庞德主要述及的思想观点进行理解和阐述。

【关键词】社会控制;法律秩序;利益
“社会控制”一词,庞德所作的定义为“型塑个人的感受和欲望,俾使其适合群体的需要。

①”这是从最大限度的满足和维护作为人的集合或者作为人组成的团体的利益的那种目的上定义社
会控制的。

在他看来,一个文明社会中,社会控制主要是针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以及对外部物质自然界的控制。

人可以被看作是自然动物和社会动物的集合体,前者乃是其自然产生的身份,后者则是因群体居住和秩序需要而发生的人际关系之中产生的身份。

基于自然本性,个体的人需要尽全力达到自我生存和生命保障,“动物本性”即是在这个意义上产生的。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弱肉强食规律,必然导致无序状态的产生,个体人生活于极度危险的环境中,群聚的人们也仅仅是互相敌对互相争夺的单个个体。

文明史伴随着
人类从个体走向群体生活,从个体生存到有序社会的进程而演进。

文明本身,在庞德看来,乃是“人类力量更加的不断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者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
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②
那么,是什么力量使得人可以首先约束持续的自我扩张需求,并且忍受社会利益和生存资源为他人占有和使用而不施干预甚至
掠夺呢?是什么力量产生了一个外在有序的社会,来继续人们对于其自身诉求和欲望的竞争呢?庞德的社会控制观念即是在此临界
点上介入的:每个人既受着他人共同施加的压力,同时也施加同样压力于他人。

这种压力,来自于对个体生活和社会的安全秩序的需要以及避免无序和混乱状态的需要。

正像人类社会结构的发展变化那样,我们同样拥有不同种类的,在作为工具性意义上讲的那种“社会控制”。

“法律”作为语词出现的时候并非完全指代当下人们赋予它的含义③,当下我们提到的“法律”,毋宁是指这种依赖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安排行为的社会控制手段。

相比于社会控制而言,法律的优越性在于其背后的政治组织的力量。

然而,我们决不能说法律是所有社会控制的最佳手段④,在极权主义和独裁统治的情况下,法律完全可能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演进的巨大障碍。

同样的,法律不能取代道德、家庭教育和宗教的重大作用和所有功能。

庞德驳斥了那种对于法律价值和法律功能来源的唯强力观念,我们必须剥离法律在显性
特点上的这种暧昧和模糊不清的面貌,而深入到强力之后去——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强力绝不是法律的原因,更不是法律的目的和任务。

法律包含强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将自己与其他社会控制的手段区别开来,没有强力的法律是语词矛盾,耶林这样形容道“不发光的灯,不燃烧的火”⑤。

庞德曾在其对法律史的论述中提到过,我们曾经有过内涵丰富的“法律”,即使在当代的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法律”一词也应该包含了如下三种含义:(一)通过系统运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所形成的法律秩序;(二)据以做出司法和行政裁判的权威性资料;(三)司法过程和行政过程。

⑥庞德在其所著《法理学》(jurisprudence)第一卷中,详细考察了19世纪三大法学派的主要观点,在对其进行论述和批判的基础上引入了社会法学派的法学观念。

分析法学派是在上面所说的第二种意义上研究法律的,他们所关注的是法律条文和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则;历史法学派则关注所有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控制形式,任何当下正在产生作用的法律观念和具体的法律规则,都应该可以往前追溯到其原初根源;哲理法学派直接关注法律中的理想要素(法律“应然状态”),即那种构成了为人们所接受的关于法律目的以及关于根据这种目的的法律律令应当是什么的当下观念的法律要素。

与上述三大法学派均有不同的是,社会法学派的法学家们关注的乃是包含了法律秩序、指导审判的权威性材料和司法行政过程意义上的法律的
运行和作用。

在庞德看来,这种对法律的探讨和研究是主要归结到法律秩序中来的,或者说,法律追求的法律秩序和法律秩序要求的法律,是统一在社会控制之中的。


庞德指出,19世纪法律科学所思考的法律秩序,不同于司法,也区别于法律,因为这种法律科学认为,法律秩序是一种状态或者一种状况,是潜在冲突意志间的一种统一状态或和谐状况,而在这总状态或状况中,每一种意志的实现都是与其他意志的实现完全相容的。

社会学法学家则认为,法律秩序乃是一种过程,司法和行政程序在实现着这种过程,法律律令在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中起到的预示作用和事后补救作用,也在实现着这种过程。

以庞德为代表的社会学法学派的学者们认为,永恒不变的自然法乃是一种理想,特定时空下某一社会需要的是一部结合该特定时空社会情况的法律,或者说在应然理论指导下具体是什么的一套法律体系。

“法律必须稳定,但不能静止。

因此,所有的法律都试图调和相互冲突的稳定必要性和变动必要性的需求。

”⑧法律属于文明的和社会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也是变化的事物。

庞德正是使用了一种动态的“过程观”代替了那种静态的“状态观”,来研究一种立法、司法、行政和法学方面的活动综合起来作为一种过程的法律秩序,而法律也便是这种“法律秩序”意义上的法律⑨。

“就像有人讲过的,我们可以有一种内容正在起着变化或形成着的自然法。

”⑩注释:
①转引自《中国社会控制模式的变化》,南方朔著,刊载于《凤凰周刊》总第293期,第48页。

②【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2页。

③庞德举例说明,在古希腊城邦时期,法律笼统指代了其他所有的社会控制手段。

见《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9~10页。

④庞德指出,“如果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力的全部力量,那么他也具有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

”国际法即是最容易在述及法律强制力时会被提到的,因为明显的缺乏一种覆盖全球的处于国家之上的政治组织,因此没有这种支持力下的国际法被认为是缺乏执行与约束能力的。

⑤【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7页。

⑥【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余履雪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9页。

⑦庞德对诸法学派的论述,主要参见其《法理学》第一卷中《19世纪个法学流派的观点》、《社会哲理学派》、《现实主义法学》、《社会学法学》等几章。

【美】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一卷),余履雪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⑧转引自亚瑟·l·歌德哈特(arthur l. goodhart)《罗斯科·庞
德》一文,翟志勇译,收录于《罗斯科?庞德:法律与社会——生平、著述及思想》,翟志永主编。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原文见罗斯科?庞德《法律史解释》(interpretations of legal history),cambridge,1923,p.1。

⑨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里,庞德曾经举过一个有趣的例子:英国在槟榔屿地区设置法院并开始对一个从未有过法律管辖的地区进行司法执行时,虽然无论是一般的意见还是法官本身都在坚持其所适用的乃是“自然法”,然而其实施的结果却显示,普遍适用的该自然法甚至在细节上都和英国法是一模一样的。

⑩【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沈宗灵等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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