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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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

内部控制制度-担保5篇第一篇:内部控制制度-担保内部控制制度——担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不包含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及按揭销售中涉及的担保等具有日常经营性质的担保行为。

公司下属分公司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动。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未经适当授权和审批不得从事对外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在发生担保业务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担保业务的下列风险:(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四)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担保业务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

(二)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限额和禁止担保的事项应明确规范。

(三)担保评估应科学严密。

(四)担保执行环节的控制措施应充分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担保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担保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二)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三)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四)担保业务相关财产保管和担保业务记录。

第六条公司办理担保业务的人员应掌握与担保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风险意识。

第七条公司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公司指定财会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级子公司。

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共同控制企业和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和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具体指:1、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2、子公司对其下级公司的担保;3、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担保;4、公司和子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下列原则:1、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2、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有权机构授权或批准,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若外单位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单位可相应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或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3、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以防范担保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六条公司担保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所涉及的部门及其职责:(一)公司经办部门和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提出对外担保申请;(二)计划财务部: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汇集和初审被担保人或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三)行政办公室:公司对外担保法律事务的咨询管理部门,负责对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四)审计部:公司对外担保审批和执行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担保事项的审批和执行过程实施持续性的监督检查;(五)董事会办公室: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审核及信息披露责任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审核、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维护企业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避免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过度,减少企业风险,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制度目标和意义1.保护股东利益:通过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止公司违规或过度对外担保,保护股东资产免受损害。

2.防范风险:加强对外担保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减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的不利影响。

3.提升公司形象:建立合理的对外担保制度,增加对外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和认可度,提升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4.增强盈利能力:通过合理的对外担保,促进公司合作伙伴的发展,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利润水平。

二、主要内容1.制度建立和责任落实:明确对外担保的管理机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流程。

2.担保范围:明确公司能够提供担保的范围和限制,包括担保方式、担保对象、担保金额等。

3.风险评估和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外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担保项目的风险可控。

4.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确保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防止滥用职权和乱象发生。

5.信息披露和公示:对外担保行为进行及时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公示担保项目的性质、金额、期限等信息。

6.风险报告和审计:定期报告对外担保的风险情况,并接受内外部审计的监督和评估。

7.法律法规遵从: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证监会、上交所等规定的担保事项的披露和审批要求。

三、对外担保的限制和管理1.限制额度: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防止超出公司承受能力。

2.限制范围:规定对外担保的范围和限制,如禁止对关联方担保、禁止对风险较高的项目担保等。

3.严格审批:对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控制,确保担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风险控制:加强对外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风险,确保公司利益受到保护。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证券股份有限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旳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旳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备企业对外担保风险, 保证企业资产安全, 根据《企业法》、《担保法》、《有关规范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旳告知》、《有关规范上市企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若干问题旳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以及《企业章程》旳有关规定, 结合企业旳实际状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为他人提供旳担保, 包括企业对控股子企业旳担保。

第三条企业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 任何人无权以企业名义签订对外担保旳协议、协议或其他类似旳法律文献。

第四条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旳子企业旳对外担保, 视同企业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企业控股子企业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策后及时告知企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遵照合法、审慎、互利、安全旳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应当采用反担保等必要旳措施防备风险, 反担保旳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企业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汇报中, 对企业合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状况做出专题阐明, 并刊登独立意见。

第二章对外担保对象旳审查企业可认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如下条件之一旳单位提供担保:(一)因企业业务需要旳互保单位;(二)与企业具有重要业务关系旳单位;(三)与企业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旳单位;(四)企业控股子企业及其他有控制关系旳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步具有较强旳偿债能力, 并符合本制度旳有关规定。

企业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虽不符合本制度第八条所列条件, 但企业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旳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旳, 经企业董事会组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可认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企业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 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当掌握债务人旳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旳利益和风险进行充足分析。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版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版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对外担保权。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对除前项规定外的其他关联人及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满足某种经济要求而承担对外债务偿还责任的行为。

对外担保的目的是增加融资渠道、扩大经济规模,但同时也存在着风险。

因此,企业
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需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以防范风险。

一、制定对外担保的范围和标准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范围和标准。

这包括明确可以承担的对外担保类型、担保金额上限、担保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二、制定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准备进行对外担保的企业或个人风险情况的预测和分析,以及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的制定。

因此,制定科学的风险评估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采用成
熟的风险评估方法,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和评估,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财务状
况等进行评估,确保对外担保能够达到最小化风险的目标。

三、建立对外担保审批制度
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需要建立审批制度,确定担保项目需要经过哪些部门、哪些人员的审批、签署、执行等流程。

四、加强对担保项目的管理
建立对担保项目的定期跟踪、分析和评估制度,及时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对风险进行分析和对策,确保担保项目不出现逾期或违约等情况。

五、建立风险管理台账
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将担保项目的已批准额度、已使用额度、剩余额度等进行统计记录,及时监控对外担保的总量和风险变化情况,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对外担保是一项涉及各方面利益的重要事项,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对外担保时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确保对外担保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风险
最小化的目标。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财会[2010]11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财会[2010]11号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正文:----------------------------------------------------------------------------------------------------------------------------------------------------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财会[2010]11号2010年4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担保业务管理,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办理担保业务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一)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

(二)对被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陷入困境等状况监控不力,应对措施不当,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三)担保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可能导致经办审批等相关人员涉案或企业利益受损。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担保限额和禁止担保等事项,规范调查评估、审核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第五条企业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担保业务,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

企业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企业在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担保政策等相关要求。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担保公司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资金担保和使用授信额度的规定”第2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3篇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人提供担保,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因公司业务需要与公司有相互担保关系法人或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的重要业务关系的法人;(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

第九条虽不符合前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被担保人,但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一)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企业内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内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内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原则第六条公司只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不得为公司以外无股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公司应按照持股比例对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严禁对参股公司超股比担保,对控股公司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

第八条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应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第九条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涉及关联担保的,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并记录表决情况。

董事会应当确保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董事会应在担保事项发生前,对担保事项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在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时,应充分披露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确保董事会对担保事项有充分了解。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章资金往来第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五条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本章规定,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万元的;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七条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第三章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六反担保方案.第九条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五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六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十条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合规性复核.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第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第十六条董秘办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第四章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含担保函,下同.第十八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当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第十九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主要条款明确且无歧义.第二十条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中应当至少明确规定下列条款: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四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五适用法律和解决争议的办法;六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公司在对外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接受反担保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妥善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接受反担保时必须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或质押的登记手续.第五章担保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注销以及日常管理.财务部应设置台账,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时清偿债务.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法务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部门的审核意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经签署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公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异常担保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持续关注和及时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的重大变动情况,企业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清算,资产重组,法定代表人变动,股权变动,到期债务的清偿情况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及时发现担保风险,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对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应及时提请公司处理.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二十四条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如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或者发生被担保人破产、解散、清算、债权人主张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的,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情况,依法披露相关信息,准备启动追偿程序.第二十五条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第六章担保信息的披露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按规定如实向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第三十条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在担保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将该等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任何知悉公司担保信息的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之日止,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关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上市公司适用的条款待公司上市后实施.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上市公司担保与反担保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担保与反担保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担保与反担保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担保与反担保管理办法一、引言担保是指一方对于他人的债务、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在经济活动中,上市公司为了融资或者履行合同,常常会为他人提供担保。

担保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和交易保障方式,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担保与反担保进行了制度化的管理。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担保与反担保管理办法进行详细分析和介绍。

二、上市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1 担保范围上市公司担保范围包括对子公司、关联公司、自然人及其他主体的债务提供担保。

在扩大担保范围时,上市公司应该合理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债权人的利益,并严格控制担保规模。

2.2 担保方式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有多种。

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上市公司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合的担保方式,并确保担保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担保责任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后,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包括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等。

上市公司应根据债务人的借款情况和担保方式,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

2.4 担保审核在提供担保之前,上市公司应进行担保审核。

审核程序包括担保申请、担保调查、风险评估等。

上市公司应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评估担保风险,并建立相应的担保审核报告和备案制度。

2.5 担保风险控制上市公司要做好担保风险控制工作,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监测担保风险、采取措施防范担保风险等。

对于已经提供担保且存在风险的情况,上市公司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减少担保风险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三、上市公司反担保管理办法3.1 反担保范围上市公司反担保范围包括接受子公司、关联公司、自然人及其他主体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时,应合理评估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和反担保物的价值,并确保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反担保方式上市公司接受反担保的方式有多种。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1. 引言担保业务在金融机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对于管理风险、提供信贷支持以及维护金融机构声誉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担保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来管理和减轻这些风险。

本文将介绍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并提供一些建议来加强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

2. 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目标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担保业务的风险能够被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以保证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风险管理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应能够识别、评估和控制风险。

这包括对担保对象的风险评估、对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评估以及对担保方式的评估和控制等。

2.2 内部审查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包括定期的内部审查,以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查应对担保合同的执行情况、担保物的处置情况以及担保准备金的计提等进行评估和检查。

2.3 风险报告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应能够及时提供风险报告,以帮助管理层了解担保业务的风险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3. 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建议3.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应根据担保业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担保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3.2 加强对担保对象的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担保对象的风险评估,包括对担保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债务人所处行业的开展情况等的评估。

3.3 健全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评估机制金融机构应建立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评估机制,确保担保合同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4 强化风险报告和监测机制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报告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4. 总结担保业务在金融机构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减轻和管理担保业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介绍了担保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并提供了一些建议来加强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希望能够对金融机构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的一套完善的机构、制度和措施,旨在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护公司的资产和利益,预防和控制各种风险,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围绕公司治理、财务报告、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涉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力安排。

首先,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构,确保公司决策和执行的公正、公允和独立,避免决策过程中的滥权、利益冲突等问题。

其次,要建立监督机构,有效监督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的行为,保护股东的利益,增强公司内部控制的公信力。

此外,公司治理还涉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内部职权划分等方面的建立和完善,为公司经营提供明确的制度框架和依据。

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重要途径,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的重要依据。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会计政策和核算体系,明确财务报告编制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制定及时、准确的财务报告披露制度,建立内外部审计的沟通机制等。

此外,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风险控制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环节。

风险识别应通过内外部环境分析、经营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手段,全面识别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

风险评估则是通过对风险的概率和影响力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优先级和应对措施。

风险控制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监测则是通过风险指标、风险监测系统等手段,实时监测和追踪研究各类风险的动态演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风险控制策略。

内部审计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独立、客观的审计评价,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水平。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特殊规则释论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特殊规则释论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特殊规则释论
摘要: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一般规定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
3.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影响和风险
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建议
正文: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一般规定
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的规定与普通公司基本相同。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需要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如果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则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
1.当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 时,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除了需要履行决议程序,还需要履行公告披露程序。

在签署担保协议并设定担保之前,必须完成公告披露。

三、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影响和风险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涉及到众多投资者的利益,若违规担保,会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受到诸多关注和监管。

对于债权人而言,审查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关乎其担保债权能否得到实现。

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建议
1.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和公告披露程序。

2.合理控制对外担保的总额和单项担保的数额,避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对外担保时,确保担保债权能够得到实现,避免因担保无效而导致法律风险。

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

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

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一、概述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是指上市公司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所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责任,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以保障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对外担保的条件上市公司进行个对外担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公司基本情况审查:上市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规模、资产状况、盈利状况等,确保具备担保能力。

2. 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应当连续盈利,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 净资产要求: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应当达到一定的规模,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4. 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当经过股东会审议,形成审议决议,并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后的3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担保事项、风险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担保方式上市公司个对外担保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保证:上市公司为债权人保证主债务的履行,若债务人未履行,上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 抵押:上市公司将自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物。

3. 质押:上市公司将自己拥有的股权或其他有价证券质押给债权人,以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

4. 保证金:上市公司向债权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弥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的损失。

5.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担保方式,例如债权转让、信用证保证等。

四、担保风险控制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上市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1. 风险评估:对外担保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全面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避免因担保导致的风险不可控。

2. 业务限额:对外担保总额度应控制在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避免因担保超过承受能力而导致的风险。

3. 内部审批:上市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担保审批机构或委员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并确保担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上市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模版

上市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模版

上市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规范上市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确保风险可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上市的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种类与范围第三条对外担保种类上市企业对外担保分为直接担保和间接担保两种形式。

直接担保是指上市企业以自身信用为基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间接担保是指上市企业以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担保为基础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范围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贷款、债券发行、提供信用担保等。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限额第五条审批程序上市企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决策,严格按照内部审批流程操作。

同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限额管理上市企业对外担保需设定限额,不得超出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限额应纳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指标和经营管理考核指标。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风险评估上市企业在对外担保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包括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担保金额是否超出能力范围,以及担保后可能产生的风险等。

第八条风险防控上市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内部审批、定期监测担保情况、妥善处理风险事件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九条监督与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和处理。

第十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上市企业,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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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
马慧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西安710048)
摘要关键词为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和制度上保证担保业务的正常进行,使公司能够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担保;会计控制;监控
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为确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本是一种正常的经营活动,但部分上市公司却由于担保而出了问题,甚至危及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究其根源,还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管理上出现漏洞造成的。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必须设计健全有效的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担保行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设计上市公司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实际情况;2、具有广泛的约束性;3、符合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4、实行内部牵制原则;5、讲究成本效益原则;6、实行动态的信息反馈原则。

设计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首先应根据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内容、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即:1、建立担保业务的职务分离、授权批准制度;2、保证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3、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要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申请担保人进行评估;2、担保事项的审批;3、担保合同的签订;4、担保事项的即时监控和事后监督;5、担保合同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1、制定担保政策。

要规范上市公司担保业务,制定恰当的担保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担保权限、担保限额、禁止担保事项等,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

2、不相容职务分离。

实行担保业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是现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方式之一,以此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担保业务应适当分离的职务主要包括:担保业务的评估人员、审批人员、执行人员、相关财产的保管人员、记录人员、监督人员分离。

3、授权审批。

按照这种控制方法,公司应明确规定担保决策的作出、担保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审批人应根据担保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意见办理担保业务,对于审批人越权审批的担保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

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担保业务。

4、充分的凭证、记录和及时披露。

充分的凭证、记录和及时披露是上市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素,这在一定程度上可确保担保业务全过程得以有效控制。

5、风险控制。

即要求公司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担保风险进行
一、设计上市公司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思

(一)明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确定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控制目标
(三)确定担保业务内部会计控制要点
(四)确定担保业务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西部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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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的防范和控制。

具体措施如下:(1)担保审批前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2)对已担保事项、被担保人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情况监测,定期形成书面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6、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上市公司拟提供担保业务时,应先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对申请担保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要求其必须提供本年度及以前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对其品行、信誉、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申请担保事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经评估人员签章。

若上市公司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还应对与反担保有关的资产进行评估。

在评估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决策层对拟担保事项做出决策。

决策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评估报告以及法律顾问、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决策;2、实行集体审批。

具体来说,应由董事会审议,且必须经过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单笔或总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担保、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实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3、决策过程应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记录并保存。

担保事项经审批后,双方即可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明确约定担保种类、金额、期限、担保资金用途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合同必须经过担保双方法人代表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3、对合同的每一条款和细节都应仔细研究,防止陷于被动。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任何单位的财务状况都不是固定不变的。

公司应及时追踪,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及时报告担保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旦发现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恶化,应立即采取相应法律措施,避免、减轻、转移自身担保责任。

公司应当在担保合同到期时全面清理用于担保的财产、权利凭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二、担保业务的主要程序及其会计控制(一)对申请担保人进行评估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
(三)担保合同的签订
(四)担保事项的即时监控和事后监督
(五)及时终止担保关系
作者简介
责任编辑:牛源马慧(1972—),女,四川青神人,现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财经专栏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umn
第五个电话
营销专家赫博特·特鲁曾对美国的电话推销员做过统计。

他发现,推销员给某户人家第一次打电话时,大多数人会拒绝购买推销员推销的商品。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44%的推销员就此打住,不再往这家打电话了;而有24%的推销员会隔几天再给这家去一次电话,如果对方还是没有兴趣,一些推销员就偃旗息鼓,以后不再给那家打电话了;还有14%的推销员会锲而不舍,第三次再打电话过去。

但如果主人还是无动于衷,其中的一些人也会放弃;最后有12%的推销员更坚韧不拔,直到第四次碰壁,一部分人才停止给这家主人打电
话。

也就是说,94%的推销员在经过4次尝试失败后,就
放弃努力了。

特鲁又对购买过电话推销产品的家庭做了统计。


果发现,60%的家庭是在接到推销员至少五次电话后才决
定购买商品的。

也就是说,坚持到最后的那6%的推销
员,能拥有60%的市场;而提前放弃的94%的同行却要苦
苦拼抢40%的市场。

成功的推销员并没有超群的才能或傲
人的背景,他们仅有一个优势——坚持不懈。

西部财会37
财务与会计
Financeand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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