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征兵相关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教学…2013‟8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精神和要求,为鼓励支持学院学生参军入伍,规范大学生征兵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在校非毕业生和刚被学院录取的新生。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四条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生应征入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的宣传、实施和工作协调,负责与上级人民武装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全院应征入伍学生的管理工作和政审工作。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是入伍学生资助、户籍管理、学费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办理入伍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一次性补偿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学生入伍后学费的调整工作,退伍复学后学费的减免等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是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学生入伍和复学的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各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各学部、校区是学生应征入伍动员的责任单位,负责入伍政策的宣传和入伍动员,协助招生就业工作处做好入伍学生政审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入伍条件

第九条应征入伍对象为学院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刚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年龄18~22周岁,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

第四章入伍程序

第十条网上报名阶段

学生在每年征兵工作启动后,在各学部、校区登记并登陆“大学生网上征兵报名系统”( 或)进行网报,填写并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十一条初检初审阶段

1.各学部、校区将报名应征入伍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汇总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并将详细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和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2.学生工作处将应征入伍报名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进行审查、汇签、盖章,分类后交至招生就业工作处,由招生就业工作处上报至兵役机关。

3.在学院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招生就业工作处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至各学部、校区,由各学部、校区通知征兵对象本人领取相关材

料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第十二条实地应征阶段

1.在学院应征入伍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将应征入伍学生《登记表》和《申请表》交至相应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预定兵。

2.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应征入伍的,由应征入伍学生本人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加实地应征。

第十三条批准入伍阶段

1.学院所在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2.在学院所在地批准入伍服兵役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统一办理学费补偿代偿、保留学籍手续。

3.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批准入伍服兵役的学生,由其亲属持该生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到学院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章优抚政策

第十四条在校生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享受待遇:

1.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

2.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学费补偿、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按照国家资助标准执行。

3.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学报到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填写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处会同招生就业工作处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由学生工作处将上述材料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者,按照国家规定对学费予以减免。

4.应征入伍的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入伍前如有未取得相应学分的专业理论课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其服役情况,对未取得相应学分的专业理论课程进行面试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学生退伍复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相应年级学习。

5.被批准入伍的在校翌年毕业生,毕业课程和毕业环节在部队完成,学院单独灵活安排测评或免试,确定成绩和学分,并由学院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翌年毕业的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因身体原因退兵的,准予恢复学籍,继续完成学习,参加考试考核,按在校生有关规定毕业。

6.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应在保留学籍有效期内到学院办理复学手续。原则上回原专业复学,需转专业者,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学院其他专业学习;逾期不到学院复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学资格,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学籍。

7.在校生(含学院新生)退役后,学生在考研、专升本等方面享受的优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享受待遇:

1.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其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2.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3.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