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路仍然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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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环。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制度优势之一,法治道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坚持了中国的国情特点,又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形成了独特而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而坚实的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强和完善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原则是党的领导,即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特点。

党的领导和法治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体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坚持立法先行,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修订、制定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和法规。

同时,党还加强了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强调司法公正,推进审判公开、公正、文明,依法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注重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法治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全和尊严。

实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靠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仅要坚持依法治国,还要注重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治企等方面,全面涵盖社会各个领域,确保人民在法治中享有公平正义和安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推进中,还有一个重要原则和特点就是“一国两制”。

我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维护中央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推进“一国两制”事业,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落实。

我国法治实践的若干法律问题

我国法治实践的若干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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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 ” 现 代 化 国 家 的道 路 。 终 通 过 在 我 国 1 9 年 召 法 的 最 97
开 的党 的 十 五 大 上 , 过 “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家 ” 伟 通 建 宏 目标 的 明 确 提 出 . 立 了我 围法 治 发 展 的 基 本 方 向 。 确 然 而 . 我 国 的 法 治 历 程 来 看 , 国 实 践 法 治 的 道 从 我 路 并 不 平 坦 , 管 清 末 的 法 制 改 革 、 华 民 国时 期 的 法 尽 中 制 改 革 在 思 想 观 念 和 制 度 规 则 方 面 ,都 推 动 了 中 同 走 向法治 的进程 。 是 , 于 中同传 统 的“ 治” 想 的深 但 由 人 思 刻 影 响 、 代 社 会 结 构 的 同有 排 斥 和 专 制 政 治 、 人 政 近 军 治 或 官 僚 政 治 的严 重 阻 滞 等 原 [ .近 代 中 国并 未 完 成 大 1 “ 向法治 ” 历史 使命 。 c 即使新 中 国成立 以后使 走 的 … 用 了 “ 治 ” 概 念 , “ 治 ” 想 仍 然 在 我 国 建 围 后 法 的 但 人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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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与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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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刘 树 桥 .杨 晓 光 。
(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广 东 1 广州 5 0 2 ; 2哈尔滨市呼兰区人事局 ,黑龙江 哈尔滨 1 00 ) 15 0 50 1
摘 要 :随着我 国 “ 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宏伟 目标 的明确提 出,我 国的法治进 程得到 不断推进 。但是 , “ 人 治”观念的影响 、民主政治的不健全 、道德与 法律在 法治进程 中同时并存 、法律 移植与本 土化 的矛盾、 乡土社会 实施 法律的艰难以及法的 实效的不理想却造成我 国法治进程 比较缓慢 。 因此 ,我 国应加 强 “ 法治”观 念 ,真正使 民主制度 法律化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 、法律移植与本 土化之 间的关 系,促进 国家法在 乡土社会 的 实施 ,尽 量通过提 高立法技 术等措施保证法功能、 目的的 实现 。进 而使 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更 大的成效。 关 键 词:法治;民主政治 ;法律与道德 ;法律移植 ;法的 实效 中图分类号 :1 3 . ) 01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 2 7 (0 6 7 0 2 _ 0 7 80 2 0 )D - 0 7 早 在 1 4 年 以后 ,在 内 部 危 机 和 外 部 力 量 的 双 重 80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作者:王玉兰来源:《中小学班主任》2024年第13期作者简介王玉兰,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实验学校教师。

齐鲁名班主任建设工程培养人选,潍坊市特级教师,潍坊市优秀班主任。

曾获全国班主任学生问题破解大赛特等奖、全国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大赛一等奖、山东省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所带班级荣获全国优秀动感中队。

“王老师,您好。

这是孩子的录取信息,您的谆谆教诲让她受益匪浅,给她带来了很大的改变,她如愿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我收到通知第一个就想和您分享。

”这是学生小于的家长发来的信息,今年,小于以612分的好成绩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我真替她高兴。

更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小于是我2012年带的学生,当时她才读二年级,这么多年过去了,家长仍然记得我,在孩子考上大学时第一时间与我分享好消息,此刻,我真正体会到作为一名班主任的幸福。

自2002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二十余年。

2012年是我从教生涯的分水岭,在这之前,我一直在农村学校任教。

201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考入城区小学,刚入校就担任小于同学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我以这个时间为节点,将我的班主任成长之路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一腔热血摸索前行在正式成为一名教师之前,我有过一年的中学代课经历。

当听到孩子们亲切地称呼班主任为“老班”时,我就向往着自己有一天也能成为一名班主任,向往着与孩子们亲密无间的交往。

当我正式成为班主任后,才切身体会到那“亲密无间”的背后包含了无尽的繁忙和琐碎:学习问题要抓,纪律问题不容忽视,安全问题更是头等大事;既要培养出领头兵,还要与那些过于活泼的学生“较量”。

曾经因为年轻,缺乏经验,有过被学生气哭想要放弃的时候,也有过想要得过且过的时候。

工作后的第3年,我被调到一个偏远的乡村,一度想要辞职。

每次在我坚持不下去、想要放弃时,母亲的那句“你不用管在哪工作,咱只要对得起人家孩子就行”总是回响在我的耳边。

母亲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对我来说是精神支撑,更是价值引领。

如何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如何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

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作为政法的一名学生,很快我就想到了“法治信仰”,这是出自政法的“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这16个字也是西法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规格。

当然,16字精神也是很深刻体现了我校“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这对一代一代的政法人我们有很好的敦促作用。

通过一个学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我们更加深入地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尤其是从内容上来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对于这些内容的学习,我进一步地加深了对法治信仰的认识,并产生了一定的思考。

应该说,从宏观层面来看,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是概括的非常到位了。

就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这都是报告的原文,全部摘抄了,因为概括的很精到,所以不便修改,更加重要的是跟法治信仰这个主题是相关的。

当然,上面的是当从高度上概括了法治社会的建立与维护,这里我就再从主管方面谈谈我的简单认识。

主要是从简单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来进行分析。

○1法治信仰是什么?用一种充满激情与理性的口吻来表达,法治信仰就是社会主体对法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全身心的理性化了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感悟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感悟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感悟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就像是在一条宽阔又充满希望的大道上前行。

这可不是一条普通的路,它是咱们中国人自己探索、自己开拓,适合咱们自己走的法治大道。

你看啊,法治就像一个大框架,把咱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给框起来。

这个框架不是僵硬的、冷冰冰的,它是有温度、有弹性的。

就好比一个精心设计的大花园,里面的每一株花草都有自己的位置,既能自由生长,又不会乱了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这个大花园的规划图,每一条法律条文都是规划图上细致的一笔。

以前啊,咱可能没这么重视法治,那时候社会就像一盘散沙,大家各自为政,没有个统一的标准。

可现在不一样了,法治就像那根穿起珍珠的线,把咱们一个个老百姓,一个个社会单元都给串起来了。

大家都在法律的框架里活动,心里踏实啊。

比如说,做生意的知道有商业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打工的知道劳动法是自己的后盾。

这就好比走在路上,知道哪里有坑,哪里有路灯,心里有数,不慌。

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起来,是越走越稳,越走越有信心。

为啥呢?因为它是从咱们自己的土壤里长出来的。

它不是照抄别的国家的模式,而是根据咱们的历史文化、社会现实量身定制的。

这就好比穿衣服,别人的衣服再好看,不合身也不行。

咱自己做的衣服,穿在身上那才叫舒坦。

法治体系的建设,可不仅仅是制定几条法律那么简单。

它就像盖大楼,得一块砖一块砖地砌,还得保证每块砖都结实。

立法是基础,执法就是盖楼的过程,司法就是验收。

要是哪块砖没砌好,这大楼就不稳。

咱们执法人员就像建筑工人,得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把法律执行到位。

要是执法不严,那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就像大楼盖得歪歪斜斜,看着就危险。

司法就更重要了,它是最后一道防线,就像大楼最后的验收环节,得保证公平公正。

要是司法不公,那就像大楼验收的时候被蒙混过关,早晚会出大问题。

咱们老百姓呢,在这个法治的大环境里,既是受益者,也是参与者。

2020-2021学年第一册课时分层作业10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含解析

2020-2021学年第一册课时分层作业10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含解析

2020-2021学年部编版选择性必修第一册课时分层作业10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含解析课时分层作业(十)当代中国的法治与精神文明建设(建议用时:35分钟)一、选择题1.1954年宪法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内容上的根本不同在于()A.规定的国家政体不同B.1954年宪法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C.规定的社会形态和体现出的原则不同D.规定权利不同C[1954年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出的是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两大原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特点,故选C项。

] 2.制定宪法或颁布法律是实施和保障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途径。

下面有关中国近代以来的宪法或法律文件,说法正确的是()A.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C.1954年宪法是在第一次中央人民政府会议上制定并通过D.1954年宪法是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否定A[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故A项正确,C项错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故B项错误;1954年宪法是对《共同纲领》的继承和发展,D项错误.]3.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在某一历史时期曾经遭到严重破坏。

这一历史时期是()A.新中国成立初期B.解放战争时期C.改革开放时期D.“文化大革命"时期D[新中国成立后,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故选D项。

]4.1978年,邓小平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在此,邓小平强调的是()A.人民民主原则B.社会主义原则C.国民平等原则D.依法治国原则D[材料反映了邓小平强调应坚持加强法制建设,抛弃“人治”,体现的是依法治国原则,故选D项;A、B、C三项与题意不符,皆排除。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

法之道,非常道——《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读书笔记《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是苏力教授的代表作之一,表现了苏力教授对现代中国的法律发展、法治之路以及法学研究的深刻思想。

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是变法与法治、司法问题研究与法学研究的规范化。

本文也将依据原著分为三部分并在最后做出总结与思考。

一、变法与法治苏力教授在全书的第一编便提出了他在全书中最主要的观点之一,不能盲目地进行法律移植而应注重中国的本土资源。

书中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变革与转型的特殊时期,计划经济被市场经济所取代,但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成熟,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也尚未建成。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领域的变革也势必导致政治思想文化等领域的变革。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和引起法律及习惯的变化,最终要求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

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国的法制改革困难重重,法治建设之路也变得无比艰难但却势在必行。

当时有许多学者的主张是借鉴西方的法治建设经验,加快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以推动我国的法治发展。

这一学说在中国其实并非这一时期才提出的新学说,而是从中国迈入近代以后建设法律制度的主流学说以及主要做法。

但苏力教授在书中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指出了这种方法的弊端并提出了另一种更好更适合的方法——借助和利用中国本土的传统及习惯。

苏力教授指出,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种抽象的法治,而是一种从总体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交换发生和发展、促进财富配置最优化的规则和制度。

西方的法律制度,往往是依据其本国的传统及习惯,并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修改优化而来。

而自清末以来,中国法律制度的变迁,大多是“变法”,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这样的法律制定颁布后,由于与中国人的习惯背离较大或没有习惯惯例的辅助,而不易甚至根本不被人们所接受,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近代的法律现代化的努力总是失败的,很少成功。

而这样的问题不仅存在于过去,在现代中国的社会中一样存在。

作者以两部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为例向我们论证了这一点。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布时间:11/3/2014 5:09:52 PM点击:5次——六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全会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管总的东西。

在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全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改革开放后重启“法律之门”;从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们在长期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

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内容。

沿着这条道路前行,既不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更不全面移植、照搬照抄,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

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还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

如何走好依法行政之路?

如何走好依法行政之路?

行 了合 格认证 ,况且 他们 的财务室 不仅安 装 了防盗窗 、 防盗门 , 还安装 了红外 线监控 和报警 等设 备 , 怎么今天又来 检查时 , 就说
不合格 了呢? 而在一些 法律法规 中 ,均不 同程度 地 赋予 了执 法部 门和执 法人员视 同一违法 行
的违法案件 , 处罚结果却 大不相同 , 而执 法
不容忽视的问题 。
门和 执 法 人 员 乱用 , 并成为其 趋 利 的 合 法 借 口。 如一外商企 业反映 , 他们的 物流车都是 由
客车改装而成 , 且 经 过 了有 关 部 门 同 意 和 审 批, 但在 行驶过
四大 问题仍是“ 老大难"
在此次执法检查 中 ,检查组成员 了解 到 , 复执法乱 检查 、 重 乱用 自由裁量 权 、 搭 车收费乱摊派 、 门作风盛 行 , 衙 仍是 当前存 于行政执法中突出的四个老大难问题 。 检查组成员 发现 ,一些执法 部门对行 政执法工作 的重视程度不够 ,执 法观念还 没有根本转 变 ,没有认识到依法 行政对于 树立政府形 象 、 创建法 治政府 、 进经济发 促 展 和构建 和谐 社会的重要意义 , 复执法 、 重 乱检查 等现象仍时有发 生。一民营企业反 映, 一天 , 一位执法人员来 到他们企业说要
社会 主义政治文 明的 目标拍 手称赞 ,也正
检查 安全 ,但这位 执法人员在 厂里 转 了一 圈后 也没有发现什 么大问题 ,可最 后仍对 老 板说 :你们 财务 部 门存 在着 安全 隐患 , “
必须 重新安装一扇 防盗窗进行加 固 ,如不 整改 就罚款 l 0万 。” 这下可让老板 搞不懂
会副 主任 、检查 组组长刘文一针 见血地指
了: 前不久公 安部门才来进行 了检查 , 且进

论诉讼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论诉讼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论诉讼对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作为一个社会人我们渴望着秩序与安宁,并总是期望着能以最小的不自由为代价来享受由社会所能保障的最大的秩序与安宁,在此之下以期能实现个体的自由与发展。

基于历史的曲折性与文化的保守方面的不良影响,我们可以很真切的感受到我国在法治领域的不足。

对于任何一个学习法学的个人来说,当他以种种方式了解到我国在法治发展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挫折、甚至倒退时以及出于人类基本的怜悯心而对对由此所引起的种种悲剧而深感悲痛时,他很可能会怨恨与不满,因为这一切不仅触动了他作为人类的质朴情感,也触动了他对法律的情感和对法治的责任感。

然而怨恨与不满终究对现实无济于事,医者仁心必先从寻找症结开始。

尽力而为,对于无能为力之病根,医者也应选择最合适的缓解之道来为减少病人的痛苦。

就目前而言,一些关乎核心的问题离我们还是很遥远的,未来的答案如何相信也只有历史可以给我们唯一的答案。

培根曾经说过,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待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他们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一步一步的,路在长也无非是走的久一些。

与其自怨自艾,还不如好好的做好眼下的努力。

李敖说过,很多权利都写在那里,只要认真起来便有实现的可能。

仔细想想,如果真的仅仅做好实体法所规定的每一项权利,悲剧便会少了很多的吧。

可是,实体法并不能实现他自己,每一个有实体法所确定的抽象权利其最终的实现永远都能通过一个个的具体的审判。

我们的实体法虽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显然较之司法实践仍然是显得超前了,而司法实践最重要的表现是诉讼。

现在,现实中被侵害者更相信上访的作用,其根源固然是司法的弱势地位,但是民众不信任司法的起因却是被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未能在诉讼中得以实现。

其实,不只是权利的具体实现,法律的现实的威慑力与法律文化的培养都与诉讼活动密切相关。

实体法规定了众多的权利与义务,可是没有诉讼,这些权利只能表现为民法或是其他法律上的一行文字,这样权利与义务是没有现实的影响力的,实体法终究只能表现一本很普通的书,而法律本身也将不具有实际的影响力,当然的,法治本身也会丧失其原来应有的各种意义,成为一个空洞的词语。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型和科学内涵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型和科学内涵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型和科学内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型和科学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必然性和科学内涵,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民众安居乐业的关键之道。

首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其必然性。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各种社会利益纷繁复杂,治理难度较大。

因此,建立法治国家必须要把握住社会主义发展的实际国情,结合中国的特殊历史和文化传统,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仅是适应国家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安排。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建立起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科学内涵。

中国法治道路注重人民立法、依法行政、源自人民、服务人民,体现了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权益和利益的原则。

这条道路还强调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以道德引导法治,以法治促进道德,构建了一个法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中国的法治道路还注重问题导向,以人民群众的诉求为出发点,解决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问题。

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还注重创新。

我们积极探索和适应国际法治发展的新趋势,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法治经验,努力创造出适应中国实际情况的法治实践。

同时,也注重实践中的总结和完善,通过改革和创新来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特别是在治理互联网、网络安全等新兴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创新,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综上所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型和科学内涵》展示了这一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才能为中国人民带来更好的生活和发展,为全球法治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

谈一谈法治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法治与德治作为治国手段,是相辅相承、相得益彰的关系。

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既要重视法治建设,又要重视道德建设,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

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之路的认识,希望大家喜欢。

对法治之路的认识篇一一为何法治建设首要的是走对路我们都听过南辕北辙的寓言故事,它告诉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首先认准方向、找准道路,否则就会事与愿违,犯根本性的错误。

法治建设也是如此。

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法治搞得比较好;而有的国家则没有走对路,法治建设搞得不成功,甚至导致国家动荡、发展停滞或倒退。

法治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下的治国模式。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

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必然不同;社会制度相近但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国家,法治道路也不会相同。

说到底,每个国家的法治道路,是与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对中国来讲,我们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又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具有独特的法治传统、独特的国情、独特的现实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法治建设必定要走自己的路。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扎根自己的传统。

虽然中国几千年来人治传统根子很深,但我们的先人们很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就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礼乐刑政、综合为治,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等法治思想影响深远。

今天搞法治建设,应根植中国土壤,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不能抛却,也无法抛却历史传统、割断文化血脉。

我们的法治道路要立足自己的国情。

两千多年前,商鞅就说过,“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

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

中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又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决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

以程序为本位论实体法与诉讼法关系重塑_0

以程序为本位论实体法与诉讼法关系重塑_0

以程序为本位论实体法与诉讼法关系重塑_0内容提要: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是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话题。

对于两者的关系,学者们往往只是从纯理论的角度予以论证而没有将其与我国的法治现实结合起来考察。

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当前中国法治现实、程序本位主义、实体法和诉讼法关系折衷论缺陷的考察分析,提出在我国当前法治缺乏正当程序的现状下,与其强调实体法和诉讼法关系的折衷论,不如强调以程序为本位,通过正当程序来限制权力和保护权利。

关键词:实体法、诉讼法、程序法、程序、正当程序、法治一切都是程序,21世纪是程序世纪。

这也许是因为这一法律与之保护的实体权利交错在一起,与权利概念的力量以及实际享有权利日渐上升的要求交错在一起。

——[法]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一、问题的引出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一直以来备受学界的广泛关注,而备受关注的事物往往存在诸多争议。

因此,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问题自然也不例外,人们为此而展开了长久的争论。

在此问题的争论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三种主要观点:即程序工具论、程序本位论和折衷论。

三种观点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两大)法系国家在此问题上的价值立场。

现今,极端的程序工具论观点已遭到逐渐的摒弃,与之相对应的程序本位论观点正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并逐步扩展到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而折衷论的观点则得到了包括我国在内的相当一部分国家的认同。

但是,在考察了实体法与诉讼法关系的论争史后,笔者发现,长期以来,多数学者仅仅只是从纯理论的角度去分析二者的关系,而忽视了将二者的关系置于特定的背景因素中进行比较分析。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观点的采纳与流行都离不开一个社会所特有的背景因素,诸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等,如果一种理论与其背后的社会实际状况脱节,那么其必然成为空洞的、灰色的理论,从而丧失理论的任何指导意义。

虽然,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定位问题是两大法系国家的一个普遍性话题,但是,笔者以为由于不同的法系或不同的国家都有各自特殊的国情,而这些特殊的国情又将影响到各个国家在此问题上的价值选择,所以我们无法用一种统一的观点来对此问题作出定论。

专题1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题(解析板)

专题1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题(解析板)

2022年中考道德与法治二轮专题复习时政1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选择题(共20小题)1.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在人民意见的指导下,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6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件,现行有效法律从去年年底的274件增至291件。

这体现了()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发展完善③良法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④走法治道路有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分析】本题考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法治是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2021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体现了我国重视法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发展完善,表明良法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走法治道路有助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②③④是正确的选项;①不符合题意。

故选:D。

2.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将得到全方位保护。

这部法律的出台()①呼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②体现了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③符合厉行法治的要求④从源头截断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可能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分析】本题考查厉行法治。

厉行法治需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题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正式实施,有利于全方位地保护个人信息,此举呼应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符合厉行法治的要求,①③符合题意;②与题意不符,题文未涉及政治权利;④错误,说法过于绝对。

故选:B。

3.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______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

法治建设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探索

法治建设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探索

法治建设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探索伴随着中国的发展进程,法治建设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全面依法治国被确立为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困境。

本文将从法治建设的目标、路径和探索中的问题等方面来探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进程。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社会。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不仅仅是实现司法公正,更是通过法治建设来推动社会的持续发展。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思考法律如何与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相协调,如何平衡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利,如何激发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治建设中不断探索和解决。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中国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因此,在法治建设中要切实把握好国情和时代要求。

我国的法治建设需要紧密结合实际,既要尊重世界法治的普遍价值,也要坚持本土化的特色。

这就需要我们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法律体系,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培养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和执法机构的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这一系列措施的落实,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有效推进。

然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探索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法治观念的普及仍然不足。

在当今日新月异的社会,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和更新,但很多人对法律的意识和理解仍然较低。

这就需要加强法律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氛围。

其次,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的提升亟待解决。

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司法的独立和公正,但在现实中,一些问题仍然存在。

我们需要加强对司法制度的改革,确保法官、检察官的廉洁和公正行事。

同时,还需要加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审判公开和公正性。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12 则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12 则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摘自《人民日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

这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关于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科学判断,标志着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运用均达到新高度。

我们要全面理解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贯穿到“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是推动“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的国内外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确立“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是顺应我国发展阶段、发展条件、发展格局变化的必然要求。

精准把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基本要求。

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需要正确认识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和核心要义,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一体遵循,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走向法治专题

走向法治专题

走向法治谈论起法治,人们总会不约而同的想说,我们很早很早以前就有了,甚至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可是那真的是法治吗?答案其实不然,那不是法治,那些只不过是通知者对人民进行压迫而设立的,只是针对穷苦的人民大众的。

我国的法治是从西方传播过来的,直到20世纪初期我国才开始有了真正的法治观念,中国的法治观念才离开的传统的思想观念,拉开了现代法治观念的序幕。

我国的法制化进程道路是相当的坎坷。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试图寻找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但是由于当时复杂多变的国内和国际局势,导致我国在法治发展的道路上走了不少的弯路。

其根本原因还是人们的思想还停留在人治的想法里面,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的法治发展道路甚至一度停滞不前,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所改变。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法治发展道路才有了新的生机额活力。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产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重要思想,让人们脑海中人治的思想减弱。

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作为治国方略确立下来,是我国法治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这我国的法治发展走向了一个新的高峰。

1999年国家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法治法治就有了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什么是依法治国呢?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法治其实就是一种治国方法,这和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没有任何冲突的,国家的领导权由共产党执掌,就能保证我国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就能保证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才是法治的真正内涵。

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的战略方针。

实施依法治国不是一种暂时的权宜之计,而是符合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法治之魂:坚守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担当

法治之魂:坚守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担当

法治之魂:坚守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担当法治无疑是一国治理的重要基石,它既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的关键所在。

中国作为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国家,坚守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担当,始终将法治视为国家发展的魂魄与保障,为实现国家现代化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一、法治:社会稳定的保障法治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它通过设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社会提供了基本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保障。

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使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规范、透明和可预期。

在法治下,人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社会秩序得以维护。

这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人民的幸福生活创造了条件。

二、法治:国家治理的关键所在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关键所在,它是实现国家发展目标、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保障。

法治使得国家治理更加规范、高效和可靠。

在法治下,权力的行使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使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公正和民主。

法治的建设不仅能够解决当前的社会问题,还能够为国家的长期发展提供制度支持。

法治之下,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更加有序,各项政策的实施也更加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拥护。

三、中国:坚守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担当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文明古国,始终坚守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担当。

中国的法治之路十分独特,既汲取了传统文化的精华,又结合了国情和实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治理念和制度体系。

中国始终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以法律为准绳,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

中国的法治建设始终注重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治军和依法行政。

中国大力推进改革开放以来,致力于构建政府决策科学、执法公正、审判公正、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

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仅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取得了突破,还在保护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中国也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了执法力量建设,加强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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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路仍然道阻且长
——贺卫方教授谈中国的司法改革
贺卫方按:去年12月,我接受《北京大学校报》学生记者谢旭的采访,结合《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谈了对过去近二十年司法改革的看法,也有些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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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南方周末》上一篇《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文章指出法官群体应该走专业化和精英化的选任路径,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贺卫方也由此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而他对于中国司法制度的关注在九十年代初就已经开始,他也是国内最早将司法体制纳入研究视野的人。

20年来,贺卫方全力投入司法改革的研究,向社会传递法治理念,被称为“跋涉在法治路上的堂吉诃德”。

2012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总结近30年的司法改革进程,一直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奔走的贺卫方指出,在重重阻力面前,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处在停滞不前的状态。

司法是解决争端的最终途径,普通群众对于司法改革最关心的莫过于“纠纷能否通过司法的力量得到公平的结果”。

贺卫方认为,一个案件的处理要面对法律和事实上双方面的复杂问题,而要做到公平解决,程序上的一个首要要求就是保持法官的中立。

法官偏袒一方,或与某一方当事人有利益的牵扯,就会失去中立性,严重妨碍司法的公正。

确保法官中立性最重要的制度前提就是审判的独立性,不受内部、外部权力的干预。

在处理法院内部、外部关系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法院的组成与活动原则,是审判机关开展工作的依据和进行自身建设的章程。

在一次探讨“司法改革的走向”的讲座中,贺卫方曾经集中阐述过《法院组织法》存在的问题。

他认为法院内部权力结构普遍等级化,不符合司法机构的特点,应该去行政化。

贺卫方还提到,在保持司法独立的同时,法官群体的高素质也是保证审判质量、维持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

法官必须经过良好的专业训练,能够理解复杂的法律问题,并且将自己的知识、经受的训练运用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中。

不同法院、不同时间审理同类案件要保持相同的原则,整个的法律解释不能跳跃,司法过程要保证法律解释方面的平衡,使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上诉制度是也是对审判质量的一种控制,但上级法院不应提前介入基层法院的案件审理,否则上诉权就失去了意义。

贺卫方认为,在新媒体时代,法官的行为、审判的质量要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但要防止监督变质成为另一种控制,“愤怒的民意可能压倒理性,媒体的报道可能是耸人听闻的,而司法的结果不应被民意左右。


“没有一个社会在司法不独立的时候还能维持良好的秩序。

”贺卫方认为,独立的司法权能够避免很多错误,对政府治理、政党的权威、社会的稳定有重要意义,而解决司法独立性的问题又绕不开政治体制改革。

从宪法的意义来看,司法体制本身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改革了司法体制也就是改革了政治体制,而以司法启动改革,惠而不费,风险小,收益大。

“我们服从哪种权力,哪种权力能够对社会关系的塑造更有力量,这就是政治。

”贺卫方在论述司法改革的意义时,这样讲道:“人民越来越觉得需要依靠真正的司法,只要公正的法院,有纠纷就到法院去,这样就走上一个良好的道路。

”法官水平的提高,司法和
行政的分离,法院解决纠纷能力提高,人民更加尊重法院,司法权力提升,公正程度不断提高,社会转型期的任务将更顺利的完成。

最终,解决好司法的问题可以实现政治体制的改革。

但面对中国的现状,贺卫方坦言,司法改革不能单打独斗,它受制于整个政治体制、意识形态,中国需要为司法改革改善政治环境,让在十字路口徘徊的改革继续前进。

在谈及中国未来改革之路时,“顶层设计”一词越来越多的被提起。

贺卫方认为,司法改革需要有一个通盘的考虑。

他谈到:“司法系统需要一个整体的意识形态基础,对于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才是合理的有一个观念,在此基础上去构建。

而不是受制于僵硬的教条主义,不应该认为一提司法独立就认为是资产阶级。

”司法改革应把握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局部的技术性变革需要整体的规划来指导,而没有方向的推动改革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对于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贺卫方主张由党转向全国人大,“由国家的最高权利机关来制定一个‘一揽子规划’,可以成立司法改革特别委员会,通过几年的时间集中制定一个方案,推动司法改革稳定又坚定的前进。

”贺卫方认为,司法是国家重要的公权力,法院每天要处理全国各地的案件,司法改革必须自上而下统一推行,“经济改革可以搞试点,让一个地方先富起来,再推广到全国,但司法不行。


制度实践的困境
在《司法改革白皮书》对多元纠纷的解决机制中提到,“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对此,贺卫方回应道:“任何社会都需要一些正式司法程序之外的替代式纠纷解决模式,如调解、仲裁,法院不可能把所有纠纷都放到法庭上来解决,但是这样的制度要有效利用民间的资源。

”他介绍,在英国的司法体制中,治安法官是一个古老而有特色的制度,他们没有受过法律的职业训练,利用业余时间通过简易程序处理轻微的纠纷,如果纠纷的数额小于一定规模,这种判决可成为一次性的解决方式,不允许上诉。

“基层社会的纠纷有些不需要专业的知识就可以解决,这种制度一定要选出在地方有荣誉、受尊重的人,他们出于一种公益心,对自己的地位有一种光荣感,能抵御某些影响做出公正的判决。

”但贺卫方也指出,中国基层社会的传统格局在现代化的过程逐渐消失,地方很难找出公认有地位、受尊重的人来充当调节者的角色。

“中国的基层法治怎样去发挥社会力量,分担国家的责任,还需要继续观察、发展。

”贺卫方还提醒法院在进行调解时要做到平衡,防止“能叫的孩子多吃奶”的现象,“法院调解可能存在谁的拳头大、哭的凶就受益多的问题,一些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的诉求最后却不得不接受妥协,做出让步。


司法要保持公正也要发扬民主,《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列为加强司法民主的重要措施,但在贺卫方看来,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尚处在半职业化的状态,而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

“美国的陪审制度是一种很古老的传统,是在司法走向专业化之后,引入的一种常人的视角去看待司法的问题,而中国的司法首先应解决专业化的问题。


那么,中国的司法改革应如何对待国外较成熟的制度?“制度不可能像汽车的生产那样,引进后保持原汁原味,它会与本土文化进行双向改造。

”贺卫方认为,在这个开放的时代向国外学习是必须的,但制度的引进则要注意本土文化的影响。

作为司法改革的倡导者,贺卫方用行动践行着心中的法治理想,面对阻力重重的司法改革,他依然保留着一份期待与乐观。

“中国有两千年的专制统治,那么长的历史中没有法治,不能仅靠几十年的推动就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法治。

”贺卫方认为,司法改革的过程纵然艰难,但学者要有一份对法治的责任感,“从点点滴滴做起,从个案的解决去呼吁,即使没达到预期的结果也不气馁,抗争了99次不行,第100次也许就行了。

”法治之路道阻且长,仍需上下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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